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扶贫办(本级)2017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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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687-7-04_A/2017-0207048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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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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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2-07
隆阳区扶贫办(本级)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 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 基本支出情况
(二) 项目支出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关于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7年
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一是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以贫困村为主战场,以贫困人口为主要对象,把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作为扶贫开发的重点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市区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当好区委、区政府的参谋助手。
二是研究拟定全区扶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组织编制全区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是承担扶贫开发项目管理责任。负责制度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产业发展、素质提高、灾后扶贫、贫困乡村、片区的整体推进、易地扶贫开发、扶贫安居房建设、劳动力培训转移、革命老区、科技产业扶贫、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深度贫困地区等特殊贫困群体和区域扶贫开发项目规划与年度项目计划,抓好项目的立项、申报及权限范围内的审批工作,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四是根据国家和省确定的贫困标准,确定扶贫对象,做好扶贫开发的统计和监测。
五是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拟定区级财政扶贫资金扶贫使用方案,配合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管理好扶贫项目资金;组织扶贫开发项目绩效考核评价。
六是负责组织、协调信贷扶贫工作,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负责联系、协调外资扶贫工作,与国际扶贫机构开展扶贫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七是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扶贫开发,负责协调中央和省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区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驻隆部队定点扶贫工作,促进贫困地区社会事业发展。
八是组织开展扶贫工作的调查研究,做好宣传和信息交流,总结推广扶贫开发中的先进经验。
九是负责做好对乡镇(街道)和项目区干部群众的培训、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是履行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指导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的职责。
十一是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工作
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2017年,争取区级以上财政扶贫专项无偿资金6000万元以上,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减贫4.34万人(省级建档立卡2.13万人,区级认定2.03万人),1个贫困乡、19个贫困村退出。一是做好水寨乡整乡推进项目的扫尾验收工作,全面实施好瓦窑镇、西邑乡、丙麻乡整乡推进项目,计划实施19个以上扶贫整村推进项目。二是争取扶贫户贴息贷款2亿元以上(贴息资金1000万元),稳妥推进村级互助资金试点,加快推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三是劳动力转移培训1500人以上,提高劳动者素质。四是按照隆阳区易地搬迁三年行动实施办法,确保完成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4934户14809人的计划任务。五是抓实“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认真开展对各级各单位的“挂包帮”“转走访”回访工作及驻村扶贫工作队进行跟踪、问效、督导工作,按时上报驻村扶贫工作进展情况。六是做好上级对2016年贫困退出专项评估检查相关工作,确保2016年脱贫退出任务圆满完成并通过专项评估检查。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隆阳区扶贫办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总体思路等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使用财政拨款,确保全年任务的完成。
(二)基本原则及编制方法
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制度,按照收支平衡原则,从严控制各项支出,既体现实际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工作目标,安排预算。
(三)总体思路
依据省、市、区财政部门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做好部门预算。按照机构编制内实有人数编制人员和公用支出预算,并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暂定编制9人,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8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基本情况分布图表等)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财务总收入2535.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535.2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535.2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535.2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35.28万元(本级财力2535.2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535.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28万元,占总支出的6.87%,项目支出2361万元,占总支出的93.13%。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5.52万元,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支出(对“款”解释说明)、“2130501行政运行”支出148.76万元,主要反映行政运行的支出。
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400万,主要反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支出1961万元,主要反映驻村扶贫工作、整乡推进项目、“挂包帮”“转走访”工作、浦发行项目、脱贫退出等工作经费的支出。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总收支占比分布图表等)
(三)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4.2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84%;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2.16%。(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与上年对比增加50.74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一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调整工资增资);二是商品与服务支出增加(公车改革,增加公务交通补贴;工会费增加)。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分布图表等)
(四)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1.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61万元,如驻村扶贫工作队工作经费、浦发行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精准扶贫工作考核奖励金、脱贫退出工作经费等开支;2.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400万元,如丙麻整乡推进项目提升、西邑乡整乡推进项目提升,与上年对比增加436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本年度增加驻村扶贫工作、浦发行工作、脱贫退出工作,工作经费随之增加。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分布图表等)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6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6万元,增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43.6 万元,其中货物类43.6万元,工程类0 万元,服务类 0 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43.6 万元,政府性基金 0 万元,其他资金万元。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三)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四)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隆阳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