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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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87-7/20230915-00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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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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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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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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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安排部署,统一组织、规划、部署直属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2.指导直属党组织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组织开展直属党组织党员培训轮训工作。指导直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3.指导直属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做好相关环节的审核把关。指导直属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落实党员激励关怀帮扶机制。

4.督促指导直属党组织成立、撤并、变更及按期换届,审批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审批直属党组织领导班子人选,并对拟任人选进行审批任免。组织开展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干部培训。

5.对直属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加强部门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并按规定向区委报告。

6.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中共隆阳区委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主要工作任务有:研究制定隆阳区委区直机关工委2022“基层党建质量深化拓展年”工作实施方案,根据2022年基层党建重点任务清单和直属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指导督促直属党组织落实党建工作各项任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识形态工作、依法治区工作、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平安建设工作等。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股、宣传股,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22年度收入合计1,052,872.1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52,872.1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63,413.60元,增长18.3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63,413.60元,增长18.37%;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1.基本支出经费增加149,549.17元,主要为:基本工资增加30,792.00元、津贴补贴增加9,931.00元、奖金增加67,856.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18,105.28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减少7,223.4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减少1,318.28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446.89商品服务支出增加30,959.762.项目支出减少4,262.30元,主要为:七一庆祝及表彰大会未开展,经费减少6,391.60元;党员教育培训经费增加2,129.3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22年度支出合计1,052,872.18元。其中:基本支出1,045,231.18元,占总支出的99.27%;项目支出7,641.00元,占总支出的0.7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45,286.87元,增长16.0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49,549.17元,增长16.70%;项目支出减少4,262.30元,下降35.8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

1.基本支出增加149,549.17元,政策性调资、晋级晋档等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主要为:

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18,589.41元,其中:基本工资增加30,792.00元,津贴补贴增加9,931.00元,奖金增加67,856.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18,105.28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减少7,223.4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减少1,318.28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446.89元。

2)商品服务支出增加30,959.76元,其中:办公费增加21,458.77元,电费增加101.57元,邮电费增加500.00元,差旅费增加480.00元,工会经费增加10,669.42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2,250元。

2.项目支出减少4,262.30元,其中:七一庆祝及表彰大会经费减少6,391.60元;党员教育培训经费增加2,129.3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45,231.1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36,215.11元,占基本支出的89.5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9,016.07元,占基本支出的10.4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641.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党员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加强党员日常教育培训管理,激发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支出7,641.00元,分别是办公费7,641.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2,872.1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45,286.87元,增长16.01%,主要原因分析:

1.基本支出增加149,549.17元,政策性调资、晋级晋档等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主要为:

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18,589.41元,其中:基本工资增加30,792.00元,津贴补贴增加9,931.00元,奖金增加67,856.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18,105.28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减少7,223.4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减少1,318.28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446.89元。

2)商品服务支出增加30,959.76元,其中:办公费增加21,458.77元,电费增加101.57元,邮电费增加500.00元,差旅费增加480.00元,工会经费增加10,669.42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2,250元。

2.项目支出减少4,262.30元,其中:七一庆祝及表彰大会经费减少6,391.60元;党员教育培训经费增加2,129.3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88,049.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3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771,392.00元;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党员教育培训经费等支出116,657.07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0,184.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9,595.04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9.29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64,638.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4%。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44120.0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9654.2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64.54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9,016.07元,比上年增加30,959.76元,增长39.66%,主要原因分析商品服务支出增加30,959.76元,其中:办公费增加21,458.77元,电费增加101.57元,邮电费增加500.00元,差旅费增加480.00元,工会经费增加10,669.42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225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日常业务工作的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其中:办公费25,805.50元;电费1,101.57元;邮电费8,500.00元;差旅费880.00元;工会经费13,179.00元;其他交通费用59,55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资产总额178,923.16 元,其中,流动资产116,393.16元,固定资产54,73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7,8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6,473.8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98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417.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457.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417.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72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