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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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87-7/20230920-00006
发文机构
隆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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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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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09-20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72601000

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区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指导全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拟订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有关机关事务工作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机关事务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机关事务工作理论研究。

3.负责拟订区级机关引进后勤服务社会化准入机制和有关服务标准,组织实施服务质量的监督。负责拟订机关后勤服务购买项目及标准,对纳入预算的区级机关后勤服务项目提出审核建议。指导区级机关后勤服务购买工作,监督购买项目、标准执行和服务质量。

4.按照规定拟订区级机关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区级机关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住房改革支出经费管理的建议。负责区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

5.负责区级党政机关房地产管理,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规划编制、建设项目的审核和监督。负责区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的审批。负责区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改造的规划审核、使用调配、购置租赁、维修改造、房产处置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区级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用地管理工作。承担区级党政机关房地产产权集中统一管理工作。

6.负责区级领导住房、周转住房的项目审核、集中建设和配售管理。指导并监督办公区、区级干部住宅区等服务保障工作。承担重要政务活动管辖区域的服务保障管理和其他区域的协调保障工作。

7.承担区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资金的管理工作。

8.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监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实施区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区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能源消耗定额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培训、节能改造、能耗统计、能耗监测、能源审计、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示范推广新能源、新技术和新产品。

9.负责拟订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区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区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集中采购。负责区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及牌证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实物用车保障和交通补贴发放事项。承担隆阳区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深入调研,摸清中心城区街道办公用房底数

2022年以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发函问询、实地走访、电话回访等方式,逐步了解到自2016年隆阳区中心城区街道、社区重新析置,由原来的永昌、兰城2个街道办事处划分为永昌、兰城、九隆、青华4个街道办事处。调整后的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办公场所严重不足,长期以租(借)用区直部门、国资公司、居民住宅的方式保障日常办公,给基层开展日常管理、便民服务带来了诸多不便。同时部分社区使用国有资产时面积过大、导致部分优质国有资产不能发挥应有保值增值作用。

2.多方协调,精准发力,调剂办公场所

为规范城市社区办公场所管理,推进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保障正常办公,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经多次征求各职能部门意见,最终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从区级闲置房产中调剂办公场所共计1033.33㎡给兰城、九隆2个街道办事处无偿使用,解决了其所属部分社区办公场所不足问题。

3.全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统计工作

我局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始终秉持严谨细致的工作理念,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各单位报送的数据严格审核把关,不符合的一律重报,对仍然存在有异议的,到该单位调取相关档案核实,并运用激光测距仪到现场实地测绘丈量、核准数据。同时,与市局领导强化沟通汇报,并多次邀请市局领导莅临检查指导,力求高质量完成此项工作。

4.制发《隆阳区租赁社会车辆保障公务出行管理办法》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总要求,为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规范公务出行租车管理,通过征求区直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意见建议,区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审定修订并经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于413日出台了《隆阳区租赁社会车辆保障公务出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区公务用车租赁行为,有效提升行政成本。按照《管理办法》,目前区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已于610日进行了第一次车辆租用情况报备审核工作。

5.完成全区公务用车数据统计

落实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车辆编制、新增车辆、报废车辆情况。对全区涉及填报任务的117家单位建立登录账号,完善登录信息,畅通填报通道。公车股安排专人对填报数据予以审核,对存在的数据缺项和逻辑错误等问题及时退回修改,确保每个填报单位的填报数据真实、准确。同时,认真做好全区数据汇总,对汇总数据做好核对和比对,确保提交数据上下一致,精准无误,于79日高质量完成了各类公务用车车辆数据统计工作。

6.完成公务用车抽查检查工作

按照年初督查检查计划,我局会同区财政局相关人员,对全区各保留车辆的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租赁社会车辆及全省一张网平台建设情况等内容进行抽查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反馈,并要求各涉及单位立即整改、报送整改情况。通过此次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公务用车管理使用,避免违纪违规行为。

7.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

按照省、市、区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要求,今年我区13家党政机关需完成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目前该13家党政机关已完成制定开展方案、按计划开展创建等内容,我局计划年内完成参与创建的13家党政机关的核查验收工作。

8.严格审核公共机构能耗月报数据

安排专人对各公共机构每月能耗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对有异议的数据及时反馈相关单位进行修改,对未报送数据的及时提醒,确保能耗数据报送及时准确,达到逐年降低目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房地产管理股、公务用车和公共机构节能股、财务资产管理股。所属单位0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36辆,在编实有车辆117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4,326,964.7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26,964.7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323,068.87元,增长44.0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323,068.87元,增长44.0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

1.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收入增加1,323,068.87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244,577.68元,项目支出增加74,921.86元,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891,372.3元、干部周转用房项目经费增加8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4,326,964.70元。其中:基本支出3,450,833.84元,占总支出的79.75%;项目支出876,130.86元,占总支出的20.2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319,499.54元,增长43.8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244,577.68元,增长56.41%;项目支出增加74,921.86元,增长9.35%;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450,833.8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32,318.75元,占基本支出的32.8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318,515.09元,占基本支出的67.1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76,130.86元。其中差旅费8043.00元,租赁费7074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0687.8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26,964.7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319,499.54元,增长43.87%,主要原因分析:

1.基本支出增加1,244,577.68元,主要为公用经费增加908,233.05元,主要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891,372.3元;项目支出增加74,921.86元,主要为干部周转用房项目经费增加8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196,839.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9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资金1,002,194.00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资金2,318,515.09元,项目支出资金876,130.86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8,906.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6,667.04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39.44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1,218.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3,996.18元,事业单位医疗30,629.79,公务员医疗补助15,461.12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31.18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05,000.00元,支出决算为2,220,388.0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220,388.09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05,000.00元,支出决算为2,220,388.0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220,388.0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降低,导致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891,372.30元,增长67.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891,372.30元,增长67.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严重,公务用车出行任务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购置车辆0辆。本部门未发生购置车辆支出。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7辆。主要用于区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车辆出行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本部门未发生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比上年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总额30,177,160.62元,其中,流动资产37,824.15元,固定资产30,139,336.4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2,815.3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9,18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4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34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需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72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