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 01525687-7/20230916-00007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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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决算
-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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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23-09-16
监督索引号53050200248101000
保山市隆阳区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乡村振兴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乡村振兴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以贫困村为主战场,以贫困人口为主要对象,把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作为扶贫开发的重点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市区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当好区委、区政府的参谋助手。
2.研究拟定全区扶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组织人员全区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3.承担扶贫开发项目管理责任。负责制度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产业发展、素质提高、灾后扶贫、贫困乡村、片区的整体推进、易地扶贫开发、扶贫安居房建设、劳动力培训转移、革命老区、科技产业扶贫、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深度贫困地区等特殊贫困群体和区域扶贫开发项目规划与年度项目计划,抓好项目的立项、申报及权限范围内的审批工作,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4.根据国家和省确定的贫困标准,确定扶贫对象,做好扶贫开发的统计和监测。
5.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拟定区级财政扶贫资金扶贫使用方案,配合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管理好扶贫项目资金;组织扶贫开发项目绩效考核评价。
6.负责组织、协调信贷扶贫工作,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负责联系、协调外资扶贫工作,与国际扶贫机构开展扶贫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7.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扶贫开发,负责协调中央和省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区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驻隆部队定点扶贫工作,促进贫困地区社会事业发展。
8.组织开展扶贫工作的调查研究,做好宣传和信息交流,总结推广扶贫开发中的先进经验。
9.负责做好对乡镇(街道)和项目区干部群众的培训、指导和服务工作。
10.履行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指导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的职责。
11.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调整扶贫工作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隆办发〔2021〕58号)文件,隆阳区扶贫办重组为隆阳区乡村振兴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规格为正科级,由保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领导和管理,主要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
2022年来,区乡村振兴局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市、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以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为目标,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持续抓实动态监测。一是建立健全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区、乡、村联动按月开展监测预警,针对性开展产业就业、教育、医疗救助、兜底保障等帮扶,消除返贫致贫风险。2022年累计新识别监测对象289户1062人,目前全区监测对象总数为5582户18590人,已消除风险2441户9282人,未消除风险3141户9308人,针对未消除风险户,均制定帮扶措施。二是推广政府救助平台。充分发挥“政府救助平台”作用,确保遇到“两不愁三保障”问题的农村人口能够随时随地提出申请,第一时间核实并获得救助。平台上线以来共收到群众申请事项3722件,办结3633件,办结率97.61%。
(二)持续抓实防贫保险。2021—2022年度防贫保险参保农村户籍人口687761人,参保率达97.1%,连续3年参保率达95%以上。今年以来共理赔案件906起,结案赔付金额8,634,400.00元。通过防贫保险项目建立起“防止返贫拦河坝”在遏制贫困反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成效显著。
(三)持续推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用足用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对符合办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非卡边缘户、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及达到无还本续贷、展期、延期、追加贷款、风险补偿条件的及时予以支持和办理,做到应贷尽贷、应续尽续、应展尽展。截至10月底全区存量贷款余额为3061笔142,611,400.00元。2022年1至10月发放贷款886笔42,152,300.00元,其中:新增贷款826笔39,811,500.00元、续贷60笔2,340,800.00元。
(四)持续抓实项目建设。一是完成编制了《隆阳区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中调调整)》,计划总投资251,590,700.00元,整合资金用于产业181,943,300.00元,占比72.32%。二是编制了隆阳区2022年四批次统筹整合财政涉农金项目,下达项目资金233,414,300.00元。严格执行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根据扶贫资金项目的性质和内容在相应的范围内采取分级分类的公告公示方式,借助媒体、广播、电视、网站、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等向社会进行全面公告或公示,自觉接受项目村群众监督,真正做到项目资金阳光透明。
(五)扎实推进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一是开展了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回头看”工作。组织有资产的20个部门及21个乡镇(街道)开展回头看及2021年扶贫资产录入工作。共核查扶贫项目资产11095个,总资产规模6,505,000,000.00元。二是完成2021年扶贫资产录入工作,截至目前,系统内共录入扶贫项目资产11194个,总资产规模6,587,000,000.00元。
(六)全力推进沪滇协作帮扶。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深化与对口支援地区闵行区沟通对接。一是积极争取资金。获批上海对口帮扶资金39,770,000.00元,已全部到位,实施项目23个,已全部开工;二是深化两地结对帮扶关系。闵行区1所学校、1所医院、2个街镇、1个经济强村、1个社会组织、13户企业分别与隆阳区1所学校、1家医院、11个乡镇、30个村建立结对帮扶关系。三是深化两地人才交流。互派党政干部,闵行区选派4名党政干部到隆阳区挂职交流,隆阳区选派3名党政干部赴闵行挂职;互派专业技术人才,闵行区选派3名教师到隆阳区,隆阳区选派4名医生到上海市复旦大学附属闵行医院挂职。四是深化消费帮扶。通过上海对口帮扶地区特色商品展销会、“832平台”“隆阳乡耕”等销售平台,进一步做实“云品入沪”工程,实现隆阳农特产品线上线下联动,采购隆阳区甜柿、咖啡、芒果等农特产品销售额达80,000,000.00元。
(七)持续推进乡村建设。谋划了2023重点新开工项目4个,以发展特色产业为重点,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乡镇服务功能和品质。聚焦脱贫群众增收,对咖啡、肉牛、生猪等产业按照“一乡一业”全产业链扶补齐农村巩固基础设施短板,修复农村生态环境,加强社会治理,打造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
(八)持续抓实问题整改。以中央省市区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市级季度督导反馈问题、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视频会上领导讲话精神自检自查发现问题为重点,全面认领、举一反三,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实行销号管理,确保问题整改实现动态“清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乡村振兴局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股、项目管理股、财务统计股、社会事业股。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乡村振兴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乡村振兴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人(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66,232,010.4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232,010.4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67,451,142.56元,下降50.4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7,451,142.56元,下降50.46%;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一是基本支出增加905,867.57元,主要是增资调标及保险基数调整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二是项目支出减少68,357,010.13元。具体为:浦发基金第二季度归还本金支出项目减少42,603,900.00元;第一批统筹整合隆阳区通村道路建设项目财政涉农专项资金项目减少11,100,000.00元;驻村工作总队及市级驻村工作队员工作经费减少15,40,000.00元;防贫保险保费市区级财政补助资金减少5,072,032.00元;驻村工作队员春节慰问经费减少77,000.00元;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补助资金减少944,582.00元;浦发基金利息专项资金减少70,25,413.38元;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专项经费及工作队工作经费增加2,558,008.00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经费增加284,312.97.00元;第一批统筹整合隆阳区烤烟、蚕桑、核桃产业发展道路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财政涉农专项资金增加8,500,000.00元;第一批统筹整合金鸡、河图农业示范园生产用水配套项目财政涉农专项资金增加2,000,000.00元;金鸡乡东方村有机蔬菜加工厂房建设专项资金增加4,776,950.66元;隆阳区秋季雨露计划补助资金增加2,978,000.00元;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及风险补偿金项目专项资金增加14,723,567.28元。三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7,566,486.09元,具体为:浦发基金专项资金收入增加17,566,486.09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66,232,010.40元。其中:基本支出4,626,605.15元,占总支出的6.99%;项目支出61,605,405.25元,占总支出的93.0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77,905,842.62元,下降54.0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69,759.76元,增长19.96%;项目支出减少78,675,602.38元,下降56.0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减少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基本支出增加769,759.76元,主要为增资调标及保险基数调整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二是项目支出减少78,675,602.38 元,具体为:浦发基金第二季度归还本金支出项目减少42,603,900.00元;第一批统筹整合隆阳区通村道路建设项目财政涉农专项资金项目减少11,100,000.00元;驻村工作总队及市级驻村工作队员工作经费减少15,40,000.00元;防贫保险保费市区级财政补助资金减少5,072,032.00元;驻村工作队员春节慰问经费减少77,000.00元;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补助资金减少944,582.00元;浦发基金利息专项资金减少70,25,413.38元;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专项经费及工作队工作经费增加2,558,008.00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经费增加284,312.97.00元;第一批统筹整合隆阳区烤烟、蚕桑、核桃产业发展道路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财政涉农专项资金增加8,500,000.00元;第一批统筹整合金鸡、河图农业示范园生产用水配套项目财政涉农专项资金增加2,000,000.00元;金鸡乡东方村有机蔬菜加工厂房建设专项资金增加4,776,950.66元;隆阳区秋季雨露计划补助资金增加2,978,000.00元;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及风险补偿金项目专项资金增加14,723,567.28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乡村振兴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626,605.1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315,923.80元,占基本支出的93.28%,人均148,824.96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10,681.35元,占基本支出的6.72%,人均10,713.1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乡村振兴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1,605,405.2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7,566,486.09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浦发基金利息专项资金项目,主要用于支付2022年浦发基金利息和归回本金,支出17,566,486.09元,其中:支付利息17,566,486.09元,项目完成率为100%;
2.2022年第一批统筹整合隆阳区通村道路建设项目,支出1,900,0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已脱贫贫困村新建改建村内道路里程11.64公里,项目完成率100%;
3.2022年第一批统筹整合隆阳区烤烟、蚕桑、核桃产业发展道路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支出8,500,000.00元,主要用于硬化农村公路60.08公里,新建道路防护栏等52.40公里,通过6个项目实施,提升道路通行条件,提高农村公路安全等级,为脱贫地区老百姓的农业生产、出行创造便利条件,项目完成率100%;
4.2022年第一批统筹整合金鸡、河图农业示范园生产用水配套项目,支出2,000,0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架设DN400螺旋产业用水管道4850米,新建管护房1间15平方米,安装水流量计2套;壮大村集体经济150,000.00元,实现就业农户年收入15,000.00元/人,带动增加就业人数150人,受益脱贫人口数75人,项目完成率100%;
5.金鸡乡东方村有机蔬菜加工厂房建设项目,支出4,776,950.66元,主要用于新建一层钢架结构有机蔬菜加工厂房1座3100平方米(屋面采用840型彩钢压型板),加工厂地平硬化3000平方米,配套室内公共卫生间56平方米、配电室(含配电设备)39平方米,项目完成率100.00%;
6.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及风险补偿金项目专项资金项目,支出14,723,567.28元,主要用于拨付2021年全年及2022年一二三季度的贴。2022年全年发放贷款981笔46,774,800.00元(其中:新增贷款917笔44,256,500.00元、续贷64笔2,518,300.00元)比2021年的429笔20,233,000.00元增加26,541,800.00元;贴息贷款帮助3000余户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服务业实现增收,户年均增收2,000.00元以上,项目完成率100.00%;
7.2022年隆阳区秋季雨露计划补助资金项目,支出2,978,000.00元,主要用于对隆阳区户籍脱贫户(监测对象)就读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职业本科院校等高等职业教育和就读“沪滇协作”招生计划的补助;受助学生1428人次,资助经费及时发放率和脱贫户子女全程全部接受资助的比例达100.00%;
8.防贫保险市级补助经费项目,支出500,000.00元,主要用于对全区乡村户籍人口因疾病(意)住院医疗、因自然灾害住房损失和意外事故死亡的保险救助,2022年共完成乡村户籍人口投保637393人,参保率达到96.28%。实际支付资金500,000.00元,执行率3.73%;
9.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专项经费及工作队工作经费项目,支出7,997,228.00元,主要用于派驻村区级队员270人驻村伙食补助和交通补助、购买意外伤害险支出,2020年非贫困村77个工作队工作经费补助,各级驻村工作队员367人春节慰问金,其中:差旅费6,644,928.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70,000.0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2,300.00元,项目完成率100.00%,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0%以上;
10.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经费项目,支出663,173.22元,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产生的办公费31,427.50元,印刷费25,152.20元,咨询费52,000.00元,邮电费48,105.52元,差旅费50,948.00元,维护费12,000.00元,公务接待费64,060.00元,其他交通费用20,0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费用359,480.00元;项目完成10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665,524.3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3.48%。与上年相比减少95,472,328.71元,下降66.24%,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基本支出增加769,759.76元,增长19.96%;主要是工资增资调标及保险基数调整;二是项目支出减少78,675,602.38元,下降56.08%。主要为:浦发基金第二季度归还本金支出项目减少42,603,900.00元;第一批统筹整合隆阳区通村道路建设项目财政涉农专项资金项目减少11,100,000.00元;驻村工作总队及市级驻村工作队员工作经费减少15,40,000.00元;防贫保险保费市区级财政补助资金减少5,072,032.00元;驻村工作队员春节慰问经费减少77,000.00元;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补助资金减少944,582.00元;浦发基金利息专项资金减少70,25,413.38元;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专项经费及工作队工作经费增加2,558,008.00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经费增加284,312.97.00元;第一批统筹整合隆阳区烤烟、蚕桑、核桃产业发展道路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财政涉农专项资金增加8,500,000.00元;第一批统筹整合金鸡、河图农业示范园生产用水配套项目财政涉农专项资金增加2,000,000.00元;金鸡乡东方村有机蔬菜加工厂房建设专项资金增加4,776,950.66元;隆阳区秋季雨露计划补助资金增加2,978,000.00元;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及风险补偿金项目专项资金增加14,723,567.28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97,778.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3%。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300,591.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2%。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费、工伤和生育保险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47,667,154.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95%。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事业人员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支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道路硬化,统筹整合隆阳区烤烟、蚕桑、核桃产业发展道路配套设施建设;统筹整合金鸡、河图农业示范园生产用水配套项目建设;金鸡乡东方村有机蔬菜加工厂房建设;隆阳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隆阳区秋季雨露计划补助;浦发基金利息支出;市级补助防贫保险保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相关业务费用;区级驻村工作补助经费、区级驻村工作队员专项经费及工作队经费相关费用和发放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春节慰问金等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64,06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4,06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4,06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64,06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4,06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06%。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以及进一步规范执行接待标准和范围等。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01,478.00元,下降61.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1,478.00元,下降61.3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以及进一步规范执行接待标准和范围等。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9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支付云南省隆阳区贫困县退出专项考核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1批次及15人次;脱贫退出专项评估检查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1批次及96人次;省成效考核工作组赴隆考核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1批次及28人次;云南省脱贫攻坚督查赴隆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1批次及30人次;市级对隆阳区脱贫成效考核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1批次及39人次;省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1批次及15人次;云南省乡村振兴局防范风化债工作专题调研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1批次及9人次;云南省乡村振兴局赴隆开展就业帮扶车间调研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1批次及5人次;云南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价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1批次及5人次;云南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价专项检查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1批次及6人次;云南省工信厅人事处派送新一轮驻村工作队员工作接洽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1批次及14人次;上海市第十一批援滇干部联络组赴隆考察调研组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1批次及11人次;上海莘爱福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产销协作调研赴隆调研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1批次及5人次;上海组郝哧宠物用品有限公司赴隆考察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1批次及18人次;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考察团赴隆调研对口帮扶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1批次及13人次;闵行区农业农村委考察团赴调研对口帮扶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1批次及13人次;保山市乡村振兴局调研组抵隆到潞江镇开展沪滇协作和定点帮扶现场推进会实地调研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1批次及7人次;施甸县乡村振兴局考察组赴隆开展考察学习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1批次及13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乡村振兴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0,681.35元,比上年增加59,066.99元,增长23.48%,主要原因分析:办公费减少31,390.93元,水费增加826.20元、电费增加1,886.40元、差旅费增加980.00元、差旅费增加700.00元,公务接待减少1,063.68元,劳务费增加62,396.00元,工会经费增加41,961.00元、其他交通费减少23,9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7,702.0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2,527.75元、水费826.20元、电费1,886.40元、差旅费980.00元、劳务费74,780.00元、工会经费53,579.00元、其他交通费用148,4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702.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乡村振兴局资产总额116,185,453.82元,其中,流动资产110,183,292.16元,固定资产1,225,211.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4,776,950.66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36,912.2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36,912.2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912.2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26%。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200248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