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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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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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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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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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汇总)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汇总)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汇总)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隆办发〔2011163号)的通知,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承担其行政处罚权;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经法定程序颁布后组织实施。

2.主管保山中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工作,行使相对集中的下列行政处罚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包括监督检查和依法执行,不包括限制人身自由、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证牌照。下同),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工作的监督。

2)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城市建成区内污水、建筑扬尘及噪声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房地产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房屋征收、物业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6)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辆侵占人行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流动商贩、占道经营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水务行政管理方面,在城市建成区内河道违章建筑、破坏供水设施、违反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公安治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11)省市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3.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业务培训,负责城市管理案件的信访、投诉、申诉、调解、处理工作。

4.组织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宣传教育活动。

5.履行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执法的行政处罚权。

6.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股、政策法规股、执法监督股、城市管理服务股、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所属单位共2个,分别是:

1. 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2. 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重点工作概述

1. 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提升全区垃圾综合处置能力。一是加快推进隆阳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保障分类处置设施配置到位,以试点为示范,逐步在城区范围内推行垃圾分类工作,争取到2022年实现永昌街道、兰城街道、青华街道、九隆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社区、小区垃圾分类知晓率达100%。二是推进隆阳区餐厨垃圾项目、建筑垃圾消纳处置项目建设,全面解决中心城区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无专业处置场现状,力争到202212月底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三是继续推进环卫设施更新配置工作,确保中心城区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并逐步推进分类垃圾收集设施全覆盖设置。四是开展好城市生活垃圾收费标准调整收费相关工作,提升和改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水平。

2. 进一步整合资源,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加快推进隆阳区城市管理和信息化管理提升建设项目建设,对接城区街道、区级部分城市管理重要部门的平台系统,统筹整合资源,提升完善系统建设,完成执法办案系统、智能环卫设施、智慧路灯等项目建设,发挥数字城管系统在绿化、环卫、渣土、市政设施等领域作用,扩大系统覆盖领域,增加信息采集范围,推进管理系统从数字化像智能化转变,更精细、客观、宏观地掌控城市管理运行情况,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

3. 加强中心城区综合治理,提升民生人居环境。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等工作为抓手,一是进一步加强城市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的清扫保洁,规范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水平,保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90%以上;争取到2022年实现永昌街道、兰城街道、青华街道、九隆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社区、小区垃圾分类知晓率达100%。二是不断增加中心城区绿量,提升城市绿化品质,力争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三是持续集中开展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占道经营、乱停乱放、油烟噪声污染、扬尘污染、户外广告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提升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和广大市民居住环境。

4. 深化社会治理体系,提升城市治理能力。一是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深化和完善以社区为主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切实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力量下沉,实行社会治理网格化,达到责任全覆盖、管理无缝隙、工作无死角的要求。二是优化数字城管平台建设。继续提升和推广“i保山微信公众号市民随手拍功能,加快与技术支持公司对接,就执法办案系统进行个性化需求设计,如红包发放奖励机制及更多的功能,进一步提升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积极性,同时扩大城市综合管理受理范围,基本实现对城市管理各类问题的快速发现、精确定责、及时处置、有效监督。三是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深化党建+社会治理志愿者活动,落实干部职工网格责任,发挥社会基层党组织作用,积极配合社区参与城市管理工作,强化与街道社区沟通联系,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提升城市及社区管理水平。四是引导加强社会共治,营造城市管理良好氛围。加强监督曝光、开展志愿者服务和小手牵大手活动,发挥街道社区自治自律,引导市民参与城市治理,发动职工和群众踊跃参与城市治理,营造城市管理人人参与、人人监督、人人爱护的良好氛围。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2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2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24人,其中:行政编制 20人,工勤人员编制5人,事业编制99人。在职实有118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1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104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104人。

车辆编制30辆,实有车辆5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234.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028.06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206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6,887.49万元,下降75.51%,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120.51万元,增6.32%,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比上年增加33.1万元,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卫生健康支出比上年增加1.57万元,行政事业人员工资、城市管理辅助执法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等城乡社区支出比上年增加85.84万元;二是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7,008万元,下降97.14%包括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维护经费减少66万元,保山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费减少300万元,保山中心城市环卫保洁及园林管护承包经费项目减少5,500万元,保山中心城市路灯维护经费项目减少450万元,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减少150万元,利用水泥窑及焚烧发电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经费减少600万元,保山中心城市公共厕所运行维护经费减少148万元,财政代管往来专项资金自本年度起纳入部门预算增加20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028.0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028.0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28.06万元(本级财力2,028.06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7,093.49万元,下降77.77%,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120.51万元,增6.32%,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比上年增加33.1万元,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卫生健康支出比上年增加1.57万元,行政事业人员工资、城市管理辅助执法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等城乡社区支出比上年增加85.84万元;二是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7,214万元,下降100%,包括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维护经费减少66万元,保山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费减少300万元,保山中心城市环卫保洁及园林管护承包经费项目减少5,500万元,保山中心城市路灯维护经费项目减少450万元,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减少150万元,利用水泥窑及焚烧发电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经费减少600万元,保山中心城市公共厕所运行维护经费减少148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234.06万元。2022年单位资金支出(其他支出)20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028.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28.0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0.51万元,增6.32%,主要原因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比上年增加33.1万元,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卫生健康支出比上年增加1.57万元,行政事业人员工资、城市管理辅助执法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等城乡社区支出比上年增加85.8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214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为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维护经费减少66万元,保山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费减少300万元,保山中心城市环卫保洁及园林管护承包经费项目减少5,500万元,保山中心城市路灯维护经费项目减少450万元,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减少150万元,利用水泥窑及焚烧发电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经费减少600万元,保山中心城市公共厕所运行维护经费减少148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 2080501行政离退休0.12万元,主要用于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2.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94万元,主要用于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3.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2.3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0.7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退休人员和调出隆阳区外人员职业年金做实缴费支出;

5. 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工勤人员、事业人员失业保险支出;

6.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7.8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56.1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53.6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事业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9.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事业人员工伤保险支出;

10. 2120101行政运行267.0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经费224.51万元、公用支出42.53

11. 2120104城管执法714.55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理辅助执法人员工资及单位承担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驻队律师经费支出;

12. 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747.99万元,主要用于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人员经费683.86万元,公用经费64.13万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8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6.5万元,较上年减少0.3万元,下降4.4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合计0万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无增减原因:2021年和2022年区执法局均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1万元,较上年减少0.3万元,下降21.4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约为3次,共计接待约16人次。

减少原因:区执法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本着分级对等、归口负责、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原则,合理安排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4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4辆。

无增减原因: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保障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无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不涉及项目绩效目标公开等事项。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7.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3万元,增长236.54%,主要原因:公用经费(公用经费核定标准为0.7万元/人,上年为0.2万元/人)比上年增加12.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资产总额434,84.7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61.32万元,固定资产607.8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70万元,其他资产42014.94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27.2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32.6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502034007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