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共保山市隆阳区委老干部局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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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87-7-04_A/2017-0207066
发文机构
隆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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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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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2-07

 

 

 

 

      关于中共保山市隆阳区委老干部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第三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第四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 基本支出情况

(二)  项目支出情况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六部分  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第七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隆阳区委老干部局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人员编8人,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治待遇股、生活待遇股。编制部门预算时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8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退休5;单位共有车辆1辆。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2017年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的重要一年。一年来,隆阳区委老干部局在区委政府和上级老干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深刻领会老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区委政府工作部署,围绕服务老干部目标任务,着力加强收支管理、优化支出结构、落实老干政策、推进公共财政改革,加大财政资金监管,老干工作稳步、持续推进,在促进隆阳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稳中向好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隆阳区委老干部局2017年部门预算的编制按照根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按照规定程序征求各方面意见后,进行编制。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以及绩效目标管理等预算编制规定,根据其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存量资产情况,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预算草案。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隆阳区委老干部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8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隆阳区委老干部局财务总收入233.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33.3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33.3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33.3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3.39万元(本级财力233.3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33.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20万元,占总支出的41.65%,项目支出139.19万元,占总支出的58.35%。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212.35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233.39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0万元,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2080503142.6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12.32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08059978.39万元。主要用于老干部服务与管理。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隆阳区委老干部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7.20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73.8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6.02%;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12.1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53%。与上年对比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1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增加公务交通补贴;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11.13万元。其中:遗属补助11.1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45%。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隆阳区委老干部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6.19万元,如老干部专项经费42万元,老干特困金及离休干部补贴15.80万元,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78.39万元等开支。与上年对比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增加13.29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退休干部数量增加。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16年预算数相比,保持持平。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6.94万元,其中货物类 6.94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 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6.94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名词解释部分可根据本单位公开的涉及内容自行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