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旅游发展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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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687-7-04_A/2018-021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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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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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2-14
隆阳区旅游发展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 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 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 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八、“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隆阳区旅游发展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隆阳区旅游局是主管全区旅游工作的区政府直属机构,单位主要职能包括:
(1)拟定全区旅游产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方针政策,编制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旅游的法律法规及标准,拟定全区旅游业管理规定;负责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饭店、导游队伍的有关管理工作。
(3)组织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及有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旅游发展资金及其他旅游开发建设资金;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
(4)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受理旅游者投诉和行政复议及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案件;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知道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5)拟定国内外旅游客源市场开发战略;组织、指导旅游节庆会展的产品开发、品牌培育;组织、协调宣传促销活动;承担对外交流与合作的相关工作。
(6)负责全区旅游统计和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7)制定旅游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旅游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教育培训;负责局机关人事、劳资、党群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隆阳区主旅游发展局内设股室5个,分别是:办公室、规划发展股、行业管理股(旅游教育培训股)、市场开发股、旅游执法大队;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财务不独立)。
(三)重点工作概述
以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为目标,加快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2018年接待海内外游客224.3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15.6亿,分别增长11%和35%的任务,以旅游品牌化建设为抓手,重点推动旅游产品全域构建、公共服务设施全域配套、智慧旅游全域提升、旅游环境全域优化、旅游产业全域融合、旅游扶贫全域带动、客源市场全域拓展、市场监管全域强化等八项主要任务。
(一)旅游产品全域构建。着力提升旅游产业集聚力和市场吸引力,打造旅游经济增长的新引擎。以建设现代休闲旅游目的地为方向,加快特色小镇和特色旅游村建设,以板桥建设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建制镇和入选“西部大开发”百座特色小镇为契机,打造康养度假、休闲观光、文化体验为一体的永子围棋特色小镇AAA级旅游景区。改造提升原有旅游特色村,力争新建 1个民族旅游特色村、2个市级旅游特色村。加快推进青华海园林生态酒店、永昌大酒店、万亩生态观光农业园等重点项目建设,创建A级旅游景区,重点打造澜沧江百里长湖AAA级景区、青岗坝水磨房酿吧AA级景区,提升生态旅游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挖掘文化内涵,扩大南红玛瑙品牌影响力,创建金鸡乡永子棋厂AA级景区,形成旅游与文化产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大力发展旅游新产品新业态,发展自驾旅游、养生养老旅游、医疗健康旅游、体育旅游、会展旅游、商贸旅游和旅游咨询等旅游新业态,开发热气球、直升机等航空旅游特色项目。培育提升商贸旅游节、西邑桑葚文化节、“中国鸟类与环境”国际摄影艺术节暨高黎贡山国际观鸟节等特色节庆活动
(二)公共服务设施全域配套。完善全域旅游交通体系,以 “五网”建设为契机,进一步优化交通网络布局,加快推进连接景区的公路和环线建设,完善景区游路,开通主要景区的旅游专线,提升旅游通达条件。推进航空旅游发展,尽快开通保山至深圳、成都等国内主要城市和成熟客源地城市直飞航班航线,加快发展商务旅游,吸引直航地客源到隆阳投资与旅游,打造成滇西边境旅游集散地。积极推进航运设施建设,加快瓦窑、霁虹桥等旅游码头、停靠点建设,稳步适度发展水上旅游。完善旅游厕所、停车场、标示系统建设。合理配置旅游公共厕所、景区景点厕所、旅游村镇厕所,新建旅游厕所2个,逐步实现旅游厕所“数量充足、质量达标、全域覆盖”的建设目标。完善旅游环境卫生设施,加强景区、旅游特色村、旅游专线道路周边环境卫生的改善提升。建立完善旅游集散与咨询服务体系。加快旅游集散中心建设,在景区、特色旅游村镇、车站等游客集聚区规划建设一批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改造提升高速公路出口旅游咨询亭,新建游客服务中心2个。
(三)智慧旅游全域提升。推进“旅游+互联网”融合发展,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力争实现主要景区免费WIFI、通信信号、视频监控全覆盖。积极推进信息网络技术、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创新旅游网络营销模式,提升旅游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旅游环境全域优化。积极推进旅游与生态建设融合发展,大力发展旅游循环经济,倡导低碳旅游和文明旅游。加强对自然生态、田园风光、古镇古街、历史文化、民族文化等资源环境的保护,努力营造历史文化吸引力强、民族文化特色浓郁、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文化环境。加快万亩青华海湿地公园、万亩东山森林公园、高黎贡山国家公园项目建设,巩固提升太保山森林公园、北庙湖、百花岭等生态旅游产品,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旅游可持续发展。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为契机,全面实施城乡环境整治,加大对旅游景区、主要旅游道路交通沿线、重点旅游村镇的旅游环境整治工作力度,推动隆阳旅游城乡面貌和卫生环境有根本性改变。
(五)旅游产业全域融合。大力推进旅游与有关产业融合发展,催生旅游新业态、新产品。发展小粒咖啡、茶叶、绿色蔬果等特色农业旅游产品,支持开发永子、南红玛瑙等特色旅游文化商品。加快发展房车自驾车、户外运动等体育旅游产品,积极引进和培育体育旅游赛事,打造体育旅游品牌。大力推动旅游与文化、教育、金融、保险、通信、邮政等服务业实现融合互动发展,努力形成资源共享、市场共建、互为支撑、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
(六)旅游扶贫全域带动。坚持全域旅游扶贫原则,把旅游产业发展作为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推动贫困村镇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主要手段。编制完成《隆阳区旅游扶贫规划》,按照规划实施旅游扶贫工程,支持和鼓励贫困群众通过直接从事旅游经营、提供旅游接待服务、开发旅游文化商品、出售农副土特产品等多种方式参与旅游经营和服务,以全域旅游发展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
(七)客源市场全域拓展。进一步强化旅游品牌化建设,树立特色鲜明的个性化全域旅游品牌和目的地形象,积极整合宣传、旅游、外事、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和有关企业的宣传资源,形成合力,打造全域旅游整体形象。扩大微博、微信、移动互联网等新媒体宣传营销力度,积极利用各类旅游交易会平台,举办旅游特色主题活动,引导、拉动和创造旅游新消费。
(八)市场监管全域强化。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云南省旅游条例》《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22条》和《保山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33条》等法律法规,加强有关部门行业的联动配合,推进旅游综合管理和旅游执法全域治理。加大旅游执法力度,着力解决不合理低价游、强迫购物、旅游合同违约等热点问题,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提升旅游从业人员素质能力和诚信水平。大力倡导文明旅游,遏制旅游不文明行为,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下设0个单位,分别是隆阳区旅游发展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其中情况如下:
部门在职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暂定编制7人,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7人。在职实有1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6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隆阳区旅游发展局部门财务总收入225.99万元,较上年242.27万元减少16.28万元,同比减6.7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25.99万元,较上年减少16.28万元,同比减6.72%,政府性基金收入0.00万元,较上年增(减)0.00万元,同比增(减)0.0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较上年增(减)0.00万元,同比增(减)0.00%,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较上年增(减)0.00万元,同比增(减)0.00%,其他收入0.00万元,较上年增(减)0.00万元,同比增(减)0.00%。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25.99万元,较上年减16.28万元,同比减6.72%,其中,本年收入225.99万元,较上年减)16.28万元,同比减6.72%,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5.99万元,较上年减16.28万元,同比减6.72%,(本级财力225.99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0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00万元,较上年增(减)0.00万元,同比增(减)0.0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较上年增(减)0.00万元,同比增(减)0.00%。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25.99万元,较上减支16.28万元,同比减6.72%,其中:基本支出145.99万元,占总支出的64.60%,项目支出80.00万元,占总支出的35.40%。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行政运行主要反映在职人员的工资支出,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主要反映旅游产业发展项目支出。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类(其中:基本支出145.99万元,项目支出 80.00万元)。
基本支出145.99万元
其中:工资和福利支出——基本工资47.93万元
——津贴补贴58.03万元
——绩效工资3.79万元
——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2.78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3.2万元
——工会经费2.28万元
——公务交通费7.98万元
项目支出80.00万元
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5.00万元
——印刷费3.00万元
——差旅费7.00万元
——培训费5.00万元
——印刷费委托业务费30.00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0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指标。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我单位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8年,部门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00万元,其中:货物类0.00万元,工程类0.00万元,服务类0.0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0.00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其他资金0.0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用于保障隆阳区旅游发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支出145.99万元,较上年减36.28万元,同比减19.90%,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32.5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78%,较上年减33.4万元,同比减20.13%。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人员调出3人。
2.商品和服务支出13.4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2%,较上年减1.78万元,同比减11.68%。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人员调出、经费减少。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0%,较上年增(减)0.00万元,同比增(减)0.00%。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80.00万元,较上年增20.00万元,其中:
1.2018年旅游产业发展项目经费80.00万元,较上年增加20.00万元,同比增33.33%,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财政安排项目资金增加。
八、“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上年减0.0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今年预算经费中今年预算中暂未安排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减0.00万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是 无 。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其中:公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减0.00万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是 无 ;公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减0.07万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
(三)公务接待费
2018年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较上年减1.2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今年预算中暂未安排接待费支出。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5.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6.“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
办公经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13.46万元,较上年减1.78万元,同比减11.68%,占基本支出的9.22%。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人员调出、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