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森林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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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687-7-04_A/2017-0207090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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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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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17-02-07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六、部门预算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八、 名词解释
关于隆阳区森林公安局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隆阳区森林公安局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人员编制41人,其中:政法编制39人,工勤编制2人。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工监督室、法制室、治安中队、刑事侦查中队5个内设机构。编制部门预算时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3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6人;在编实有车辆4辆。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退休13人。
2、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2017年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决定,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的重要一年,隆阳区森林公安局在区委、政府、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林业、公安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将始终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践活动,以维护生态安全、推进林业改革、依法治区、构建和谐林区为己任,深入推进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进取,忠实履行职责,使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隆阳区森林公安局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遵循全面、准确地反映部门收支活动、规范和组织的原则,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做实项目库、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进行编制。基本原则:“点入为出、收支平衡”。编制方法:首先确保人员工资机构正常运转,经费严格按政策标准编制;其次是根据财力可能,以保重点,社会发展目标及任务,以突出特征、突出重点,在加强执法办案的基础上,扩大巡护、培训、宣传等力度。总体思路:按照“合法合规、真实科学,综合预算、统筹安排,规划约束、讲求绩效,明生优先、确保重点”的原则,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紧紧围绕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目标,全面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科学编制中期财政规划。
三、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下设0个单位。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6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隆阳区森林公安局财务总收入586.56万元,较上年增加144.87万元,同比增长32.8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86.56万元,较上年增144.87万元,同比增32.8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86.56万元,较上年增144.87万元,同比增32.80%,其中,本年收入586.56万元,较上年增144.87万元,同比增32.80%。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86.56万元,较上年增144.87万元,同比增32.80%,(本级财力586.56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减) 万元,同比增(减)%,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86.56万元,较上年增支144.87万元,同比增32.87%,其中:基本支出566.56万元,占总支出的96.59%,项目支出20万元,占总支出的3.41%。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入:
“2040201—行政运行”支出,主要反映主要反映维持单位正常运转的支出、单位人员工资等支出。
“204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主要反映单位用于业务装备方面及平安林区建设等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主要反映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位承担部分支出。
“2130213—林业执法与监督”支出反映我局执法办案开支、装备购置等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7年用于保障隆阳区森林公安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支出566.5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4.87万元,增幅比例为28.27%;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3.75%;办公经费、印刷费、差旅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机关运行的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73.65万元,较上年减2.54万元,同比减3.30%,占基本支出的15.80%。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1万元,较上年减0.17万元,同比减7.46%,主要用于支付2017年因公牺牲民警遗属补助。2017年预算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16年调整基本工资、改革性补贴、警衔津贴等,2016年工资福利支出预算,不包含个人和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而2017年人员经费支出中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包含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部分。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0.45万元,如:公安政法保障业务装备经费37.8万元、公安政法保障业务办案经费62.65万元、较上年增36.01万元,同比增55.88%,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2017年政法保障经费全额纳入区级财政保障,较2016年相比经费保障渠道相对稳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7年用于保障隆阳区森林公安局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平安林区”建设专项资金20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变化。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我单位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类0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六、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26.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2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5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上年减14.6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接待审批制度;车辆施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专人负责,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公务接待费与上年相比呈下降趋势。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20万元。其中:公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无;公车运行维护费21.20万元,较上年减13.8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规章制度,车辆施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专人负责,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相比呈下降趋势。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5万元,较上年减0.8万元,减的主要原因是用于接待各级检查产生的费用减少。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五)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六)“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