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国资公司部门2017年度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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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687-7-04_A/2017-0207005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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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浏览量
- 日期
- 2017-02-07
隆阳区国资公司部门2017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隆阳区国资公司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隆阳区国资公司受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委托,管理和经营财政有偿资金债权转股权业务、经批准的国有资产股权出售、转让业务,政府及有关部门授权的国有资产重组和经营业务,用所持有的国有资产进行抵押担保业务;筹措城市基础建设资金,管理区级财政用于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部分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资金。并认真贯彻《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等法律制度规定,对出资企业重大事项进行管理;公司指派的兼职董事和监事也能认真履行职责代表区国资公司参与企业的管理监督;继续要求各单位按期报送财务报表,通过对各单位的财务监督,监管好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全面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促进隆阳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对各单位的财务监督,监管好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促进隆阳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稳中向好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是保山市隆阳国资公司,我公司依据保政发〔2000〕94号文件(原保山市现为隆阳区)于2000年12月成立,区编办未核定人员编制,但根据主要职能我公司属于区级财政拨款单位,干部职工为财政供养人员。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年初有职工8人,调入2人,退休1人,年末实有职工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9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保山市隆阳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单位)预算总收入99.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6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部门预算总支出99.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63万元,占总支出的91.97%;项目支出8.00万元,占总支出的8.03%。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7年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1.6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4.40万元,原因为本年度调入职工及职工工资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7年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0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4万元。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6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83万元对比,增加44.8万元,增长81.71%,原因分析为本年度职工工资增加。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99.6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74.49元(用于开支公司人员工资支出74.4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2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02万元;项目经费支出8.00万元。
1、 区国资公司人员工资福利支出74.49万元;
2、 日常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3.12万元,其中:办公费0.52万元;工会经费1.33万元;印刷费0.11万元;差旅费0.62万元;公务接待费0.54万元。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14.02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国资公司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0.5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54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0.5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隆阳区国资公司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保山市隆阳区国资公司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
2017年保山市隆阳区国资公司公务接待费开支0.54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0.54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1.8万元,其中货物类0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1.8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1.8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三)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四)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