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汇总)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 索引号
- 01525687-7/20230324-000010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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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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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23-03-24
监督索引号53050203400700000
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汇总)
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汇总)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汇总)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汇总)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隆办发〔2011〕163号)的通知,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承担其行政处罚权;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经法定程序颁布后组织实施。
2.主管保山中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工作,行使相对集中的下列行政处罚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包括监督检查和依法执行,不包括限制人身自由、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证牌照。下同),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工作的监督。
(2)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城市建成区内污水、建筑扬尘及噪声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房地产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房屋征收、物业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6)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辆侵占人行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流动商贩、占道经营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水务行政管理方面,在城市建成区内河道违章建筑、破坏供水设施、违反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公安治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11)省市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3.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业务培训,负责城市管理案件的信访、投诉、申诉、调解、处理工作。
4.组织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宣传教育活动。
5.履行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执法的行政处罚权。
6.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股、政策法规股、执法监督股、城市管理服务股、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所属单位1个,为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提升全区垃圾综合处置能力。一是加快推进隆阳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保障分类处置设施配置到位,争取到2023年实现保山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提高垃圾分类知晓率。二是推进餐厨垃圾完整项目和建筑垃圾消纳处置项目建设,力争到2023年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三是推动低碳产业园区建设,通过开展现有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实施填埋场土壤修复、土地释放工程,集中统一规划低碳产业项目区域,形成低碳产业集群。
2.加强中心城区综合治理,提升人居环境。一是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抓手,持续开展占道经营、乱停乱放、油烟噪声污染、扬尘污染、户外广告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二是科学有序推进“绿美城市”建设工作,深入推行园林绿化建设、养护市场化运行模式。通过打造绿美街区街道、推行“绿道+”模式、构建城市公园体系、积极创建园林单位等,进一步提高中心城区园林绿化水平,提升城市品质。三是加快城市亮化提升改造,建立高效巡查和维修机制,针对性开展集中整治,并对部分路灯进行提升改造。
3.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城市治理能力。一是深化网格化管理模式,切实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力量下沉,达到责任全覆盖、管理无缝隙、工作无死角。二是对原有数字城管平台进一步开发、完善和优化,对城市要件信息进行数字建模,集成开发公众号随手拍、便民服务等功能,整合智慧环卫系统,对城市智慧化管理进行整体升级。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下设1个单位,具体是: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2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2年10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24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工勤人员编制5人,事业编制99人。在职实有117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1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0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6人。
车辆编制30辆,实有车辆57辆。车辆超编的原因:根据《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隆阳区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处置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回复》意见,同意对云M06224、云M16698等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进行报废处置;对云M21972、云M25676等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进行拍卖处置,这28辆车正处于资产处置过程中,资产处置将于2023年12月底完成。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2,437,278.3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2,437,278.33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增加96,681.37元,同比增长0.43%,主要是:一是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2,146,681.37元,增长10.58%,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比上年增加260,897.09元,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卫生健康支出比上年增加119,105.12元,行政事业人员工资、城市管理辅助执法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等城乡社区支出比上年增加1,766,679.16元;二是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10,000.00元,纯增,主要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增加10,000.00元。三是其他收入(单位资金)较上年减少2,060,000.00元,纯减,包括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财政代管往来专项资金减少2,000,000.00元,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财政代管往来专项资金减少60,00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2,437,278.33元,其中:本年收入22,437,278.33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437,278.3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增加215,6681.37元,同比增长10.63%,主要为:一是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2,146,681.37元,增长10.58%,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比上年增加260,897.09元,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卫生健康支出比上年增加119,105.12元,行政事业人员工资、城市管理辅助执法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等城乡社区支出比上年增加1,766,679.16元;二是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10,000.00元,纯增,主要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增加10,000.00元。
(三)非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非财政拨款收入0.00元,其中: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上年结转0.00元。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减少2,060,000.00元,纯减,主要是: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财政代管往来专项资金减少2,000,000.00元;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财政代管往来专项资金减少60,000.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2,437,278.33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2,437,278.33元,其中:基本支出22,427,278.33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增加2,146,681.37元,同比增长10.58%,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比上年增加260,897.09元,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卫生健康支出比上年增加119,105.12元,行政事业人员工资、城市管理辅助执法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等城乡社区支出比上年增加1,766,679.16元;项目支出10,000.00元,较上年增加10,000.00元,纯增,主要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增加10,000.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3年基本支出申请安排22,427,278.33元,其中:人员经费21,073,698.33元;公用经费1,353,580.0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0.00元。
2.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申请安排1个项目,资金共计10,000.00元,其中:民生项目1个,资金共计0.00元;事业发展类项目0个,资金共计0.00元;专项业务类项目1个,资金共计10,00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000.00元,主要用于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行政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2.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20,000.00元,主要用于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事业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3.20805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10,000.00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
4.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86,221.24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94,030.00元,主要用于事业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做实缴费支出;
6.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6,492.00元,主要用于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死亡抚恤经费;
7.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395.65元,主要用于行政工勤人员、事业人员失业保险支出;
8.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84,813.67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580,005.42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584,974.97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事业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1.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3,871.03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事业人员工伤保险支出;
12.2120101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3,328,880.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经费2,706,595.00元、公用支出622,285.00元;
13.2120104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管执法6,201,681.60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理辅助执法人员工资及单位承担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
14.2120501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城乡社区环境卫生9,531,912.75元,主要用于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人员经费8,821,617.75元,公用经费710,295.00元。
(二)非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3年基本支出申请安排0.00元,其中:人员经费0.00元;公用经费0.0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0.00元。
2.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申请安排0个项目,资金共计0.00元,其中:民生项目0个,资金共计0.00元;事业发展类项目0个,资金共计0.00元;专项业务类项目0个,资金共计0.00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1,69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1,69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64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元,下降1.5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无增减变化原因: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和2023年均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元,下降9.09%,国内公务接待批次约为3次,共计接待约20人次。
减少原因: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本着“分级对等、归口负责、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原则,合理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4,000.0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000.0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7辆。
无增减变化原因: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保障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共申报项目1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个,财政预算安排10,000.00元,编制绩效指标1个,其中:重点项目1个,财政预算安排10,000.00元,编制绩效指标1个。2023年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公开。
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项目
1.总体目标
离退休干部党建经费的保障、使用管理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关注度较高、政策性极强。各单位要落实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从 2023年起,各单位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按照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党支部工作经费每年分别不少于 10,000.00元、8,000.00元、6,000.00元的标准,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给予保障。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党组织开展日常学习、党员教育培训、组织党员发挥作用,开展学习活动要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党员的主体作用。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保障离退休人员党组织活动正常开展。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离退休人员满意度达90%以上。
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3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622,285.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97,025.00元,同比增长46.33%,占基本支出的2.77%,主要为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公用经费预算比上年增加。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属于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资产总额441,955,157.97元,其中,流动资产10,152,343.88元,固定资产4,737,590.2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5,240.81元,其他资产427,059,983.07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107,475.1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340,459.9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500,0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67,783.33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502034007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