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索引号
- 01525687-7-/2021-0324008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3-24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22200000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保山市隆阳区监察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隆办发〔2019〕88号),中共保山市隆阳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职能职责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其他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是负责全区监察工作;三是负责调查处理区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各乡镇的党组织和区管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给予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及其他违纪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纪委(纪检组)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四是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区政府及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和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处理或提出处理建议(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管理监察对象对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查、控告;五是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委的要求,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和干部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六是负责对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结合实际,拟定党纪政纪条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协助区委、区政府制定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 七是会同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和党组织关系在区的省、市属企事业单位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工作,对区、乡镇及区属各部门的纪检监察干部配备严格把关;负责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培训工作; 八是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行检查监督;九是负责组织协调区委巡察办公室全面开展工作;十是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委、区委、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中共保山市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单位)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内设机构有:组织部、宣传部、干部监督室、五个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管理室、党风政风室、办公室、信访室13个内设机构。区委巡察办(含五个巡察组),派驻区委、政府、人大、政协、组织部、宣传部、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局、卫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局、教育局、环保局、隆阳公安分局、法院、检察院、区直机关、国营潞江农场20个派驻纪检组,19个乡镇(街道)纪委。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中共保山市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区委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及纪委工作部署,围绕纪检监察工作主题思路,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其他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区委巡察办公室全面开展工作。调查处理区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各乡镇的党组织和区管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在促进隆阳经济社会发展中稳中有进、稳中向好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隆阳区纪委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坚持“保工资、保民生、保运转、保重点”的原则,按照年初预算安排,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33人,其中:行政编制 133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3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3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2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5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395.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395.9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103.90万元,下降41.56%,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133.96万元,主要为财政收支矛盾严重,人员经费中绩效工资减少;二是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30.06万元,主要原因为纪检监察机关工作量增加,办公费中办案经费相应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2395.9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395.9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95.90万元(本级财力2395.9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103.90万元,下降41.56%,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133.96万元,主要为财政收支矛盾严重,人员经费中绩效工资减少;二是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30.06万元,主要原因为纪检监察机关工作量增加,办公费中办案经费相应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395.9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395.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7.6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133.96万元,下降6.90%,主要原因分析财政收支矛盾严重,人员经费中绩效工资减少;项目支出588.2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30.06万元,增长5.39%,主要原因分析是纪检监察机关工作量增加,办公费中办案经费相应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
1.20111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支出合计1898.8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纪检监察工作顺利开展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201110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合计144.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区委巡察工作的正常开展发生的各项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3.2080505社会保障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合计190.7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合计0.3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失业保险支出。
5.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合计106.7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医疗保险的支出。
6.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合计53.9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公务员的医疗补助的支出。
7.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计1.1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工伤生育保险的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807.68万元,项目支出588.22万元)。
1. 基本支出:
(1)30101基本工资533.6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基本工资;
(2)30102津贴补贴767.20万元,主要用于国家规范津补贴后各项合规津补贴的支出;
(3)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90.7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支出;
(4)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3.7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支出;
(5)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57.0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缴费支出;
(6)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5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失业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的缴费支出;
(7)30228工会经费28.4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会工作开展的各项支出;
(8)30239其他交通费用123.8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交通补贴支出;
(9)30305生活补助1.4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遗属补助的支出;
2.项目支出:
(1)30201办公费322.9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纪检监察工作开展而产生的各类办公用品、水费、电费、报刊杂志、耗材等办案支出等;
(2)30211差旅费150.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纪检监察工作及区委巡察工作的正常进行所发生的出差伙食补助、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及市内交通费等各项支出;
(3)30213维修(维护)费50.0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用房及办公设备的零星修缮和维护。
(4)30215会议费3.00万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工作各类会议中发生的伙食费、会议材料费和住宿费等;
(5)30216培训费6.00万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培训工作中发生的师资费用、培训材料费和食宿费等;
(6)30217公务接待费0.50万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公务接待工作中发生的食宿费等;
(7)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80万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时执法执勤车辆产生的车辆维修费、燃油费、停车洗车费及车辆保险费等各项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1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中共保山市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6.30万元,较上年增加33.30万元,增长144.7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中共保山市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无增减原因:2020年和2021年我单位均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中共保山市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5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约为5次,共计接待约50人次。
无增减原因:我单位坚持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中共保山市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5.80万元,较上年增加33.30万元,增长148.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80万元,较上年增加33.30万元,增长148.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增加原因:一是单位车辆使用年限较长,老化程度严重,返修率较去年大大提高;二是纪检监察工作任务较去年增加,案件查办强度力度增强,车辆使用频繁,运行费用相应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中共保山市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共申报项目2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个,财政预算安排588.22万元,编制绩效指标2个,其中:重点项目2个,财政预算安排588.22万元,编制绩效指标2个。2021年中共保山市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公开。
(一)纪检监察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专项经费
1.总体目标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责任,推动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①数量指标:公用经费保障标准涉及人数全年按133人预算,分别为日常办公费小于等于0.86万元,办案业务经费小于等于1.53万元,业务装备经费小于等于0.95万元。
②质量指标:严格纪检监察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合理合规达标率等于100%,按上级主管部门及区委政府的要求圆满完成年度纪检监察工作任务。
③时效指标: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专项经费按规定时效使用达标,达标率达到100%。
④成本指标:纪检监察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专项经费预算标准每年按不少于人均3.34万元的标准进行预算申报。
(2)效益指标
①经济效益指标:厉行节约,合理规范使用纪检监察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专项经费。
②社会效益指标:用足用好纪检监察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专项经费,维护隆阳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③生态效益指标:保障完成隆阳区年度纪检监察工作任务,强化工作职能加强软硬件设施建设,进一步全面提升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履职环境和队伍建设,保障年度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在规范、合理、高效的环境下健康运转和长效发展。
④可持续影响指标:在保障资金的保障下,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工作,持续维护隆阳区社会的公平正义。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纪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为隆阳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圆满完成保驾护航,年度检监察工作覆盖人员满意度不低于90%。
(二)隆阳区巡察工作经费
1.总体目标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责任,推动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圆满完成区委政府年度巡察工作任务。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①数量指标:全年巡察期数不少于4期、参加巡察工作人员全年不少于150人/次。
②质量指标:严格隆阳区巡察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合理合规,达标率等于100%,按上级主管部门及区委政府的要求圆满完成年度巡察工作任务。
③时效指标:保障隆阳区巡察工作经费按规定时效使用,全年巡察时间不少于150天。
④成本指标:隆阳区巡察工作经费,根据每期巡察工作发生的食宿费用及巡察办公场所租赁费用等据实测算,全年不少于144.00万元。
(2)效益指标
①经济效益指标:厉行节约,合理规范使用隆阳区巡察工作经费。
②社会效益指标:用足用好隆阳区巡察工作经费,进一步强化巡察工作的正常有效开展,维护隆阳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③生态效益指标:保障完成隆阳区年度隆阳区巡察工作任务,强化工作职能加强软硬件设施建设,进一步全面提升区委巡察工作的履职环境和队伍建设,保障年度巡察工作在规范、合理、高效的环境下健康运转和长效发展。
④可持续影响指标:在保障资金的保障下,进一步强化隆阳区委巡察工作,持续维护隆阳区社会的公平正义。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纪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为隆阳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圆满完成保驾护航,年度区委巡察工作覆盖人员满意度不低于90%。
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中共保山市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40.5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4.34万元,增长6.37%,增加原因主要是工作量增大,工作精细化程度不断提高,日常运行支出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增加44.3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222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