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

索引号
01525687-7/20230915-00014
发文机构
隆阳区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3-09-15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31201000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属国家公安机关,是负责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就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推进社会化管理、提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措施办法,深入调研、当好参谋;组织、指导全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安全宣传教育、交通警卫、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涉及道路交通管理的应急处置;实施摩托车驾驶人考试与机动车发证发牌;进行全区公安交警部门的队伍教育、业务培训、执法规范等工作。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情况。

大队隶属隆阳区公安分局直接领导,业务上接受保山市交警支队指导,全队共设综合、秩序、宣传、车管、科技、事故、法制、机动、西邑、金六、大曼、六曼一、六曼二13个中队。大队内设机构当年新增六曼二交警中队,是由于20229月 ,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交巡警大队转隶至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因而,大队新增六曼二交警中队。

3.人员情况。

大队人员政法编制56人。年初在职民警52人,年末在职民警62人,警务辅助人员88人。人员增加是由于20229月 ,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交巡警大队转隶至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原高黎贡大队在职民警10人调至隆阳区交警大队,造成行政人员超上年数。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1121日至20221024日,隆阳交警共投入警力25450余人次,出动警车5千余辆次,查验机动车35万余辆次,现场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16789起(其中:交警大队查处88376起,派出所交警中队查处28413起),在现场查处的违法行为中10类重点违法103541起,其中:酒后驾驶583起,无证驾驶4870起,违法超员829起,超速29起,货车超载16起,货车、拖拉机、摩托车违法载人4387起,涉牌涉证445起,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19808起,驾乘汽车不系安全带72563起。非现场采集录入交通违法1947条,违法处理窗口处理1158条。

2021121日至20221024日,隆阳交警大队辖区共发生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56起,造成13人死亡、51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28.66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5起,下降8.20%;死亡人数减少14人,下降51.85%;受伤人数减少11人,下降17.74%;直接财产损失减少15.38万元,下降34.92%,四项指数呈四降的态势。其中,死亡事故发生13起,造成13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7.33万元;未发生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2021121日至20221024日,隆阳交警大队辖区共发生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4108起,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465起,下降10.17%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3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秩序、宣传、车管、科技、事故、法制、机动、西邑、金六、大曼、六曼一、六曼二13个中队。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6人。其中:行政编制5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3人(离休0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21辆,在编实有车辆2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度收入合计18,380,846.9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380,846.9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191,443.93元,增长21.0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191,443.93元,增长21.00%;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20229月 ,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交巡警大队转隶至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原高黎贡大队在职民警10人调至隆阳区交警大队,造成行政人员超上年数,同时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度支出合计18,380,846.91元。其中:基本支出15,413,129.74元,占总支出的84.00%;项目支出2,967,717.17元,占总支出的16.0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511,037.17元,增长16.0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40,899.05元,增长3.00%;项目支出增加2,070,138.12元,增长230.6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是由于20229月 ,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交巡警大队转隶至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原高黎贡大队在职民警10人调至隆阳区交警大队,造成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247,826.83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1,050,207.89元,资本性支出增加213,002.45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413,129.7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201,849.05元,占基本支出的92.0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08,581.69元,占基本支出的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67,717.17元。其中:20212022年驾驶证工本费专项资金支出540,525.30元,2021年市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兼职协管员补助经费支出92,750.00元,2022年智能交通系统运行经费支出961,960.00元,2022年办案(业务)装备经费支出447,798.73元,2021年中央和省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支出724,683.14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380,846.91,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2,511,037.17元,增长16.00%,主要原因是20229月 ,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交巡警大队转隶至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原高黎贡大队在职民警10人调至隆阳区交警大队,造成行政人员超上年数,同时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6,551,531.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00%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2,374,933.57元,包含:基本工资2,375,282.00元,津贴补贴5,515,592.00元,奖金332,250.0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151,809.57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92,445.41元,包含:办公费1,896,448.04元,电费65,027.91元,邮电费12,672.37元,差旅费255,460.00元,维修费211,950.49元,专用材料费297,045.00元,劳务费150,000.00元,工会经费147,06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3,281.60元,其他交通费(公务用车补助)493,500.00元;资本性支出384,152.45元,包含:办公设备购置35,072.45元,专用设备购置174,480.00元,公务用车购置174,60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74,492.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0%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费2,400.0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72,092.16

9.卫生健康(类)支出854,823.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0%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59,784.93,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83,917.08,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121.31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437,881.6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174,6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4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63,281.6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437,881.6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174,6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9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63,281.6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2年预算购置公务用车2500,000.00,由于资金原因,没有按照2022年预算金额购置,而购置的新车是按照2021年财政批复的购置指标,购置2021年预算的执勤执法用车,所以公务用车购置费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325,4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63,281.60元,主要是由于2022年二十大安保任务较重,执勤执法车辆使用频率高。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2,536.98元,增长5.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4,800.00元,增长3.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7,736.98元,增长7.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二十大安保任务较重,执勤执法车辆使用频率高;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4,800.00元,主要是按照财政批复的新购置的执法执勤用车车型与2021年不同,单价高出2021年购置车辆单价4,800.00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主要原因是2022年预算购置公务用车2500,000.00,由于资金原因,未按照2022年预算金额购置,而购置的新车是按照2021年财政批复的购置指标,购置2021年预算的执勤执法用车。

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1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车辆所需车辆燃料费229,598.81元、维修费27,347.86元、保险费6,334.93元。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11,280.69元,比上年减少806,927.78元,减少40%,主要原因分析: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809,626.78,资本性支出增加2,699.00元。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37,620.00元,水费20,880.20元,电费35,318.08邮电费12,672.37元,差旅费29,843.00元,维修费135,563.33元,专用材料费14,107.00元,劳务费150,000.00元,工会经费147,06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617.71元,其他交通费(公务用车补助)493,500.00,资本性支出2,699.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20,440,320.29元,其中,流动资产3,780,319.46元,固定资产55,030,188.8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154,490.4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02,348.9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29,599.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3600平方米,账面原值450,00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9,227.8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保山市隆阳区交警大队2022年度项目属涉密信息按保密规定不公开,故《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31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