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分局交警大队2017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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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87-7-04_A/2017-0207115
发文机构
隆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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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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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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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六、部门预算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八、 名词解释

 

关于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警大队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负责辖区内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积极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2.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努力提高通行效率,依法纠正和处罚交通违法行为。

3.负责指导、监督和开展对各种交通违法的处理、扣留机动车、扣留驾驶证、约束酒醒及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4.承担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依法处理交通事故。

5.承担办理机动车注册、变更;申领和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及登记事项更正等业务。

6.承担机动车驾驶员的教育管理、培训、考试、审验等工作职责。

7.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主要工作:

1.落实交通秩序管控措施,全力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

1)深化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督导考核制度,指导乡镇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切实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对派出所协管农村交通管理工作指导,完善交通违法信息转递机制;全力培育和发展农村交通管理工作亮点,推广工作成效和方法。

2)深化交通秩序治理。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车;持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整治行动;重点管控客运车、农村面包车、学生接送车、;重点强化车辆、驾驶人源头管理、城乡结合部卡口、交通主干线、旅游道路、危险路段的路面管控。

3)管好客运安全。督促客运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深化客运驾驶人安全教育,并做好登记、检查工作,抓好客运沿途管控,严查重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行为,坚决遏制各类非法载客行为。

4)抓实隐患排查。联合交通、安监等部门,全面深入排查道路安全隐患,特别是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隐患路段。对排查出的道路安全隐患,上报各级政府制定整治计划,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2.深化交通安全宣教工作,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强化舆论引导,严格落实执法公开制度,增强执法透明度,时刻关注舆论动态,加强与宣传部门和媒体的联系沟通,主动掌握话语权;抓好交警典型事迹宣传,树立交警良好形象。

3.深化交警队伍建设,不断夯实队伍管理基础

1)推进内务管理。一是统一外观标识,统一营区管理,统一基础台账,统一行为养成。

2)规范执法管理。一是规范执法制度;二是规范执法标准;三是规范执法程序;四是规范执法行为;五是规范执法监督。

3)大力加强廉政建设。1、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2、加强民警意识形态领域及8小时外的管理和引导,深入治理庸懒散浮拖等突出问题,弘扬时代新风。

4)落实从优待警。把工作上爱护民警、精神上鼓励民警、生活上体恤民警作为从优待警的重要内容,健全和完善民警体检、休假、帮扶、维权等制度,大力推进警营文化建设,增强队伍凝聚力。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隆阳区交警大队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总体思路: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财政风险,提升资金使用绩效为目标,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提升预算管理能力为核心,以中期财政规划为基础,实现政策、规划、预算的有机整合,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基本原则

1.全面完整原则。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将政府的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

2.统筹平衡原则。统筹年度间财政支出总量及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合理确定部门支出上限,建立政策、规划、预算的有机衔接机制,提高预算统筹能力。

3.保证重点和统筹兼顾原则。预算编制要优先保障单位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正常发放,在此基础上,本着“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安排各项事业发展所需的项目支出。

4.细化预算编制原则。对人员经费要按单位编制内实有在职人数和离退休实有人数以及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核定到人;对日常公用经费要按单位现有的公共资源情况和日常公用经费预算定额标准核定;对项目支出要按照事业发展需要以及财力可能,区分轻重缓急,具体落实到项目。

3)编制方法

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准备工作,细化预算编制,按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和上级部门项目编审体系的要求,认真填写项目具体内容,准确测算项目支出需求规模,并对应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项目分解到明细项目和具体用途。强化总量控制,优化支出结构,规范开支标准,落实责任。

4)总体思路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紧紧围绕全面统筹、优化结构,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厉行节约,坚持公开透明,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硬化预算约束。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是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警大队,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大队政法编制人数为56人,暂定编26人。在职在编实有人数6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62人;交通协管员94人,其中财政特殊供养协管员78人;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实有公务用车和执勤执法用车20辆。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警大队属区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一级行政单位,经费保障按“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区级财政部门拨款供给。在财务的核算及管理上,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独立核算。

内设机构12个:综合中队、宣传中队、事故中队、机动中队、科技中队、秩序中队、车管中队、法制中队、西邑中队、大曼中队、金六中队、六曼一中队。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警大队财务总收入1183.24万元,较上年增 352.27万元,同比增3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83.24万元,较上年增352.27 万元,同比增3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 0 万元,同比增(减)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较上年增(减) 0 万元,同比增(减)0%,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 0 万元,同比增(减)0%,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 万元,同比增(减)0%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83.24万元,较上年增352.27 万元,同比增30%,其中,本年收入1183.24万元,较上年增352.27  万元,同比增30%。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83.24万元,较上年增352.27万元,同比增30%,(本级财力999.0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184.16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减)  0万元,同比增(减)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减) 0 万元,同比增(减)0%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83.24万元,较上年增支352.27万元,同比增30%,其中:基本支出999.08万元,占总支出的84.44%,比上年增加36%项目支出184.16万元,占总支出的15.56%,比上年减少0.02%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40201”,主要反映公安部门的基本支出;“2040212”,主要反映公安交警部门开展各类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支出;“2080505”,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警大队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999.08万元,较上年增355.14 万元,同比增加36%1.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905.5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64,较上年增400.55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工资标准调整导致人员经费增加。2.机关运行经费。办公经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79.74万元,较上年增4.61 万元,同比增6%,占基本支出的7.9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奖励金)13.8万元,占基本支出1.3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警大队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4.16万元,比上年减少0.02%。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及退休(办案业务和业务装备经费主要是按照人数来核定的)。其中:办案(业务)经费110.98万元,业务装备经费66.96万元,推行兼职交通协管员制度村级办公经费补助6.22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270.86 万元,其中货物类 91.53 万元,工程类 157.23 万元,服务类 22.1 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 0 万元,政府性基金 270.86 万元。

六、 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9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5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上年减少23.7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大队的部分车辆因使用年限太久,已达报废年限,大队已基本不再使用; 2、交警大队在经费支出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接待费开支。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5万元。其中:公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75万元,较上年减少23.7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大队的部分车辆因使用年限太久,已达报废年限,大队已基本不再使用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公务接待费15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是无。

八、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五)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六)“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