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汇总)
- 索引号
- 01525687-7/20240329-0502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09-25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31101000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汇总)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研究制订城市管理方面的政策、制度、地方性规范文件,承担其行政处罚权。
2.主管保山中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行使相对集中的下列行政处罚权: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包括监督检查和依法执行,不包括限制人身自由、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证牌照。下同),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工作的监督;行使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生活垃圾、特种垃圾(医疗废弃物等有毒有害物品除外)、建筑渣土扬尘污染的收集、清运管理以及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管理,并实施对违法、违章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流动无照商贩、占道经营、马路市场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辆侵占人行道及公共广场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建成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私搭乱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省、市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3.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业务培训,负责城市管理案件的信访、投诉、申诉、调解、处理工作。
4.拟订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年度计划、阶段性安排并督促、检查、落实;组织保山中心城市管理专项执法活动和重大执法活动。
5.组织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宣传教育活动。
6.履行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执法的行政处罚权。
7.履行如下行政审批事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干线等设施审批; 园林绿化三级资质审批;城区商铺门头店招设置的行政审批;城市公用空间临时占用的行政审批。
8.承办隆阳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9.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职能:宣传国家和省市区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收集和整理保山中心城市范围内城市管理方面的基础资料;协助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城市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工作;做好城市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的巡查报告工作;协助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工作的运营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违章建筑的清拆工作;负责保山中心城区路灯管护工作;做好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重点工作任务如下: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开展基层党建创新提质工作。
2.以全面从严治党为核心,强抓狠抓党风廉政建设。
3.以真帮真扶为根本,抓实脱贫攻坚帮扶工作。
4.以“建设山水田园城市”为主线,不断提升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一是加快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进度,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二是积极做好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提升城市绿化品质。三是加大环卫保洁及配套设施提升力度。四是持续治理城市“十乱”现象,提升打造城区市容景观。五是加强城区公厕管理,配合推进“厕所革命”相关工作。六是加强路灯检修及维护,保障城区路灯亮灯率96%以上。
5.认真完成区政协隆阳区委员会民主评议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6.以智慧城市建设为依托,进一步优化“数字城管”平台建设。
7.强化法制建设,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8.以“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活动为抓手,提升打造干部职工综合素质建设。
9.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重点工作主要为:紧抓环卫工作,提升管理水平;加大园林绿化管护力度,打造四季宜居城市;加强城区路灯检修及维护工作;做好保山中心城区公共厕所免费开放工作;加大对保洁公司的监管力度推进项目建设,改善城市环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4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9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2人),事业人员9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181人,主要是城市管理辅助执法人员180人及环卫清扫保洁市场化改革未解聘的环卫工人1人。
离退休人员9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6人。
实有车辆编制35辆,在编实有车辆56辆。
第二部分 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 2019年度收入合计51,226,438.7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226,438.7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0,653,011.07元,增加26.26%,主要原因为: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基本支出收入减少8,824,846.68元;项目支出收入增加19,477,857.75元。其中: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基本支出收入减少2,557,075.86,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比上年减少39,878.2元,医疗、工伤保险等比上年增加258899.74元,非税成本性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比上年减少1,862,648.6元,城市管理辅助执法人员工资比上年减少731,988.80元,环卫工人春节慰问费比上年减少181,600元,购房补贴比上年增加140元;项目支出收入增加20,578,572.79元,包括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工程项目配套资金比上年增加3,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区环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护经费比上年增加9,515,450.59元,2015年至2018年城市管理历年欠账经费比上年增加7,000,000.00元,水泥窑处置生活垃圾费比上年增加50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区公厕运行维护经费比上年增加767,000.00元,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费比上年增加448,366元,青华海(西湖)1至3月份水体治理项目运维管理费用比上年增加87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比上年减少171,493.7元,路灯所路灯维护及电费比上年减少1,734,622.48元,太保公园维护费比上年减少305,256.94元,太保公园森林防火经费比上年减少100,000元,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费用(非洲猪瘟防控)比上年增加789,129.32元。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基本支出收入减少3,786,640.11元,包括事业单位离退休增加4,6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20%部分减少148,848.4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133,112.96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41,563.19元、 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增加490,916.75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增加406,904.2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增加63,355.15元、事业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减少4,782,997.96元,购房补贴增加4754.00元;项目支出收入减少1,100,715.04元,包括保山中心城市环卫设备设施购置项目经费减少1,141,015.04元、园林绿化树木补植及维护项目增加40,300.00元。
保山市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所因机构改革自2019年3月从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划出至隆阳区林草局主管,基本支出收入减少2,481,130.71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51,491,646.24元。其中:基本支出23,310,861.56元,占总支出的45.27%;项目支出28,180,784.68元,占总支出的54.7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8,948,210.58元,增加21.03%,主要原因分析为: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本年基本支出减少2,472,922元,其中:行政人员工资、辅助执法协管员工资等人员经费减少1,402,055.21元,非税成本性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减少1,070,866.79元;项目支出增加19,213,784.71元,其中: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工程项目配套资金比上年增加3,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区环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护经费比上年增加9,515,450.59元,2015年至2018年城市管理历年欠账经费比上年增加7,000,000.00元,水泥窑处置生活垃圾费比上年增加50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区公厕运行维护经费比上年增加767,000.00元,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费比上年增加448,366元,青华海(西湖)1至3月份水体治理项目运维管理费用比上年增加850,5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比上年减少1,008,958.56元,路灯所路灯维护及电费比上年减少2,234,339.26元,太保公园维护费比上年减少289,365.38元,太保公园森林防火经费比上年减少123,998元,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费用(非洲猪瘟防控)比上年增加789,129.32元。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本年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4,137,324.65元,其中:事业人员工资、未解聘环卫工人工资等人员经费减少385,132.47元,非税成本性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减少3,752,192.18元;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1,100,715.04元,其中:保山中心城市环卫设备设施购置项目经费减少1,141,015.04元、园林绿化树木补植及维护项目增加40,3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310,861.5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108,739.09元,下降28.1%,主要原因分析为: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行政人员工资、辅助执法协管员工资经费减少1,402,055.21元,非税成本性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减少1,070,866.79元。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事业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减少3,989,955.65元,购房补贴减少147,369.00元。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36%,人均177,095.74元(人员经费含180人城市管理辅助执法人员工资及1人环卫清扫保洁市场化改革未解聘的环卫工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12.64%,人均25,607.41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180,784.6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056,949.67元,增加178.36%,主要原因分析为: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工程项目配套资金比上年增加3,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区环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护经费比上年增加9,515,450.59元,2015年至2018年城市管理历年欠账经费比上年增加7,000,000.00元,水泥窑处置生活垃圾费比上年增加50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区公厕运行维护经费比上年增加767,000.00元,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费比上年增加448,366元,青华海(西湖)1至3月份水体治理项目运维管理费用比上年增加850,5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比上年减少1,008,958.56元,路灯所路灯维护及电费比上年减少2,234,339.26元,太保公园维护费比上年减少289,365.38元,太保公园森林防火经费比上年减少123,998元,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费用(非洲猪瘟防控)比上年增加789,129.32元。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保山中心城市环卫设备设施购置项目经费减少1,141,015.04元、园林绿化树木补植及维护项目增加40,3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449,357.7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2%。与上年对比增加8,905,922.08元,主要原因分析为:
1.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减少2,472,922元,包括行政人员工资、辅助执法协管员工资等人员经费减少1,402,055.21元,非税成本性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减少1,070,866.79元;(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增加19,213,784.71元,包括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工程项目配套资金比上年增加3,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区环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护经费比上年增加9,515,450.59元,2015年至2018年城市管理历年欠账经费比上年增加7,000,000.00元,水泥窑处置生活垃圾费比上年增加50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区公厕运行维护经费比上年增加767,000.00元,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费比上年增加448,366元,青华海(西湖)1至3月份水体治理项目运维管理费用比上年增加850,5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比上年减少1,008,958.56元,路灯所路灯维护及电费比上年减少2,234,339.26元,太保公园维护费比上年减少289,365.38元,太保公园森林防火经费比上年减少123,998元,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费用(非洲猪瘟防控)比上年增加789,129.32元。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减少4,179,613.15元,主要为:事业人员工资、未解聘环卫工人工资等人员经费减少385,132.47元,非税成本性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减少3,794,480.68元;(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减少1,100,715.04元,主要为:保山中心城市环卫设备设施购置项目经费减少1,141,015.04元、园林绿化树木补植及维护项目增加40,3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35,358.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主要用于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及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行政事业人员单位承担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安家费、家具费及护理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20,075.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主要用于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及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单位基本医疗缴费(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生育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4,2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主要用于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保山中心城市垃圾收运设施配套项目资金3,000,000.00元,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垃圾中转站维修费、园林补植费用等日常公用经费开支1,159,700.00元及园林绿化树木补植及维护项目经费40,30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6,968,455.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主要用于: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基本支出11,827,970.51元,包括行政人员工资支出3,415,830.03元,城市管理辅助执法人员工资及驻队驻队律师咨询服务费支出6,400,483.51元,非税成本性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1,941,456.97元,环卫工人春节慰问费70,200.00元;项目支出25,140,484.68元,包括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工程项目配套资金3,00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区公厕运行维护经费767,000.00元,水泥窑处置生活垃圾费500,000.00元,2015年至2018年城市管理历年欠账经费7,00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区环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护经费9,515,450.59元,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费948,366.00元,太保公园维护费72,700.00元,路灯所路灯维护及电费3,867,338.77元,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830,000.00元,青华海(西湖)1至3月份水体治理项目运维管理费用850,500.00元,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费用(非洲猪瘟防控)789,129.32元;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在职人员工资开支、未解聘人员工资开支等人员经费7,243,359.16元,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开支281,008.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01.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6,000.00元,支出决算为65,980.61元,完成预算的86.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7,126.61元,完成预算的75.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854元,完成预算的11.6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我单位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厉行节约相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车辆管理制度执行,因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上年按接待要求产生的接待费用基数为2,540元,本年按接待要求实际产生接待费8,854元,增加6,314元,故接待费增长较高。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4,901.44元,减少6.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8,955.44元,减少13.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054元,增长84.4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我单位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厉行节约相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车辆管理制度执行,因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上年按接待要求产生的接待费用基数为2,540元,本年按接待要求实际产生接待费8,854元,增加6,314元,故接待费增长较高。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7,126.61元,占86.58%;公务接待费支出8,854元,占13.42%。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7,126.6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7,126.61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隆阳区城区环卫保洁及园林管护监督检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854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854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云南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莅隆考察调研接待费6,800元,玉溪市江川考察团接待费1,399元,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待费655元。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没有发生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66,855.3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70,866.79元,具体如下:
办公费增加12,074.65元,主要为:办公耗材、报刊杂志费增加;印刷费减少7,814.23元,主要为:办公打印、复印费减少;咨询费增加47,500元,主要为:付驻队律师咨询费增加; 手续费减少931元等。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区执法局机关日常办公运转、城市管理制式服装、二轮摩托车、电动购置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资产总额438,872,422.74元,其中,流动资产11,862,291.71元,固定资产3,722,500.4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4,347,965.00元,无形资产10,598.69元,其他资产418,929,066.86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06,323,591.44 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8,749,358.35 元,固定资产减少772,414.70 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1,392,099.00 元,无形资产增加6,264.39 元,其他资产增加418,929,066.8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190.85平方米,账面原值162,46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64,462.89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438872422.74
| 11862291.71
| 3722500.48
| 1375755.97
|
601677.34
|
| 1745067.17
|
| 4347965
| 10598.69
| 418929066.86
|
|
|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70,314.75,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1,72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8,594.7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1. 项目名称
保山中心城市管理维护经费
2. 项目基本情况
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保山中心城市环卫保洁、园林绿化、路灯亮化、城管指挥、垃圾收运处理、太保公园森林防火等日常维护工作。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根据隆阳区财政局关于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相关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绩效自评工作组,具体负责本部门内项目绩效的评价范围和对象,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掌握评价的时间和有关要求,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根据《云南省省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和相关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后,根据年初预算下达指标及本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以及项目支出总账、明细账进行核查,查看保山中心城市管理维护经费项目开展及完成情况,结合项目绩效自评相关资料,收集相关资料,形成评价结论,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区级财政预算指标文件安排,2019年总投入项目资金28,200,284.68元,其中:年初结转项目资金7,945.78元(太保公园维护费),本年财政拨款项目资金到位28,192,338.90元,其中: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工程项目配套资金3,00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区公厕运行维护经费767,000.00元,水泥窑处置生活垃圾费500,000.00元,2015年至2018年城市管理历年欠账经费7,00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区环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护经费9,515,450.59元,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费948,366.00元,太保公园维护费64,754.22元,路灯所路灯维护及电费3,867,338.77元,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830,000.00元,青华海(西湖)1至3月份水体治理项目运维管理费用870,000.00元,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费用(非洲猪瘟防控)789,129.32元,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园林绿化树木补植及维护项目安排经费40,300.00元。
以上项目资金已于2019年12月前全部拨付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中心城市管理运行维护经费项目资金28,180,784.68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基本执行完毕,其中: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工程项目配套资金支出3,00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区公厕运行维护经费支出767,000.00元,水泥窑处置生活垃圾费支出500,000.00元,2015年至2018年城市管理历年欠账经费支出7,00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区环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护经费支出9,515,450.59元,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费支出948,366.00元,太保公园维护费支出72,700.00元,路灯所路灯维护及电费支出3,867,338.77元,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支出830,000.00元,青华海(西湖)1至3月份水体治理项目运维管理费用支出850,500.00元(年末结转19,500元),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费用(非洲猪瘟防控)支出789,129.32元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园林绿化树木补植及维护项目支出40,300.00元。
以上项目资金已全部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详见附件GK09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GK10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青华海(西湖)1至3月份水体治理项目运维管理费用年末结余19,500.00元,原因为资金支付不及时,形成结余资金19,500.00元,下一步我单位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及绩效相关管理规定。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6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2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①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
一是强化前期工作谋划。做实项目实施方案,做到工作有规划,整体有部署,落实有程序。二是强化动态监控管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项目绩效跟踪,针对新发生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三是强化资金执行进度管理。
②绩效自评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预算绩效管理理念有待强化,受传统思维影响,单位对绩效管理工作认识不到位,只在乎“花钱是否合规合法”,却忽视了“花钱是否值得”,在编制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工作中,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二是预算绩效指标和目标值设定不够科学,实际执行中,缺乏可参照的评价指标体系,大部分项目的绩效指标和目标值由项目单位在编制预算时自行设定,提不出与资金量相匹配的项目可量化的“绩”与“效”;三是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专业人才比较缺乏,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人员既要熟悉国家宏观政策和财政专业知识,又要精通部门项目管理,还要擅长信息处理,从实践操作中,预算单位财会人员的综合能力还未达到绩效目标编制工作的基本需求。
③绩效自评工作改进的措施
一是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自我约束与管理的能力,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是提高管理、使用好专项资金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二是重视项目实施过程与资料管理,在确保项目预算执行与严格控制项目投资上下功夫。三是加大项目资金核查力度,避免虚报、瞒报项目资金。
④意见建议
一是探索确立城市管理部门行业预算绩效设立体系,形成符合地方发展实际的城市管理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的衡量指标体系。二是确立城市管理部门行业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框架,进一步有效促进预算绩效工作的开展。三是区级财政部门加强培训,增强业务指导。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 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自2015年3月与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划分而独立核算,承担保山中心城市环卫保洁、园林绿化、拆临拆违、垃圾收运、太保公园维护管理等工作。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
部门绩效总目标:在区委、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省、市、区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要求,加强保山中心城市管理服务工作,做好环卫保洁、园林绿化、路灯管护等城市管理工作,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更好的服务全区高质量跨越发展。
部门绩效具体目标:
履职效益明显方面:一是严格资金使用渠道,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二是提高切实提高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及群众满意度,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保山中心城区管理维护工作,要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定位,切实提高社会满意度。
预算配置科学方面:一是科学预见,统筹安排,确保资金使用有计划、有安排,预算编制按逐年实施情况,进一步优化,达到更加合理完善。二是确保运转的基本支出得到足额保障,合理合规使用。三是逐步保障项目业务的重点支出合理安排。四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使用,按规定程序申报申请使用,厉行节约做到“三公”经使用有计划、严把关,做到接待工作要有公函,车辆审批要有审批。
预算执行有效方面:一是按财政下达的年初预算各分类执行,年度中合理安排使用,严格按照财政批复的预算科目、项目、金额执行预算,不随意截留、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二是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按年度计划执行预算,严格结转结余。三是严格组织实施项目,按程序管理项目。四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使用,厉行节约,“三公”经费只能压减,不可增长,做到增收节支,发挥资金最大效益。
预算管理规范方面:一是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并按规定严格落实。二是对预算管理要求公开的内容和信息要及时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在财政规定时间内完成部门预算公开,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客观反映部门预算情况。三是按资产管理制度申批采购,合理使用资产,并逐步达到管理规范有效,严格执行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责任人,资产及时造册、销毁,做到底数清、去向明。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9年度,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年收入51,226,438.7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226,438.71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245,269.35元。本年支出51,491,646.24元,其中基本支23,310,861.56元,项目支出28,180,784.68元,年末结转2,022,350.32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我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预算资金管理,还结合财务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财务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2. 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自评指标体系
具体详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12)
(3)自评组织过程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隆阳区2019年度决算批复、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及时召开绩效自评工作专题会议,制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实施方案。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后,各股室负责提供绩效自评涉及的各部门实施的项目相关资料,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圆满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3. 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本次自评情况,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6分。
(1)投入情况分析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19年总投入项目资金28,200,284.68元,其中:年初结转项目资金7,945.78元(太保公园维护费),本年财政拨款项目资金到位28,192,338.90元,其中: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工程项目配套资金投入3,00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区公厕运行维护经费投入767,000.00元,水泥窑处置生活垃圾费投入500,000.00元,2015年至2018年城市管理历年欠账经费投入7,00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区环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护经费投入9,515,450.59元,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费投入948,366.00元,太保公园维护费投入64,754.22元,路灯所路灯维护及电费投入3,867,338.77元,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投入830,000.00元,青华海(西湖)1至3月份水体治理项目运维管理费用投入870,000.00元,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费用(非洲猪瘟防控)投入789,129.32元,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园林绿化树木补植及维护项目投入经费40,300.00元。
(2)过程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具体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
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3)产出情况及效果情况分析
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工程项目配套资金,本年执行财政拨款3,000,000.00元,截至本年末项目完成情况为: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工程海棠站、站前站、汉营站、金鸡站、东城站、板桥站已完工,并完成初验,现已投入运行使用;汉庄站已完工,设备调试安装完成,并完成初验;辛街站、小永站、青华站、青阳站正在有序推进。截至目前,项目累计完成投资3677.88万元。
保山中心城区环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护经费,本年执行财政拨款9,515,450.59元,本项目为财政下达指标归还以前年度向国库借款资金。
2015年至2018年城市管理历年欠账经费,本年执行财政拨款7,000,000.00元,截至本年末项目完成情况为:已支付海创公司2016年9月至2018年12月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理垃圾费欠款5,000,000.00元,支付重庆滨南公司、杭州佳好佳公司、成都和佳公司、云南中云园林公司环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护承包费2,000,000.00元。
水泥窑处置生活垃圾费,本年执行财政拨款500,000.00元,截至本年末项目完成情况为:已支付海创公司2016年9月至2018年12月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理垃圾费欠款50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发电项目总投资3.98亿元,自2018年10月启动以来累计完成投资3.78亿元, 项目一期已建成,11月28日垃圾进场,12月10日烘炉点火,计划于2020年1月并网发电运行。
保山中心城区公厕运行维护经费,本年执行财政拨款767,000.00元,截至本年末项目完成情况为:一是认真做好中心城区免费开放市政公厕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厕管理制度,对执法局直管的31座公厕实行上下班制度(工作时间为7:30—22:30);并设置完善标示标牌,每座公厕安排2名专人负责清扫、保洁、防蝇蛆、灭鼠和除臭工作,服务中心分管领导定期进行检查督促。二是加强对入厕文明的宣传教育,正确引导在参与中增强保护环境卫生意识和资源节约的意识,提高公众的整体素质。三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公厕的规划建设工作。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费,本年执行财政拨款948,366.00元,截至本年末项目完成情况为:一是积极推进信息资源数据交换和共享体系建设,改善网络环境建设,完成接处平台系统网络对接互联网改网工作,提高了系统平台的实用性和推广性。二是“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升级为市级接处平台,完善和提升了服务热线功能,扩大接处区域,进一步推进了城市智能化管理水平。三是依托城市管理微信公众号,开通公众微信号投诉举报功能(目前正在调试阶段),配合 “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拓宽市民投诉渠道。2019年,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城管通系统上报案件1139件,立案1125件,已结案1073件,结案率99.44%;受理“12319”热线来电投诉1337件,非警务急救电话148件,上报110应急联动指挥中心34件,在受理上报过程中确保了每个案件都即时通知、及时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青华海(西湖)1至3月份水体治理项目运维管理费用,本年执行财政拨款870,000.00元,截至本年末项目完成情况为:已支付保山启迪公司2019年1-3月青华海(西湖)水体治理项目运维管理费870,000.00元。
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本年执行财政拨款830,000.00元,截至本年末项目完成情况为:年初制定项目年度目标为日处理垃圾场渗滤液150吨,项目有利于改善环境,保持生态。
路灯所路灯维护及电费,本年执行财政拨款3,867,338.77元,截至本年末项目完成情况为:2019年检修各种规格路灯3753盏,处理电缆故障75起,处理群众电话报修路灯故障91起;调整路灯开关时间16次;更换损坏路灯立式控制箱1台;改造有安全隐患的路灯杆5根、灯具17套,投资1.22万元;修复交通事故及老化破损灯具18套,灯杆10根;移栽路灯杆7根;配合如意巷道路改造施工,拆除路灯杆3根、灯具3套。截至2019年12月,中心城区路灯21000余盏,路灯控制箱160余台,路灯专用变压器28台,路灯亮灯率保证在96%以上。
太保公园维护费,本年执行财政拨款72,700.00元,截至本年末项目完成情况为:因机构改革,已支付太保公园2019年1-3月临工工资,自2019年4月起隆阳区太保公管理所划出至隆阳区林草局主管。
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费用(非洲猪瘟防控),本年执行财政拨款789,129.32元,截至本年末项目完成情况为: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积极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分别从项目推进、体系建设、分类管理,以及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方面入手。12月13日,国内首个移动式餐厨垃圾智慧分类处理站一期应急处理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该项目投资1250万元,日处理规模50-100吨餐厨垃圾,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截至2019年12月,隆阳区日清运处理城市生活垃圾498吨,年处理生活垃圾约18.17万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100%,无害化处理率100%。
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园林绿化树木补植及维护项目,本年执行财政拨款40,300.00元,截至本年末项目完成情况为: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管理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按要求履行好各项职能职责,完成好上级和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好城市管理服务工作,加强环卫保洁、园林绿化、路灯管理、公厕管理等工作,提高城市环境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形象。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管理制度还需不断完善。随着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制度更新滞后于实践发展,需进一步修改完善。二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意识淡薄。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绩效评价意识不强,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面的知识缺乏了解掌握。三是绩效目标设置有待科学提高。编制的绩效目标指标不清晰、可衡量性差。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单位预算编审制度体系建设,确保尽早探索出一套符合单位项目工作开展、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行业绩效评价体系。二是进一步加强内部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三是在今后的预算绩效申报时,需相关业务股室将全年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目标,并尽量采取定量的方式制定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我单位将继续推进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持续开展专项治理执法活动,巩固环境秩序治理成果,努力保障城市环境美观、整洁、畅通、有序;加快推进城市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全面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持续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逐步实现“大城管”格局,通过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运用,争取做到城市建成区监控点全覆盖,扩大信息采集的范围,及时发现、处置、解决辖区内各类城市管理问题;加强法制建设,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切实提高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和执法队伍整体形象;以创建文明城市为引领,统筹推进生态城市、园林城市创建和卫生城市成果巩固等工作。
同时我单位将把评价结果作为各项目改进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各项目针对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管理方式,加强财务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工作效率。
6.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加强领导,积极组织学习培训。随着时代的发展,各项财政管理制度日趋完善,我单位领导对此次决算公开及绩效评价工作十分重视,组织相关项目负责人、财务人员进行培训,为此次决算公开工作奠定了较好的基础。二是完善机制,倒逼管理。围绕各项重点工作,认真梳理分析各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以工作倒逼推动工作按时完成。三是抓好督查,确保成效。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督查,进一步明确责任任务,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在情况说明中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31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