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大办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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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87-7-04_A/2017-0207137
发文机构
隆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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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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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2-07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六、部门预算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八、 名词解释

 

关于隆阳区人大办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职能职责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 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隆阳区人大办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人员编41人,内设机构有:办公室、选联委、财工委、法工委、教工委、农工委、民工委、城环资委 。在编实有人数5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在职52人,退休人员34人。

2. 隆阳区人大常委会是隆阳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区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保证隆阳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领导、主持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决定全区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区政府的建议,决定对全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监督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隆阳区人大办部门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总体思路等内容。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财政风险,提升资金使用绩效为目标,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提升预算管理能力为核心,以中期财政规划为基础,实现政策、规划、预算的有机整合,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基本原则。(1)全面完整原则。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将政府的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2)统筹平衡原则。统筹年度间财政支出总量及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合理确定部门支出上限,建立政策、规划、预算的有机衔接机制,提高预算统筹能力。(3)保证重点和统筹兼顾原则。预算编制要优先保障单位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正常发放,在此基础上,本着“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安排各项事业发展所需的项目支出。各部门在安排支出预算时,要在确保重点支出需要的前提下,集中财力办大事,最大限度的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4)细化预算编制原则。对人员经费要按单位编制内实有在职人数和离退休实有人数以及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核定到人;对日常公用经费要按单位现有的公共资源情况和日常公用经费预算定额标准核定;对项目支出要按照事业发展需要以及财力可能,区分轻重缓急,具体落实到项目。

3.编制方法。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准备工作,细化预算编制,按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和上级部门项目编审体系的要求,认真填写项目具体内容,准确测算项目支出需求规模,并对应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项目分解到明细项目和具体用途。强化总量控制,优化支出结构,规范开支标准,落实责任。

4.总体思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紧紧围绕全面统筹、优化结构,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厉行节约,坚持公开透明,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硬化预算约束。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下设0个单位。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0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2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3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4人。车辆编制8辆,实有车辆0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隆阳区人大办部门(单位)财务总收入841.81万元,较上年增(减)201.27万元,同比增(减)23.9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41.81万元,较上年增(减)201.27万元,同比增(减)23.91%,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  0万元,同比增(减)0%。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41.81万元,较上年增(减)201.27万元,同比增(减)23.91%,其中,本年收入841.81万元,较上年增(减)201.27万元,同比增(减)23.91%,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41.81万元,较上年增(减)201.27万元,同比增(减)23.91%,(本级财力841.8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41.81万元,较上年增支(减支)201.27万元,同比增(减)23.91%,其中:基本支出841.81万元,占总支出的23.91%,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1(类)01(款)”支出,主要反映人大事务支出、“208(类)-05(款)”支出,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的支出。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隆阳区人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11.6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6.3%;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3.7%。与上年对比增加180.14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是因为本年度职工工资增加。

2017年用于保障隆阳区人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11.64万元,较上年增(减43.26万元,同比增(减)8.46%,其中:1.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5.74%,较上年增减35.78万元2.机关运行经费。办公经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19.26万元,较上年增(减)4.92万元,同比增(减)25.54%,占基本支出的4.26%。(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与上年对比增加,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是因为本年度职工工资增加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隆阳区人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7.3万元,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等开支、人代会议等开支。较上年增(减)65.14万元,同比增(减)27.45%,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人代会和人大代表活动费比2016年经费增加。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45万元,其中货物类45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45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六、 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4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上年(增)减1万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是规范接待费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是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是公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是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14万元,较上年(增)减1万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是规范接待费制度

八、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五)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六)“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