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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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87-7/20230920-00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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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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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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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隆办发〔201940号),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推进教育体育改革和发展。

2.负责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工作进行调查研究,为党委政府对学校工作的决策提供情况和建议。研究提出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区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教育体育体制改革与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实施。承办学校设立、调整及其发展规模、学制、专业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区体育社团(协会)的管理工作。指导和发展社会力量办学。

3.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学校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管权限,进行领导干部人选考察、推荐、任免。指导学校搞好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员管理教育工作。做好工、青、妇及统战工作。

4.指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治安综合治理和学生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及处置突发事件。

5.综合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区各乡镇(街道)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等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发展教育事业。负责组织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工作,负责全区职业教育的统筹与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6.负责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加强对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宏观管理,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为社会培养合格人才。

7.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积极采取措施,多方筹措教育体育经费,全面加强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监测全区教育体育经费使用情况。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体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体育援助和支持。

8.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区青少年校外教育和体育工作。

9.主管全区教师教育工作。组织全区教师开展各类教育活动和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10.组织实施普通高等、中等、自学考试及其他形式考试报名、考试工作。负责中小学校、职业高中招生计划及学籍管理工作。

11.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校建修缮工作。

12.负责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并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负责国际、国内教育援助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工作。

13.对全区各级各类教育体育及其有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保证国家有关教育体育方针政策、法规贯彻执行和目标的实现。负责教育体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指导全区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等工作。

14.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15.负责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管理全区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和业余训练工作,组织参加全市综合运动会和单项比赛。

16.研究拟订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区教育体育对外交流合作事务。

17.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1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隆阳区教育局在区委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刻领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区委政府工作部署,以创隆阳区教育强区为工作目标,着力加强学校软硬件建设,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优化支出结构,落实国家各项教育惠民政策、推进小升初升学改革,稳步推进教育教学工作,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做好防控物资保障工作,保障全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紧紧围绕“大抓教育、狠抓教育、长抓教育”工作部署和“三年有起色、五年上台阶、八 年争优秀”目标,以一年也要有大起色、大变化、大改观的决心和执行力,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全区教育发展本固基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3个内设机构,包括党工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人事股、基础教育股、计划财务股、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股、招生考试办公室、教育工会办公室、发展规划股、学校安全监督管理股、德育股、体育股、教育督导办公室。所属单位58个,分别是:  

1.隆阳区教育体育局(本级)

2.保山市第六中学

3.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中心学校

4.保山市隆阳区九隆中心学校

5.保山市隆阳区蒲缥镇中心学校

6.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中心学校

7.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中学

8.隆阳区汉营中学

9.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中学

10.隆阳区瓦马乡中心学校

11.保山市第二示范小学

12.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中心学校

13.保山市隆阳区瓦马民族中学

14.隆阳区胡家中学

15.隆阳区芒宽乡中心学校

16.保山市民族中学

17.保山市隆阳区青华中心学校

18.隆阳区杨柳民族中学

19.隆阳区汉庄镇中心学校

20.保山市隆阳区道街中学

21.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乡中心学校

22.保山市隆阳区蒲缥中学

23.保山市隆阳区汉庄中学

24.隆阳区彭海中学

25.保山市隆阳区沙坝中学

26.保山市隆阳区金鸡乡中心学校

27.保山市隆阳区金鸡中学

28.隆阳区兰城中心学校

29.保山市隆阳区瓦房乡中心校

30.隆阳区瓦房中学

31.隆阳区汶上民族中学

32.隆阳区新城中学

33.保山市隆阳区杨柳乡中心学校

34.隆阳区老营中学

35.保山市隆阳区水寨乡中心学校

36.保山市隆阳区辛街乡中心学校

37.隆阳区大庄中学

38.保山市隆阳区河图中心学校

39.保山第九中学

40.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

41.隆阳区水寨中学

42.隆阳区第四中学

43.保山市隆阳区西邑乡中心学校

44.隆阳区板桥镇中心学校

45.保山市隆阳区永昌中心学校

46.保山市隆阳区第一中学

47.云南省保山市第八中学

48.保山市第七中学

49.保山市田家炳中学

50.保山市第三中学

51.云南省保山市实验中学

52.隆阳区坝湾民族中学

53.保山市隆阳区芒宽民族中学

54.保山市实验小学

55.保山市隆阳区幼儿园

56.保山市隆阳区教育教师发展中心

57.隆阳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

58.保山市永昌小学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56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本级)

2.保山市第六中学

3.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中心学校

4.保山市隆阳区九隆中心学校

5.保山市隆阳区蒲缥镇中心学校

6.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中心学校

7.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中学

8.隆阳区汉营中学

9.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中学

10.隆阳区瓦马乡中心学校

11.保山市第二示范小学

12.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中心学校

13.保山市隆阳区瓦马民族中学

14.隆阳区胡家中学

15.隆阳区芒宽乡中心学校

16.保山市民族中学

17.保山市隆阳区青华中心学校

18.隆阳区杨柳民族中学

19.隆阳区汉庄镇中心学校

20.保山市隆阳区道街中学

21.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乡中心学校

22.保山市隆阳区蒲缥中学

23.保山市隆阳区汉庄中学

24.隆阳区彭海中学

25.保山市隆阳区沙坝中学

26.保山市隆阳区金鸡乡中心学校

27.保山市隆阳区金鸡中学

28.隆阳区兰城中心学校

29.保山市隆阳区瓦房乡中心校

30.隆阳区瓦房中学

31.隆阳区汶上民族中学

32.隆阳区新城中学

33.保山市隆阳区杨柳乡中心学校

34.隆阳区老营中学

35.保山市隆阳区水寨乡中心学校

36.保山市隆阳区辛街乡中心学校

37.隆阳区大庄中学

38.保山市隆阳区河图中心学校

39.保山第九中学

40.保山市隆阳区永盛中心学校

41.隆阳区水寨中学

42.隆阳区第四中学

43.保山市隆阳区西邑乡中心学校

44.隆阳区板桥镇中心学校

45.保山市隆阳区永昌中心学校

46.保山市隆阳区第一中学

47.云南省保山市第八中学

48.保山市第七中学

49.保山市田家炳中学

50.保山市第三中学

51.云南省保山市实验中学

52.隆阳区坝湾民族中学

53.保山市隆阳区芒宽民族中学

54.保山市实验小学

55.保山市隆阳区幼儿园

56.隆阳区教师进修学校

57.保山市永昌小学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837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7,8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7,50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3人(离休3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150人(离休0人,退休3,150人)。

实有车辆编制23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1,555,911,263.7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46,140,996.44元,占总收入的99.3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9,700,712.71元(含教育收费9,700,712.71元),占总收入的0.62%;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9,554.6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71,592,614.50元,增长31.3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76,171,997.19元,增长32.1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减少4,148,937.29元,下降29.96%;经营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减少430,445.40元,下降86.09%。主要原因

1.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76,171,997.19元。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75,848,595.46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58,048,398.70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2022年调整了教师基本工资,补发2021年下半年绩效工资等);项目支出增加217,800,196.76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县中央直达专项资金项目增加75,482,642.21元、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项目增加36,417,670.19元、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专项资金项目增加34,020,809.25元、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中央基建投资专项资金项目增加15,000,000.00元、非税返还收入项目增加40,081,900.48元、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增加6,218,080.00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23,401.73元。其中:体彩公益金项目专项资金项目增加106,759.73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专项资金减少3,358.00元、省级彩票公益金项目增加220,000.00元。

2.事业收入减少4,148,937.29元,主要为高中学校非税返还账户收入(住宿费、学费)减少4,148,937.29元。

3.其他收入减少430,445.4元,主要为保六中、永昌中心学校财政代管户资金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奖励等减少69,554.6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1,559,838,258.54元。其中:基本支出1,180,342,373.20元,占总支出的75.67%;项目支出379,495,885.34元,占总支出的24.3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62,145,169.68元,增长20.2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1,525,010.40元,增长8.41%;项目支出增加170,620,159.28元,增长81.69%;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

1.基本支出增加91,525,010.4元。主要是2022年调整教师基本工资,补发2021年下半年绩效工资等原因所致。

2.项目支出增加170,620,159.28元。主要是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县中央直达专项资金项目增加66,058,676.25元;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项目增加28,486,248.98元;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专项资金项目增加34,020,809.25元;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中央基建投资专项资金项目增加15,000,000.00元;非税返还收入项目增加40,081,900.48元;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增加6,218,08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80,342,373.2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59,337,916.67元,占基本支出的98.22%,人均154,023.9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1,004,456.53元,占基本支出的1.78%,人均2,790.5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79,495,885.3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2022年学前教育建设资金投入48,983,790.00元,进一步改善学前教育办学条件,解决公办幼儿园学位紧缺的问题。

2.通过高中改善办学条件资金投入4,500,000.00元,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上级补助资金3,835,000.00元,进一步解决了义教、高中学校的校舍功能室、学生宿舍紧缺问题,极大改善了部分高中学校的办学条件。

3.厕所革命项目补助资金投入820,000.00元,解决了部分中小学厕所粪污治理问题,学校师生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4.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安保人员和食堂加工人员工资投入26,280,000.00元,进一步加强了学校安保力量,切实改善学校食堂正常运转,提高学生就餐质量水平。

5.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投入61,787,844.13元,为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6.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县中央直达专项资金、义教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补助等各类学生资助款177,596,757.59元,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面落实国家各项惠民政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45,785,996.4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0%。与上年相比增加264,868,966.98元,增长20.68%,主要原因是:

1.基本支出增加91,525,010.4元。主要是2022年调整教师基本工资,补发2021年下半年绩效工资等原因所致。

2.项目支出增加173,343,956.58元。主要是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县中央直达专项资金项目增加66,058,676.25元;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项目增加28,486,248.98元;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专项资金项目增加34,020,809.25元;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中央基建投资专项资金项目增加15,000,000.00元;非税返还收入项目增加40,081,900.48元;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增加6,218,08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1,321,865,032.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51%。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934,421,910.31元、办公运转等商品和服务支出1,321,865,032.45元、学生资助资金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0,377,466.10元、工程建设及各种采购等资本性支出65,504,294.86元。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3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2020年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补助经费50,000.00元、2020年保山市隆阳区奥林匹克体育中心足球场建设项目专项资金80,000.00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2,994,582.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0%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4,101,481.3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260,071.49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654,392.11元、离休费451,312.00元、退休人员护理费等10,400.00元、抚恤金10,516,925.6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88,187,881.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1%。全区教职工各种医疗保险支出88,187,881.49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608,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7%。主要用于2022年雨露计划专项资金2,608,5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21,872.4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7,895.48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6.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977.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2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97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21,872.4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17,895.4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97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公务接待费支出资金减少,由于各单位厉行节约,取消召开部分会议,上级各部门开始执行下乡缴纳伙食费制度等,未使用预算资金29,023.00元。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8,844.74元,增长31.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8,929.86元,增长32.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5.12元,下降2.1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瓦马中心学校等学校在本年支付了上年发生未报账的车辆运行费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保障辖区学校工作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各类教育检查及教育教学研讨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部门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68,711.71元,比上年增加1,039,535.21元,增长39.54%,主要原因为:办公费增加3,160,712.58元,差旅费增加89,816.15元,维修费增加101,627.00元,劳务费增加44,7351.46元,工会费增加117,220.50元,办公设备购置费增加69,449.00元等。

1.维持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公务支出788,382.03元;

2.局机关办公设备购置费125,089.00元;

3.局机关临聘人员工资684,334.18元;

4.上缴上级、下拨学校各种考务费1,923,792.50元。

5.工会经费147,114.00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资产总额1,705,693,939.12元,其中,流动资产153,222,096.97元,固定资产1,461,111,754.2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857,592.99元,无形资产89,502,494.87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49,498,291.8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40,350,889.8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3691.09平方米,账面原值8,369,310.45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216,474.00元;报废报损资产3800项,账面原值925,850.7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316.08平方米,账面原值358,448.86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18,40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764,194.4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13,048.42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545,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6,146.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704,754.42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6.5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没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2003360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