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索引号
- 01525687-7-04_A/2016-0322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02-25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隆阳区国资公司受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委托,管理和经营财政有偿资金债权转股权业务、经批准的国有资产股权出售、转让业务,政府及有关部门授权的国有资产重组和经营业务,用所持有的国有资产进行抵押担保业务;筹措城市基础建设资金,管理区级财政用于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部分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资金。并认真贯彻《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等法律制度规定,对出资企业重大事项进行管理;公司指派的兼职董事和监事也能认真履行职责代表区国资公司参与企业的管理监督;继续要求各单位按期报送财务报表,通过对各单位的财务监督,监管好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2016年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的重要一年。一年来,隆阳区国资公司在区委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深刻领会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区委政府工作部署,筹措城市基础建设资金,管理区级财政用于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部分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资金。通过对各单位的财务监督,监管好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促进隆阳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稳中向好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是保山市隆阳国资公司,我公司依据保政发〔2000〕94号文件(原保山市现为隆阳区)于2000年12月成立,区编办未核定人员编制,但根据主要职能我公司属于区级财政拨款单位,干部职工为财政供养人员。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年初有职工6人,调入2人,年末实有职工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8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
三、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单位)预算总收入54.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8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部门预算总支出54.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23万元,占总支出的86.14%;项目支出7.6万元,占总支出的13.86%。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区财政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7.2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02万元,原因为人本年度调入职工2人及职工工资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区财政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4万元。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8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21万元对比,增加18.62万元,增长33.96%,原因分析为本年度职工工资增加。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54.8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44.90万元(用于开支公司人员工资支出44.9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1万元;项目经费支出7.6万元。
1、 区国资公司人员工资福利支出44.90万元;
2、 日常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
等日常公用经费2.33万元,其中:办公费1.52万元;工会经费0.81万元。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60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国资公司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减少2万元,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费用减少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隆阳区国资公司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保山市隆阳区国资公司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2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保山市隆阳区国资公司公务接待费开支0万元。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三)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四)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名词解释部分可根据本单位公开的涉及内容自行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