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汇总)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索引号
01525687-7/20230915-00224
发文机构
隆阳区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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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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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汇总)

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汇总)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

执法局(汇总)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隆办发〔2011163号)的通知,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承担其行政处罚权;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经法定程序颁布后组织实施。

2.主管保山中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工作,行使相对集中的下列行政处罚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包括监督检查和依法执行,不包括限制人身自由、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证牌照。下同),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工作的监督。

2)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城市建成区内污水、建筑扬尘及噪声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房地产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房屋征收、物业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6)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辆侵占人行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流动商贩、占道经营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水务行政管理方面,在城市建成区内河道违章建筑、破坏供水设施、违反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公安治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11)省市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3. 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业务培训,负责城市管理案件的信访、投诉、申诉、调解、处理工作。

4.组织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宣传教育活动。

5.履行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执法的行政处罚权。

6.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突出重点,大抓项目建设。2022年,完成固定投资28,343.00万元,超任务数8,343.00万元。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围绕中央、省、市、区资金、政策导向,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发挥效能,召开7个计划重点工作调度会25次,重点项目推进会13次,切实做好隆阳区执法局项目谋划、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工作。二是成立项目专班,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项目专班,着力抓好资金落实、项目落地。三是抓实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餐厨垃圾收运处理项目、保山海新商贸有限公司王海弃土场建设项目。四是坚持“全民招商”,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截至目前签订框架协议2家。

2.转变作风,抓实城市治理。一是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抓手,加强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占道经营、乱停乱放、油烟噪音、施工扬尘等综合治理。截至目前,规范流动摊贩71,849起,占道经营24,508起,清除小广告和布标12,598起,拆除废弃广告牌共计384块,增补人行道停车泊位线14,172.2米,开展集中整治54次,联合交警常态化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22次。二是扎实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保障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日均收运处置455.05吨,生活垃圾处理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确保中心城区84座洗手台正常运行;49座公厕全部免费开放使用并达到“三有三无”标准;坚持疫情常态化防控,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规范管理,实现清洁消毒全覆盖。三是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机械化清扫率达90.12%。四是保证全城亮灯率达96%以上,路灯覆盖率逐年增加是加强园林绿化建设管护,提升城市绿化品质,铺设塑料草坪965平方米、敷膜4,970平方米、补植地被10,189平方米、补植绿篱1,473平方米、补种乔木179株。六是推进垃圾分类进小区,目前中心城区四分类垃圾桶共投放746组,覆盖居民小区690个,已建设生活垃圾分类亭28座,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覆盖率达90.91%

3.扛实责任,推进生态整治。一是坚持开展多部门联合整治,齐抓共管,着力解决餐饮及洗车场管理难题。截至目前,中心城区餐饮户2,126家,对城区油水分离器餐饮户进行随机检查,共排查餐饮户4,333户次,已规范安装油水分离器并正常使用3,703户次,发放限期整改119户;全城区正常营业洗车场73户,截至目前随机检查184户次,督促规范设置三级沉砂池72户,发放限期整改1户。二是建立水污染治理挂包责任机制,积极参与挂钩乡村和社区开展环境治理工作,共计参加治理行动21次。配合城市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完成单位办公区、住宿区雨污分流改造工作。三是全面完成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结合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完成督察交办2件群众信访举报问题的整改和验收销号工作,2022121日完成级验收。截至1117日,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共计8件,其中主办1件,协办7件。主办件已办结,并报送办结情况的报告及处理情况反馈单。

4.为民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充分发挥权责清单作用,深入开展“一次办好”“证照分离”改革,2月份将户外广告等便民服务事项放在行政服务大厅集中办理。二是进一步规范属地管理事权,主动担当作为,为确保中心城市范围内的市级下放户外广告规划等审批权责“接得住、运行好”,印发《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规范中心城市管理服务实施细则》。三是配合并保障保山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企升规工作,预计12月底完成纳规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股、政策法规股、执法监督股、城市管理服务股、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所属单位1个,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2.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4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9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2人),事业人员9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08人(离休0人,退休108人)。

实有车辆编制30辆,在编实有车辆57辆。车辆超编的原因:根据《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隆阳区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处置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回复》意见,同意对云M06224、云M16698等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进行报废处置;对云M21972、云M25676等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进行拍卖处置,这28辆车正处于资产处置过程中,资产处置将于2023年12月底完成。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89,286,718.5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9,156,718.50元,占总收入的99.85%;上级补助收入0.00,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含教育收费0.00),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30,000元,占总收入的0.15%。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6,814,613.55元,增长42.9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6,684,613.55元,增长42.7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增加0.00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增加0.00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纯增130,000.00元。主要原因为:

1.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2022年度收入合计75,094,561.76,一是财政拨款收入74,964,561.76,较上年增加22,422,498.07元,其中:因政策性调整,人员经费增加3,384,825.25,日常公用经费增加246,694.32元;项目经费增加18,790,978.50元,包括保山中心城市利用水泥窑及焚烧发电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经费增加1,40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增加800,808.90元、保山中心城市公共厕所运行管理维护经费增加472,667.63元、保山中心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维护经费减少34,241.67元、保山中心城市路灯管理维护经费减少903,960.15元、保山中心城区餐厨垃圾处置经费减少416,886.40元、保山中心城市环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护承包经费增加17,271,590.19元、中心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经费增加201,000.00元。二是其他收入增加130,000.00元,纯增,其中: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拨入环卫工人春节慰问经费增加3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坝区人居环境提升工程(一期)项目经费增加100,000.00元。

2.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022年度收入合计14,192,156.74,为财政拨款收入14,192,156.74元,较上年增加4,262,115.48元,增长42.92%,一是因政策性调整,基本支出收入增加1,896,193.06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增加266,946.72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减少276,183.46元、退休死亡人员抚恤费支出减少304,509.2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7,686.98元、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减少31,359.17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减少95,297.04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增加6,999.16元、日常公用经费增加2,321,909.07元。二是项目支出收入增加2,365,922.42元,其中:2019年超收生活垃圾处理费返成奖励经费增加2,400,000.00元、购置业务用车项目增加36,715.72元、城市管理维护项目减少70,793.3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89,256,718.50元。其中:基本支出21,964,435.59元,占总支出的24.61%;项目支出67,292,282.91元,占总支出的75.39%;上缴上级支出0.00,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5,247,246.64元,增长39.4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990,345.72元,增长22.20%;项目支出增加21,256,900.92元,增长46.1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增加0.00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为: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2,340,024.66元,因政策性调整,一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102,246.34元,主要为:基本工资增加93,738.25元、津贴补贴增加63.00元、奖金增加404,967.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减少4,238.86.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增加42,646.0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减少13,281.73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减少12,543.36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城市管理辅助执法人员工资)增加1,560,895.64元;二是商品服务支出增加169,378.32元,主要为公用经费增加169,278.32元;三是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增加68,500.00,主要为环卫工人春节慰问经费增加68,500.00

项目支出增加18,890,978.50元,项目经费增加18,790,978.50元,包括保山中心城市利用水泥窑及焚烧发电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经费增加1,40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增加800,808.90元、保山中心城市公共厕所运行管理维护经费增加472,667.63元、保山中心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维护经费减少34,241.67元、保山中心城市路灯管理维护经费减少903,960.15元、保山中心城区餐厨垃圾处置经费减少416,886.40元、保山中心城市环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护承包经费增加17,271,590.19元、中心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经费增加201,000.00元、财政代管往来专项资金(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拨保山中心城市坝区人居环境提升工程(一期)项目经费)增加100,000.00元。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基本支出增加1,650,321.06,其中:因政策性调整,事业人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人员经费增加1,855,694.22元、日常公用经费增加106,215.54元、退休死亡人员抚恤费支出减少304,509.20元、遗属补助经费减少3,079.50元、办公设备购置经费减少4,000.00元。

项目支出增加2,365,922.42,其中:2019年超收生活垃圾处理费返成奖励经费增加2,400,000.00元、购置业务用车项目增加36,715.72元、城市管理维护项目减少70,793.3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964,435.5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1,023,207.82元,占基本支出的95.7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41,227.77元,占基本支出的4.2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7,292,282.9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

1.保山中心城区环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护经费支出48,2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271,590.19元。开展工作情况为:本年加强园林绿化建设管护,提升城市绿化品质,铺设塑料草坪965平方米、敷膜4,970平方米、补植地被10,189平方米、补植绿篱1,473平方米、补种乔木179株。保山中心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为1,293.93万平方米,其中区执法局管护面积约为112万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11.32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92%,建成区绿地率为34.03%保山中心城区道路总面积为6,161,353.50平方米,道路清扫保洁面积为6,161,353.50平方米,道路清扫覆盖率为100%其中机械化清扫面积5,552,869.59平方米,机械化清扫率为90.12%,提高了环卫清扫保洁、园林绿化管护服务水平,提升了城市形象,提高了城市环境质量。

2.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发电处置费及利用水泥窑焚烧发电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经费支出11,8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00,000.00元。开展工作情况为:本年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发电处置生活垃圾,满足率100%,做到无害化处理垃圾,保护环境,创建巩固国家级卫生城市,使保山中心城市环环境卫生水平提高,人居环境稳固提升,市民满意度95%以上。2022年以来,推进垃圾分类进小区,目前中心城区四分类垃圾桶共投放746组,覆盖居民小区690个,已建设生活垃圾分类亭28座,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覆盖率达90.91%。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100%,无害化处理率100%,打造了整洁优美保山中心城区市容景观,使城市顽症有效破解、市容管理保持长效、景观环境洁净宜居。

3.保山中心城区公厕运行维护经费支出1,175,650.1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72,667.63元。开展工作情况为:本年认真做好中心城区免费开放市政公厕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厕管理制度,完善标示标牌和配套设施,每座公厕安排1专人负责清扫、保洁、防蝇蛆、灭鼠和除臭工作,保障49座公厕全部免费开放使用并达到“三有三无”标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公厕的规划建设工作,使城市顽症有效破解、市容管理保持长效、景观环境洁净宜居,进一步推进全市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建设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增强城市公共厕所便民服务功能推动城市公共厕所免费开放,保证公厕能正常使用,市民满意提升城市公共厕所便民服务质量。

4.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费支出86,132.8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4,241.67元。开展工作情况为:本年利用数字城管,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政府公信力,有利于加快“数字城市”“智慧城市”建设步伐,创新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中心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2022年以来,城管通系统上报案件810件,立案800件,已结案712件,结案率89%。同时,受理非警务求救42件,上报110应急联动指挥中心67件,受理12345来电投诉462件,受理智慧治理服务平台183件,受理12345政务服务平台539件。

5.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支出959,690.9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00,808.90元,开展工作情况为: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位于保山市隆阳区辛街乡长岭岗垃圾处理厂内,占地1000平方米,日处理能力150吨,于20151111日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处理工艺为两级碟管式反渗透两级DTRO处理。2022年共计处理后达标排放清水10,873.95吨,改善环境,保持生态,提升保山中心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为巩固国家级卫生城市做出努力。

6.保山中心城市路灯管理维护经费支出649,893.2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03,960.15元,开展工作情况为:负责做好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景观)照明设施的日常管理养护和维修工作,保障城区内的道路照明和景观灯饰正常运行;负责配合主管部门实施道路照明设施的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和推广工作;监督检查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安全运行,协助对破坏照明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2022年全年共检修各种规格路灯3,983盏,处理电缆故障238起,处理路灯控制箱故障113起,检查、维护路灯专用变压器及箱变25次,处理群众电话报修路灯故障100起,校正有安全隐患路灯灯杆11棵,处理被撞路灯杆12棵,移栽路灯电杆10棵,恢复被撞灯具9套,调整城区路灯开关时间12次,恢复被盗路灯电缆共470米,清理破损宣传牌10块,配合电力部门改造路灯控制箱计量电表138只,修补因冰雹损毁路灯灯罩102只,做好日常路灯设施及管线巡查工作,保证全城亮灯率达96%以上。

7.保山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费用支出1,683,2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16,886.40元,开展工作情况为:有效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达到20181031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隆阳区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8130号)、20181121日区人民政府召开“隆阳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会议”的要求,“做好餐厨剩余物的收集、运输处理环节经营者的监督,严禁餐厨剩余物流向生猪养殖场”目标2022年积极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分别从项目推进、体系建设、分类管理,以及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方面入手,加快推进餐厨垃圾收运处理项目建设,目前项目已取得备案证、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登记证、环评批复正在推进岩土工程勘查报告编制,用地面积约41亩,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建设规模为日处理量150吨/日餐厨垃圾处理场2022年共放置1100余只专用餐厨垃圾桶。

8.中心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经费支出201,000.00元,纯增,开展工作情况为:增补人行道停车泊位线14,172.2米,联合交警常态化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22次,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抓手,加强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占道经营、乱停乱放、油烟噪音、施工扬尘等综合治理。

9.财政代管往来专项资金(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拨保山中心城市坝区人居环境提升工程(一期)项目经费)支出100,000.00元,用于拨付保山华盛苗木绿化有限公司升阳路街头小游园绿化工程款,纯增,开展工作情况为:根据《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协调移交管理已建成市政基础设施(第二批)的函》的有关要求,隆阳区城市服务中心按移交程序开展保山中心城市坝区环境提升工程(一期)PPP项目升阳路街头小游园 678号游园小广场接收工作,现场勘查3个游园广场均存在绿化缺损、树木枯死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确保升阳路街头小游园 678号游园小广场达到创建标准,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对升阳路北关公厕外、车牌一号外、车牌二号对面小游园广场进行枯树、杂草垃圾清除和地被修剪等绿化补植改造工作。

10.2019年超收生活垃圾处理费返成奖励经费支出2,400,000.00元,纯增,开展工作情况为: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会议纪要的要求,收取保山中心城区的居民生活垃圾处置费委托承包保山中心城市清扫保洁、园林绿化管护的市场化公司进行收费,对超出任务基数外的征收额进行返成奖励,2019年收取生活垃圾处置费9,456,918.50元,超任务收取5,456,918.50元,于本年度下达指标2,400,000.00元,用于收费人员的工资及其他支出。

11.购置业务用车项目经费开支36,715.72元,纯增,开展工作情况为:根据保山市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云南省公务用车配备通知》(No.0010240),购置业务用车5辆,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36,715.72元,用于保障保山中心城市环卫、园林、路灯等城市管理工作,提高环卫清扫保洁、园林绿化管护、路灯照明等服务水平,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水平,提升城市形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302,151.3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6.11%。与上年相比减少40,707,320.55元,下降63.60%,主要原因分析为:

1.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1)基本支出:因政策性调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2,170,746.34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169,278.32元。

2)项目支出减少45,763,588.69元:主要原因为区执法局项目支出上年度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下达安排,本年度主要以政府性基金下达安排,具体为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维护经费比上年减少120,374.50元、保山中心城市环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护承包费比上年减少30,928,409.81元、保山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费比上年减少2,100,086.40元、利用水泥窑焚烧发电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经费比上年减少10,400,000.00元、路灯维护费比上年减少1,553,853.40元、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比上年减少158,882.04元、保山中心城市公厕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702,982.54元、中心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经费增加201,000.00元。

2.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1基本支出:因政策性调整,事业人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人员经费增加1,855,694.22元,日常公用经费增加106,215.54元,退休死亡人员抚恤费支出减少304,509.20元,遗属补助经费减少3,079.50元,办公设备购置经费减少4,000.00元。

2)项目支出:2019年超收生活垃圾处理费返成奖励经费增加1,100,000.00元、购置业务用车项目增加36,715.72元、城市管理维护项目减少70,793.3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00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2021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

2.外交(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04,173.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1%。主要用于: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支出378,871.69,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72,038.72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失业保险)6,832.97元;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支出1,325,301.50元,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35,524.48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9,843.12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933.9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65,888.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3%主要用于: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支出256,427.88,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56,427.88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67,158.7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86,044.72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工伤保险)3,224.46元;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支出1,009,461.00元,包括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57,7731.01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41,5654.2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工伤保险)16,075.79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136,715.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8%。主要用于: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支出2019年超收生活垃圾处理费返成奖励经费1,100,000.00元、购置业务用车项目36,715.72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9,183,373.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32%。主要用于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支出9,762,695.00,其中基本支出9,561,695.00元,包括人员经费8,929,896.51元,公用经费631,798.49元;项目支出201,000.00元,为中心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经费201,000.00元。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支出9,420,678.52元,包括在职人员工资开支、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人员经费9,111,249.24元,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维护费、车辆运行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开支309,429.28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000.00,支出决算为90,715.7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36,715.72元,占总支出决算的40.4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4,000.00,占总支出决算的59.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000.00,支出决算为90,715.7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36,715.7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4,0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根据保山市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云南省公务用车配备通知》(No.0010240),购置业务用车5辆,用于保障保山中心城市环卫、园林、路灯等城市管理工作,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36,715.72元,导致“三公”经费比上年增加。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5,828.72元,增长65.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36,715.72元,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87.00元,下降1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根据保山市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云南省公务用车配备通知》(No.0010240),购置业务用车5辆,用于保障保山中心城市环卫、园林、路灯等城市管理工作,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36,715.72元,导致“三公”经费比上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5辆。根据保山市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云南省公务用车配备通知》(No.0010240),为保障保山中心城市环卫、园林、路灯等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水平,提升城市形象,购置公务事业单位业务用车5。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隆阳区城区环卫保洁及园林管护监督检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1,798.49元,比上年增加169,278.32元,增长36.60%主要原因为: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1,798.49元,比上年增加169,278.32元,增长36.60%,主要是办公费增加17,009.69印刷费减少191.70.00元、咨询费减少20,000.00元、手续费减少340.00元、水费增加3,352.00电费增加9,266.96邮电费增加13,200.00元、差旅费增加6,140.00元、维护费减少960.0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887.00委托业务费增加9,460.00元、工会经费增加36,659.00其他交通费用增加104,980.63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13,998.00。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复印费、咨询费、其他交通费用等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属于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资产总额459,730,818.77 元,其中,流动资产10,152,343.88元,固定资产22,488,529.82 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在建工程0.00,无形资产29,962.00 元,其他资产427,059,983.07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107,475.1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65,858.70 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500,000.00,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67,783.33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8,93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8,93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3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98%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在资产总额中,有其他资产420,888,763.93元,其中:公共基础设施414,447,001.10元,具体为:路灯照明设施73,297,000.00元,公园绿地、行道树341,150,001.10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203400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