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2015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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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87-7-04_A/2015-1028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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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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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03-24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2015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隆阳区财政局2015年部门预算表

表一2015年预算收支表

表二2015年基本信息表

第二部门 隆阳区财政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隆阳区财政局2015年预算收支表(表一)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预算数

项 目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

499.44

一、基本支出

499.44

经费拨款

499.44

工资福利支出(在职人员工资)

351.53

执法办案补助

商品和服务支出

40.76

收费成本补偿

1、公务费

5.40

专项收入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6.00

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

3、工会费

6.76

三、自筹资金

4、重点工作专项工作业务费

12.6

1、事业单位经营性收入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07.15

2、其他自有资金

1、退休费

101.74

2、独生子女费

0.048

3、遗嘱补助

5.36

二、项目支出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499.44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499.44

隆阳区财政局2015年基本信息表(表二)

单位:人、辆

单位名称

人数

编内实有车辆数

实有人数合计

财政全供养

财政全供养

小计

行政

参公管

事业

工勤

其他

小计

离休

退休

提前退休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

117

90

81

9

27

27

8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机关的收支均全部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部门基本情况

编制2015年部门预算时,在编实有人数11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在职90人,退休人员27人;在编实有车辆8辆。

二、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499.4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201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99.44万元,无项目支出,全部为基本支出。

三、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99.44万元。

(一)工资福利支出351.53万元

即在职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0.76万元

其中:公务费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工会费6.76万元、重点工作专项工作业务费12.6万元。

核定标准:公务费核定每人600元/月,重点专项工作业务费核定每人1400元/月,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定每车年均20000元,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2%。

(三)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7.15万元

其中:退休费101.74万元、遗嘱补助5.36万元、独生子女费0.048万元。

核定标准:退休人员工资、遗嘱补助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独子费核定每人月均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