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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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87-7/20210324-00026
发文机构
隆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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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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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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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隆办发〔2011〕163号)的通知,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承担其行政处罚权;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经法定程序颁布后组织实施。

2.主管保山中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工作,行使相对集中的下列行政处罚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包括监督检查和依法执行,不包括限制人身自由、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证牌照。下同),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工作的监督。

(2)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城市建成区内污水、建筑扬尘及噪声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房地产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房屋征收、物业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6)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辆侵占人行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流动商贩、占道经营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水务行政管理方面,在城市建成区内河道违章建筑、破坏供水设施、违反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公安治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11)省市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3.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业务培训,负责城市管理案件的信访、投诉、申诉、调解、处理工作。

4.组织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宣传教育活动。

5.履行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执法的行政处罚权。

6.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分别是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内设机构有:综合管理股、法制宣传股、执法监督股、永昌综合执法大队、兰城综合执法大队、机动执法大队,共计6个股室。下设单位2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升级改造“数字城管”平台,推进数字城市建设。2021年,完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平台升级改造工作,协调市区城市管理职能部门,打通市区城市管理部门的数据平台,建成执法办案系统并投入使用。

2.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面开展市容市貌、建筑工地、交通秩序、不文明行为等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3.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2021年6月底前在市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学校、公共场所和青华街道居民聚集区建立垃圾分类试运行试点,完成重点区域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并以试点为示范,逐步在全区范围内推行垃圾分类工作,争取到2022年12月底,实现永昌街道、兰城街道、青华街道、九隆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4.加快推进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工程。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加快推进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工程辛街站、小永站、青华站、青阳站建设工作,保障工程建设进度有序推进。

5.推进保山中心城市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建设项目。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积极督促配合保山海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协调处理项目建设相关工作,有序推进项目工程进度,2021年8月底前完成环评报批等工作,到2021年底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

6.推进隆阳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项目。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积极督促配合保山城投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协调处理项目建设相关工作,有序推进项目工程进度,2021年完成项目规划审批、环评报批等项目前期进程工作,2022年12月底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

7.推进保山市中心城区美丽县城建设绿化景观苗木产业基地建设项目。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积极督促配合保山建投昌源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协调处理项目建设相关工作,有序推进项目工程进度。

8.加强环卫清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护。一是做好保山中心城区环卫清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护移交工作,保障市场化工作正常衔接运行;二是积极配合推进市区绿化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督促好已建成未移交、在建、新建绿化工程日常管理,及时梳理补植行道树和绿地植物缺坛缺株,不断增加中心城区绿化量,保证道路绿化景观、绿地景观完整,大幅提升中心城区绿化管护水平;三是加大城区主次干道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洒水降尘频次,保证机械化作业率达70%,全面提升环卫保洁水平;四是按照《保山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一步提升改善环卫设施、做好城市垃圾处理费调整工作,健全清扫保洁制度等工作,推进城市环境卫生保洁走向规范化。

9.深化市容秩序综合治理。一是强化交通秩序整治,利用“数字城管”监控平台,加大施工运输车辆监管,同时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加强和规范停车泊位管理,有效解决中心城区车辆“乱停乱放”问题;二是整治城区市容市貌乱像,通过集中整治、组建“路管会”、引导商户“门责”自治自律等措施,开展占道经营、噪音油烟、户外广告、空中“蜘蛛网”等整治行动,消除城市乱像,大力提升中心城区市容市貌管理水平;三是引导社会共治、营造城市管理良好氛围,建立监督曝光平台,开展志愿者服务和“小手牵大手”活动、发动职工和群众踊跃参与城市治理,发挥街道社区自治自律,引导市民参与城市治理,营造城市管理人人参与、人人监督、人人爱护的良好氛围。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下设2个单位,分别是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2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24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事业编制99人。在职实有11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1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0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5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1,21.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1,21.55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3,403.08万元,下降27.17%,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41.35万元,下降2.31%,主要为政府绩效减少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减少;二是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3,361.73万元,主要为城市管理制式服装更新及执法装备更新经费减少24.54万元,保山中心城市环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护承包费减少2,235.74万元,保山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费增加100万元,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增加50万元,利用水泥窑及焚烧发电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经费增加371万元,青华海管理及周边道路清扫保洁项目经费减少1,622.1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121.5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121.5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121.55万元(本级财力9,121.5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3,403.08万元,下降27.17%,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41.35万元,下降2.31%,主要为政府绩效减少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减少;二是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3,361.73万元,主要为城市管理制式服装更新及执法装备更新经费减少24.54万元,保山中心城市环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护承包费减少2,235.74万元,保山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费增加100万元,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增加50万元,利用水泥窑及焚烧发电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经费增加371万元,青华海管理及周边道路清扫保洁项目经费减少1,622.13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121.5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121.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7.5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1.35万元,下降2.31%,主要原因为:政府绩效减少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减少;项目支出7,21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361.73万元,下降31.79%,主要原因为:城市管理制式服装更新及执法装备更新经费减少24.54万元,保山中心城市环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护承包费减少2,235.74万元,保山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费增加100万元,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增加50万元,利用水泥窑及焚烧发电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经费增加371万元,青华海管理及周边道路清扫保洁项目经费减少1,622.13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

1.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2.1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 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工勤人员、事业人员失业保险支出;

3.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8.8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54.9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52.2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事业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6.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事业人员工伤保险支出;

7. 2120101行政运行262.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公用支出、重点经费支出;

8. 2120104城管执法709.09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理辅助执法人员工资及单位承担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驻队律师经费支出;

9. 212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6万元,主要用于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维护经费支出;

10. 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5,800万元,主要用于保山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费支出300万元及保山中心城市环卫保洁及园林管护承包经费5,500万元;

11. 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200万元,主要用于保山中心城市路灯维护经费450万元、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150万元、利用水泥窑及焚烧垃圾发电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经费600万元;

12. 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820.35万元,主要用于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人员经费642.35万元、公用经费62.2万元,保山中心城市公共厕所运行维护经费148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034.41万元,项目支出7,214万元)。

1.基本支出:

(1)30101基本工资409.8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事业人员基本工资;

(2)30102津贴补贴410.3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事业人员津贴补贴;

(3)30107绩效工资49.4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

(4)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2.1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9.5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56.5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事业人员公务医疗补助支出;

(7)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5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工勤人员、事业人员失业保险支出;

(8)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11.5万元,主要用于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城市管理辅助执法人员工资及单位承担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驻队律师经费支出709.1万元;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环卫市场化改革未解聘环卫工人(1人)工资及单位承担养老保险支出2.4万元;

(9)30201办公费6.6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费支出;

(10)30205水费0.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水费支出;

(11)30206电费0.9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电费支出;

(12)30207邮电费1.5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邮电费支出;

(13)30211差旅费0.8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支出;

(14)30213维修(护)费3.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维修(护)费支出;

(15)30217公务接待费1.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公务接待费支出;

(16)30228工会经费16.8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支出;

(17)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18)30239其他交通费用21.9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公车补贴;

(19)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支出外的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0)30305生活补助0.4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

(1)30206电费315.5万元,主要用于保山中心城市路灯电费支出;

(2)30213维修(护)费218.4万元,主要用于保山中心城市公厕运行维护费51.9万元、保山中心城市路灯维护费134.5万元及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维护经费32万元;

(3)30226劳务费96.1万元,主要用于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聘用公厕管理临工工资支出;

(4)30227委托业务费6,550万元,主要用于保山中心城市环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理承包经费5,500万元、利用水泥窑及焚烧发电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经费600万元、保山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费300万元及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150万元;

(5)31007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费34万元,主要用于数字城管系统应用软件维护费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1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6.8万元,较上年减少0.6万元,下降8.1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无增减原因:2020年和2021年区执法局均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4万元,较上年减少0.3万元,下降17.6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约为0次,共计接待约0人次。

下降原因:区执法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本着“分级对等、归口负责、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原则,合理安排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4万元,较上年减少0.3万元,下降5.2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万元,较上年减少0.3万元,下降5.26%。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6辆。

下降原因:区执法局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共申报项目7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7个,财政预算安排7,214万元,编制绩效指标7个,其中:重点项目7个,财政预算安排7,214万元,编制绩效指标7个。2021年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公开。

(一)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维护经费项目

1.总体目标:加快“数字城市”、“智慧城市”建设步伐,创新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中心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及城市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减少与先进城市之间的差距,全面实现隆阳区城区1264个网格定向。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①数量指标:全面实现隆阳区城区1264个网格定向监督管理。

②时效指标:资金支付及时率达100%。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全面实现隆阳区城区1264个网格定向监督、管理,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市民满意度达95%以上。

(二)保山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费项目

1.总体目标:有效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达到2018年10月31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隆阳区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8)130号)、2018年11月21日区人民政府召开“隆阳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会议”要求,“做好餐厨剩余物的收集、运输处理环节经营者的监督,严禁餐厨剩余物流向生猪养殖场”目标,同时日收集处理餐厨垃圾不低于45吨 。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①数量指标:日收集处理餐厨垃圾达45吨以上。

②时效指标:资金支付及时率达100%。

(2)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全面做好保山中心城市餐厨垃圾收集工作,稳固提升人居环境,防止环境污染。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市民满意度达95%以上。

(三)保山中心城市环卫保洁及园林管护承包经费项目

1.总体目标:对保山中心城市的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及青华海公园进行管理。环卫清扫保洁514.86万平方米、乔木管护7.28万株、灌木管护3.49万株、地被管护45.91万平方米、草坪管护21.20万平方米、青华海公园进行管理。提高环卫清扫保洁、园林绿化管护服务水平,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①质量指标:清扫保洁率及绿化管护率达98%以上。

②时效指标:资金支付及时率达100%。

(2)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保山中心城市环卫保洁、园林绿化等人居环境稳固提升。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市民满意度达95%以上。

(四)保山中心城市路灯维护经费项目

1.总体目标:负责做好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景观)照明设施的日常管理养护和维修工作,保障城区内的道路照明和景观灯饰正常运行;负责配合主管部门实施道路照明设施的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和推广工作;监督检查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安全运行,协助对破坏照明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景观)照明亮灯率达到96%以上。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①数量指标:照明亮灯率达到96%以上。

②时效指标:资金支付及时率达100%。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城市形象。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市民满意度达95%以上,满足市民夜间用电需求,增加市民安全感,提升市民满意度。

(五)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项目

1.总体目标:及时处理长岭岗垃圾场产生的渗滤液,日处理垃圾场渗滤液不低于70立方米,有效改善环境,保持生态,提升保山中心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为巩固国家级卫生城市做出努力。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①数量指标:日处理垃圾场渗滤液不低于70立方米。

②时效指标:资金支付及时率达100%。

(2)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周边环境稳固提升,防止环境污染。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市民满意度达95%以上。

(六)利用水泥窑及焚烧发电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经费项目

1.总体目标: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发电处置生活垃圾,满足率100%,做到无害化处理垃圾,保护环境,创建巩固国家级卫生城市,使保山中心城市环环境卫生水平提高,人居环境稳固提升,市民满意度95%以上。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①数量指标:及时处置生活垃圾,满足率100%。

②时效指标:资金支付及时率达100%。

(2)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保山中心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提高,人居环境稳固提升。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及时处置生活垃圾,市民满意度达95%以上。

(七)保山中心城市公共厕所运行维护经费项目

1.总体目标:进一步推进全区公共厕所规划建设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增强城市公共厕所便民服务功能,组织开展城市公共厕所专项整治,推动城市公共厕所免费开放,强化“三有三无”的公共厕所保洁质量标准,提升城市公共厕所便民服务质量。保障31座公厕运行正常,正常使用,市民满意。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①质量指标:公厕正常运行,全年守护公厕天数达365天。

②时效指标:资金支付及时率达100%。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提升政府公信力,稳固提升服务水平。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市民满意度达95%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 “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2万元,增长4%,主要原因为: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时,实有人数比上年增加1人,公用经费及重点工作经费(公用经费核定标准为0.14万元/人,重点工作经费核定标准为0.06万元/人)比上年增加0.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311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