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 01525687-7/20230913-0000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9-13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21601000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领导管理全区政法工作;
2.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3.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4.组织、协调和推动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努力探索并逐步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
5.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研究有关方针和政策,向区委提出建议及工作部署意见,并组织贯彻实施。
6.负责防范、处理邪教问题以及清理整顿对社会有害气功组织,掌握邪教动向,收集有关信息,防范各类邪教组织的扰乱和渗透活动;
7.督促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格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8.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部门依法相互制约、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9.组织推动全区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区政法工作;
10.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11.认真履行监督职能,针对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政法部门工作特点,加强执法监督,切实解决执法活动中的违法问题;
12.指导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领导和管理基层政法、综治维稳工作;
13.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平安法治隆阳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平安法治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保障、经费保障和基层基础建设。一是强化依法执政。二是加强法律监督。三是加快依法行政。四是提升司法公正。五是繁荣法治文化。六是推动全民守法。七是全面深化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法治创建。
2.社会治理创新工作。注重机制创新,统筹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进一步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牢固树立“巩固与创新并举,管理和服务并重”的社会治理工作理念,在总结提升“6995”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经验基础上,将网格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不断探索打造“6995”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重点解决“三留人员”的精准服务问题,并逐步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等特殊人群延伸,努力建立覆盖全体居民的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全面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全面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要继续深化“民意引领警务”改革,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和户籍管理配套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健全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机制,探索有效管用的流动额、人口法治化、动态化管理办法;加强对新兴行业和领域治理管理,健全完善重点领域、重点要素从严管控工作机制,完善民用危爆物品、管制器具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的动态监管机制。
3.强化矛盾化解,压实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区委“21315”工作法,进一步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加快推进信访积案化解进度,做到化解一批、巩固一批、“销账”一批,努力实现历年沉积的矛盾纠纷大量化解,新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明显下降,群体性非正常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明显减少,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能力明显提升。
4.强化治安防控,整治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按照科技引领、信息支撑的思路,加快推进城乡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实现对重点场所、部位、区域的全覆盖。加大社会治安基础信息的实时采集和动态录入,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社会治安状况的监测评估,努力构建点线面、网上网下、人防物防技防、打防管控相结合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认真开展侦破命案、扫黑除恶、打击涉枪涉爆和打击侵财型犯罪等专项斗争,按照“哪里治安混乱就排查整治哪里,什么治安问题突出就排查整治什么治安问题”的原则,集中开展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治安问题,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治安满意率。
5.扎实深入开展禁毒工作。下一步工作中,隆阳区将以“禁毒示范城市创建”为载体、以“两打两控”为抓手、以“禁毒重点整治工作”为切入点,持续推动禁毒工作责任制的落实,以遏制吸毒人员增长,切实减少毒品对社会危害目标,推进第五轮禁毒人民战争。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执法监督室、禁毒和反邪教协调股、综治督导和社会治理股、政治安全和维稳指导股(铁路护路办)、法学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收入合计8,510,138.7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43,590.97元,占总收入的98.0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66,547.76元,占总收入的1.9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049,458.09元,增长55.8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882,910.33元,增长52.79%;上级补助收入为0.00元,较上年增减无变动;事业收入为0.00元,较上年增减无变动;经营收入为0.00元,较上年增减无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为0.00元,较上年增减无变动;其他收入增加166,547.76元,纯增。主要原因是:一是实施综治中心改建项目,增加了综治中心改建经费收入300,000.00元,二是拨付乡镇(街道)综治维稳经费,增加了年初预算安排的综治维稳经费收入235,424.00元,三是增加了禁毒工作有关收入1,507,701.00元,四是增加见义勇为收入151,547.76元,五是在职人数比上年增多,工资收入增加733,122.91,保险收入增加119,824.34元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支出合计8,369,090.97元。其中:基本支出5,128,940.97元,占总支出的61.28%;项目支出3,240,150.00元,占总支出的38.7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较上年增减无变动;经营支出0.00元,较上年增减无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较上年增减无变动。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793,623.18元,增长50.1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06,429.82元,下降3.87%;项目支出增加3,000,053.00元,增长1,249.5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较上年增减无变动;经营支出0.00元,较上年增减无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较上年增减无变动。主要原因是:一是实施综治中心改建项目,增加改建支出300,000.00元,二是拨付乡镇(街道)综治维稳经费,增加综治维稳经费支出235,424.00元,三是增加了禁毒工作有关支出1,507,701.00元,四是在职人数比上年增多,工资支出增加733,122.91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128,940.9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684,874.79元,占基本支出的91.3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44,066.18元,占基本支出的8.6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240,15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主要是综治中心改建经费支出300,000.00元,用于综治中心改建支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费支出310,000.00元,用于拨付各乡镇(街道)综治经费等,禁毒有关支出2,561,750.00元,2022年春节慰问支出68,4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43,590.9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0%。与上年相比增加2,768,123.18元,增长49.65%,主要原因:一是禁毒有关支出比上年增加1,507,701.00元,二是在职人数比上年增多,工资支出增加733,122.91,三是拨付乡镇的综治经费增加235,424.00元,四是综治中心改建支出增加300,000.00元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018,716.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17%。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196,250.58元,其中:基本工资855,517.00元、津贴补贴1,376,127.00元、奖金306,512.58元、绩效工资131,044.0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27,050.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54,066.18元,其中:办公费227,772.18元、公务接待费5,112.00元、工会经费39,732.00元、其他交通费(公务交通补贴)171,4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0,0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8,400.00元,全部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3,774,9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24%。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0,755.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4%。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方面的支出。具体支出情况如下:工资福利支出320,755.42元,其中: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17,618.24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支出3,137.18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29,168.7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5%。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方面的支出。具体支出情况如下:工资福利支出229,168.79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52,346.2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3,768.2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054.01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5,11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112.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11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5,11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11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56%。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87.00元,增长3.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减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减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减无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87.00元,增长3.8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全年接待总人数较上年增加4人,接待费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考察、检查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4,066.18元,比上年增加7,705.74元,增长1.77%,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支出增加了31,85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了187.00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增加了16,500.00元,电费支出减少5,610.86元,邮电费支出减少25,179.32元,会议费及培训费支出减少了5,000.0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确保部门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机关运行经费日常开支。具体支出情况如下:办公费227,772.18元、公务接待费5,112.00元、工会经费39,732.00元、其他交通费(公务交通补贴)171,45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资产总额1,399,382.70元,其中,流动资产548,467.70元,固定资产850,915.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2,229.2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0,96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17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17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17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21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