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 01525687-7/20230915-000070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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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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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23-09-15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10101000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隆办发〔2019〕86号),保山市隆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主要职责是: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依法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
8.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9.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0.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局长、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11.根据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名,依法任免监督委员会副主任。
12.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依法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3.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区长职务;决定撤销所任命的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的职务;决定撤销所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14.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5.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强担当,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实现新提升。一是强化理论武装。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学、班子成员辅导学、理论宣讲跟进学,分层分类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全过程人民民主等主题研讨,持续推进理论学习。二十大召开后,全面掀起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确保人大工作始终与党中央步调一致、同向而行。二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把区委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完善坚持政治标准推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指导意见,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重要会议、工作要点、监督重点计划等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及时请示区委并得到批示;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坚持区委中心工作指向哪里,人大监督就跟进到哪里,真正做到聚焦重点,精准发力,推进重大疑难问题有效解决。截至目前,共召开常委会5次,开展专题调研9项,专题调查4项,视察1项,执法检查2项,工作评议1项,依法任命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一委两院”人员68人次,免职29人次,接受辞职13人次,因代表辞职被接受终止区人大代表资格8人,确保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地方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三是认真落实党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和人大工作要点,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通过人大法定程序广泛凝聚共识,使区委的主张成为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认真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工作要求,紧扣推动落实“六稳”、“六保”、乡村振兴、疫情防控、强边固防、生态环保、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任务,统筹谋划人大工作,自觉将区委重大决定、重要部署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程序变为全区人民的共同意愿和自觉行动。持续对全区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情况进行督导调研,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确保重要部署和重点任务落地落实。
2.强执法,在推动全面依法治区上取得新成效。一是充分发挥执法检查的“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华侨归侨权益保护法》的贯彻落实情况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况开展执法检查开展执法检查,有效确保了法律的实施。二是组织牵头做出《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推进隆阳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为推动隆阳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三是认真贯彻实施《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对《隆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创新工作方式,增强工作实效,积极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四是4月对隆阳区监察委员会“开展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进一步促使了区监委认真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出重拳扫黑除恶、惩腐肃纪,净化政治生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社会环境,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9月对隆阳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调研,进一步促进了我区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系列决策部署,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五是推动法治环境建设。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加强对“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强化宪法学习宣传,全面实施宪法宣誓制度,持续开展“国家宪法日”系列活动,着力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3.强监督,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彰显新作风。一是推进经济行稳致远。结合区委中心工作和人大工作要点,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上半年工作情况报告,并形成决议,督促“一府两院”下半年统筹推进各项决策部署,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为管好全区人民的“钱袋子”,保障经济平稳运行,常委会不断加强经济工作的监督,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计划、预算、审计等工作报告,依法批准了财政决算、预算调整、政府债务限额等议案;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为促进隆阳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二是推进民生福祉改善。紧盯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对咖啡产业、巩固提升核桃产业、文旅融合发展情况等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相关调研报告督促政府认真协调解决,有效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三是为切实履行人大对隆阳区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职责,建立了板桥镇人大主席团和区农业农村局两个单位为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基层联系点,制定了《隆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基层联系点工作规则》,进一步强化了预算监督工作,提高了预算监督实效。四是围绕《隆阳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隆阳区人大常委会机关2022年对隆阳区重点工作监督方案》。10月,对隆阳区投资促进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对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专项调查。通过调研对隆阳区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市场主体倍增等方面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意见建议,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掌握全区国有资产实情,确保基础数据准确性,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升管理水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损失,确保国有资产利用最大化,为推动隆阳区贯彻落实精进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保驾护航。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区人大城市建设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区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区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0人(离休0人,退休4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度收入合计12,493,554.9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407,166.35元,占总收入的99.3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6,388.63元,占总收入的0.69%。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871,204.42元,增长17.6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784,815.79元,增长16.80%;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纯增86,388.63元,主要原因是:1.由于本年度我单位人员增加,导致基本工资增加422,529.00元,津贴补贴增加314,675.00元,奖金增加714,417.34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增加209,482.72元;本年度将人大运行经费项目纳入了基本支出进行核算,导致商品服务支出增加430,508.19元,其中:办公费增加77,678.00元,水费增加2,821.08元,电费减少2,391.05元,邮电费增加25,287.15元,差旅费增加14,713.00元,会议费增加536.00元等;2.项目支出中两级人大换届选举项目减少853,906.00元、人代会视察经费项目减少70,000.00元;3.本年度收到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拨入市代表活动经费86,000.00元,收到税务局退回个税手续费388.63元,导致其他收入较上年纯增86,388.63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度支出合计12,493,166.35元。其中:基本支出10,252,823.98元,占总支出的82.07%;项目支出2,240,342.37元,占总支出的17.9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656,875.50元,增长15.2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566,244.86元,增长33.39%;项目支出减少909,369.36元,下降28.87%;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1.由于本年度我单位人员增加,导致基本工资增加422,529.00元,津贴补贴增加314,675.00元,奖金增加714,417.34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增加209,482.72元;本年度将人大运行经费项目纳入了基本支出进行核算,导致商品服务支出增加430,508.19元,其中:办公费增加77,678.00元,水费增加2,821.08元,电费减少2,391.05元,邮电费增加25,287.15元,差旅费增加14,713.00元,会议费增加536.00元等;2.项目支出中两级人大换届选举项目减少853,906.00元、人代会视察经费项目减少70,000.00元;3.本年度收到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拨入市代表活动经费86,000.00元,收到税务局退回个税手续费388.63元,导致其他收入较上年纯增86,388.63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252,823.9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060,637.94元,占基本支出的88.3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92,186.04元,占基本支出的11.63%。人均支出为22,926.6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40,342.3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人大日常工作经费支出1,239,567.37元,开展情况为:2022年以来根据《隆阳区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安排,完成组织开展各项工作。截至目前,共召开常委会5次,开展专题调研9项,专题调查4项,视察1项,执法检查2项,工作评议1项,依法任命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一委两院”人员68人次,免职29人次,接受辞职13人次,因代表辞职被接受终止区人大代表资格8人,确保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地方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
2.人代会会议经费开支904,036.00元,开展情况:2022年度人大会议经费支出904,036.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会议费资金支出904,036.00元,全部用于2022年六届一次人代会议的召开,人代会的召开可以充分发挥我区人大代表作用,通过广泛集中民智和比较及时地将党委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人民群众的意志和自觉行动,使人民群众更加清楚区委、政府的工作和成效,更好地使这些中心工作顺利推进,同时让人大监督贯穿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经费开支96,739.00元,项目实施情况为:区乡两级人大换届工作于2021年结束,本年度支付的主要上年欠款:2022年区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中的宣传片、宣传栏制作费63,209.00 元,支付电脑打印机购置费33,53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07,166.3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1%。与上年相比增加1,570,875.50元,增长14.50%,主要原因是:1.由于本年度我单位人员增加,导致基本工资增加422,529.00元,津贴补贴增加314,675.00元,奖金增加714,417.34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增加209,482.72元;本年度将人大运行经费项目纳入了基本支出进行核算,导致商品服务支出增加430,508.19元,其中:办公费增加77,678.00元,水费增加2,821.08元,电费减少2,391.05元,邮电费增加25,287.15元,差旅费增加14,713.00元,会议费增加536.00元等;2.项目支出中两级人大换届选举项目减少853,906.00元、人代会视察经费项目减少7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259,157.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69%。主要用于行政运行8,808,382.75元,人大会议904,036.00元,代表工作96,739.00元,其他人大事务支出450,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15,483.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4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8,0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72,303.68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2,229.98元,死亡抚恤476,624.4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25.3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732,525.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0%。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429,584.3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95,359.6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581.3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4,62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628.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62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4,62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62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2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本单位严格按照厉行节约要求,控制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纯增加4,628.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纯增4,628.00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受疫情影响,没有产生“三公”经费的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外地人大赴隆开展工作调研接待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06,186.04元,比上年增加350,288.19元,增长45.23%,主要原因是:1.办公费增加77,678.00元,2.水费增加2,821.08元,3.电费减少2,391.05元,4.邮电费增加25,287.15元,5.差旅费增加14,713.00元,6.维修(护)费增加1,843.94元,7.会议费增加536.00元,8.培训费减少2,440.00元,9.公务接待费增加2,748.00元,10.劳务费增加88,897.78元,11.工会经费增加88,906.29元,12.其他商品和服务费用增加25,878.00元,13.其他交通费用增加25,810.0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日常办公费、培训费、会议费、劳务费以及办公设备购置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资产总额2,362,650.87元,其中,流动资产754,969.29元,固定资产1,604,181.5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5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60,179.3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3,530.00元,其他应收款增加682,632.93元,银行存款减少555,983.6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6,37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6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7,736.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6,376.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10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