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卫计系统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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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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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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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14

隆阳区卫计系统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 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   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   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八、“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隆阳区卫生计系统关于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计生、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卫生计生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定卫生计生改革与发展目标;建立和完善医疗计生机构补偿机制,协同财政、发改等部门研究制定卫生计生事业补助办法;统筹计划与协调全区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制定城乡区域卫生计生服务规划和服务标准,组织和指导区域卫生计生发展规划的实施。

2.依法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医疗卫生计生业务工作;负责对医疗计生纠纷调查处理,组织对医疗计生损伤事件的鉴定和处理。依法制定辖区内医疗计生机构设置规划,审查认可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资格,审批、核发医疗计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依法对医疗计生服务市场进行清理整顿,打击非法医疗计生行为。

3.制订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和其他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综合防治和监测重大疾病、传染病、地方病疫情,对重大突发疫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实施职责范围内依法监督管理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消毒产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监督检查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查处违法行为。制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4.负责制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依法规划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免费发放避孕药具供应的组织实施与管理,检测计划生育药具质量,承担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工作。组织节育并发症二级鉴定和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制定并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措施,组织开展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推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死亡率,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制定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管理和监督。

5.制定全区医药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计划,多形式培养医药卫生计生人才,加强全科医师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做好全区各类卫生计生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权限范围内的考试、资格评审与认定及考核管理工作;组织制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科研项目;组织实施各类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全区国际援助及国家卫生计生项目的实施,指导全区卫生计生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6.落实国家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政策,切实稳定适度的低生育水平,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国家“三项制度”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7.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员人口信息和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加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开展卫生计生统计、信息分析工作,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

8.制定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抓好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9.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具体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审定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和执行新农合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巩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0.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并制订政策措施,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11.拟定全区艾滋病防治年度工作计划,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艾滋病防治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12.贯彻预防为主方针,拟定全区开展全民健康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开展全民健康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普及卫生计生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指导农村改水、改厕,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卫生保健意识。

13.承担区干部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区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4.制定全区卫生计生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抓好全区卫生计生系统的行业作风建设。

15.行政审批项目,以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16.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以上职责,保山市隆阳区卫计系统下设30个单位,分别是:

1.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监督执法所;

3.隆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5.隆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6.隆阳区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隆阳区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隆阳区永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隆阳区板桥中心卫生院;

10.隆阳区丙麻中心卫生院;

11.隆阳区潞江中心卫生院;

12.隆阳区芒宽中心卫生院;

13.隆阳区蒲缥中心卫生院;

14.隆阳区瓦房中心卫生院;

15.隆阳区瓦窑中心卫生院;

16.隆阳区西邑中心卫生院;

17.隆阳区辛街中心卫生院;

18.隆阳区大堡子卫生院;

19.隆阳区汉庄卫生院;

20.隆阳区河图卫生院;

21.隆阳区金鸡卫生院;

22.隆阳区老营卫生院;

23.隆阳区沙坝卫生院;

24.隆阳区水寨卫生院;

25.隆阳区瓦渡卫生院;

26.隆阳区瓦马卫生院;

27.隆阳区汶上卫生院;

28.隆阳区新城卫生院;

29.隆阳区羊邑卫生院;

30.隆阳区杨柳卫生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8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也是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的重要一年。在2018年,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在区委政府和上级卫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区委政府工作部署,狠抓落实,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新农合、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救治、公共卫生、爱国卫生、医疗服务质量、计计划生育奖扶及服务等方面工作,改进工作作风,构造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2018年隆阳区卫计系统预算编报的单位共30个,分别是:1.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监督执法所;

3.隆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5.隆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6.隆阳区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隆阳区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隆阳区永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隆阳区板桥中心卫生院;

10.隆阳区丙麻中心卫生院;

11.隆阳区潞江中心卫生院;

12.隆阳区芒宽中心卫生院;

13.隆阳区蒲缥中心卫生院;

14.隆阳区瓦房中心卫生院;

15.隆阳区瓦窑中心卫生院;

16.隆阳区西邑中心卫生院;

17.隆阳区辛街中心卫生院;

18.隆阳区大堡子卫生院;

19.隆阳区汉庄卫生院;

20.隆阳区河图卫生院;

21.隆阳区金鸡卫生院;

22.隆阳区老营卫生院;

23.隆阳区沙坝卫生院;

24.隆阳区水寨卫生院;

25.隆阳区瓦渡卫生院;

26.隆阳区瓦马卫生院;

27.隆阳区汶上卫生院;

28.隆阳区新城卫生院;

29.隆阳区羊邑卫生院;

30.隆阳区杨柳卫生院;

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29个,部分供给单位1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8个。截止2017年12月统计,部门其中情况如下:

隆阳区卫计系统在职人员编制1524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待消化暂定编制数11名),事业编制148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7人)。年末在职实有1364人,其中 :公务员28人、行政机关工勤人员4人、事业编制人员133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046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579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578人。

车辆编制56辆,实有车辆5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隆阳区卫计系统财务总收入11897.45万元,较上年增2363.00万元,同比增24.7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897.45万元,较上年增2363.00万元,同比增24.78%,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隆阳区计系统财政拨款收入11897.45万元,较上年增2363.00万元,同比增24.78%,其中,本年收入11897.45万元,较上年增2363.00 万元,同比增24.78%,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897.45万元,较上年增2363.00万元,同比增24.78%,(本级财力11897.4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隆阳区卫计系统预算总支出11897.45万元,较上年增支2363.00万元,同比增24.78%,其中:基本支出10052.05万元,占总支出的84.49%,项目支出1845.40万元,占总支出的15.51%。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1(类)-03(款)”支出221.76万元,主要反映局机关人员及公用经费的支出、“206(类)-99(款)”支出60万元,主要反映卫生三项科技中医药推广项目的支出、“208(类)-05(款)”支出1557.03万元,主要反映局机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210(类)-01(款)”支出108.26万元,主要反映局机关人员及公用经费的支出、“210(类)-02(款)”支出757.64万元,主要反映公立医院人员及公用经费的支出、“210(类)-03(款)”支出5700.27万元,主要反映全区乡村医生补助支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经费、及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支出、“210(类)-04(款)”支出2247.43万元,主要反映局机关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工资、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艾滋病防治工作经费、卫生应急处置经费、健康扶贫民生基因检测经费、爱国卫生工作经费、隆阳区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工作经费等支出及全区公共卫生经费、“210(类)-07(款)”支出842.91万元,主要反映全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及计生免费服务的支出、“210(类)-13(款)”支出378.15万元,主要反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专项健康扶贫商业补充保险金支出、“210(类)-99(款)”支出24.00万元,主要反映定单定向医学生补助支出。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类(其中:基本支出10052.05万元,项目支出  1845.40万元),基本支出10052.0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900.61万元、津贴补贴3228.47万元、绩效工资631.6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46.0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48.91万元、办公费26.66万元、印刷费0.50万元、水费1.70万元、电费2.40万元、邮电费10.58万元、差旅费9.16万元、工会经费130.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2.38万元、离休费9.39万元、生活补助22.4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0万元;项目支出1845.40万元其中: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9.80万元、办公费46.00万元、印刷费9.00万元、水费2.00万元、电费3.00万元、邮电费7.00万元、差旅费29.00万元、维修(护)费7.00万元、会议费2.50万元、培训费23.00万元、公务接待费9.00万元、专用材料费7.00万元、劳务费26.00万元、委托业务费1204.5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00万元、生活补助362.20万元、房屋建筑物购建43.38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指标。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我系统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8年,隆阳区卫计系统共涉及采购项目86个,采购预算资金457.16万元,其中:货物类420.17万元,工程类22.91万元,服务类14.08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 217.16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其他资金240.0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用于保障隆阳区卫计系统机构正常运转的支出10052.05万元,较上年增1438.07万元,同比增16.69%,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9755.6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7.05%,较上年增1416.65万元,同比增16.99%。增加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工资调整增加预算。

2.商品和服务支出261.6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60%,较上年增加41.18万元,同比增18.68%,增加的原因是2018年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电费、会议费加入预算,而2017年没有加入预算。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7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35%,较上年减少19.75万元,同比减36.23%。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17年的预算数中包含退休人员的经费,今年2018年预算中没有包含退休人员的经费。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隆阳区卫生计系统部门预算项目支出1845.40万元,较上年增924.93万元,其中:

1.2018年卫生三项科技中医药推广项目经费60.00万元,较上年增10.0万元,同比增20.00%,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国家加大三项科技中医药推广的投入。

2.2018年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项目经费4.8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

3.2018年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经费43.39万元,上年无此项目。

4.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42.08万元,上年无此项目。

5.2018年艾滋病防治工作经费66.00万元,较上年增3.00万元,同比增4.76%,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国家加大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投入。

6.2018年卫生应急处置经费15.0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

7.2018年健康扶贫民生基因检测经费471.50万元,上年无此项目。

8.2018年爱国卫生工作经费5.00万元,上年无此项目。

9.2018年隆阳区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工作经费50.00万元,较上年增20.00万元,同比增66.67%,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国家加大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工作的投入。

10.2018年农业人口独子家庭一次性奖励经费10.00万元,上年无此项目。

11.2018年计划生育手术减免经费100.0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

12.2018年独生子女保健费57.60万元,较上年增20.16万元,同比增53.85%,增加的原因主要是独生子女保健费的投入。

13.2018年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经费15.0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

14.2018年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5.88万元,较上年增减少4.24万元,同比减41.90%。

15.2018年独生子女慰问经费24.00万元,去年无此项目。

16.2018年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5.00万元,去年无此项目。
    17.2018年村级宣传员培训经费5.00万元,去年无此项目。

18.2018年部分独生子女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220.50万元,去年无此项目。

19.2018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经费10.00万元,去年无此项目。

20.2018年计划生育意外伤害保险费21.00万元,去年无此项目。

21.2018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独子伤残死亡家庭)10.00万元,去年无此项目。

22.2018年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宣传培训经费4.90万元,去年无此项目。

23.2018年出生缺陷干预经费10.0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

24.2018年城乡部分独生子女全程教育奖学金48.10万元,去年无此项目。

25.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专项健康扶贫商业补充保险金378.15万元,去年无此项目。

26.2018年定单定向医学生补助24.00万元,去较上年增21.00万元,同比增700%,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定单定向医学生人数增加。

27.2018年区监督所预算卫生监督专项经费66.00万元,去年无此项目。

28.2018年区疾控中心预算预防性体检工作经费30万元,去年无此项目。

29.2018年区疾控中心预算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贴1.00万元,去年无此项目。

30.2018年区疾控中心预算结核病防治项目区级配套经费7.50万元,去年无此项目。

31.2018年区疾控中心预算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经费34.00万元,去年无此项目。

八、“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42.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9.0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上年(增)6.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3万元。其中:公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33.00万元,较上年减3.0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实施公务交通补贴,不再预算公务用车费用。

(三)公务接待费

2018年公务接待费9.00万元,较上年增9.0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没有预算公务接待费。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5.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6.“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

办公经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261.61万元,较上年增加41.18万元,同比增18.68%,占基本支出的2.60%,增加的原因是2018年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电费、会议费加入预算,而2017年没有加入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