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森林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 索引号
- 01525687-7/20180214-0002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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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18-02-14
隆阳区森林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 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八、“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隆阳区森林公安局关于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隆阳区森林公安局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人员编制41人,其中:政法编制39人,工勤编制2人。内设机构有:警务保障中队、警务督察中队、综合中队、法制中队、治安中队、刑事侦查中队6个内设机构。编制部门预算时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3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8人;在编实有车辆4辆。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退休13人。
(二)机构设置情况
隆阳区森林公安局自组建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编委、财政、组织人事、公安、林业等部门的关心、重视和支持下,现已初具规模,编制41人,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2007年12月变更)。目前下设8个林区派出所,2018年增设警务保障中队,办公室、法制股更名为综合中队、法制中队;政工监督室加挂警务督察中队,目前有7个职能股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扎实做好维护生态安全和林区稳定工作。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适时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破坏公益林、天然林、国有林和珍稀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推进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及周边执法常态化,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2、加强林区治安管控,化解矛盾纠纷。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持续开展缉枪治爆和林区禁毒行动,从源头上减少治安隐患。发挥警种优势,调整警力部署,加强对重点林区、林郊结合部、林区道路等复杂区域的巡逻防控,密切关注林区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积极主动采取防范应对措施。同时,在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领导下,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深入开展林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按照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的要求,及时化解涉林信访突出问题,努力实现维权和维稳相统一。
3、以深化森林公安改革为契机,破解制约发展的困难问
加强请示汇报,积极争取上级加大对森林公安警务保障的政策扶持力度。一是争取增加执法执勤车编制,满足森林公安执法办案需要,提升应急处突和林区治安防控能力。二是优化机构设置。鉴于解决高黎贡山延边移居群体整治工作需要,管辖林区面积大,战线长,林区治安形势异常严峻情况,申报新成立芒宽派出所,现已报省政府批准。四是基于提高林区治安防控管理水平需要,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投资建设现代化指挥中心系统。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下设0个单位。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其中情况如下:
部门在职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8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隆阳区森林公安局财务总收入923.30万元,较上年增336.74万元,同比增57.4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23.30万元,较上年增336.74万元,同比增57.41%,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36.61万元,较上年增450.05万元,同比增57.41%,其中,本年收入923.30万元,较上年增336.74万元,同比增57.41%,上年结转收入113.31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23.30万元,较上年增336.74万元,同比增57.41%,(本级财力923.3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减) 万元,同比增(减)%,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减) 万元,同比增(减)%。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23.30万元,较上年增加336.74万元,同比增57.41%,其中:基本支出903.30万元,占总支出的97.83%,项目支出20万元,占总支出的2.17%。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入:
“2040201—行政运行”支出,主要反映主要反映维持单位正常运转的支出、单位人员工资等支出。
“204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主要反映单位用于业务装备方面及平安林区建设等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主要反映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位承担部分支出。
“2130213—林业执法与监督”支出反映我局执法办案开支、装备购置等支出。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8年用于保障隆阳区森林公安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支出903.3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36.74万元,增幅比例为59.44%;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731.4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0.97%;办公经费、印刷费、差旅费、水电费等机关运行的日常公用经费71.94万元,较上年减少1.71万元,同比减2.32%,占基本支出的7.96%。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36万元,较上年增0.25万元,同比增11.85%,主要用于支付2018年因公牺牲民警遗属补助。2018年预算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17年调整基本工资、改革性补贴、警衔津贴等,2017年工资福利支出预算,不包含个人和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而2018年人员经费支出中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包含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部分。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7.58万元,如:公安政法保障业务装备经费36.72万元、公安政法保障业务办案经费60.86万元、较上年减2.87万元,同比减2.86%,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2017年11月在职民警较2016年11月相比减少1人,2018年预算基数相应减少。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8年用于保障隆阳区森林公安局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平安林区”建设专项资金20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变化。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此项以当年实际拨付金额为准,在此不做描述。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我单位按照《保山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8〕3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8年,部门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其中:货物类0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用于保障隆阳区森林公安局正常运转的支出903.30万元,较上年增336.74万元,同比增59.44%,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731.4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0.97%,较上年增256.93万元,同比增54.15%。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2017年调整基本工资、改革性补贴、警衔津贴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169.5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8.77%,较上年减少4.58万元,同比减2.63%。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2018年预算人数较2017年减少,预算经费随之减少。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26%,较上年增0.25万元,同比增11.85%。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遗属补助标准较2017年增加。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2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其中:
1.2018年隆阳区“平安林区”建设项目经费20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变化。
八、“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3.2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上年减少22.9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预算系统上报数据将以往在项目资金预算的森林公安政法保障经费整体纳入基本支出预算,资金全部从项目支出变更为“基本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其他商品服务支出”,故之前在项目资金当中做出的“三公经费”预算数据未导入基本支出中,除仍然保留的“平安林区建设资金”下有数据外,其他数据变为“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是。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28万元。其中:公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减0万元,减的主要原因是:;公车运行维护费3.28万元,较上年减17.92万元,减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预算系统上报数据将以往在项目资金预算的森林公安政法保障经费整体纳入基本支出预算,资金全部从项目支出变更为“基本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其他商品服务支出”,故之前在项目资金当中做出的“三公经费”预算数据未导入基本支出中,故之前在森林公安政法保障经费中填列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部分数据变为“0”。
(三)公务接待费
2018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预算系统上报数据将以往在项目资金中核算的“森林公安政法保障经费”整体纳入基本支出预算,资金全部从项目支出变更为“基本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其他商品服务支出”,故之前在项目资金当中做出的“三公经费”预算数据未导入基本支出中,故之前在森林公安政法保障经费中填列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部分数据变为“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5.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6.“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
办公经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71.94万元,较上年减少1.71万元,同比减2.32%,占基本支出的7.96%。减少原因主要是2018年纳入预算在职人数较2017年有所减少,所以经费随之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