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扶贫办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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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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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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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14

隆阳区扶贫办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 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 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 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八、“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隆阳区扶贫办关于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职能职责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以贫困村为主战场,以贫困人口为主要对象,把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作为扶贫开发的重点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市区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当好区委、区政府的参谋助手。

二是研究拟定全区扶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组织编制全区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是承担扶贫开发项目管理责任。负责制度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产业发展、素质提高、灾后扶贫、贫困乡村、片区的整体推进、易地扶贫开发、扶贫安居房建设、劳动力培训转移、革命老区、科技产业扶贫、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深度贫困地区等特殊贫困群体和区域扶贫开发项目规划与年度项目计划,抓好项目的立项、申报及权限范围内的审批工作,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四是根据国家和省确定的贫困标准,确定扶贫对象,做好扶贫开发的统计和监测。

五是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拟定区级财政扶贫资金扶贫使用方案,配合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管理好扶贫项目资金;组织扶贫开发项目绩效考核评价。

六是负责组织、协调信贷扶贫工作,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负责联系、协调外资扶贫工作,与国际扶贫机构开展扶贫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七是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扶贫开发,负责协调中央和省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区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驻隆部队定点扶贫工作,促进贫困地区社会事业发展。

八是组织开展扶贫工作的调查研究,做好宣传和信息交流,总结推广扶贫开发中的先进经验。

九是负责做好对乡镇(街道)和项目区干部群众的培训、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是履行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指导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的职责。

十一是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内设机构7个,即:综合股,财务统计股,项目股,社会事业股,易地扶贫开发股,老少边扶贫开发股,增设隆阳区扶贫服务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8年,区扶贫办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围绕年度脱贫目标任务,对照贫困户退出“6项考核标准”和贫困村出列“10项考核标准”,扎实推进全区脱贫攻坚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学习提高。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中央、省、市新出台扶贫政策知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围绕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宏伟蓝图,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把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始终与党中央决策部署高度统一,在脱贫攻坚战场上践行党的为民宗旨,在服务群众脱贫致富上谋实策、出实招、见实效,确保圆满完成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二)加强责任压实。实行“五级”书记抓扶贫,落实区级领导挂乡包村工作机制,区委、人大、政府、政协所有领导班子成员13人挂1个乡,在所挂乡各包1个贫困村,80个区级部门各包1个贫困村,确保120个贫困村都有区级领导或上级部门挂钩帮扶。按照《脱贫攻坚责任书》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分解到,把脱贫攻坚责任压实到村、到人。

(三)加快浦发、国开基金项目实施进度。紧紧围绕年度脱贫目标任务,调整优化项目,督促施工单位科学调配施工力量,加大设备人工投入,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大资金拨付使用力度,充分履行主体责任,既要保证项目进度,又要保证工程质量及安全。

(四)深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一是统筹安排安置点项目建设,排出建设进度表,快速推进安置房建设。二是统筹安排搬迁农户入住工作,为搬迁农户提供入住所需要的各项工作,做到竣工一户搬入新居一户。三是完善易地搬迁相关程序及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做到“一点一档”“一户一档”。

(五)加强区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进一步完善区、乡、村脱贫攻坚规划,加强区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围绕总体脱贫目标和年度计划,全力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加大行业扶贫力度,

以重点扶贫项目为依托,精准定位各级各部门的脱贫攻坚责任,因村因户因人精准施策、分层分类精准施策。

(六)抓实“挂包帮”工作,提高群众认可度、满意度。抓好挂联工作,深入贫困村和贫困户,与基层干部共同分析研究贫困村的帮扶计划和脱贫措施;深入开展“自强、感恩、诚信”教育活动,加大脱贫攻坚政策、成效宣传力度,全面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提高群众参与度、知晓率和满意率;统筹推进贫困村和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特色产业的扶持,让群众共享扶贫资源、扶贫成果,确保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七)严格督导检查。严格执行《隆阳区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实施办法》,每季度1次对贫困人口精准识别,易地扶贫搬迁、“挂包帮”“转走访”、驻村扶贫等重点工作的一项或多项内容进行专项督查;每半年1次对乡、村及区直有关单位进行巡查。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下设1个单位,分别是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11月统计,部门其中情况如下:

部门在职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暂定编制9人,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5人。在职实有3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3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隆阳区扶贫办部门财务总收入1293.83万元,较上年减1241.45 万元,同比减48.9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93.83万元,较上年减1241.45 万元,同比减48.96%,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 0万元,同比增(减)%,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 0 万元,同比增(减)%,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 0万元,同比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93.83万元,较上年减 1241.45 万元,同比减48.96%,其中,本年收入1293.83万元,较上年减1241.45 万元,同比减48.96%,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93.83万元,较上年减1241.45 万元,同比减48.96%,(本级财力1293.83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万0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减) 0 万元,同比增(减)%,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93.83万元,较上年减支1241.45 万元,同比减48.96%,其中:基本支出350.83万元,占总支出的27.11%,项目支出943万元,占总支出的72.89%。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8(类)-05(款)”支出,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44.91万元、“213(类)-05(款)”支出,主要反映用于扶贫的支出,其中:2130501行政运行22086万元、2130505扶贫事业机构85.06万元、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943万元。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类(其中:基本支出350.83万元,项目支出943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指标。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我单位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8年,部门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采购预算资金 15万元,其中:货物类 5万元,工程类 10万元,服务类 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 15万元,政府性基金 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用于保障隆阳区扶贫办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支出350.83万元,较上年增176.54万元,同比增101.29%,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322.6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95%,较上年增169.52万元,同比增100.73%。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人员核准基数增加。

2.商品和服务支出28.2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04%,较上年增7.02万元,同比增33.12%。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人员核准基数公用经费增加、其他交通费用增加。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无增减变化。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943万元,较上年减418万元,其中:

1.2018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经费50万元,较上年减400万元,同比减88.88%,增减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度项目预算支出减少。

2.2018年项目工作经费893万元,较上年减1068万元,同比减54.46%,增减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度项目减少,工作经费预算安排也相应减少。

八、“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7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上年增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接受各级考核、检查等事项增加,随之产生的支出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发生。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公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

(三)公务接待费

2018年公务接待费7万元,较上年(增)1万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接受各级考核、检查等事项增加,随之产生的支出增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5.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6.“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

办公经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28.21万元,较上年增7.02万元,同比增33.12%,占基本支出的8.04%。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核定基数增加、其他交通费用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