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隆阳分局交警大队2017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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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687-7-04_A/2017-0207020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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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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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17-02-07
关于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警大队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第一部分 交警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第一部分 交警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交警大队的基本职能
1.负责辖区内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积极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2.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努力提高通行效率,依法纠正和处罚交通违法行为。
3.负责指导、监督和开展对各种交通违法的处理、扣留机动车、扣留驾驶证、约束酒醒及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4.承担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依法处理交通事故。
5.承担办理机动车注册、变更;申领和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及登记事项更正等业务。
6.承担机动车驾驶员的教育管理、培训、考试、审验等工作职责。
7.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如下:
1.落实交通秩序管控措施,全力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
(1)深化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督导考核制度,指导乡镇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切实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对派出所协管农村交通管理工作指导,完善交通违法信息转递机制;全力培育和发展农村交通管理工作亮点,推广工作成效和方法。
(2)深化交通秩序治理。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车;持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整治行动;重点管控客运车、农村面包车、学生接送车、;重点强化车辆、驾驶人源头管理、城乡结合部卡口、交通主干线、旅游道路、危险路段的路面管控。
(3)管好客运安全。督促客运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深化客运驾驶人安全教育,并做好登记、检查工作,抓好客运沿途管控,严查重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行为,坚决遏制各类非法载客行为。
(4)抓实隐患排查。联合交通、安监等部门,全面深入排查道路安全隐患,特别是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隐患路段。对排查出的道路安全隐患,上报各级政府制定整治计划,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2.深化交通安全宣教工作,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强化舆论引导,严格落实执法公开制度,增强执法透明度,时刻关注舆论动态,加强与宣传部门和媒体的联系沟通,主动掌握话语权;抓好交警典型事迹宣传,树立交警良好形象。
3.深化交警队伍建设,不断夯实队伍管理基础
(1)推进内务管理。一是统一外观标识,统一营区管理,统一基础台账,统一行为养成。
(2)规范执法管理。一是规范执法制度;二是规范执法标准;三是规范执法程序;四是规范执法行为;五是规范执法监督。
(3)大力加强廉政建设。1、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2、加强民警意识形态领域及8小时外的管理和引导,深入治理“庸懒散浮拖”等突出问题,弘扬时代新风。
(4)落实从优待警。把工作上爱护民警、精神上鼓励民警、生活上体恤民警作为从优待警的重要内容,健全和完善民警体检、休假、帮扶、维权等制度,大力推进警营文化建设,增强队伍凝聚力。
(三)、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隆阳区交警大队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财政风险,提升资金使用绩效为目标,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提升预算管理能力为核心,以中期财政规划为基础,实现政策、规划、预算的有机整合,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1.全面完整原则。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将政府的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
2.统筹平衡原则。统筹年度间财政支出总量及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合理确定部门支出上限,建立政策、规划、预算的有机衔接机制,提高预算统筹能力。
3.保证重点和统筹兼顾原则。预算编制要优先保障单位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正常发放,在此基础上,本着“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安排各项事业发展所需的项目支出。
4.细化预算编制原则。对人员经费要按单位编制内实有在职人数和离退休实有人数以及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核定到人;对日常公用经费要按单位现有的公共资源情况和日常公用经费预算定额标准核定;对项目支出要按照事业发展需要以及财力可能,区分轻重缓急,具体落实到项目。
(三)编制方法
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准备工作,细化预算编制,按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和上级部门项目编审体系的要求,认真填写项目具体内容,准确测算项目支出需求规模,并对应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项目分解到明细项目和具体用途。强化总量控制,优化支出结构,规范开支标准,落实责任。
(四)总体思路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紧紧围绕全面统筹、优化结构,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厉行节约,坚持公开透明,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硬化预算约束。
二、部门基本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警大队属区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一级行政单位,经费保障按“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区级财政部门拨款供给。在财务的核算及管理上,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独立核算。
内设机构12个:综合中队、宣传中队、事故中队、机动中队、科技中队、秩序中队、车管中队、法制中队、西邑中队、大曼中队、金六中队、六曼一中队。
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时,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警大队,其中行政单位1个。大队政法编制人数为56人,暂定编26人。在职在编实有人数6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62人;交通协管员94人,其中财政特殊供养协管员78人;实有公务用车和执勤执法用车2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警大队财务总收入1183.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83.24万元。
2017年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警大队财政拨款收入1183.2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83.24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83.24万元(本级财力999.08万元,执法办案补助184.16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警大队预算总支出1183.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9.08万元,占总支出的84.44%;项目支出184.16万元,占总支出的15.56%。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警大队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999.0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905.5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64%;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79.7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9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奖励金)13.8万元,占基本支出1.38%。
与上年对比增加168.11万元,增加原因为本年度职工工资增加。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项目经费预算184.16万元,其中:办案(业务)经费110.98万元,业务装备经费66.96万元,推行兼职交通协管员制度村级办公经费补助6.22万元。
办案(业务)经费:按照《关于印发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区交警大队本级办案(业务)经费按17900元/人·年的标准保障。2017年大队本级的办案(业务)经费主要用于交通管理主要业务工作所产生的执法办案消耗支出。如产生非现场执法数据整理耗材费、法律文书印刷费、违法告知费、执勤执法车辆运行维护费、执法办案差旅费、业务装备维修费、事故预防联席会议费、执法办案培训费等商品服务支出。
业务装备经费:按照《关于印发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区交警大队本级的业务装备经费按10800元/人·年的标准保障。2017年大队本级的业务装备经费主要用于执勤执法装备建设、交通管理专业设备以及其他办案设备购置。
与上年对比减少2.87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人员调出及退休(办案业务和业务装备经费主要是按照人数来核定的)。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警大队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9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5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90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113.77万元相比,减少23.77万元,减少20.89%。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无人员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7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大队各中队和机关各业务部门日常执勤执法工作及业务工作运行维护费。为全面加强社会治安、交通动态管控,最大限度地将警力投向路面,强化显性用警、综合用警,提高勤务效能,按照区委、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坚持问题向导、民意引领推动改革发展,采取有效措施提升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增进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确保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三)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主要用于与大队有行政隶属关系或其他友邻部门,以及基层中队及工作人员来我队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的安排和服务所发生的食宿行费用。
四、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部门预算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隆阳区财政局关于编报2017年度部门预算的会议安排,我队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的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及时对各项收支项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财产物资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检查、核对和结算,确保了各项缴拨款、银行存款、现金等货币资金帐实相符,各项其他应收、应付款真实可靠。按时上报当年决算报表。
根据区财政局的安排,隆阳区交警大队 2017年部门预算相关数据在大队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示。
建议财政部门对部门预算报表加强培训,适当简化部门预算报表,明确口径,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编审的有效性和实用性,提高报表的智能化、自动化。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情况,包括采购类型、采购规模和资金来源等。
当年政府采购货物91.53万元,工程157.23万元,服务业22.1万元,资金均为财政性资金,合计270.8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不存在专业性较强的名词需要解释。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一七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