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隆阳区教育局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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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687-7-04_A/2017-020705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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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17-02-07
保山市隆阳区教育局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 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隆阳区教育局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人员编制97人,内设机构有:办公室、人事股、计财股、基础教育股、校建办、校安办、安全股、审计股、党办、工会办公室、营养办、师训办、教育督导办公室、教研室、电教站、青少年活动中心。编制部门预算时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7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77人;在编实有车辆4辆。离退休人员26人,其中:退休26人;单位共有车辆4辆。
2、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2017年是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的重要一年。一年来,隆阳区教育局在区委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深刻领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区委政府工作部署,以创隆阳区教育强区为工作目标目标,着力加强学校软硬件建设,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优化支出结构,落实国家各项教育惠民政策、推进小升初升学改革,稳步推进教育教学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保山市隆阳区教育局,其中行政单位1个,教育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个(隆阳区教育局教研室、电教仪器站、青少年活动中心)。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7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77人;在编实有车辆4辆。离退休人员26人,其中:退休26人。
三、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保山市隆阳区教育局(单位)预算总收入4533.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33.5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部门预算总支出4533.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6.58万元,占总支出的17.13%;项目支出3757万元,占总支出的82.87%。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7年用于保障区教育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76.5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2.27万元,原因为本年度职工工资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7年用于保障区教育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75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00.9万元。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33.5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40.41万元对比,增加793.17万元,增长21.21%,原因分析为本年基本支出部分为职工工资增加,项目支出部分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保一中老校区租赁费。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 教育支出中基本支出776.58万元
1、用于开支本局人员工资福利支出721.24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38万元,其中遗属补助2.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7.94万元、在职人员独子费0.18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52.96万元(用于办公费15.6万元、工会费11.8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5.5万)。
(二)教育支出中项目经费支出3757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2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1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800万元)。
1、 隆阳区全面实施“改薄”项目计划工作经费10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2、 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助学贷款区级配套)30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3、 引进人才资金(民营教育发展资金)30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4、 保山一中老校区租赁费637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5、 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3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6、 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经费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7、 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加工人员工资(含营养餐加工费)5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8、 “美丽中国”项目补助2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9、 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区级配套资金45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0、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1、 中高考成绩优异学校奖励3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2、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考核评估经费2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3、 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3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4、 “薄改”项目区级配套资金40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
15、 全面实施“薄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9.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6、 小升初专项工作经费1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7、 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专项资金3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
18、 薄改项目区级配套42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
19、 第一批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74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
20、 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补助30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94 万元,主要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教育局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7.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7.6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制度改革后公务用车费用减少5万元,压缩公务接待5万元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隆阳区教育局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保山市隆阳区教育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5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保山市隆阳区教育局公务接待费开支7.6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级教育检查产生的费用减少。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7年教育局机关部门政府采购预算3696.28万元,其中货物类3696.28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3696.28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三)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四)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