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卫计系统2017年部门预算
- 索引号
- 01525687-7-04_A/2017-020713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7-02-07
关于隆阳区卫计系统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编制方法
(四)总体思路
三、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计生、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卫生计生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定卫生计生改革与发展目标;建立和完善医疗计生机构补偿机制,协同财政、发改等部门研究制定卫生计生事业补助办法;统筹计划与协调全区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制定城乡区域卫生计生服务规划和服务标准,组织和指导区域卫生计生发展规划的实施。
2.依法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医疗卫生计生业务工作;负责对医疗计生纠纷调查处理,组织对医疗计生损伤事件的鉴定和处理。依法制定辖区内医疗计生机构设置规划,审查认可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资格,审批、核发医疗计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依法对医疗计生服务市场进行清理整顿,打击非法医疗计生行为。
3.制订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和其他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综合防治和监测重大疾病、传染病、地方病疫情,对重大突发疫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实施职责范围内依法监督管理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消毒产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监督检查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查处违法行为。制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4.负责制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依法规划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免费发放避孕药具供应的组织实施与管理,检测计划生育药具质量,承担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工作。组织节育并发症二级鉴定和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制定并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措施,组织开展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推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死亡率,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制定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管理和监督。
5.制定全区医药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计划,多形式培养医药卫生计生人才,加强全科医师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做好全区各类卫生计生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权限范围内的考试、资格评审与认定及考核管理工作;组织制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科研项目;组织实施各类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全区国际援助及国家卫生计生项目的实施,指导全区卫生计生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6.落实国家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政策,切实稳定适度的低生育水平,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国家“三项制度”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7.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员人口信息和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加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开展卫生计生统计、信息分析工作,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
8.制定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抓好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9.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具体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审定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和执行新农合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巩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0.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并制订政策措施,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11.拟定全区艾滋病防治年度工作计划,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艾滋病防治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12.贯彻预防为主方针,拟定全区开展全民健康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开展全民健康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普及卫生计生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指导农村改水、改厕,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卫生保健意识。
13.承担区干部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区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4.制定全区卫生计生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抓好全区卫生计生系统的行业作风建设。
15.行政审批项目,以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16.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也是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的重要一年。在2017年,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在区委政府和上级卫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区委政府工作部署,狠抓落实,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新农合、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救治、公共卫生、爱国卫生、医疗服务质量、计计划生育奖扶及服务等方面工作,改进工作作风,构造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队伍。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隆阳区卫计系统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总体思路等内容。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财政风险,提升资金使用绩效为目标,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提升预算管理能力为核心,以中期财政规划为基础,实现政策、规划、预算的有机整合,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全面完整。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将政府的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
统筹平衡。统筹年度间财政支出总量及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合理确定部门支出上限,建立政策、规划、预算的有机衔接机制,提高预算统筹能力。
目标导向。强化绩效管理,以总额控制为基础,通过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评价结果应用等一系列措施,促进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提升。
法治规范。构建部门与财政部门之间及其内部权责一致、有效制衡、运行高效、可问责、可持续的制度体系,增强预算约束力。
(三)编制方法
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准备工作,细化预算编制。按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和2017年部门项目编审体系的要求,认真填写项目具体内容,准确测算项目支出需求规模,并对应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将项目分解到明细项目和具体用途。强化总量控制,优化支出结构,规范开支标准,落实目标责任。
(四)总体思路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紧紧围绕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目标,全面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做实项目库,坚持全面统筹、优化结构,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厉行节约,坚持公开透明,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硬化预算约束。
三、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3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8个。分别是:
1.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监督执法所
3.隆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5.隆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6.隆阳区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隆阳区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隆阳区永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隆阳区板桥中心卫生院
10.隆阳区丙麻中心卫生院
11.隆阳区潞江中心卫生院
12.隆阳区芒宽中心卫生院
13.隆阳区蒲缥中心卫生院
14.隆阳区瓦房中心卫生院
15.隆阳区瓦窑中心卫生院
16.隆阳区西邑中心卫生院
17.隆阳区辛街中心卫生院
18.隆阳区大堡子卫生院
19.隆阳区汉庄卫生院
20.隆阳区河图卫生院
21.隆阳区金鸡卫生院
22.隆阳区老营卫生院
23.隆阳区沙坝卫生院
24.隆阳区水寨卫生院
25.隆阳区瓦渡卫生院
26.隆阳区瓦马卫生院
27.隆阳区汶上卫生院
28.隆阳区新城卫生院
29.隆阳区羊邑卫生院
30.隆阳区杨柳卫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1533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49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13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9人)。
实有车辆编制51辆,在编实有车辆51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情况说明
2017年隆阳区卫计系统财务预算总收入9534.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534.4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534.4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534.4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9.30%,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534.45万元(本级财力9534.4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534.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13.98万元,占总支出的90.35%,项目支出920.47万元,占总支出的9.65%。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9.3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1(类)-03(款)”支出419.00万元,主要反映局机关人员及公用经费的支出、“206(类)-99(款)”支出300.00万元,主要反映全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的支出、“208(类)-05(款)”支出1320.47万元,主要反映全区卫计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210(类)-03(款)”支出5192.00万元,主要反映全区在卫计系统在职人员工资及乡村医生补助的支出、“210(类)-04(款)”支出1832.08万元,主要反映全区疾控、卫生监督、妇幼保健、艾滋病防治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支出、“210(类)-07(款)”支出437.90万元,主要反映全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及计生免费服务的支出、“210(类)-99(款)”支出33.00万元,主要反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及定单定向医学生补助的支出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隆阳区卫计系统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613.9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养老保险缴费、乡村医生补助等工资福利支出8339.0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80%;遗属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4.5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64%;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220.4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56%。2017年比2016年基本支出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一是在职人员工资调整增加预算、二是实施公务交通补助增加预算、三是退休人员纳入社保减少预算。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完成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20.4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划由人社部门管理,本部门不再预算新农合基金项目支出。2017年预算的项目如下:
1.用于推进中医药发展专项经费300.00万元;
2.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经费4.80万元;
3.用于艾滋病防治经费63.00万元;
4.用于卫生应急处置经费15.00万元;
5.用于创建全国中医药示范区经费50.00万元;
6.用于计划生育免费手术经费100.00万元;
7.用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经费15.00万元;
8.用于计划生育出生缺陷干预经费10.00万元;
9.用于农村独生子女保健费经费37.44万元;
10.用于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10.12万元;
11.用于计划生育政策性奖励扶助经费264.61万元;
12.用于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经费30.00万元;
13.用于定单定向医学生补助经费3.00万元;
14.用于疾控中心结核病防治经费区级配套7.5万元;
15. 用于疾控中心创建全国健康促进试点区工作经费10.00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29个下属单位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220.43万元,与上年同期对比增加165.43万元,2017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主要包括办公费59.01万元、工会经费111.8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62万元的预算数,其他公务运行经费未做预算。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我系统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7年,隆阳区卫计系统部门政府采购预算3591.14万元,其中货物类 2556.66万元,工程类733.76万元,服务类 300.72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3591.14万元,政府性基金 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七、“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卫计系统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3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实施公务交通补贴,不再预算公务用车费用。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三)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四)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