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国资公司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索引号
- 01525687-7-04_A/2015-1105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5-02-17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隆阳区国资公司受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委托,管理和经营财政有偿资金债权转股权业务、经批准的国有资产股权出售、转让业务,政府及有关部门授权的国有资产重组和经营业务,用所持有的国有资产进行抵押担保业务;筹措城市基础建设资金,管理区级财政用于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部分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资金。并认真贯彻《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等法律制度规定,对出资企业重大事项进行管理;公司指派的兼职董事和监事也能认真履行职责代表区国资公司参与企业的管理监督;继续要求各单位按期报送财务报表,通过对各单位的财务监督,监管好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保山市隆阳国资公司,我公司依据保政发〔2000〕94号文件(原保山市现为隆阳区)于2000年12月成立,区编办未核定人员编制,但根据主要职能我公司属于区级财政拨款单位,干部职工为财政供养人员。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年初有职工4人,调入2人,年末实有职工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6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
三、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单位)预算总收入36.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2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部门预算总支出36.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21万元,占总支出的100%。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区财政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6.2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2万元,原因为本年度调入职工2人及职工工资增加。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2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01万元对比,增加9.2万元,增长34.06%,原因分析为调入职工2人及本年度职工工资增加。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2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25.57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64万元,包含为融资支付中介评估公司业务费用8万元。
1、 区国资公司人员工资福利支出25.57万元;
2、 日常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
等日常公用经费0.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工会经费0.2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 支出8万元,主要是为融资支付中介评估公司业务费用。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无。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2万元, 2014年预算2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保障区国资公司机关日常 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公务接待费开支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