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索引号
- 01525687-7-/2021-0325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3-25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21600000
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区委政法委主要职能是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政法部门及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具体如下:
1.领导管理全区政法工作;
2.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3.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4.组织、协调和推动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努力探索并逐步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
5.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研究有关方针和政策,向区委提出建议及工作部署意见,并组织贯彻实施。
6.负责防范、处理邪教问题以及清理整顿对社会有害气功组织,掌握邪教动向,收集有关信息,防范各类邪教组织的扰乱和渗透活动;
7.督促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格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8.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部门依法相互制约、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9.组织推动全区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区政法工作;
10.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11.认真履行监督职能,针对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政法部门工作特点,加强执法监督,切实解决执法活动中的违法问题;
12.指导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领导和管理基层政法、综治维稳工作;
13.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隆阳区委政法委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治处、维稳办、综治办、依法治区办、禁毒办、法学会,共计7个科室。下设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平安法治隆阳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平安法治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保障、经费保障和基层基础建设。一是强化依法执政。二是加强法律监督。三是加快依法行政。四是提升司法公正。五是繁荣法治文化。六是推动全民守法。七是全面深化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法治创建。
2.社会治理创新工作。注重机制创新,统筹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进一步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牢固树立“巩固与创新并举,管理和服务并重”的社会治理工作理念,在总结提升“6995”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经验基础上,将网格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不断探索打造“6995”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重点解决“三留人员”的精准服务问题,并逐步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等特殊人群延伸,努力建立覆盖全体居民的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全面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全面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要继续深化“民意引领警务”改革,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和户籍管理配套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健全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机制,探索有效管用的流动额、人口法治化、动态化管理办法;加强对新兴行业和领域治理管理,健全完善重点领域、重点要素从严管控工作机制,完善民用危爆物品、管制器具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的动态监管机制。
3.强化矛盾化解,压实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区委“21315”工作法,进一步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加快推进信访积案化解进度,做到化解一批、巩固一批、“销账”一批,努力实现历年沉积的矛盾纠纷大量化解,新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明显下降,群体性非正常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明显减少,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能力明显提升。
4.强化治安防控,整治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按照科技引领、信息支撑的思路,加快推进城乡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实现对重点场所、部位、区域的全覆盖。加大社会治安基础信息的实时采集和动态录入,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社会治安状况的监测评估,努力构建点线面、网上网下、人防物防技防、打防管控相结合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认真开展侦破命案、扫黑除恶、打击涉枪涉爆和打击侵财型犯罪等专项斗争,按照“哪里治安混乱就排查整治哪里,什么治安问题突出就排查整治什么治安问题”的原则,集中开展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治安问题,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治安满意率。
5.扎实深入开展禁毒工作。下一步工作中,隆阳区将以“禁毒示范城市创建”为载体、以“两打两控”为抓手、以“禁毒重点整治工作”为切入点,持续推动禁毒工作责任制的落实,以遏制吸毒人员增长,切实减少毒品对社会危害目标,推进第四轮禁毒人民战争。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下设0个单位。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事业编制2人。在职实有1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99.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99.95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33.96万元,下降11.82%,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33.93万元,主要为政府性绩效减少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减少;二是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主要为综治维稳项目经费增加29.97万元、基层综合服务网格化管理员通讯费减少30.00万元、保山中心城区综治中心改建项目经费减少10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99.9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99.9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99.95万元(本级财力999.9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33.91万元相比,减少133.96万元,下降11.82%,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33.93万元,主要为政府性绩效减少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减少;二是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主要为综治维稳项目经费增加29.97万元、基层综合服务网格化管理员通讯费减少30.00万元、保山中心城区综治中心改建项目经费减少100.0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99.9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99.95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601.5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3.93万元,下降5.34%,主要原因:政府性绩效减少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减少;项目支出398.3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0.03万元,下降12.53%,主要原因:综治维稳项目经费增加29.97万元、基层综合服务网格化管理员通讯费减少30.00万元、保山中心城区综治中心改建项目经费减少100.0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
1.20136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行政运行支出210.9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行政)工资福利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其中:行政人员支出工资157.40万元、一般公用经费33.85万元、公务接待费2.00万元、工会经费3.43万元、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14.22万元。
2.201360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98.3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开展平安法治隆阳建设、社会治理、治安防控、禁毒、扫黑除恶等工作方面的支出,其中:综治维稳经费支出238.37万元、扫黑除恶专项经费60.00万元、保山中心城区综治中心改建经费100.00万元。
3.201365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事业运行支出18.3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事业)工资福利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其中:事业人员支出工资13.34万元、一般公用经费4.78万元、工会经费0.25万元。
4.201369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326.4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禁毒专干工资。
5.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5.2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2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伤、失业等其他社会保险缴费支出。
7.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2.8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行政)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1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事业)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6.2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10.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1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大病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601.58万元,项目支出398.37万元)。
1.基本支出:
(1)30101基本工资60.7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基本工资。
(2)30102津贴补贴108.9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工作补贴、生活补贴、改革性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津贴补贴支出。
(3)30107绩效工资1.0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绩效工资支出。
(4)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5.2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伤、失业等其他社会保险缴费支出。
(5)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3.66万元,行政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6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7)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4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大病医疗、工伤、失业等其他社会保险缴费支出。
(8)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26.4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禁毒专干工资。
(9)30201办公费34.0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10)30215会议费0.5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召开会议期间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等支出。
(11)30216培训费0.5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组织培训期间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等支出。
(12)30217公务接待费2.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开展政法委工作产生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3)30226劳务费3.6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委托中介机构代理会计业务费用。
(14)30228工会经费3.6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会会员开展各项工会活动支出。
(15)30239其他交通费用14.2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支出。
2.项目支出:
(1)30201办公费50.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全区综治维稳、扫黑除恶工作所产生的办公费用。
(2)30202印刷费20.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全区综治维稳工作所产生的复印纸、印制宣传材料等方面费用;
(3)30215会议费1.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召开全区综治维稳工作方面会议,会议期间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等支出。
(4)30216培训费1.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组织全区综治维稳工作方面培训,培训期间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等支出。
(5)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6.3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全区综治维稳、扫黑除恶工作所产生的其他支出(保密单位)。
(6)31005基础设施建设100.00万元,主要用于保山中心城区综治中心改建经费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1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区委政法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00万元,较上年增加1.50万元,增长300.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区委政法委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无增减变化原因:单位2020年和2021年均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区委政法委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0万元,较上年增加1.50万元,增长30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约为22次,共计接待约200人次。
增加原因:2021年预计迎接省、市级外地州对我区综治维稳、扫黑除恶等政法方面工作的检查和交流学习的次数较上年有所增加,预计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区委政法委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无增减变化原因:单位2020年和2021年均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预算安排。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区委政法委共申报项目3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3个,财政预算安排398.37万元,编制绩效指标3个,其中:重点项目1个,财政预算安排100.00万元,编制绩效指标1个。2021年区委政法委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公开。
(一)综治维稳项目
1.总体目标:牢固树立“巩固与创新并举,管理和服务并重”的社会治理工作理念,在总结提升“6995”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经验基础上,将网格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不断探索打造“6995”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重点解决“三留人员”的精准服务问题,并逐步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等特殊人群延伸,努力建立覆盖全体居民的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全面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全面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要继续深化“民意引领警务”改革,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和户籍管理配套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健全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机制,探索有效管用的流动额、人口法治化、动态化管理办法;加强对新兴行业和领域治理管理,健全完善重点领域、重点要素从严管控工作机制,完善民用危爆物品、管制器具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的动态监管机制。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①数量指标:一是计划制作发放综治维稳宣传材料10万份;二是计划拨付综治维稳经费乡镇个数达20个。
②成本指标:一是计划制作宣传材料成本压缩到小于或等于30.00万元;二是计划拨付到乡镇单位的综治维稳经费标准为25.00万元/乡镇(单位)。
(2)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计划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得到规范化,各单位的社会治理各项措施得到落实。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反映开展综治维稳工作对象的满意度,计划广大人民群众满意度、安全感达到95%以上。
(二)扫黑除恶项目
1.总体目标:按照科技引领、信息支撑的思路,加快推进城乡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实现对重点场所、部位、区域的全覆盖。加大社会治安基础信息的实时采集和动态录入,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社会治安状况的监测评估,努力构建点线面、网上网下、人防物防技防、打防管控相结合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认真开展侦破命案、扫黑除恶、打击涉枪涉爆和打击侵财型犯罪等专项斗争,按照“哪里治安混乱就排查整治哪里,什么治安问题突出就排查整治什么治安问题”的原则,集中开展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治安问题,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治安满意率。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①数量指标:计划2021年扫黑除恶方面的政策宣传次数达到30次以上。
②质量指标:计划2021年扫黑除恶方面的事项公示度达到100%。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计划2021年扫黑除恶方面的政策知晓率达到100%。
(3)满意度指标:计划2021年广大人民群众对我单位开展扫黑除恶方面的工作满意度和群众安全感达到100%。
(三)保山中心城区综治中心改建项目
1.总体目标:按照科技引领、信息支撑的思路,加快推进城乡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实现对重点场所、部位、区域的全覆盖。加大社会治安基础信息的实时采集和动态录入,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社会治安状况的监测评估,努力构建点线面、网上网下、人防物防技防、打防管控相结合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认真开展侦破命案、扫黑除恶、打击涉枪涉爆和打击侵财型犯罪等专项斗争,按照“哪里治安混乱就排查整治哪里,什么治安问题突出就排查整治什么治安问题”的原则,集中开展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治安问题,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治安满意率。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①数量指标:计划2021年保山中心城区综治中心改建项目主体工程完成率达到100%。
②质量指标:计划2021年保山中心城区综治中心改建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计划2021年保山中心城区综治中心综合使用率达到100%。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对设施建设或设施运行的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区委政法委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0.63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2021年预算人数与2020年一致,按人员数核定的机关运行经费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216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