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管汇总)2017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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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687-7-04_A/2017-0207068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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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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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17-02-07
附件1
关于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管汇总)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研究制订城市管理方面的政策、制度、地方性规范文件,承担其行政处罚权。
2.主管保山中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行使相对集中的下列行政处罚权: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包括监督检查和依法执行,不包括限制人身自由、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证牌照。下同),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工作的监督;行使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生活垃圾、特种垃圾(医疗废弃物等有毒有害物品除外)、建筑渣土扬尘污染的收集、清运管理以及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管理,并实施对违法、违章行为施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流动无照商贩、占道经营、马路市场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辆侵占人行道及公共广场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建成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私搭乱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省、市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3.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业务培训,负责城市管理案件的信访、投诉、申诉、调解、处理工作。
4.拟订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年度计划、阶段性安排并督促、检查、落实;组织保山中心城市管理专项执法活动和重大执法活动。
5.组织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宣传教育活动。
6.履行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执法的行政处罚权。
7.履行如下行政审批事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干线等设施审批; 园林绿化三级资质审批;城区商铺门头店招设置的行政审批;城市公用空间临时占用的行政审批。
8.承办隆阳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深入推进“四治三改一拆一增”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紧紧围绕《隆阳区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一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隆办发〔2016〕106号)总方案,整合人员,做实计划,依法治理中心城区市容环境乱象、重点区域脏迹,城乡违法违规建筑,实施“拆墙透绿、见缝插绿、空地增绿”行动不断提升城乡绿化品质,着力改善城乡环境质量、承载功能、居住条件、特色风貌,努力建设生态宜居、美丽幸福家园。
2.落实创卫整改措施,完成各项整改目标。严格按照《隆阳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市容环境组关于国家暗访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任务分解方案》要求,重点从以下几方面落实整改工作:一是加大对城区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洒水降尘力度,大力推进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机械化,逐步提高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水平,2017年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二是开展市容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清除沿街两侧各类堆积物,疏堵结合,对占道经营、露天烧烤、人行道乱停乱放行为进行集中整顿。三是对道路路面、背街小巷小广告进一步清理,老旧居民小区内部进行拉网式排查和清理,规范广告投放区域,杜绝乱涂乱画。四是加强交通秩序整治。交警、执法、街道紧密配合,加大对车辆乱停乱放及各类违法车辆问题的整治和处罚,保障车辆遵章行驶、有序停放。五是合理规范设置临时便民市场,定时定点开放,配备专门管理人员,严格落实保洁制度,划定临时停车区域,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不规范的便民市场坚决取缔。
3.加快园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创建“省级国家园林城市”目标,积极推进“公园绿地工程”老城区增绿工程”道路绿化提升工程”和“林荫停车场工程”抓好城市“拆墙透绿”屋顶添绿”沿街补绿”和园林绿化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各类型生态小区,进一步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和绿化质量。
4.加强扬尘污染及施工运输车辆治理工作。一是加强建设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卫生源头管理,实现施工现场全封闭管理,文明施工,建筑垃圾规范倾倒,建筑扬尘、施工噪声、污水排放得到有效控制。二是严格施工运输车辆审批制度,设卡检查,加大处罚,保证城区内施工运输车辆密封清运、无飞扬洒漏、超限、超载现象,文明驾驶,安全行驶。三是严格按照《隆阳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利用GPS监控追踪平台,对进出城区施工运输车辆实施全程跟踪追查,遏制建筑渣土乱倒乱放、沿路泼洒等现象,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5.继续推进和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力度。按照《云南省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方案》《隆阳区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要求,2017年,以老城区、开发小区违法违规建筑整治为重点,依法拆除中心城市老城区、新开发小区内未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进行加建、扩建、新建的违法违规建筑。同时对中心城市60平方公里规划区内的违法违规建筑依法拆除,减少违法建筑存量,基本完成中心城市60平方公里规划区内的违法违规建筑治理。60平方公里规划区以外的违法建筑由各乡镇自行组织拆除,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违法违规建筑拆除工作。
6.加快推进数字化城管平台建设并投入正常使用。根据政府工作安排及创卫要求,加快建成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应用平台,建立主动发现、精确指挥、快速处置、有效监督的城市管理工作机制,逐步实现城市管理全方位全天候、高水平高效能的目标。目前,区人民政府已与中国电信公司保山分公司签订了《保山市中心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使用合同》,完成了前期收资、测绘等工作,正在对指挥调度中心进行硬件设施搭建,计划2017年3月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7.推进网格管理,发挥社区作用。一是进一步明确市、区、街道、社区城市管理和执法的职责和权限,赋予街道办事处一定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充分发挥执法局、街道、社区城市管理主体和基础作用。二是逐步完善基层机构建设、岗位设置和目标管理,选配高素质城管和执法人员,配齐必备作业和执法车辆装备,按照属地、高效的原则,加强与社区的沟通联系,发挥街道管理的基础性作用。
8.加快地方性法规、规章建设。一是及时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新形势和新情况,请区政府尽快组织专业人员,对城市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系统研究,修改完善我区城市管理相关办法及规定,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二是建议加快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线管理制度、绿色图章制度、城市绿化管护标准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的建设。
9.强化宣传,进一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不断丰富宣传载体,通过微信平台、电视、广播,曝光“脏乱差”及不文明现象,并继续开展城管法规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10.监督管理下属2个二级事业单位(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所)各项事业运行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总体思路等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使用财政拨款,确保全年任务的完成。
(二)基本原则及编制方法
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制度,按照收支平衡原则,从严控制各项支出,既体现实际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工作目标,安排预算。
(三)总体思路
依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做好部门预算。按照机构编制内实有人数编制人员和公用支出预算,并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分别是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3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49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128人。在职实有14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43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退休人员工资自2016年11月起由隆阳区人社局发放管理)。车辆实有数22辆,其中: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自2016年公车改革后,车辆编制数为0,截止预算公开之时隆阳区机关事务局于2017年1月陆续划拨区执法局车辆14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所实有车辆2辆;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实有车辆20辆,含一般公务用车6辆,专业用车14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财务总收入1902.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902.3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902.3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02.3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02.34万元(本级财力1902.3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902.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0.54万元,占总支出的72.04%,项目支出531.8万元,占总支出的27.96%。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1)“20805(类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科目支出184.21万元,主要反映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及下属二级事业单位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21201(类款)—城乡社区管理事务”科目支出227.41万元,主要反映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7年行政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217.81万元及公务费、工会经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9.6万元;(3)“21203(类款)—城乡社区公共设施”科目支出,主要反映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7年项目资金支出531.8万元,其中:路灯所路灯维护及电费385万元(路灯所路灯维护经费185万元,路灯电费200万元),太保公园森林防火项目经费8万元,太保公园维护经费5万元,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备运行经费118万元,太保公园北坡电力设施改造经费15.8万元;(4)“21205(类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科目支出958.92万元,主要反映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7年经区财政核定70人城市监察协管员工资,以及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区太保公园管理所事业单位运行人员工资及公务费等公用支出。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70.5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6.48%,比上年增加0.46%,增加原因为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比重增大;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3.52%,比上年减少0.46%,减少原因为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比重减少。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31.8万元,包括:路灯所路灯维护及电费385万元(路灯所路灯维护经费185万元,路灯电费200万元),太保公园森林防火项目经费8万元,太保公园维护经费5万元,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备运行经费118万元,太保公园北坡电力设施改造经费15.8万元。与上年1183.02万元对比减少651.22万元,减少原因为:隆阳区财政对保山中心城市环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护承包经费项目预算安排减少604.02万元、对城市路灯项目维护经费及电费预算安排增加16万元、对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备运行经费预算安排减少79万元、对太保公园北坡电力设施改造经费预算安排增加15.8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26.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0.45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45.5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1.58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9.5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自2016年公车改革后(下属2个二级事业单位未参与车改),车辆编制数为0,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区执法局系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总体支出预算比上年减少24.4万元;为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区执法局系统公务接待费总体支出预算比上年减少1.13万元;因根据区执法局机关办公室通知部署,2017年区执法局机关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6万元,区执法局系统因公出国(境)费总体支出预算比上年增加6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