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索引号
- 01525687-7-04_A/2016-1122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02-21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隆阳区财政局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人员编97人,内设机构有:办公室、人事教育股、综合股、预算股、国库股、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经济建设股、农业股、社会保障股、企业股、涉外金融股、会计股、监督检查股、政府采购管理股、绩效评价股、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农业综合开发办、财政投资评审股、隆阳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国资监管办、乡镇财政管理股、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编制部门预算时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8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86人;在编实有车辆8辆。离退休人员29人,其中:退休29人;单位共有车辆8辆。
2、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局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深刻领会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区委政府工作部署,围绕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目标任务,着力加强收支管理、优化支出结构、落实惠农政策、推进公共财政改革,加大财政资金监管,财政工作稳步、持续推进,为隆阳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隆阳区财政局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总体思路: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财政风险,提升资金使用绩效为目标,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提升预算管理能力为核心,以中期财政规划为基础,实现政策、规划、预算的有机整合,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基本原则。(1)全面完整原则。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将政府的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2)统筹平衡原则。统筹年度间财政支出总量及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合理确定部门支出上限,建立政策、规划、预算的有机衔接机制,提高预算统筹能力。(3)保证重点和统筹兼顾原则。预算编制要优先保障单位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正常发放,在此基础上,本着“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安排各项事业发展所需的项目支出。各部门在安排支出预算时,要在确保重点支出需要的前提下,集中财力办大事,最大限度的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4)细化预算编制原则。对人员经费要按单位编制内实有在职人数和离退休实有人数以及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核定到人;对日常公用经费要按单位现有的公共资源情况和日常公用经费预算定额标准核定;对项目支出要按照事业发展需要以及财力可能,区分轻重缓急,具体落实到项目。
3.编制方法。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准备工作,细化预算编制,按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和上级部门项目编审体系的要求,认真填写项目具体内容,准确测算项目支出需求规模,并对应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项目分解到明细项目和具体用途。强化总量控制,优化支出结构,规范开支标准,落实责任。
4.总体思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紧紧围绕全面统筹、优化结构,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厉行节约,坚持公开透明,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硬化预算约束。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共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97人,其中:行政编制66人,事业编制31人。在职实有8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86人。离退休人员29人,其中:退休29人。车辆编制8辆,实有车辆8辆。
四、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财务总收入633.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33.42万元。
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33.4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33.42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33.42万元(本级财力633.42万元)。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33.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3.42万元,占总支出的10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1(类)-06(款)”支出,主要反映财政事务中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的人员经费及机构运转的支出(对“款”解释说明)、“208(类)-05(款)”行政事业离退休支出,主要反映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退休人员经费的支出。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保山市隆阳财政局用于保障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33.4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20.7万元,津贴补贴223.21万元;工资福利支出共计443.9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0.08%;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57.7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2%;对家庭和个人补助131.7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0.8%。与上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9.44万元对比,增加133.13万元,增长26.7%,主要原因为本年度职工工资增加。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无。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无,公务接待费支出13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1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费用减少16万元,公务接待费用减少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三)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四)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名词解释部分可根据本单位公开的涉及内容自行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