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2015年部门预算
- 索引号
- 01525687-7-04_A/2015-1028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5-03-24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2015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隆阳区财政局2015年部门预算表
表一2015年预算收支表
表二2015年基本信息表
第二部门 隆阳区财政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隆阳区财政局2015年预算收支表(表一)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 |
预算数 |
|
一、财政拨款 |
499.44 |
一、基本支出 |
499.44 |
|
经费拨款 |
499.44 |
工资福利支出(在职人员工资) |
351.53 |
|
执法办案补助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40.76 |
||
收费成本补偿 |
1、公务费 |
5.40 |
||
专项收入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6.00 |
||
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 |
3、工会费 |
6.76 |
||
三、自筹资金 |
4、重点工作专项工作业务费 |
12.6 |
||
1、事业单位经营性收入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107.15 |
||
2、其他自有资金 |
1、退休费 |
101.74 |
||
2、独生子女费 |
0.048 |
|||
3、遗嘱补助 |
5.36 |
|||
二、项目支出 |
||||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
499.44 |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
499.44 |
隆阳区财政局2015年基本信息表(表二)
单位:人、辆
单位名称 |
人数 |
编内实有车辆数 |
|||||||||||
实有人数合计 |
财政全供养 |
财政全供养 |
|||||||||||
小计 |
行政 |
参公管 理 |
事业 |
工勤 |
其他 |
小计 |
离休 |
退休 |
提前退休 |
||||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 |
117 |
90 |
81 |
9 |
27 |
27 |
8 |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机关的收支均全部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部门基本情况
编制2015年部门预算时,在编实有人数11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在职90人,退休人员27人;在编实有车辆8辆。
二、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499.4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201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99.44万元,无项目支出,全部为基本支出。
三、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99.44万元。
(一)工资福利支出351.53万元
即在职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0.76万元
其中:公务费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工会费6.76万元、重点工作专项工作业务费12.6万元。
核定标准:公务费核定每人600元/月,重点专项工作业务费核定每人1400元/月,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定每车年均20000元,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2%。
(三)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7.15万元
其中:退休费101.74万元、遗嘱补助5.36万元、独生子女费0.048万元。
核定标准:退休人员工资、遗嘱补助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独子费核定每人月均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