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汇总)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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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87-7-04_A/2018-021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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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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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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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14

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汇总)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 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   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   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八、“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汇总)

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⑴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研究制订城市管理方面的政策、制度、地方性规范文件,承担其行政处罚权。

⑵主管保山中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行使相对集中的下列行政处罚权: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包括监督检查和依法执行,不包括限制人身自由、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证牌照。下同),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工作的监督;行使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生活垃圾、特种垃圾(医疗废弃物等有毒有害物品除外)、建筑渣土扬尘污染的收集、清运管理以及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管理,并实施对违法、违章行为施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流动无照商贩、占道经营、马路市场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辆侵占人行道及公共广场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建成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私搭乱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省、市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⑶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业务培训,负责城市管理案件的信访、投诉、申诉、调解、处理工作。

⑷拟订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年度计划、阶段性安排并督促、检查、落实;组织保山中心城市管理专项执法活动和重大执法活动。

⑸组织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宣传教育活动。

⑹履行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执法的行政处罚权。

⑺履行如下行政审批事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干线等设施审批; 园林绿化三级资质审批;城区商铺门头店招设置的行政审批;城市公用空间临时占用的行政审批。

⑻承办隆阳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2.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⑴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城市管理中的服务性工作,依法对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路灯进行管理。

⑵制定城市环卫、园林绿化、路灯管理中的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工作。

⑶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监督工作,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行使行政处罚。对乱扔垃圾、纸屑、果皮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教育处罚。对环卫公司的街道清扫保洁、垃圾清运、中转、园林绿化、环卫设施清洗、广告清洗等工作按照作业质量进行定期检查考核。

⑷负责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环卫专用车、垃圾桶、果皮箱、城市公厕等环卫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对破坏环卫、园林、绿化设施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⑸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光彩照明设施的规划、设计、管理配套改造工作及灯杆附属灯饰、广告牌的管理。做好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景观)照明设施的日常管理养护和维修工作,保障城区内的道路照明和景观灯饰正常运行。配合主管部门实施道路照明设施的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和推广工作。监督检查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安全运行,协助对破坏照明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⑹负责审核辖区内绿化树木移、砍及临时借、占用绿地申请,并指导实施。做好城市绿化范围内的公共绿地(包括园林设施)及行道树、草坪花坛的日常养护管理,对区内绿化美化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做好园林绿化植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防治等植物保护工作。

⑺指导、检查和督促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以及辖区内房地产单位开发项目的配套绿化建设;做好对管线单位的协调、督促指导工作,修剪、道路开口移树等申请的处理,对擅自砍伐损毁树木、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坏理赔等工作。                         

⑻根据法律、法规和收费标准收取或代收垃圾处置费及城市建设异地绿化费,并依法监督管理本区城市园林绿化资源性资产。

3.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所

2018年,太保公园管理所将在区执法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区财政局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在相关上级部门的关心帮助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加强城市森林公园建设,营造整洁、优美、安全的森林公园环境为目标,结合我市的省级森林城市、省级生态城市创建工作,完善公园设施,大力开展卫生整治,提高景区环境质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目标,切实做好景区管护和接待服务,认真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⑴做好园内人文古迹、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园内古建筑修缮工程。

⑵做好园内绿地系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制止捕兽、打鸟等破坏生物多样性的行为。

⑶负责园内的景观营造,园林绿化管理、苗圃基地建设和植物病虫害防治工作。

⑷做好太保公园动物园的管理工作,救护通过合法手续移交,赠予公园动物园的国家保护级野生动物。

⑸负责太保公园所属范围的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⑹负责公园公共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⑺做好园内安全管理和保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园区内发生的治安案件,切实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⑻负责公园的浏览秩序管理和卫生保洁工作。维护公园和谐、整洁、有序的旅游环境,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为市民及游客提供优美、舒适的休憩场所。

⑼负责园内经营项目、临时性游园活动的组织、审批和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1.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下设8个办公机构,机构设置及职能职责如下:

⑴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起草本局年度及阶段性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汇报;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调机关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机关文秘、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电子政务和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及其他重要会议的协调工作;负责办公用品配置和执法队伍的服装、装备、车辆、办公用房等后勤管理。

⑵财务股主要职责:遵从本单位及各上级财政部门的领导,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可靠;负责本单位日常会计核算、年度预决算编制、非税收入收缴核算等财务管理和其他财务会计行为的管理工作;严格做好现金、银行存款等资金管理,日常公务开支报账一律转入个人公务卡内,确保财务收支和往来结算手续正确完整,严格审核把关;按规定编制资金分月用款计划表、财务会计报告等,并按规定上报;依法纳税,依规办理各项税收上报缴纳工作;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对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立卷整理保管,做到整洁、安全、保密;积极做好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数据;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对不符合国家法规、未按审批程序报销的原始凭证可以拒绝受理,并做好解释工作;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针对项目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建议;对下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财务工作及配合本单位其他部门开展好财务工作。

⑶法制宣传股职责:负责法律法规宣传、咨询和指导工作;协调解决工作的矛盾纠纷问题;指导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做好行政执法证的申报办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法制调研、检查、宣传、协调等工作。

⑷执法监督股职责:对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督察;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范围、执法程序、执法文书使用的情况进行督察,督查不依法处理、不及时查处的案件;对执法队伍的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公正执法、依法行政和队容风纪进行现场纠察;负责监督、检查执法队伍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负责查处其他有关部门委托处理的各类违规和违章行为;查处并取缔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及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车辆行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的行为。

⑸永昌综合执法大队职责:行使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方面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的管理监察工作;负责工商管理方面的店外经营、无证摊担、农副产品销售的规范和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经营业主横幅宣传初审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的摊点、门店招牌宣传占道、建筑施工占道的初审、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的门店宣传噪声管理及环境污染执法工作;负责人行道违章停车执法工作;负责对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及冒用或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等行为监察工作;负责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等监察工作。

⑹兰城综合执法大队职责:行使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方面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的管理监察工作;负责工商管理方面的店外经营、无证摊担、农副产品销售的规范和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经营业主横幅宣传初审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的摊点、门店招牌宣传占道、建筑施工占道的初审、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的门店宣传噪声管理及环境污染执法工作;负责人行道违章停车执法工作;负责对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及冒用或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等行为监察工作;负责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负责对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等监察工作。

⑺东城大队职责:行使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方面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的管理监察工作;负责工商管理方面的店外经营、无证摊担、农副产品销售的规范和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经营业主横幅宣传初审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的摊点、门店招牌宣传占道、建筑施工占道的初审、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的门店宣传噪声管理及环境污染执法工作;负责人行道违章停车执法工作;负责对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及冒用或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等行为监察工作;负责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负责对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等监察工作。

⑻机动大队职责:负责处理各大队的突发事件、治安管理及各大队移交的案件处理;负责建筑工地不文明施工行为日常管理;负责城区建筑扬尘、施工渣土运输车辆违规行为查处;配合各市容大队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2.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属于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财务室、环卫管理、园林绿化管理、路灯管理、公厕管理六个部门。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03人,全部为事业编制。在职实有9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91人。财政财政半供养人员3人,遗属2人。

3.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所

管理机构保山市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所,成立于1981年12月,是全额拨款的股所级事业单位,隶属于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事业人员编制28人,现有职工22人(含青华海管理所编制及在职人数),主要负责太保公园的生态维护、资源开发利用、景区建设管理和旅游服务工作。

(三)重点工作概述

1.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2018年,隆阳区城市管理工作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加快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合理调整城市管理工作职权和职责,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分级管理、责任明确,市区联动、权责对等、高效运转”的工作格局。在完成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园林城市、生态城市、文明城市的创建工作,建设“滇西边境中心城市和隆阳人民幸福家园”。2018年主要工作包括以下几方面:

⑴压实“挂包帮”“转走访”活动,确保完成全年脱贫攻坚工作。

⑵推动执法力量重心下移,完成城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⑶推进城市管理执法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提高行政效率。

⑷强化措施,扎实推进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

⑸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全面推进“大城管”格局建设。

⑹全面落实河长制,加快推进湖长制,加大湖水治理及管护力度,做好青华海水源截污及景观绿化管护工程,推进青华海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和4A景区创建工作。

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推进文明城市、园林城市、生态城市创建工作,为“四创”、提升人居环境和3年1次的复审工作打牢基础。

⑻深入推进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化解一批、销账一批信访积案。

⑼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⑽加强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核心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反腐倡廉防控体系。

⑿提升依法治区能力,做好社会综治维稳工作。

⒀认真落实工、青、妇、老干工作。全面抓好工会建设、妇女儿童维权、困难职工帮扶机制建设及退休干部职工活动等工作。

2.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⑴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做好日常安全教育及监督管理工作。

⑵加强对中心巡查人员的管理,提高服务意识,加强工作责任心。

⑶加强对保洁公司的监督管理,督促公司加大清扫、清运和保洁力度,做好各项绿化养护日常管理工作,重点做好各类绿地植物的病虫害防治监管工作。

⑷加强苗圃建设,在有资金保障的前提下,对园林所苗圃的基础设施加以改造,加强现有的绿化苗木管理,适当引进外地优良树种以充实苗圃基地花木品种,提高苗木档次,为丰富园林植物品种提供有力支持。

⑸以提高路灯的亮灯率和覆盖率为重点,积极实行岗位责任制,以亮灯为目的,灯灭是命令,保证路灯巡查维护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路灯设施完好率达到95%、亮灯率达到96%。

⑹积极筹措资金,完善环卫设施建设。积极争取项目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加快保山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收转运工程的项目推进工作,尽早投入使用。 

3.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所

全面做好太保公园所属范围的森林防火、卫生保洁、人文古迹、公共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做好园内安全管理和保卫工作,切实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园和谐、整洁、有序的旅游环境,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为市民及游客提供优美、舒适的休憩场所。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下设2个单位,分别是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3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其中情况如下:

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52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131人。在职实有13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38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27人,离退休人员工资全部划入隆阳区人社局核算。其中:离休0人,退休127人。

车辆编制8辆,实有车辆2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所汇总部门财务总收入2791.79万元,较上年增889.45万元,同比增46.7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791.79万元,较上年增889.45万元,同比增46.76%,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0万元,同比增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较上年增0万元,同比增0%,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0万元,同比增0%,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0万元,同比增0%。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所汇总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791.79万元,较上年增889.45万元,同比增46.76%,其中,本年收入2791.79万元,较上年增889.45万元,同比增46.76%,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91.79万元,较上年增889.45万元,同比增46.76%,(本级财力2791.7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0万元,同比增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0万元,同比增0%。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所汇总部门预算总支出2791.79万元,较上年增支889.45万元,同比增46.76%,其中:基本支出1833.25万元,占总支出的65.67%,项目支出958.54万元,占总支出的34.33%。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8(类)-05(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81.87万元,主要反映区执法局机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区太保公园管理所在职人员单位承担养老保险的支出;列“212(类)-01(款)”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355.14万元,主要反映区执法局行政在职人员工资福利、行政机关运行经费、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经费、区执法局城管执法装备更新及运行维护经费、区执法局制式服装经费、区执法局购置执法装备经费的支出;列“212(类)-03(款)”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762.52万元,主要反映保山中心城市路灯项目维护经费、太保公园维护费及森林防火经费、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备运行经费;列“212(类)-05(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1492.26万元,主要反映区执法局聘用城市监察协管员工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经费及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区太保公园管理所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经费。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类(其中:基本支出1833.25万元,项目支出958.54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指标。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所单位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8年部门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其中:货物类0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用于保障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所机构正常运转的支出1833.25万元,较上年增462.71万元,同比增33.76%,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762.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16%,较上年增440.66万元,同比增33.33%。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区执法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区财政核定城市监察协管员人数为70人,2018年区财政核定城市监察协管员人数为180人,增大了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开支。

2.商品和服务支出66.9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65%,较上年增20.87万元,同比增45.27%。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2018年由于公务用车改革,区财政核定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在职人员公务交通补贴经费增加。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19%,较上年增1.18万元,同比增53.64%。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所发放的遗属补助标准提高。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958.54万元,较上年增426.74万元,其中:

1.2018年区执法局购置执法装备经费项目经费80万元,较上年增80万元,同比增(减)%,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区财政预算安排区执法局2018年购置执法装备经费项目经费需于本年度安排支付。

2. 2018年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备运行经费118万元,较上年增0万元,同比增0%,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备于2016年建成投入使用,机器设备磨损较少,故设备运行经费与上年一致。

3. 2018年太保公园森林防火项目经费10万元,较上年增2万元,同比增25%,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太保公园森林防火点值班人员工资经费增加。

4. 2018年城市路灯项目维护经费644.52万元,较上年增259.52万元,同比增67.41%,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2017年末路灯电由原执行标准为0.25元/千瓦时调整为0.3555元/千瓦时,同时随着2018年东片区、青华海片、北片区的开发,移交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管理的路灯数量不断增多,导致路灯电费预算数比上年增加。

5. 2018年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经费50万元,较上年增50万元,同比增%,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区财政预算安排区执法局2018年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经费需于本年度安排支付。

6.2018年区执法局执法装备更新及运行维护经费10万元,较上年增10万元,同比增%,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区财政预算安排区执法局2018年执法装备更新及运行维护经费需于本年度安排支付。

7.2018年区执法局太保公园维护经费41.48万元,较上年增36.48万元,同比增729.6%,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区太保公园管理所2018年度预计新招一批太保公园维护零时工,临时工工资预算增加。

8.2018年区执法局区执法局制式服装经费4.54万元,较上年增4.54万元,同比增%,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区财政预算安排区执法局2018年制式服装经费需于本年度安排支付。

八、“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2018年财政拨款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所“三公”经费预算总额9.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5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上年减16.15万元,减的主要原因是区执法局、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区太保公园管理所认真贯彻执行厉行节约政策,规范公务用车制度,另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含非税收入预算安排,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不含非税收入预算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减6万元,减的主要原因是区执法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含非税收入预算安排,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不含非税收入预算安排。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4万元。其中:公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减0万元,减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行政机关单位公务用车改革,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车运行维护费7.4万元,较上年减2.2万元,减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行政机关单位公务用车改革,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所认真贯彻执行厉行节约政策,规范公务用车制度,另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含非税收入预算安排,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不含非税收入预算安排。

(三)公务接待费

2018年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所公务接待费2.5万元,较上年减7.95万元,减的主要原因是区执法局、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区太保公园管理所认真贯彻执行厉行节约政策,规范公务用车制度,另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含非税收入预算安排,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不含非税收入预算安排。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5.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6.“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所办公经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66.97万元,较上年增20.87万元,同比增45.27%,占基本支出的3.65%。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2018年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由于公务用车改革,区财政核定在职人员公务交通补贴经费增加, 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所工会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