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度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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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687-7-04_A/2017-02071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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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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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17-02-07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六、部门预算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八、 名词解释
关于保山市隆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隆阳区供销社主要职能一是宣传和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委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及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方针政策和措施;二是抓好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和发展工作;三是负责新农村现代流通体系的组织、规划、协调、服务和建设工作、制定和实施“乡村流通工程”规划;四是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规划、组织、引导、协调、服务和管理工作;五是管理社有资产,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指导基层供销合作社搞好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工作;六是制定和实施“乡村流通工程”人才培养计划,开展农产品经纪人、农民社员等培训工作;七是协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政府部门和其他组织的关系,向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社员和供销社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广大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八是总结、交流和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典型经验,加强与省内外有关组织和社团之间的联系与合作;九是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2、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2017年隆阳区供销社在区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一是继续做好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二是创新思路,选择试点,力争在合作社内部融资上有新突破;三是坚持质量和数量并重、质量优先,优化发展结构,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四是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运行机制,促进合作社提质增效;五是总结、交流和宣传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典型经验,加强与省内外有关组织和社团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在促进隆阳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稳中向好中发挥积极作用;六是做好社有企业的发展和基层社的改造提升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2017隆阳区供销社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总体思路分别是:
1.指导思想。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管理精细化水平,不断推进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结合、相促进。
2、基本原则:按照全面完整、统筹平衡、保证重点和统筹兼顾、细化预算编制原则,按照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要求,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继续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对人员经费按单位编制内实有在职人数和遗属实有人数以及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核定到人;对日常公用经费按单位现有的公共资源情况和日常公用经费预算定额标准核定;对项目支出按照事业发展需要以及财力可能,区分轻重缓急,具体落实到项目。
3.编制方法。前期论证、准备,按照上级部门项目编审体系的要求,准确测算项目支出需求规模,并对应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项目分解到明细项目和具体用途。
4.总体思路。紧紧围绕全面统筹、优化结构,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厉行节约,坚持公开透明,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硬化预算约束。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下设0个单位,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9人。在职实有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9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3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0人。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内设办公室、政工股、财会统计审计股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股。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隆阳区供销社财务总收入147.64万元,较上年减少 83.28万元,同比减36.0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47.64万元,较上年减少83.28万元,同比减36.06%,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47.64万元,较上年减少83.28万元,同比减36.06%,其中,本年收入147.64万元,较上年减少83.28万元,同比减36.06%,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7.64万元,较上年减少83.28万元,同比减36.06%,(本级财力147.6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7.64万元,较上年减支83.28万元,同比减36.06%,其中:基本支出107.64万元,占总支出的72.9%,项目支出40万元,占总支出的27.1%。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60201“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商业流通事务”支出,主要反映行政运行的支出。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隆阳区供销社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支出107.64万元,较上年减少支出83.28万元,同比减少43.62%,其中:1.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99.4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37%,较上年增加46.45万元;2.机关运行经费。办公经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3.33万元,较上年增加0.64万元,同比增23.8%,占基本支出的3.09%。与上年对比机关运行经费增加0.64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调整,工会经费测算基数增加。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隆阳区供销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0万元,如合作社示范社、合作社规范社补助;培训费、差旅费及办公费等开支。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与上年预算40万元对比持平。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1万元,其中货物类1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1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六、 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5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上年减少0.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开支。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与2016年预算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无增减变化;公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无增减变化。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0.5万元,较上年减0.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开支。
八、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五)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六)“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