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17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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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687-7-04_A/2017-0207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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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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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2-07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六、部门预算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八、 名词解释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隆阳区住建局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人员编制107人,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计划财务股、建筑业管理股、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房屋产权股、标准定额股、房地产市场监管股、抗震防震股、政策法规股、房屋征收安置股、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办公室、物业管理股、住房政策股、村镇规划管理股、建设股、公租、廉租房管理办公室、住房保障中心办公室、质监站监督组。编制部门预算时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0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04人;在编实有车辆5辆。离退休人员67人,其中:退休67人;单位共有车辆5辆。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 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积极与有关部门对接,努力按要求完成规划的报批工作。按照“规划引导、典型示范、整体推进”的原则,以增强小城镇的发展能力,加快城镇化进程,壮大乡镇特色产业为目标,积极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开展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强化筹资渠道。依托中国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省级建设示范村、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编制工作,切实加快镇乡、村庄统筹(布点)规划、村庄规划修改提升及行政村整治。强化规划项目实施。村庄规划、传统村落保护项目一经批准,就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协调有关部门,从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全面支持,稳步推进项目建设。强化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规划建设管理队伍,落实规划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加强对规划管理人员(村干部)培训,提高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加强传统村落申报命名工作。会同乡镇和各部门,深度挖掘隆阳区传统村落资源,加大申报力度,提高申报成功率,将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的保护和建设,作为体现隆阳区农耕文化和美丽村庄的重要载体。强化宣传发动。依托群众组织和人民团体优势,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并投入到村庄规划编制和各项建设与监督管理工作中,使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与村规民约有机衔接,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云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理法》真正深入到农村。
2. 全力推进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各项工作。按照“数量充足、布局合理、干净无味、实用免费、管理有效”的要求,新建一批、改建一批、提升一批城乡无害化公共厕所,努力将公厕打造成为文明宣传教育之地、文明体现和传播之地,建立完善“以固定式公厕为主、无害化卫生户厕为辅,沿主通道公共厕所免费开放”的城乡公共厕所格局,增强公共厕所综合服务功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强化管理维护,进一步改善全区城乡人居环境。以创建“园林城市”的契机,完善绿地系统规划,组织编制《保山中心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保山中心城市绿化树种规划》、《保山中心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加快实施“三个万亩”工程,广泛开展“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创建活动,继续推进“拆墙透绿、见缝插绿、空地增绿”行动。此外,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责任,逐步开展“一水两污”、公厕改建、道路改建、农网改造等工作。
3. 进一步健全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与分配体制。严格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隆阳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方案》等要求,严把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申报审核关,杜绝说人情走后门;修改完善《隆阳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及有关配套政策;强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在建项目,尽快竣工交付使用。制定更为科学的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机构的办事效率。进一步加大督查检查、年度审核力度,确保租赁补贴、实物配租政策公平、公开、公正实施,做好保障性住房各级补助资金拨付及监管工作,加强对保障性住房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保障性住房的知晓率,做到家喻户晓、老少皆知。全面完成公共租赁住房信息化档案的建设工作。按照《隆阳区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市“三改”(即城中村改造、旧城区改造、旧厂区改造)工程改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探索新的投融资模式,多渠道筹集城市“三改”工程改造资金,加快“三改”工程建设,实现滚动开发,确保“三改”工程改造项目顺利推进。
4. 加快房地产开发。一是进一步加强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努力完成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重点前期项目统计、其它统计上报工作。二是加强与房地产、物业服务企业的沟通联系,监督管理。做好企业资质的初审及服务工作。三是及时并妥善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解读物业管理的政策、制度,客观公正地宣传报道物业管理工作。
5.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一是抓好建筑市场监管。依法规范建筑市场各方立体行为,促进招投标工作的阳光操作,严厉查处虚假招标行为;继续推进工程质量两年行动,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检查,严厉处罚肢解工程、资质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等市场违规行为,严格市场准入,努力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二是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开展各类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建筑施工现场和谐平安稳定。三是抓好房屋登记。优化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切实做好日常房屋登记工作,重点抓好规范农房产权管理,推动以“三权三证”抵押融资为重点的“三农”金融服务。四是加大工程质量监督力度。加强对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有序增加工程实体质量检测点及施工现场建材抽样数量;加大对违规质量行为和违反强制性标准的查处力度,确保受监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五是加大城建档案规范化建设。加快城建档案信息化、数字化建设的步伐,逐步完成城建档案目录输入工作;加强城建档案的收集管理力度,优化馆藏结构,畅通接收渠道;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努力实现馆藏档案检索微机化。六是继续做好开源节流工作,严格执行财务、会计有关制度,拟定区住建局财务公开制度,完善财务审计、内审、责任追究等相应制度。
6. 继续抓好信访调处工作。认真梳理部门信访问题,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断完善信访疑难件会审制度,确保问题严格按照既定的解决方案、办结时限解决。继续做好22个安置小区建房手续的上报初审工作,做好中心城市建设历史遗留问题信访工作。积极配合土地收储中心核实处理安置用地问题,做好安置用地报件初审工作,做好信访接件调查处理工作。在符合征迁安置政策的条件下,在合理诉求范围,尽最大努力解决来信来访,创建和谐社会美丽隆阳。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总体思路等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使用财政拨款,确保全年任务的完成。
(二)基本原则及编制方法。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制度,按照收支平衡原则,从严控制各项支出,既体现实际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工作目标,安排预算。
(三)总体思路。依据隆阳区财政局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做好部门预算。按照机构编制内实有人数编制人员和公用支出预算,并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分别是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保山市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07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行政工勤编制5人,暂定编制15人,事业编制81人。部门在职实有10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04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6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7人。车辆编制数0辆,实有数5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财务总收入1441.35万元,较上年减少426.05万元,同比减少22.8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441.35万元,较上年减少426.05万元,同比减少22.82%,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441.35万元,较上年减少426.05万元,同比减少22.82%,其中,本年收入1441.35万元,较上年减少426.05万元,同比减少22.82%,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41.35万元,较上年减少426.05万元,同比减少22.82%(本级财力1441.3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41.35万元,较上年减少426.05万元,同比减少22.82%,其中:基本支出941.35万元,占总支出的65.31%,项目支出500万元,占总支出的34.69%。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8(类)-05(款)”支出139.05万元,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2(类)-01(款)”支出466.89万元,主要反映住建局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人员的工资及公用支出、 “212(类)-03(款)”支出500万元,主要反映保山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及市政设施的维修维护的支出、“212(类)-05(款)”支出335.41万元,主要反映住建局局机关事业人员的工资及公用的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41.35万元,较上年增加73.95万元,同比增加8.53%,其中:1.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6.39%,较上年增加69.26万元;2.机关运行经费。办公经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33.97万元,较上年增加4.69万元,同比增加16.02%,占基本支出的3.61%。与上年对比增加,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调增工资及工会经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00万元,如保山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及市政设施的维修维护支出等开支。较上年增(减)500万元,同比增(减)50%,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城市道路及市政设施面积增加,但预算经费没有增加,资金严重缺口。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类0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六、 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25.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7.7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24.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局机关不再保留公务用车,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6万元,较上年增加6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山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文件《保山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赴香港澳门新加坡学习城市管理经验的批复》(保政外复[2016]60号),同意我单位1名同志随同前往香港、澳门、新加坡学习城市管理经验。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车运行维护费1.9万元,较上年减少31.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不再保留公务用车,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17.7万元,较上年增加0.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历来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控公务接待支出,但随着廉租住房申报、入户调查及审核公示工作以及公共租赁住房报名审核工作量加大,有时要加班加点的工作,导致产生一定的加班误餐费。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五)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六)“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