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隆阳区委2017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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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87-7-04_A/2017-0207075
发文机构
隆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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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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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2-07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六、部门预算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八、 名词解释

 

关于共青团隆阳区委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共青团隆阳区委负责有关青少年方面法规的宣传和青少年普法教育,负责全区团属事业、青少年社团组织的管理、指导、协调和青少年活动阵地、教育阵地的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希望工程”,救助贫困地区失学儿童重返校园,改善贫困地区办学条件、建盖希望小学;负责全区团干部、团员队伍建设,协助各级党委抓好团干部的配备、教育和管理,负责团干部、少先队辅导员和其他青少年工作者培训和团员培训工作;负责青少年社会问题的调查研究,向区委、政府反映青少年思想动态,及时疏导青年思想情绪,维护社会稳定,为区委、政府有关青少年问题方面的决策提供服务。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助力精准扶贫工作。做好做实丙麻乡阿贡田挂扶工作,积极走访入户了解核实贫困户基本情况,建档立册,制定帮扶措施,截至目前,共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赴挂钩村开展走访4次,春节期间对16户挂钩户进行了慰问;

2)深化开展留守儿童工作。春节前夕,对永昌、兰城两个街道的20名留守儿童进行慰问,为他们送去了节日的温暖;

3)稳步推进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继续做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小额创业贷款”等项目,加大青年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协调落实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减免各类费用等优惠政策,为青年创业提供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预计11月底可完成“小额创业贷款”项目,扶持创业青年220名,将发放贷款2198万,带动500余人就业;扶持微型企业申请100户,将发放补助300万元,带动400余人就业。进一步加强青年见习工作。继续加强对金马中运、联友酒店、云南钓宝商务有限公司3家已建成的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规范化管理

4)深化希望工程项目。继续开展“爱心圆梦大学”活动。积极开展“亿滋厨房”项目,目前,已建成亿滋“希望厨房”20所,并持续收到资金和物资扶持,7000余名农村学生因此受益。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共青团隆阳区委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总体思路:共青团隆阳区委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财政风险,提升资金使用绩效为目标,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提升预算管理能力为核心,以中期财政规划为基础,实现政策、规划、预算的有机整合,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将政府的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预算编制要优先保障单位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正常发放,在此基础上,本着“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安排各项事业发展所需的项目支出。各部门在安排支出预算时,要在确保重点支出需要的前提下,集中财力办大事,最大限度的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细化预算编制原则。对人员经费要按单位编制内实有在职人数实有人数以及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核定到人;对日常公用经费要按单位现有的公共资源情况和日常公用经费预算定额标准核定;对项目支出要按照事业发展需要以及财力可能,区分轻重缓急,具体落实到项目。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准备工作,细化预算编制,按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和上级部门项目编审体系的要求,认真填写项目具体内容,准确测算项目支出需求规模,并对应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项目分解到明细项目和具体用途。强化总量控制,优化支出结构,规范开支标准,落实责任。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下设0个单位。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共青团隆阳区委财务总收入104.693404万元,较上年增50.703304万元,同比增93.9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4.693404万元,较上年增50.703304万元,同比增93.91%%,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4.693404万元,较上年增50.703304万元,同比增93.91%,其中,本年收入104.693404万元,较上年增50.703304万元,同比增93.91%,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4.693404万元,较上年增50.703304万元,同比增93.91%,(本级财力104.69340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4.693404万元,较上年增支50.703304  万元,同比增93.91%,其中:基本支出48.913404万元,占总支出的47%,项目支出55.78万元,占总支出的53%。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1(类)29(款)”支出,主要反映基本的支出:2012901款团区委行政运行预算支出41.32196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39.59366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28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2012901团区委专项资金预算支出55.78万元,主要用于隆阳区村社区团组织书记工作补贴15.24万元,五四系列活动经费3.54万元,希望工程经费1万元,扶贫及培训费5万元,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经费2万元,共青团专项工作经费29万元等开支。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37%,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今年增加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经费2万元,增加了共青团专项工作经费29万元,隆阳区村社区团组织书记工作补贴比去年增加了1.2万元。

2080505行政单位离退休预算支出7.5914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共青团隆阳区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支出48.913404万元,较上年增18.503304万元,同比增60.85%,其中:1.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2%,较上年增减18.472704万元2.机关运行经费。办公经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1.7283万元,较上年增0.0426万元,同比增2.53%,占基本支出的48%。与上年对比机关运行经费增加0.0426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工资调增且增加了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支出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共青团隆阳区委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5.78万元,如希望工程开支1万元;扶贫及培训5万元;村(社区)团委书记工作补贴15.24万元;五四系列活动开支3.54万元;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2万元;团区委专项工作经费29万元。较上年增32.2万元,同比增136.56%,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开展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2万元;增加了村社区团委书记的工作补贴1.2万元;增加了专项工作经费29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类0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其他资金万元。

六、 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上年(增)减0万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是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没有增减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没有增减变化公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没有增减变化。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没有增减变化。

八、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五)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六)“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