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林业局机关2017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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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687-7-04_A/2017-0207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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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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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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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2-07
目录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主要职能
2、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六、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关于隆阳区林业局机关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生态环境、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隆阳区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的具体政府、措施,以及地方性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全区林业先进行政执法监督。
(2)拟定全区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项目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批有关单位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
(3)组织全区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开展以植树造林为主的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治沙漠化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和植被恢复;按照林业“两大体系”建设的要求,组织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和分类管理,指导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组织林业工程项目的建设;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管理;指导国有林场、国社合作林场、种苗站的建设、经营及管理;开展造林绿化质量和技术指导,组织、验收和考核工作。
(4)组织、指导全区森林资源(含林地、森林、林木、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组织指导全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计并监督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管理和监督木材、竹材凭证采伐、加工、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指导、监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流转。
(5)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协调武警隆阳森林中队的有关事务工作。
(6)拟定全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保护区发展规划、指导保护区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区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按规定负责对珍稀树种木材的采伐和野生动植物标本采集的审批,承办野生动植物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7)负责指导全区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指导和加强林区治安工作。
(8)负责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尤其是木材、竹材生产和经营加工和管理,并对林产化工、木桨造纸、森林旅游、木本油料、木本药材、林木花卉实行宏观管理。
(9)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林业重大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研究、设计,预审和报批,指导林业基本建设,稽查资金使用。
(10)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监督有关林业规费和育林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局属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11)指导全区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
(12)组织林业科研项目的技术攻关成果的鉴定、推广、应用;组织科技情报的学术交流、职工的教育;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林业的外事外经活动。
(13)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劳动工次、人事管理、党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4)承办区委、区政府和省林业厅、市林业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2、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坚持抓好生态建设。一是继续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加强全区石漠化治理,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3.38万亩,低效林改造(复壮)1万亩,森林抚育3万亩。二是积极推进“三个万亩”工程建设,做好国家级湿地公园申报工作,切实做好万亩东山公园的林地调查规划工作;三是进一步打造生态修复示范样板建设。
(2)壮大林业产业发展。一是依托低效林改造、森林抚育等项目,加强核桃及糯橄榄产业的抚育管理。建设核桃提质增效样板3万亩,带动抚育40万亩,开展核桃、糯橄榄技术培训20场2000人次;二是积极探索林下经济发展模式;三是大力扶持龙头企业,引进林产品深加工技术,提升林产品附加值。
(3)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一是强化林政资源管理。坚持用法律制度规范林业建设,用法律武器保障林业发展,建立健全保护森林资源的长效机制。二是提升森林防火预防扑救能力。加强森林火灾监控和指挥应急系统建设,加大专业扑火队伍的建设管理工作。重点建设隆阳区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营房暨专属营区项目,计划投资1207万元,新建隆阳区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营房2幢(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200㎡。三是深入推进林业改革。进一步完善林权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林业产业发展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探索和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四是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五是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六是完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隆阳区林业局部门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以《预算法》为指导思想,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时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按照规定程序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分为类、款、项、目;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分为类、款、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分为类、款)、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以及绩效目标管理等预算编制规定,根据其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存量资产情况,进行本单位2017年预算编制。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下设11个单位,分别是隆阳区林业局、林检局、农村能源站、资源管理站、经济林木站、林权服务中心、分类办、4个木材检查站。其中:行政全供给单位1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9个。
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00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行政工勤编制4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5人,事业编制64人。在职实有10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02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4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3人。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12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隆阳区林业局财政总收入1540.77万元,较上年增235.01万元,同比增加1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40.77万元,较上年增235.01万元,同比增加18%;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加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加0%;事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加0%;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加0%。
2017年隆阳区林业局财政拨款收入1540.77万元,较上年增235.01万元,同比增加18%,其中,本年收入1540.77万元较上年增加235.01万元,同比增加18%,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40.77万元(本级财力1540.7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加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加0%。
2017年隆阳区林业局预算总支出1540.77万元,较上年增235.01万元,同比增加18%,其中:基本支出981.77万元,占总支出的63.72%,项目支出559万元,占总支出的36.28%。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208-05”支出145.66万元,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的支出、“213-02”支出1395.11万元,主要反映农林水的支出,分别为行政运行支出381.61万元,林业事业机构支出454.50万元,林业防灾减灾支出249.00万元,其他林业项目支出310.00万元。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隆阳区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81.77万元,较上年增173.41万元,同比增加21.5%,其中:1.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88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34%,较上年增317.3万元,同比增加55.7%;2.办公经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87.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较上年增加34.03万元,同比增加64%,增加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增加了公务交通补贴。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隆阳区林业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59.00万元,如林业防灾减灾开支249.00万元,其他林业项目开支310万元。较上年增加61.6万元,同比增12.4%,增加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增加了对林业防灾减灾和林业项目的支持和投入。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类0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 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六、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55.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5.5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上年减少5.5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从源头上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隆阳区林业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隆阳区林业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万元。其中:公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40万元,比上年减少5.38万元,同比减少11.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从源头上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隆阳区林业局公务接待费15.5万元,较上年减少0.19万元,同比减少1.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从源头上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五)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六)“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