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保山市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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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87-7-04_A/2017-0207042
发文机构
隆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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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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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2-07

附件1

 

关于中共保山市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第一部分  隆阳区纪委基本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包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隆阳区纪委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纪检工作为党的基本路线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从纪检监察的实际出发,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认真履行纪律检查职能,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支持、保护、促进隆阳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17年隆阳区纪委监察局的主要工作是:一是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及行政监察工作;二是负责检查处理区管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三是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正副职领导干部和区政府任命的其他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的申诉及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四是督促检查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2017年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区委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深刻领会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精神,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及纪委工作部署,围绕纪检监察工作主题思路,在促进隆阳经济社会发展中稳中有进、稳中向好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隆阳区纪委部门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坚持“保工资、保民生、保运转、保重点”的原则,按照年初预算安排,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是中共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养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83人(行政编制60人,暂定编制2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83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0人。在编实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同比无增减。我单位属于参加车改单位,参改前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价值238.94万元,同比无增减;根据隆办发〔201676号文,车改后保留执法执勤用车5辆,待处置车辆5辆。由于参改车辆相关移交、处置手续未办理,待处置车辆数量及价值仍在我单位本年度部门预决算中反映。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隆阳区纪委财务总收入10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5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5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5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57万元(本级财力105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3万元,占总支出的86%,项目支出144万元,占总支出的14%。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111(类)-01(款)支出,主要反映行政运行的支出(对解释说明)、“20805(类)-05(款)支出,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20111(类)-02(款)支出,主要反映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隆阳区区委巡察工作经费)的支出。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隆阳区纪委机关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1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5%;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2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遗属补助)占1%。上年对比有所增加,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年度人员工资调整所致。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隆阳区区委巡查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4万元,如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的巡查工作经费开支。因巡查工作组是2016年底才成立,与上年无对比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2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5万元。  

2017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控制经费开支。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32.9万元,其中货物类17.9万元,工程类6.7万元,服务类 8.3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32.9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三)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四)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