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森林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
- 索引号
- 01525687-7-04_A/2017-0207050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7-02-07
隆阳区森林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预算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隆阳区森林公安局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人员编制41人,其中:政法编制39人,工勤编制2人。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工监督室、法制室、治安中队、刑事侦查中队5个内设机构。编制部门预算时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3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6人;在编实有车辆4辆。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退休13人。
2、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2017年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决定,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的重要一年,隆阳区森林公安局在区委、政府、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林业、公安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将始终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践活动,以维护生态安全、推进林业改革、依法治区、构建和谐林区为己任,深入推进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进取,忠实履行职责,使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隆阳区森林公安局,其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3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6人;在编实有车辆4辆。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退休13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隆阳区森林公安局预算总收入586.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6.5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部门预算总支出586.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6.56万元,占总支出的96.59%,项目支出20万元,占总支出的3.41%。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7年用于保障区财政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66.5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4.87万元,原因为:本年度职工工资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7年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隆阳区“平安林区”建设预算批复为20万元。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6.5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1.69万元对比,增加144.87万元,增长24.7%,原因分析为本年度职工工资增加,2017年隆阳区“平安林区”建设预算批复为2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461.0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327.52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1.45万元;隆阳区“平安林区”建设20万元。
1.隆阳区森林公安局人员工资福利支出327.52万元;
2.日常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31.45万元,其中:劳务费10万元(主要用于2017年门卫、辅警及搬运涉案物资聘请临时工产生的劳务费);购置办公、网络及软件更新及警用装备37.8万元;办公费6.4万元(支付购置办公耗材及日常用品万元);水电费4.7万元;邮电费7.55万元;工会经费6.94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用于接待各级检查指导工作及案件协查支出);其他交通费用33.06万元;隆阳区“平安林区”建设20万元。
3﹑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2.1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2017年因公牺牲民警遗属补助和独子费。
(二)农林水支出62.65万元,主要用于森林公安为完成年度既定目标,维护生态安全、推进林业改革、依法治区、构建和谐林区所需的办案业务费用。
(三)2017年森林公安补助经费相关指标文件未下达,暂不予对外公布。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隆阳区森林公安局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26.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5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4.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用减少0.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隆阳区森林公安局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隆阳区森林公安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2万元,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2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减少13.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隆阳区森林公安局日常工作及办案产生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公务接待费开支5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0.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级检查产生的费用减少。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我单位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类0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三)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四)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