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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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87-7-/2020-0925014
发文机构
隆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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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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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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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区政府重大决策、重要经济合同、备忘录、对外协议、谈判、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办理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和相应行政应诉事务。办理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等案件,代理区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组织区政府听证、参与指导部门听证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法治创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基层司法所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5.指导、监督刑罚执行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6.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全区法律顾问工作。 

7.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 

8.承担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9.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化党的建设、作风建设、基础建设三大保障,夯实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发展基础。认真贯彻落从严治党精神,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队伍建设,提升队伍凝聚力,将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 

2.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度融合司法行政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督查落实深入宣传动员,营造浓厚氛围强化依法严惩,工作不留死角。 

3.深入开展法治扶贫工作,紧盯诉求遍访群众。明确扶贫十条措施,研究制定帮扶措施,合理解决群众诉求,查找问题逐户走访,加强对扶贫工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 

4.严格规范管理,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 

5.恪守公正,做好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保障工作、行政复议立案受理工作、行政复议审理工作、行政复议决定工作、行政复议基础工作。 

6.深入开展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整合普法资源,创新普法载体,深化“法律六进+N”,开展“双语”普法工作,推进法治创建工作,提升依法治理水平。 

7.充分发挥刑事执行职能作用,狠抓社区矫正工作,切实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站建立,狠抓社会管理创新,认真开展社区矫正联合执法检查,强化部门联动协作,开展社区矫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8.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实效,健全法律援助组织机构体系,提供“应援尽援”的法律援助服务,开展多层次法律服务,法润脱贫助推脱贫攻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4人。其中:政法编制53人,行政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7人,主要是法律援助中心3人及“148”专线4人。 

离退休人员2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8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16,932,066.9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932,066.9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576,875.35元,下降13.21%,主要原因是隆阳区司法局2019年减少了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经费中央预算拨款收入5,640,000.00元,同时增加了司法业务用房省级配套缺口资金收入2,010,000.00元。 

  

  

2019年收入与上年对比情况 

功能分类 

2018年 

2019年 

增减变化 

增减率 

行政运行 

4003134 

3491984 

-511150 

-12.77%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5640000 

  

-5640000 

-100.00% 

基层司法业务 

6155533.81 

6741265 

585731.19 

9.52% 

普法宣传 

130000 

  

-130000 

-100.00% 

法律援助 

754656.7 

1054656.7 

300000 

39.75% 

社区矫正 

770000 

1270000 

500000 

64.94% 

其他司法支出 

922289.74 

2718800 

1796510.26 

194.79%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3200 

2300 

-900 

-28.13%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867521.6 

776026.92 

-91494.68 

-10.55%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56,088.00 

56088 

100.00% 

死亡抚恤 

183886.4 

  

-183886.4 

-100.00%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864.18 

1864.18 

100.00% 

行政单位医疗 

  

417,987.63 

417987.63 

100.00% 

公务员医疗补助 

  

274,750.76 

274750.76 

100.00%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53,821.71 

53821.71 

100.00% 

购房补贴 

78720 

72522 

-6198 

-7.87%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7,697,907.83元。其中:基本支出11,394,279.00元,占总支出的64.38%;项目支出6,303,628.83元,占总支出的35.6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3,611,661.58元,增加25.64%,主要原因是隆阳区司法局人员工资增加,同时增加了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支出及2018年全年和2019年上半年法律援助办案补助的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394,279.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88,898.79元,增长3.53%,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增加以及医疗保险支出增加。 

2019年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情况 

基本支出 

2018年 

2019年 

增减变化 

增减率 

行政运行 

3539975.53 

3508586.40 

-31389.13 

-0.89% 

基层司法业务 

5508346.90 

5445960.47 

-62386.43 

-1.13% 

法律援助 

141725.14 

134656.70 

-7068.44 

-4.99% 

社区矫正 

682004.64 

722236.23 

40231.59 

5.90%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3200.00 

2300.00 

-900.00 

-28.13%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867521.60 

776026.92 

-91494.68 

-10.55%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0.00 

56088.00 

56088.00 

100.00% 

死亡抚恤 

183886.40 

0.00 

-183886.40 

-100.00%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0.00 

1864.18 

1864.18 

100.00% 

行政单位医疗 

0.00 

417987.63 

417987.63 

100.00% 

公务员医疗补助 

0.00 

274750.76 

274750.76 

100.00%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0.00 

53821.71 

53821.71 

100.00% 

购房补贴 

78720.00 

0.00 

-78720.00 

-100.00% 

合计 

11005380.21 

11394279.00 

388898.79 

3.5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303,628.8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222,762.79元,增长104.61%,主要原因是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支出增加及2018年全年和2019年上半年法律援助办案补助在2019年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2019年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 

项目支出 

2018年 

2019年 

增加变化 

原因 

行政运行 

128609.34 

161873.66 

33264.32 

办案(业务)经费支出增加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000000.00 

3300000.00 

1300000.00 

业务用房工程款支出增加 

基层司法业务 

382619.33 

756253.54 

373634.21 

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支出增加 

普法宣传 

205151.63 

60298.07 

-144853.56 

普法宣传支出从一般办案(业务)经费中支出 

法律援助 

141725.14 

1127256.70 

985531.56 

支出了2018年全年及2019年上半年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社区矫正 

51189.00 

48811.00 

-2378.00 

  

其他司法支出 

313296.74 

983792.56 

670495.82 

司法业务用房前期经费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697,907.83,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3,611,661.58元,增长25.6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支出182,726.65元,日常公用经费增加支出206,172.14元,项目支出增加3,222,762.79元,具体为: 

1.行政运行资金,增加支出1,875.19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增加支出1,300,000.00元; 

3.基层司法业务资金,增加支出311,247.78元; 

4.普法宣传资金,减少支出144,853.56元; 

5.法律援助资金,增加支出985,531.56元; 

6.社区矫正资金,增加支出37,853.59元; 

7.其他司法业务资金,增加支出670,495.82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资金,减少支出218,328.9元; 

9.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资金,增加支出746,560.10元; 

10.住房保障支出资金,减少支出78,72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6,115,068.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06%。主要用于:行政运行3,670,460.06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300,000.00元、基层司法业务6,202,214.01元、普法宣传60,298.07元、法律援助1,127,256.70元、社区矫正771,047.23元、其他司法业务983,792.56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36,279.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3%。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家具及安家费2,3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76,026.92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6,088.00元,机关工勤人员失业保险缴费支出1,864.18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746,560.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2%。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417,987.63元,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274,750.76元,用于职工工伤生育保险53,821.71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53,101.54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9,906.54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195.00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49,906.54元,是由于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三公”经费从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支出,年初未做预算; 

2)国内公务接待费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3,195.00元,是由于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三公”经费从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支出,年初未做预算。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5,910.54元,增长12.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2,163.54元,增长32.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253.00元,下降66.1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12,163.54元,由于下乡开展工作次数增多;车辆使用多年故障率较高,导致多次维修; 

②国内公务接待费减少6,253.00元,是由于严格按照厉行节约规定控制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9,906.54元,占93.98%;公务接待费支出3,195.00元,占6.0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9,906.5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9,906.54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到各司法所检查工作、收监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195.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19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工作、其他县区到我局交流学习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57,805.4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6,172.14元,增长19.60%,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其中:行政单位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57,805.4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6,172.14元,增长19.60%,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06,172.14元,其中:办公费增加22,899.65元,印刷费增加10,477.00元,手续费增加50.00元,水费减少386.44元,电费减少4,725.83元,邮电费减少374.58元,差旅费增加16,198.4元,维修(护)费减少2,040.57元,会议费减少3,156元,培训费减少2238元,公务接待费减少9,448元,劳务费增加157,780元,委托业务费增加4,850.00元,工会经费增加11,012元,福利费减少2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5,375.49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10,8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74,869.00;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为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且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商品和服务支出资金,1,257,805.47元,其中,一般公用经费资金181,185.82元(包括办公费116,469.14元,印刷费10,477.00,手续费50.00元,水费6,920.32元,电费12,608.78元,邮电费17,462.18元,差旅费17,198.40元),维修(护)费13,162.14元,会议费2,478.00元,劳务费420,700.00元,委托业务费4,850.00元,工会经费121,497.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82.51元,其他交通费用508,95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31日,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18,298,299.05元,其中,流动资产5,346,323.80元,固定资产4,590,216.9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5,867,633.30元,无形资产2,494,125.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35,464.00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5,428,170.03元,固定资产减少3,269,052.27,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5,867,633.30元,无形资产增加2,494,125.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0 

11 

 

合计 

18298299.05 

5346323.8 

4590216.95 

2951194.62 

687423 

  

951599.33 

  

5867633.3 

2494125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0,874.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9,054.0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800.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9,020.0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办案(业务)及装备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保障全局行政运行、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办案(业务)支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所需的经费开支以及隆阳区司法局业务装备购置及司勤人员服装的配置。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1)前期准备 

根据相关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要求开展工作,精心组织,保证质量。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一是制定财务支出绩效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及要求;二是由局领导召集相关业务股室安排部署,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按照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区司法局办公室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以各项目主管股室及项目部门为主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司法系统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隆财行〔2019130号)、《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隆财行〔20191234号),《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省对下司法专项资金的通知》(隆财行〔2019700号),《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补助法律援助办案经费的通知》(隆财行〔2019913号)文件,《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政法部门服装经费的通知》(隆财行〔2019581号)文件,《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扫黑除恶重点项目资金的通知》(隆财行〔20191204号)文件,隆阳区司法局2019年共收到办案(业务)经费1,064,900.00元;法律援助案件补助经费670,000.00元;业务装备经费376,900.00;政法部门服装经费1,900.00元;扫黑除恶专项经费20,000.00元;省对下司法专项资金50,000.00元。以上资金已于2019年全部下达到位,资金到位率100.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2017〕170号)文件要求,截至20191231日,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共支出办案(业务)经费352,042.36元,部门服装经费1,900.00元,法律援助办案补贴670,000.00元,结余1,159,757.64元于2020年支出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9-1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资金支付未完成1,159,757.64元,其中办案(业务)经费剩余712,857.64元,属于指标结余,结转下年继续分配使用;业务装备经费剩余376,900.00元,主要由于隆阳区司法局司法业务用房即将竣工,此笔经费和2020年的装备经费一起用于业务用房信息化建设及业务装备采购,扫黑除恶项目经费剩余20,000.00元,由于经费下达较晚,结转到2020年使用;省对下司法专项资金剩余50,000.00元,结转到2020年使用。下一步将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加快支出。 

6.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8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2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工作经验:注重前期工作谋划,实施动态监控管理,强化时候总结整理,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 

2)存在的问题:项目绩效自评、公开、结果运用等方面不够完善。 

3)改进措施: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股室等措施,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二: 

1.项目名称:综合司法提升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2019年,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共收到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重点项目资金1,050,000.00元,专项用于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社区矫正人员监管、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及人民调解参与信访案件工作的各项支出,资金到位后,我局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1)前期准备 

根据相关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要求开展工作,精心组织,保证质量。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一是制定财务支出绩效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及要求;二是由局领导召集相关业务股室安排部署,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按照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区司法局办公室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以各项目主管股室及项目部门为主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司法系统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隆财行〔2019130号)隆阳区司法局2019年共收到上级拨入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重点项目资金1,050,000.00元,其中:人民调解参与信访案件补助50,000.00元,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100,000.00元,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经费400,000.00元(20个司法所每所20,000.00元),社区矫正人员监管经费500,000.00元。此项资金已于2019年全部下达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2017〕170号)文件要求,截至20191231日,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19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重点项目资金共支付50,0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9-1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资金支付未完成1,000,000.00元,主要由于资金下达文件中仅规定了资金的使用范围,对于社区矫正人员监管经费,未明确社区矫正人员监管手环的配备标准、配备人数等,导致经费使用时方向不明确,存在“不敢用、怕用错”现象;规范化司法所视讯平台建设由于要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经费于2020年支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于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完成后统一打造,经费于2020年支出。下一步将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加快支出。 

6.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5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2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工作经验:注重前期工作谋划,实施动态监控管理,强化时候总结整理,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 

2)存在的问题:项目绩效自评、公开、结果运用等方面不够完善。 

3)改进措施: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股室等措施,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三: 

1.项目名称: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业务用房是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通过批准建设的业务用房项目,项目建设用地面积9.98亩,建筑面积总2252平方米,预计总投资8,060,000.00元。2018920日,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正式开工建设,截至20191231日,业务用房主体工程已全部完工,附属工程正在建设当中。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根据相关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要求开展工作,精心组织,保证质量。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我局领导班子适时听取司法业务用房建设相关项目负责人对整体项目的目标设定以及完成程度等项目具体情况,听取财务相关负责人对于项目资金落实以及使用、财务管理情况、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等项目资金具体情况。 

其次进行实地勘察。对我局司法业务用房的建设情况、管理制度和建立情况、资金的使用情况等进行实地检查和核实。 

最后运用相关的评价方法对整体项目进行分析评价。运用目标比较法通过对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的财政支出所产生的实际效果与预定目标的比较,分析完成目标或未完成目标的原因。运用成本效益法,将一定时期内司法业务用房的支出所产生的效益与付出的成本进行对比分析。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司法系统“十三五”期间基础设施项目省级配套缺口资金的通知》(隆财行〔20191595号)文件,隆阳区司法局2019年共收到司法业务用房省级配套缺口资金2,010,000.00元。此项资金已于201911月全部下达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2017〕170号)文件要求,截至20191231日,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共支出设计费、变压器安装、工程监理费等前期经费446,643.56元。结余1,563,356.44元于2019年支出完毕。 

③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隆阳区司法局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9-1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资金支付未完成1,563,356.44元,主要由于司法局业务用房是按工程进度拨款的,司法业务用房预计2020年全部完成,此项经费将在2020年全部支出完成。下一步将加快支出,争取区级资金当年支出,不结转下年。 

6.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2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工作经验:注重前期工作谋划,实施动态监控管理,强化时候总结整理,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 

2)存在的问题:项目绩效自评、公开、结果运用等方面不够完善。 

3)改进措施: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股室等措施,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内设有7个股室1个政治处及19个基层司法所,2019年人员编制54名(政法专项编制53名,行政编制1名)。截至2019年年末,隆阳区司法局在职人员57名(包含4名工勤人员),其中,财政全供养57名。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 

部门绩效总目标:2019年,隆阳区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真抓实干,锐意进取,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部门绩效具体目标:一是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二是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构建法治社会;四是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监管措施,增强社区矫正工作力量;五是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六是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服务全区发展大局。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9年收入16,932,066.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932,066.9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363,738.27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697,907.83元,其中基本支出11,394,279.00元,项目支出6,303,628.83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另外,在原有相对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基础上,适时地、针对性的进行了相关制度的增补,制度的建立更为完善,如:《隆阳区司法局内部控制制度》《隆阳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具体详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11-12) 

3)自评组织过程 

根据相关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要求评工作开展,精心组织,保证质量。 

一是制定财务支出绩效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及要求;二是由局领导召集相关业务股室安排部署,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按照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区司法局办公室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以各项目主管科室及项目学校为主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本次自评情况,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7分。 

1)投入情况分析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19年总投入项目资金5,243,700.00元,其中: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经费投入1,064,900.00元,业务装备经费376,900.00元,重点项目资金投入1050000.00元,中央补助法律援助经费670,000.00元,扫黑除恶专项资金20,000.00元,省对下司法专项资金50,000.00元,司法业务用房建设省级配套缺口资金2,010,000.00元,政法部门服装经费1,900.00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6,303,628.83元。 

2)过程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具体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 

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3)产出情况分析 

开展扫黑除恶专题法治宣传活动449余场次,受教育人数189081人次。开展各类法治宣传600余场次,开展“法律六进”活动300余场次,发放法治宣传材料10万余份,开展法治讲座300场次;开展以案释法400次;司法局拍摄《法治隆阳》电视栏目2期,“两微一端”平台推送普法200余篇,受普法教育人数达60余万人。全区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1748件,调解1748件,调解成功1694件,调解成功率97%。共代理诉讼案件2861件,非诉讼案件375件,参与信访接待3件,解答法律咨询3000余人次。承办行政诉讼案件200件,参加庭审活动38次,听证1次,组织参与案件协调会8次。 

4)效果情况分析 

我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情况良好,从预算到执行和收入、支出、资产管理及信息公开,都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进行,全年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有效保障了机构运转,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目标任务,取得了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了政府部门和社会认可。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1)存在的问题 

① 年初编制的预算不够准确,导致部门决算报表中年初预算数与决算数有差异,预算控制率较高和预算完成率较低,影响部门评分及评价等次。 

② 年末结余结转过大,结转资金全部为项目资金,结转的原因是项目周期长,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用。 

2)整改措施 

① 建议加强政策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组织部门人员认真学习《预算法》等相关法规、制度,提高部门领导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增强财务人员的预算意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得支出的支出理念。 

② 建议细化预算指标,提高预算科学性。预算编制前根据年度内部门可预见的工作任务,确定部门年度预算目标,细化预算指标,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准确化。年度预算编制后,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做好预算执行分析,掌握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找出预算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目标之间存在的差异,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偏差,提高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提高预算支出执行效率,同时为下一次科学、准确地编制部门预算积累经验。 

③ 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办法,提前规划,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率,减少资金结转结余。 

④ 建立长效机制。把绩效评价作为各部门的日常性工作,建立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为切实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隆阳区司法局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一是积极落实评价结果反馈和整改工作。及时对项目或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存在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并进行认真研究、积极整改,填报绩效评价结果整改报告书,增强绩效评价工作的约束力。 

二是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有机结合。优先考虑和重点支持绩效好的项目,凡达不到绩效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且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项目,相应核减或取消项目预算。 

三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按照预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隆阳区司法局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上年度实施决算报告和报表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 

6.主要经验及做法 

1)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局党组多次召开绩效评价专题会议,将全体班子成员的思想统一到实施绩效评价是司法局势在必行并且要确保实效的高度上来,为落实司法局绩效评价工作奠定了基础。 

2)完善机制,营造氛围。完善了《隆阳区司法局绩效管理制度》,明确实施和加强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评价措施,把绩效评价和全体工作人员的工作挂钩,便于量化考核,确保绩效工作不流于形式。 

3)规范程序,严格考核,有效评价。公开透明过程,绩效评价项目严格按照制定的评价程序和相关制度实施评价,确保依据充分、过程透明、结果公平。创新评价方法,将绩效评价量化与质化相结合,改进评价方法,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绩效评价工作对促进和提升隆阳区司法局履行各项工作职能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件9-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19年结余结转资金过大,主要由于隆阳区司法局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省级配套缺口资金拨款下达2,010,000.00元,司法业务用房项目按进度拨款,2019年不能完成支出此笔项目经费。重点项目资金1,050,000.00元,资金具体使用方向不明,等待上级部门指示。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在情况说明中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