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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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687-7-/2019-031101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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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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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1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十、2019年预算公开表
公开内容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职能职责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 承担规范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 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负责拟订全区住房保障的相关规章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及计划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保山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工作。
3. 负责乡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建设项目和集体土地上的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的选址、规划条件、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核发“一书三证”,并对所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规划验收;为建制镇(乡)、村庄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提供技术服务和审核。
4. 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促进建筑市场规范运行;负责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5. 负责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登记和施工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备案手续,对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综合评价。
6. 负责全区建设工程“三价备案”管理及对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机构资质和工程造价执业、从业人员资格的管理。
7. 参与对现有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技术管理,参与震后恢复重建工作。
8. 负责管理辖区内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和有关资料;负责组织实施城建档案“一书两证”的管理工作。
9. 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程序实施监督,并对工程进行验收备案。
10. 负责房屋交易、产权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等工作。
11. 负责农村危房认定、改造指标及资金下达;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农村危房改造有关工作。
12. 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16个股级机构。
1. 办公室
负责工作计划、总结等综合性文稿的撰写及红头文件的制发;负责文件的传阅、交办、督办、归档工作;负责政协提案、人大建议及议案的督办工作;负责局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干部职工思想教育、机关作风督查、公章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党务、纪检、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车辆管理、会务安排、安全保卫、户口管理、水电管理、报刊分发、办公用品购买发放等内勤工作;负责内、外联系,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2. 计划财务股(内审股)
贯彻执行有关财政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负责财务预决算管理工作,按时报送各类会计统计报表,做好会计档案立卷归档工作;负责对区住建系统内财务独立部门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及业务指导。
3. 建筑业管理股
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促进建筑市场规范运行;负责办理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进行初审,做好建筑施工企业技术管理人才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规范培训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地勘、施工图审备案、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报建、招标备案等工作,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行监督管理;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建设。
4.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
负责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进行综合监督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负责办理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登记和施工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备案手续,对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综合评价;负责检查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状况,并针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情况,做出整改、停工等强制性措施或行政处罚,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在技术上无法立即判定或存在争议的,可委托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负责建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推广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先进经验及建筑安全生产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材料;负责协助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和统计建筑安全伤亡事故,定期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监督情况。
5. 房屋产权股
贯彻执行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做好辖区范围内的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活动,以及房屋面积、产权管理备案(含继承、离异)、产权档案等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房产档案的保管、利用及相关统计工作,做好房屋产权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
6. 标准定额股
负责全区建设工程“三价备案”管理工作,即拦标价、合同价和结算价;负责对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五十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安全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建设工程的造价及其管理活动进行审查、监督;负责统一管理使用工程标准定额;负责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机构的资质和工程造价执业、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行政调解和技术鉴定。
7. 房地产市场监管股
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实施有序管理;负责依法对开发商资质、投资及销售进行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统计工作及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
8. 抗震防震股
贯彻执行有关抗震防震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对现有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技术管理,参与震后应急抢险、震灾调查、经济损失评估及震后恢复重建工作;参与对村镇民房建设的抗震设防进行业务指导。
9. 政策法规股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及备案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负责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提供咨询和指导,做好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培训工作。
10. 房屋征收安置股
负责旧城改造涉及房屋征收历史遗留问题的信访接待、调查、核实,并提出初步处理建议;负责房屋征收异地安置户建房的基础图审核,出示房屋征收异地安置户土地证明;对未结算的房屋征收异地安置户按标准给予结算;做好房屋征收政策、补偿办法、实施方案的宣传解答工作。
11. 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办公室
督促各项目建设业主及运营单位制定工作计划、落实责任;参与项目建设及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参与监管和指导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组织检查、考核、上报、督办等工作。
12. 物业管理股
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物业区域内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初审;协调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13. 住房保障政策股(房改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区住房保障的相关规章、政策;负责拟定全区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及计划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财政部门拟定全区住房货币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区各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档案及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处理解决房改遗留问题。
14. 村镇规划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村镇规划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村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建设项目和集体土地上的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的选址、规划条件、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划许可证》,并对所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规划验收。
15. 建设股
负责履行续建、市政修复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处理、续建、市政修复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认定工程量、台账建立等工程管理工作;负责做好续建、市政修复工程竣工后审计、移交等工作;负责对损坏严重的市政道路路面、人行道进行统计,报请市住建局后根据审批情况组织实施;负责对市政设施(路面、人行道及雨污管网)存在问题及时处置并结算;负责汛期城市安全度汛隐患点巡查及处置;负责做好液化燃气瓶装供应门市(即瓶装燃气换瓶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经营许可核发;负责做好城市排水管接入市政管网许可核发;负责做好城市雨污管网接入市政管网破挖备案;负责做好各级财政预算内投资对口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等联合报审;负责做好城镇建设统计快报有关工作。
16. 农村危房改造股
统筹协调隆阳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农村危房认定、改造指标及资金下达;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农村危房改造有关工作。
17. 所属事业单位
(1)隆阳区城建档案馆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有关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地方城建档案管理性文件及城建档案发展计划、方案;负责管理辖区内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和有关资料,按规范进行分类、编目、建账、鉴定、统计、销毁,参与建立完整的城市地下设施档案;核发城建档案“一书两证”;负责改善保管条件,逐步实现城建档案科学化、标准化、现代化的管理,做好城建档案信息的储存、利用、咨询和交流服务工作。
(2)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原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主要职责:负责为建制镇(乡)、村庄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提供技术服务和审核;对村镇公共绿地、各类广场、专用管线、市政建设等各专项规划提供技术指导;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研究规划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村镇规划建设提供专业技术和业务知识培训。
(3)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对受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相关的材料、构配件、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进行抽查,对与被检查实物质量有关的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及工程质量文件进行检查;负责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程序实施监督,并对工程进行验收备案;负责受理并及时处理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参与本辖区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质量问题的技术鉴定工作,对有争议的工程质量进行仲裁;负责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工程质量管理经验。
(4)住房保障中心主要职责:负责保山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工作,具体做好保障对象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查、信息公示、租赁补助发放、租金核减、房源分配管理等工作;负责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住房标准的年度测算上报工作;负责保山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对象的档案管理、利用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拨付及监管工作。
(三)重点工作概述
1. 加快现代化大城市建设。按照2019年年底基本建成的目标,加快保山中心城市青堡路、腾冲路、拱北路、沙丙路等城市主干道建设,构建城市交通网络。
2. 持续抓好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三个万亩”生态廊道工程、地下综合管廊国家试点城市、海绵城市等重大项目,推进市政道路、城市公园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扩大城市规模,优化城市功能。
3. 严格落实保山市城市总体规划,坚持“科学规划、绿色发展;保护优先、综合治理;惜土如金、节约用地”的思路,全力建设全省坝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示范区。
4. 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省级园林城市、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加快国家森林城市创建。
5. 抓实垃圾污水治理和厕所革命,加快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保山坝区截污系统建设。
6. 全力推进“三个万亩”生态廊道工程建设,加快城市面山治理,加强城市补绿增绿,推进坝区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和中心城市植物园建设,巩固提升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实施好保山坝区东河两岸、杭瑞高速两侧、东绕城高速内侧绿廊建设,打造气质好、颜值高、生态美的城市格局。
7. 加大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力度,抓好村容村貌改造提升工程,开展隆阳最美集镇、村庄、小区创建评比,积极参与云南最美县城评选。
8. 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彻底消除“4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下设0个单位,分别是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8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5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行政编制为6人,暂定编制15人),工勤编制5人,总编制26人。事业编制39人。在职实有6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62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4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5人。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财务总收入1267.03万元,较上年增1.45万元,同比增0.1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67.03万元,较上年增1.45万元,同比增0.11%,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0万元,同比增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较上年增0万元,同比增0%,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0万元,同比增0%,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0万元,同比增0%,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67.03万元,较上年增1.45万元,同比增0.11%,其中,本年收入1267.03万元,较上年增1.45万元,同比增0.11%,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67.03万元,较上年增1.45万元,同比增0.11%,(本级财力1267.03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0万元,同比增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0万元,同比增0%。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67.03万元,较上年增支1.15万元,同比增0.11%,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267.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1.03万元,占总支出的60.85%,项目支出496.00万元,占总支出的39.15%。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8(类)-05(款)”支出93.78万元,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的支出、“208(类)-99(款)”支出2.05万元,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金单位缴纳0.7%部分的支出、“210(类)-11(款)”支出56.31万元,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的支出、“212(类)-01(款)”支出248.33万元,主要反映住建局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人员的工资及公用支出及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农村危房改造、地震安居工程工作经费、212(类)-03(款)”支出422.00万元,主要反映保山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及市政设施的维修维护、创建省级园林城市项目的支出、“212(类)-05(款)”支出426.55万元,主要反映住建局局机关事业人员的工资及公用的支出。“221(类)-01(款)”支出18.00万元,主要反映2015年省级规划建设示范村统贷项目贷款1200万元贴息的支出。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1267.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1.03万元,项目支出496.00万元)。
1. 工资福利支出725.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5.0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 商品和服务支出119.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76万元,项目支出78万元)。
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5万元,项目支出5万元)。
4. 资本性支出4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13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2.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上年减3万元,同比减60%,减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比2018年少预算3.00万元的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增0万元,同比增0%,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0万元,同比增0%,无增减变化;公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增0万元,无增减变化。
(三)公务接待费
2019年公务接待费2万元,较上年减3万元,同比减60%,减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比2018年少预算3.00万元的支出。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
2019年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支出771.03万元,较上年增197.3万元,同比增34.39%,其中:
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支出771.03万元,较上年增197.3万元,同比增34.39%,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725.0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03%,较上年增197.13万元,同比增37.34%。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2018年年初预算不含增资预算数及机关单位政府绩效奖励、事业单位奖励性补贴、机关单位改革性补贴,而2019年年初预算新增了增资预算数及机关单位政府绩效奖励、事业单位奖励性补贴、机关单位改革性补贴及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的支出预算数。
2.商品和服务支出41.7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42%,较上年减0.2万元,同比减0.48%。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行政人员退休1人导致公务交通补贴减少。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2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55%,较上年增0.36万元,同比增9.25%。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遗属补助标准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496万元,较上年减195.85万元,同比减28.31%,其中:
1. 2019年城市道路维护专项项目经费350.00万元,较上年减150.00万元,同比减30%,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年初预算少安排资金。
2. 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地震安居工程工作经费(公用支出)项目经费56.00万元,较上年109.00万元,同比减66.06%,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根据2017年7月21日区委、区政府会议精神,隆阳区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由区委政研室正式移交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安排农村危房改造、地震安居工程工作经费(公用支出)项目经费56.00万元。
3. 2019年隆阳区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省级统贷项目贷款本息(2015年1200万)项目经费18.00万元,较上年减8.85万元,同比减32.96%,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2018年预算数含2017年下半年及2018年度的利息支出,而2019年仅反映当年利息支出。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办公经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41.76万元,较上年减0.2万元,同比减0.48%,占基本支出的5.42%。变化的原因主要是行政人员退休1人导致公务交通补贴减少。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我单位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9年,部门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其中:货物类0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19年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共申报项目4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4个,财政预算安排496.00万元,编制绩效指标12个,其中:重点项目4个,财政预算安排496.00万元,编制绩效指标12个。2019年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公开。
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十、2019年预算公开表
0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1-1
0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1-2
0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1-3
04.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1-4
05.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1-5
06.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1-6
07.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1-7
08.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8
09.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1-9
10.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区本级) 1-10
1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11
12.区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1-12
13.政府采购预算表 1-13
附件:
2019年预算公开表(全套共13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