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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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87-7/20200924-00124
发文机构
隆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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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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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区委政法委主要职能是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政法部门及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具体如下:

1)领导管理全区政法工作;

2)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3)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4)组织、协调和推动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努力探索并逐步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

5)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研究有关方针和政策,向区委提出建议及工作部署意见,并组织贯彻实施。

6)负责防范、处理邪教问题以及清理整顿对社会有害气功组织,掌握邪教动向,收集有关信息,防范各类邪教组织的扰乱和渗透活动;

7)督促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格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8)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部门依法相互制约、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9)组织推动全区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区政法工作;

10)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11)认真履行监督职能,针对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政法部门工作特点,加强执法监督,切实解决执法活动中的违法问题;

12)指导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领导和管理基层政法、综治维稳工作;

13)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区委政法委内设办公室、政治处、综治办、维稳办、禁毒办5个股室,区委依法治区办属挂靠区委政法委一级部门。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区委政法委共有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2人工勤,事业编制2人。2019年年末实有人数为17人,行政人员15人,事业编制2人。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平安法治隆阳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平安法治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保障、经费保障和基层基础建设。一是强化依法执政。二是加强法律监督。三是加快依法行政。四是提升司法公正。五是繁荣法治文化。六是推动全民守法。七是全面深化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法治创建。

2.社会治理创新工作。注重机制创新,统筹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进一步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牢固树立“巩固与创新并举,管理和服务并重”的社会治理工作理念,在总结提升“6995”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经验基础上,将网格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不断探索打造“995”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重点解决“三留人员”的精准服务问题,并逐步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等特殊人群延伸,努力建立覆盖全体居民的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全面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全面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要继续深化“民意引领警务”改革,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和户籍管理配套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健全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机制,探索有效管用的流动额、人口法治化、动态化管理办法;加强对新兴行业和领域治理管理,健全完善重点领域、重点要素从严管控工作机制,完善民用危爆物品、管制器具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的动态监管机制。

3.强化矛盾化解,压实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区委“21315”工作法,进一步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加快推进信访积案化解进度,做到化解一批、巩固一批、“销账”一批,努力实现历年沉积的矛盾纠纷大量化解,新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明显下降,群体性非正常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明显减少,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能力明显提升。

4.强化治安防控,整治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按照科技引领、信息支撑的思路,加快推进城乡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实现对重点场所、部位、区域的全覆盖。加大社会治安基础信息的实时采集和动态录入,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社会治安状况的监测评估,努力构建点线面、网上网下、人防物防技防、打防管控相结合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认真开展侦破命案、扫黑除恶、打击涉枪涉爆和打击侵财型犯罪等专项斗争,按照“哪里治安混乱就排查整治哪里,什么治安问题突出就排查整治什么治安问题”的原则,集中开展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治安问题,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治安满意率。

5.扎实深入开展禁毒工作。下一步工作中,隆阳区将以“禁毒示范城市创建”为载体、以“两打两控”为抓手、以“禁毒重点整治工作”为切入点,持续推动禁毒工作责任制的落实,以遏制吸毒人员增长,切实减少毒品对社会危害目标,推进第四轮禁毒人民战争。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135人,主要是禁毒专干人员。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收入合计11410910.6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410910.6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4217451.22元,增长58.6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禁毒专干工资增加2999933.00元。

2019年收入结构分析

项目

决算

占比

一、财政拨款收入

11410910.64

100.00%

二、上级补助收入

0.00

0.00%

三、经营收入

0.00

0.00%

四、事业收入

0.00

0.00%

五、附属单位缴款收入

0.00

0.00%

六、其他收入

0.00

0.00%

收入合计

11410910.64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支出合计9445744.03元。其中:基本支出6351291.03元,占总支出的67.24%;项目支出3094453.00元,占总支出的32.7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476834.61元,增长35.5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禁毒专干工资增加2999933.00元。

2019年支出结构分析

项目

决算

占比

一、基本支出

6,351,291.03

67.24%

二、项目支出

3,094,453.00

32.76%


三、上缴上级支出


0.00


0.00%


四、经营支出


0.00


0.00%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00

0.00%

支出合计

9,445,744.03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351291.0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980604.11元,增长88.4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禁毒专干工资增2999933.0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4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55%。

2019年支出结构分析

序号

项目

决算数

占比

1

一、工资福利支出

5554067.86

87.45%

2

其中: 基本工资

624391

9.83%

3

      津贴补贴

1109143

17.46%

4

      奖金

330000

5.20%

5

      绩效工资

34960

0.55%

6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30686.32

3.63%

7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22234.71

1.92%

8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61449.96

0.97%

9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41269.87

0.65%

10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999933

47.24%

11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785403.17

12.36%

12

其中: 办公费

104671.5

1.65%

13

      印刷费

10941

0.17%

14

      电费

1791.6

0.03%

15

      邮电费

234008.42

3.68%

16

      差旅费

149969

2.36%

17

      会议费

11850

0.19%

18

      培训费

22390

0.35%

19

      公务接待费

1030

0.02%

20

      劳务费

20901.65

0.33%

21

      委托业务费

20000

0.31%

22

      其他交通费用

138350

2.18%

23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69500

1.09%

24

三、资本性支出

11820

0.19%

25

其中:  办公设备购置

11820

0.19%

合计支出

6351291.0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94453.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03769.50元,下降14.00%,主要原因是综治维稳经费减少1187347.50元,禁毒经费增加444028元。具体项目开支情况如下:1.社会综合治理补助经费60000.00元。2.综合治理经费635425元。3.保山中心城区综治中心改建项目建设资金1000000.00元。4.禁毒专项经费64550.00元。5.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补助经费100000.00元。7.扫黑除恶专项经费399998.00元。8.禁毒专项工作经费39480.00元。9.政法转移支付和禁毒补助经费140000.00元。10.大要案办补助经费100000.00元。11.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标准化建设资金155000.00元。12.综合治理专项资金40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45744.0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4217451.22元,增长58.63%,增长主要是因为人员工资禁毒专干工资2999933.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615,612.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62%。主要用于:(1)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5122964.22元,(2)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商品和服务支1480828.17元,(3)办公设备购置等资本性支出101182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39902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81%。主要用于:(1)我单位执法办案所需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商品和服务736828.00元(2)其他公共安全支出655000.00元,其中:拨付板桥镇五个社区标准化戒毒康复工作站补助经费25000.00元,拨付九隆街道五个社区标准化戒毒康复工作站补助经费25000.00元,拨付兰城街道五个社区标准化戒毒康复工作站补助经费25000.00元,拨付辛街乡两个社区标准化戒毒康复工作站补助经费10000.00元,拨付永昌街道五个社区标准化戒毒康复工作站补助经费25000.00元,拨付金鸡乡三个社区标准化戒毒康复工作站补助经费15000.00元,拨付河图镇三个社区标准化戒毒康复工作站补助经费10000.00元,拨付公安隆阳分局经侦大队大要案办案补助经费20000.00元,支付第二次保山中心城区综治中心改造项目资金300000.00元,拨付芒宽安置点社会治理及综治中心建设经费补助100000.00元,拨付杨柳乡人民政府派出所大要案办案补助经费20000.00元,拨付隆阳区人民法院大要案办案补助经费40000.00元,拨付隆阳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大要案办案补助经费20000.00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3064.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33064.48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98039.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0%。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22234.71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1449.96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354.49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30.00元,完成预算的1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30.00元,完成预算的10.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际接待人次比年初预算的接待人次减少60人次左右。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6789.00元,下降-86.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789.00元,下降-86.8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 持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范畴和标准。二是压缩公务接待方面接待次数和人员。三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四是规范“三公经费”财务报销手续,对不完整、不规范、超 标准的“三公经费”一律不得报销。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1030.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本单位未发生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3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3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2019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10人次,比上年同期减少18人次,减幅88.88%;国内公务接待费支出1030.00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789.00元,减幅86.83%;比年初预算减少8970.00元,减幅89.7%,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单位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7223.1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012.73元,增长1.53%,增加主要是因为2019年610办并入区委政法委日常公用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1)商品服务支出785403.17元,其中:办公费104671.50元、印刷费10941.00元、电费1791.6元、邮电费234008.42元、差旅费149969.00元、会议费11850.00元、培训费22390.00元、公务接待费1030.00元、劳务费20901.65元、委托业务费20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1383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9500.00元。(2)办公设备购置1182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4468215.09元,其中,流动资产4215629.03元,固定资产252586.0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165535.30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286037.25元,固定资产减少120501.9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468215.09

4215629.03

252586.06




252586.06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02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02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综治维稳工作补助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加强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运用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手段,实现共同参与社会建设、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共同享有治理成果,努力展现新时代保山政法工作新作为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根据部门职能和年初制定的绩效考核目标,逐项对照梳理,并对评价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进行归纳,汇总分析。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确保实际项目内容与申报项目内容一致。

2)组织实施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会,讨论和研究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安排项目自评责任分工,责任到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配合,通过收集整理项目总体情况、各项目资金支出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信息,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后,撰写自评报告反映资金使用效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安排2019年综治维稳工作补助经费1235425.00元,其中:隆财行〔2019〕29号综合治理经费635425.00元、隆财行〔2019〕1955号司法救助补助经费100000.00元、隆财行〔2019〕1749号综合治理专项资金40000.00元、隆财行〔2019〕1199号综合治理专项资金400000.00元、隆财行〔2018〕1611号社会综合治理补助经费60000.00元。于2019年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8〕170号)文件要求,截止2019年底,该项目资金支出1095425.00元,结余140000.00元,执行率为88.67%。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9-10表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隆财行〔2019〕1955号司法救助补助经费100000.00元,隆财行〔2019〕1749号综合治理专项资金40000.00元,由于资金下达时间较晚,未及时使用,2020年继续用于开展工作。

6.绩效自评结果

经全面综合评价,该项目绩效自评为良。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2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强化认识,重视绩效自评工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单位提高行政效能和理财水平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总结自评工作经验,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才能保质保量完成绩效自评工作任务。二是强化质量,规范绩效自评工作。只有通过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认真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资料,才能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报告,真实反映资金使用效果。三是强化落实,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在预算管理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参与协助力度,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配合、培训和指导,才能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二:  

1.项目名称:扫黑除恶专项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扫除黑恶势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幸福感。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根据部门职能和年初制定的绩效考核目标,逐项对照梳理,并对评价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进行归纳,汇总分析。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确保实际项目内容与申报项目内容一致。

2)组织实施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会,讨论和研究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安排项目自评责任分工,责任到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配合,通过收集整理项目总体情况、各项目资金支出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信息,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后,撰写自评报告反映资金使用效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安排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补助经费1329598.00元,其中:隆财行〔2018〕1491号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补助经费100000.00元、隆财行〔2019〕558号扫黑除恶专项经费399998.00元、隆财行〔2019〕1232号2019年省对公安专项资金729600.00元、隆财预〔2019〕1394号大要案办补助经费100000.00元,于2019年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8〕170号)文件要求,截止2019年底,该项目资金支出599998.00元,结转结余729600元,执行率为45.13%。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9-10表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隆财行〔2019〕1232号2019年省对公安专项资金729600元,由于资金下达时间较晚,未及时使用,2020年继续用于开展工作。

6.绩效自评结果

经全面综合评价,该项目绩效自评为良。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一)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自评表将在相关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二)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

(三)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将绩效理念融入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强化认识,重视绩效自评工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单位提高行政效能和理财水平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总结自评工作经验,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才能保质保量完成绩效自评工作任务。二是强化质量,规范绩效自评工作。只有通过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认真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资料,才能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报告,真实反映资金使用效果。三是强化落实,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在预算管理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参与协助力度,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配合、培训和指导,才能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三:  

1.项目名称:保山中心城区综治中心改建项目建设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

深入推进区、乡、村综治中心建设和6995、995网格化服务管理。区级综治中心基本建设完工,九隆、青华、丙麻等全市综治中心试点建设项目同步推进,其他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与为民服务中心(站)进行有效整合,已经全部挂牌成立。三是突出打防并举,社会治安防控稳步推进。以“雪亮工程”建设为契机,加快推进全区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加快推进乡镇政府所在地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统一接入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指挥中心,区级综治中心建成后,可实现资源共享和指挥调度。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根据部门职能和年初制定的绩效考核目标,逐项对照梳理,并对评价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进行归纳,汇总分析。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确保实际项目内容与申报项目内容一致。

2)组织实施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会,讨论和研究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安排项目自评责任分工,责任到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配合,通过收集整理项目总体情况、各项目资金支出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信息,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后,撰写自评报告反映资金使用效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安排2019年保山中心城区综治中心改建项目建设资金(隆财行〔2019〕911号)1000000.00元。于2019年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8〕170号)文件要求,截止2019年底,该项目资金支出599998.00元,结转结余729600元,执行率为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9-10表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隆财行〔2019〕1232号2019年省对公安专项资金729600元,由于资金下达时间较晚,未及时使用,2020年继续用于开展工作。

6.绩效自评结果

经全面综合评价,该项目绩效自评为良。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一)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自评表将在相关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二)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

(三)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将绩效理念融入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强化认识,重视绩效自评工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单位提高行政效能和理财水平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总结自评工作经验,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才能保质保量完成绩效自评工作任务。二是强化质量,规范绩效自评工作。只有通过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认真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资料,才能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报告,真实反映资金使用效果。三是强化落实,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在预算管理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参与协助力度,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配合、培训和指导,才能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四:  

1. 项目名称:禁毒专项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加强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运用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手段,实现共同参与社会建设、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共同享有治理成果,努力展现新时代保山政法工作新作为。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根据部门职能和年初制定的绩效考核目标,逐项对照梳理,并对评价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进行归纳,汇总分析。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确保实际项目内容与申报项目内容一致。

2)组织实施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会,讨论和研究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安排项目自评责任分工,责任到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配合,通过收集整理项目总体情况、各项目资金支出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信息,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后,撰写自评报告反映资金使用效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安排2019年禁毒专项资金1619150.00元,其中:隆财行〔2019〕1745号2019年省级禁毒补助经费110000.00元、隆财行〔2018〕1478号禁毒专项经费64550.00元、隆财行〔2019〕1956号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补助729600.00元、隆财行〔2019〕1748号禁毒专项经费240000.00元、隆财行〔2019〕1434号禁毒专项工作经费50000.00元、隆财行〔2019〕250号政法转移支付和禁毒补助经费140000.00元、隆财行〔2019〕1750号政法转移支付和禁毒补助经费80000.00元、隆财行〔2019〕1483号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标准化建设资金155000.00元、隆财行〔2019〕1483号禁毒工作经费补助5000000元。于2019年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8〕170号)文件要求,截止2019年底,该项目资金支出399030.00元,结转结余1220120.00元,执行率为30.25%。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9-10表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隆财行〔2019〕1956号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补助729600.00元、隆财行〔2019〕1748号禁毒专项经费240000.00元、隆财行〔2019〕1750号政法转移支付和禁毒补助经费80000.00元、隆财行〔2019〕1483号禁毒工作经费补助5000000元,由于资金下达时间较晚,未及时使用,2020年继续用于开展工作。

6.绩效自评结果

经全面综合评价,该项目绩效自评为良。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一)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自评表将在相关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二)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

(三)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将绩效理念融入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强化认识,重视绩效自评工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单位提高行政效能和理财水平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总结自评工作经验,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才能保质保量完成绩效自评工作任务。二是强化质量,规范绩效自评工作。只有通过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认真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资料,才能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报告,真实反映资金使用效果。三是强化落实,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在预算管理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参与协助力度,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配合、培训和指导,才能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 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区委政法委主要职能是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政法部门及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具体如下:

1)领导管理全区政法工作;

2)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3)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4)组织、协调和推动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努力探索并逐步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

5)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研究有关方针和政策,向区委提出建议及工作部署意见,并组织贯彻实施。

6)负责防范、处理邪教问题以及清理整顿对社会有害气功组织,掌握邪教动向,收集有关信息,防范各类邪教组织的扰乱和渗透活动;

7)督促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格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8)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部门依法相互制约、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9)组织推动全区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区政法工作;

10)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11)认真履行监督职能,针对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政法部门工作特点,加强执法监督,切实解决执法活动中的违法问题;

12)指导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领导和管理基层政法、综治维稳工作;

13)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隆阳区政法委2018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

部门绩效总目标:高位推动、周密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政法工作,坚持把其放在与经济发展同等重要位置。夯实基层、齐抓共管,深入推进平安隆阳建设。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一是深入开展网络化服务管理;二是加快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三是积极搭建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四是积极探索995关爱“三留人员”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智慧保山建设。源头治理、压实责任,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打防并举,重点整治,深入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善机制,形成合力全面推进依法治隆阳建设。提高标准、严格要求,加强队伍建设。立足本职、服从大局,深入夯实政法部门职能作用发挥。服务中心、踏实工作,深入落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9年度,隆阳区政法委收入11635460.6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410910.64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24550.00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45744.03元,其中基本支出6351291.03元,项目支出3094453.00元,年末结转结余2189716.61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99996.61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2089720.00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财务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隆阳区委政法委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2. 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隆阳区委政法委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具体详见附件11-12表

3)自评组织过程

根据部门职能和年初制定的绩效考核目标,逐项对照梳理,并对评价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进行归纳,汇总分析。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确保实际项目内容与申报项目内容一致。项目的各项工作都取得良好的社会成效,组织实施到位。

3. 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本次自评情况,隆阳区委政法委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85分。

1)投入情况分析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19年总投入项目资金11635460.64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9445744.03元,项目执行率81.19%。

2)过程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具体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

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3)产出情况分析

2019年度区委政法委支出9445744.03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①工资福利支出5554067.86元,其中:基本工资624391.00元、津贴补贴1109143.00元、奖金330000.00元、绩效工资3496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30686.32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22234.71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1449.96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1269.87元。②商品和服务支出2872656.17元,其中:办公费128446.50元、印刷费333485.00元、电费1791.60元、邮电费324008.42元、差旅费156823.00元、维修(护)费2384.00元、会议费13550.00元、培训费22390.00元、公务接待费1030.00元、劳务费20901.65元、委托业务费2089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146446.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12500.00。③其他资本性支出1019020.00元。占总支出的100%。

4)效果情况分析

2019年,隆阳区委政法委按照预算管理和支出绩效的要求,严格对预算申报、预算评审、资金申请等环节工作进行审批,确保项目资金预算到位、使用到位、落实到位。同时,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指定专人对项目进行监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绩效指标,确保了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还存在绩效目标申报不够全面,绩效指标量化不够,绩效评价手段和方法有待优化,绩效自评组织实施还不够规范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一)及时反馈、报送绩效自评结果,做好绩效评价信息管理工作。

(二)充分应用自评结果,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三)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将绩效理念融入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6.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加强领导、确保资金安全

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在部门预算的申报、资金的下达、部门预算的执行及项目后期的绩效评价过程中,凡属于“三重一大”的事项均通过集体研究通过。特别是在部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高度重视预算的执行及执行过程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二是厉行节约、严控行政成本

组织认真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国家相关文件政策,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宣传学习和财务审核审批程序的规范,单位人员能基本熟悉和领会各级单位、政府颁发相关文件精神,并已逐步形成了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机关文化。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21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