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索引号
- 01525687-7/20210323-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3-23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42400000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隆办发〔2019〕68号),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以及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3.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收费及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调查及其他工作,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4.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推广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文本使用,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企业及拍卖行为。
5.负责市场经营主体信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建立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为重点的信用体系。指导市场主体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履行年报及公示义务。负责确定公示企业抽查名单,组织做出异常经营名录的移入、移出决定,并向社会公示。受理、核查并处理公示信息的举报案件。责令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市场主体依法履行公示义务,并将上述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示信息的查询。负责开展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和其他相关信息的公示工作。
6.负责网络市场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负责统计和管理辖区网络经营主体的详细数据信息。负责研究建设网络诚信机制,推动地方网络经济健康发展。负责开展网络经营行为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网络消费维权。
7.负责组织实施广告监督管理。推动实施广告发展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规范广告市场秩序,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含网络媒体广告)。组织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8.依法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涉及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内的申诉、举报工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隆阳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9.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及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贯彻实施质量发展及质量强区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综合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品牌发展战略、年度质量报告工作。
10.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综合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和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工作,按权限实施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宣传教育、统计分析、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等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11.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督促检查辖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考核评价。承担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2.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辖区食盐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工作。
14.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标准化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依法推行国家、省、市、区标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作。
15.依法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6.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运营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商标、专利执法。负责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监督管理。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7.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18.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协助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制度。
19.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20.负责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对化妆品行业实行规范管理,开展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
21.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2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3.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地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食品药品投诉、质量监督举报、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遵循审慎包容的原则,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4.有关职责分工。
(1)与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5)与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6)与保山市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负责食盐专营工作。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7)与保山市隆阳区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建设由保山市隆阳区商务局负责,网络商品与服务交易行为监管由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两局在各自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加强衔接、配合。
(8)与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商品和服务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收费及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行为。负责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指导价格诚信体系建设。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价格调控和监管的政策措施的拟订、价格运行分析、建立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和应急监测、价格调节基金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调整区管收费标准和项目、协调重大价格及收费争议等方面的工作。
(9)与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燃气经营资质审批,城镇燃气企业、门站运营监督管理。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天然气门站、天然气加气站、液化气充装站内的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监督检查。
(二)机构设置情况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组织人事股、财务股、法规股、市场主体服务股、企业监督管理股(非公党建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股、网络交易及广告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质量发展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协调股、食品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标准化计量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行政执法大队,共计17个股室。在各乡镇下设市场监督管理所。下设单位19个,分别是永昌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青华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兰城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九隆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板桥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金鸡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河图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西邑乡市场监督管理所、辛街乡市场监督管理所、蒲缥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瓦窑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芒宽乡市场监督管理所、丙麻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水寨乡市场监督管理所、瓦房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杨柳乡市场监督管理所、瓦马乡市场监督管理所、瓦渡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汉庄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优化营商环境上再发力。
(1)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围绕“放管服”的工作要求,坚持以商事制度改革为主线,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落实“一网一门一次”工作,企业开办实现“零成本”、“一日办结”。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管理,开展部分低风险食品经营告知承诺制许可试点。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开展股权出质、动产抵押登记和商标质押贷款工作,畅通企业融资渠道。
(2)全面实施质量强区战略。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全面质量监管,切实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推进知识产权注册改革,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进商标、专利和标准化发展战略。
(3)全力服务保障民生。加强价格监管,严格计量监管,全面开展法制计量监督和民生计量服务工作,营造诚信公平的消费环境。开展网络监管,规范电子商务行为,促进我区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
(4)做好招商引资服务工作。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提高服务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效率,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助力隆阳经济发展。
2.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在保障市场安全上再提效。
(1)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围绕“一大两小三重点”(大市场,小作坊、小餐饮,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时间),抓好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各环节日常监管,加强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加强乡镇“四员”队伍建设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用餐备案。落实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摸排风险点,找准监管点。
(2)加强药械化安全监管。加大对药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抽查力度,加强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做好监测数据的分析评价。持续推进药品医疗器械追溯体系建设,定期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严厉打击药品违法行为,强化行刑衔接,落实处罚到人。
(3)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一单四制”制度(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对每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完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应急管理制度,积极推进特种设备信息化系统应用和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提高电梯维保质量,守住特种设备安全底线。
(4)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行生产与流通领域联动监管,加强食品相关产品、防疫物资质量安全监管。优化抽检计划,努力提高监督抽检的靶向性和权威性。通过监督性抽检分析、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等各种信息资源,建立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分析机制,为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提供有力支撑。
(5)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市场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进一步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试点工作。依托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协同监管平台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树立问题导向,建立问题解决式监管模式。
(6)强化综合执法和竞争执法。突出重点领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聚焦民生领域依法查处各类垄断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侵权假冒等各种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办案力度,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7)积极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要求,立足市场监管职能,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场所,督促市场主体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各项疫情防控举措,对防控重点再加固、对防控要求再落实,全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3.多措并举、强化宣传,在推进社会共治上再深化。
(1)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利用电视、报纸、电子显示屏、移动短信平台、微信公众号、工作简报和科普宣传站等多种媒介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策划专题宣传,营造市场监管的良好氛围。持续开展3·15、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全国质量月、世界计量日等专题宣传咨询活动,调动群众参与安全监管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力度,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增强公众消费维权意识。
(2)以放心消费为目标,着力健全消费维权体系。推深做实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投诉举报中心建设和12315应急队伍建设,畅通投诉举报网络,延伸维权服务的触角,及时办理各类投诉举报,推进举报投诉“诉转案”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下设19个单位,分别是永昌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青华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兰城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九隆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板桥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金鸡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河图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西邑乡市场监督管理所、辛街乡市场监督管理所、蒲缥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瓦窑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芒宽乡市场监督管理所、丙麻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水寨乡市场监督管理所、瓦房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杨柳乡市场监督管理所、瓦马乡市场监督管理所、瓦渡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汉庄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51人,其中:行政编制136人,事业编制15人。在职实有143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4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90人,其中: 离休2人,退休88人。
车辆编制10辆,实有车辆1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总收入2138.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138.12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367.04万元,下降14.65%,主要原因为政府绩效减少导致工资减少,在职人员减少4人导致工资及按人员核定的办公费、业务经费减少;部门预算项目经费减少,其中,市场监管部门制服经费减少19.00万元,打击传销工作专项经费减少1.00万元,质量强区工作专项经费减少8.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拨款收入2138.1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138.1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38.12万元(本级财力2138.12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367.04万元,下降14.65%,主要原因为政府绩效减少导致工资减少,在职人员减少4人导致工资及按人员核定的办公费、业务经费减少;部门预算项目经费减少,其中,市场监管部门制服经费减少19.00万元,打击传销工作专项经费减少1.00万元,质量强区工作专项经费减少8.0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总支出2138.1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138.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36.1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39.04万元,下降14.27%,主要原因分析为政府绩效减少导致工资减少,在职人员减少4人导致工资及按人员核定的办公费、业务经费减少,;项目支出102.0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8.00万元,下降14.27%,主要原因分析部门预算项目经费减少,其中,市场监管部门制服经费减少19.00万元,打击传销工作专项经费减少1.00万元,质量强区工作专项经费减少8.0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
1.基本支出:
(1)20138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合计1452.4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勤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电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2)201385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事业运行合计85.5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3)201389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合计91.20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管辅助人员及百思特企业改制政府安置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4)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合计28.20万元,主要用于2名离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5)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合计195.04万元,主要用于全局所有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合计1.06万元,主要用于全局所有人员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7)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合计103.54万元,主要用于全局所有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合计6.77万元,主要用于全局所有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合计71.11万元,主要用于全局所有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10)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合计1.22万元,主要用于全局所有人员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2.项目支出:
(1)201380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市场主体管理—注册登记专项工作经费35.00万元,主要用于注册登记专项工作产生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费等支出;
(2)201380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市场主体管理—打击传销工作专项经费3.00万元,主要用于打击传销专项工作产生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3)20138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质量基础—质量强区工作专项经费20.00万元,主要用于质量强区专项工作产生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4)201389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市场监管部门制服经费44.00万元,主要用于机构改革后,我局执法人员制服购买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2036.12万元,项目支出102.00万元)。
1.基本支出:
(1)30101基本工资570.1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基本工资;
(2)30102津贴补贴750.3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各类津贴补贴;
(3)30107绩效工资6.4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的绩效工资;
(4)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95.0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5)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5.7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6)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5.6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7)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2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
(8)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1.20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管辅助人员及百思特企业改制政府安置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9)30201办公费28.40万元,主要用于各类办公耗材如笔墨纸张等费用支出;
(10)30228工会经费28.88万元,主要用于拨缴全局在职工会会员的年度工会经费支出;
(11)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年度的加油、维修、保险、检审等费用支出;
(12)30239其他交通费用123.3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行政人员的年度公务交通补贴支出;
(13)30301离休费28.20万元,主要用于2名离休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
(14)30305生活补助10.35万元,主要用于遗属人员的生活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
(1)30201办公费15.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注册登记专项工作、质量强区专项工作、打击传销专项工作产生的办公用品支出;
(2)30202印刷费10.5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注册登记专项工作、质量强区专项工作、打击传销专项工作产生的印刷费支出;
(3)30207邮电费3.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注册登记专项工作、质量强区专项工作、打击传销专项工作产生的邮电费支出;
(4)30211差旅费0.5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注册登记专项工作、质量强区专项工作、打击传销专项工作产生的差旅费支出;
(5)30215会议费0.5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注册登记专项工作、质量强区专项工作、打击传销专项工作产生的会议费支出;
(6)30216培训费0.5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注册登记专项工作、质量强区专项工作、打击传销专项工作产生的培训费支出;
(7)30224被装购置费44.00万元,主要用于机构改革后,我局执法人员制服购买支出;
(8)30226劳务费8.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注册登记专项工作、质量强区专项工作、打击传销专项工作产生的会议费支出;
(9)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注册登记专项工作、质量强区专项工作、打击传销专项工作产生的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0)31002办公设备购置15.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注册登记专项工作、质量强区专项工作、打击传销专项工作产生的办公设备购置费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1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0.00万元,较上年减少4.00万元,下降16.6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无增减变化原因是2020年和2021年单位均无因公出国(境)的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约为3次,共计接待约30人次。
无增减变化原因是单位更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9.00万元,较上年减少4.00万元,下降17.3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00万元,减少4.00万元,下降17.39%。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减少原因:本年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按照执行公务用车使用各项规定,努力缩减车辆运行费用。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共申报项目4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4个,财政预算安排102.00万元,编制绩效指标4个,其中:重点项目1个,财政预算安排35.00万元,编制绩效指标8个。2021年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公开。
项目名称:注册登记专项工作经费
(一)总体目标
1.便利化营商环境打造继续实现新突破。2.知识产权强企工作开创新局面。3.质量强区建设取得新成效。4.安全监管迈上新台阶。5.铁腕执法常抓不懈。6.战“疫”攻坚践行勇担当。7.服务中心展现新作为。8.苦练内功树立新形象。
(二)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2个。具体为:完成各类市场主体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完成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数据录入工作。
2.质量指标1个。具体为:优化注销流程,从为企业提供在线办理清算组备案渠道、免费发布注销公告途径、精简材料,减少注销登记提交文件等方面聚焦企业注销中的“难点”“痛点”“堵点”,为企业注销提供便利,降低成本。
3.时效指标1个。具体为:确保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到3个工作日内全面落实。
4.成本指标1个。具体为:开展注册登记工作所需的各类费用如营业执照印刷费、登记文书印刷费、办公耗材费、档案电子化录入劳务费、设备购置费小于等于市场价。
(三)效益指标
1.社会效益指标1个。具体为:市场主体增长率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增长率达到10%以上。
2.可持续影响指标1个。具体为:减轻企业负担。
(四)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个。具体为:服务对象满意度。
2021年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公开。
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036.1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39.04万元,下降14.27%,主要原因为政府绩效减少导致工资减少,在职人员减少4人导致工资及按人员核定的办公费、业务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424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