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科协2017年部门预算
- 索引号
- 01525687-7-04_A/2017-020712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7-02-07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六、部门预算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八、 名词解释
关于保山市隆阳区科学技术协会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云南省科学技术普及及条例》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
2.开展科学技术学术交流,促进学科发展和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3.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
4.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举荐人才,表彰优秀科技工作者。
5.组织有关人员参与科技政策的制定,开展决策论证,提出政策建议;参与政治协商,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6.开展科技人员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搞好科技咨询服务。
7.开展民间科技交流与合作,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祖国统一和经济发展。
8.加强对区级学会的管理、指导和服务,促进群团合作和联系。
9.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区科协将紧紧围绕上级科协下达的工作任务,以贯彻《全民科学素质纲要》为抓手,服务全民科学素质提升;以科普工作者为本,履行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桥梁纽带作用。做好以下工作:
1.继续推进《全民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方针,围绕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目标,整合资源,加强统筹协调,以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
2.紧抓农村科普及农函大工作。培育典型,进一步扩大科普宣传阵地,开展科普活动,弘扬科学精神,让科技创新的成果惠及群众,不断提升广大农民的科技素质和生活水平,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3.继续沟通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进一步完善全区科普工作的“站、栏、员”建设,构建科普志愿者网络;
4.广泛开展青少年科技竞赛,培养青少年的动手能力和创造能力;
5.以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及科普大篷车为载体抓好四大人群科学素质的提升和科学技术普及。积极发挥科普大蓬车的作用,深入乡镇、学校和园区进行科普宣传,搞好少数民族双语科普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隆阳区科协部门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总体思路等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使用财政拨款,确保全年任务的完成。
(二)基本原则及编制方法
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制度,按照收支平衡原则,从严控制各项支出,既体现实际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工作目标,安排预算。
(三)总体思路
依据省、市、区财政部门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做好部门预算。按照机构编制内实有人数编制人员和公用支出预算,并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区科协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下设1个单位,分别是保山市隆阳区科学技术协会。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9人。在职实有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9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隆阳区科协部门(单位)财务总收入201.23万元,较上年增(减)68.51万元,同比增51.6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01.23万元,较上年增(减)132.72万元,同比增51.62%,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 万元,同比增(减)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较上年增(减)0 万元,同比增(减)0%,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01.23万元,较上年增68.51 万元,同比增51.62%,其中,本年收入201.23万元,较上年增68.51万元,同比增51.62%,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1.23万元,较上年增(减)68.51万元,同比增51.62%,(本级财力201.23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减)0 万元,同比增(减)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减)0 万元,同比增(减)0%。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01.23万元,较上年增支68.51 万元,同比增51.62%,其中:基本支出91.23万元,占总支出的45.34%,项目支出110万元,占总支出的54.67%。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1(类)-29(款)”支出,主要反映各级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群众团体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员组织(包括中华青年联合会)等方面的支出;“208(类)-05(款)”,主要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206(类)-07(款)”支出,主要反映科学技术普及方面的支出。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隆阳区科协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支出91.23万元,较上年增33.51万元,同比增58%,其中:1.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5%,较上年增23万元;2.机关运行经费。办公经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13.12万元,较上年增10.52万元,同比增404%,占基本支出的14%。人均年支出1.4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7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一是工资福利增加,即调整工资增资;二是公车改革商品服务支出增加,即其他交通费用增加。。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区科协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0万元,如科普专项经费92万元、老科协研究经费18万元等开支。较上年增35万元,同比增46%,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本年度科普专项经费增加,资金安排用于开展乡镇科普活动经费的支出增加。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1.74万元,其中货物类1.74万元,工程类 0万元,服务类 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 1.74万元,政府性基金 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六、 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上年减1万元,减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车辆编制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随之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是:无人员因公出国出境而产生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中:公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是无车辆购置费用发生;公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较上年减1万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车辆编制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随之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1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是:无增减变化和上年持平,本年度为开展各级检查工作产生相应的接待费。
八、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五)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六)“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