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汇总)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索引号
- 01525687-7/20250212-00005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2-12
监督索引号53050203500100000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汇总)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汇总)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调整、审核、报批,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管理规定,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依法查处各类林政案件。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照规定审核上报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事项。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扩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议、意见,并按程序报批。指导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监督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指导森林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组织指导全区林产业发展工作,监督和指导林产品精深加工。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
8.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规划编制,指导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指导建立种质资源库,指导监督良种选育推广,规范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登记和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体系建设。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及国家、省级、市级、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1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股、政策法规宣传股、计划财务股、生态保护修复股、森林资源管理股、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草原和湿地管理股、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股、森林和草原防火股、林政稽查大队。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隆阳区国有林场
2.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所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进一步加强生态资源保护管理。严格实施隆阳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加大生态红线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征滥占林地、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2.进一步推进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修复。严格执行国务院“非农化”、“非粮化”耕地保护政策,依法依规落实新造林地,认真完成2025年营造林任务,持续巩固新一轮退耕还林和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建设成效,积极推动石漠化、城镇面山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项目落实落地,积极争取森林抚育项目扶持力度,积极争取滇西南岩溶区森林保育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落地。
3.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灾害防控。积极申报下一期云南省保山市森林草原火灾高危区综合治理建设项目及云南省保山市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继续推进以水灭火、高危火险期综合治理项目,积极筹划隆阳区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盲区补点项目。争取2025年辖区内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森林火灾扑救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加大全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力度,进一步合理化国家级、市级、区级有害生物监测点设置,提升监测、预报、防治能力。依托2024年草原有害生物防治项目,积极申报草原有害生物综合防控试验区建设,拟在保山香柏场国家草原自然公园及周边实施试验区建设,建设面积为2.4万亩。
4.进一步推进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大林草良种选育和乡土树种推广,提高林木良种和乡土树种使用率。组织引导林草种苗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入驻东山保山现代化苗木花卉培育及科普基地。计划实施木本油料低效林改造项目20000亩;计划完成5000亩林下示范基地中药材种植工作、一期10万亩林下中药材种植基地的规划(其中完成1万亩林地流转)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3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2个。截止2024年10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52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工勤人员编制4人,事业编制123人。在职实有14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4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4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4人。
车辆编制16辆,实有车辆14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2,806,001.5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1,765,297.72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1,040,703.87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25,535,551.76元,下降43.77%。主要原因是: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减少3,358,775.76元,一是基本支出减少1,481,475.76元,其中:人员经费减少1,449,734.76元,主要为单位在职人员减少10人;公用经费减少31,741元,主要为本部门厉行节约,严格出差、下乡、接待等的审批,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相应减少。二是项目支出减少1,877,300元,主要为异地植被恢复项目经费减少371,800元,隆阳区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经费减少580,000元,保山香柏场国家级草原自然公园管护站专项资金减少340,000元,防火经费增加184,000元,国有林场日常运转经费减少768,000元,太保公园管护人员经费减少1,500元。2.上年结转结余减少22,176,776元,其中:天然林项目结转8,158,476元,国家级公益林结转4,576,100元,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9,437,200元,国有林场苗圃基地建设项目资金5,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1,765,297.72元,其中:本年收入31,765,297.72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1,765,297.7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25,535,551.76元,下降44.56%,主要原因是:1.本年收入减少3,358,775.76元,下降9.56%。一是基本支出减少1,481,475.76元,其中:人员经费减少1,449,734.76元,主要为单位在职人员减少;公用经费减少31,741元,主要为厉行节约,严格出差、下乡、接待等的审批,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相应减少。二是项目支出减少1,877,300元,主要为异地植被恢复项目经费减少371,800元,隆阳区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经费减少580,000元,保山香柏场国家级草原自然公园管护站专项资金减少340,000元,防火经费增加184,000元,国有林场日常运转经费减少768,000元,太保公园管护人员经费减少1,500元。2.上年结转减少22,176,776元,下降100%。其中:天然林项目结转8,158,476元,国家级公益林结转4,576,100元,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9,437,200元,国有林场苗圃基地建设项目资金5,0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2,806,001.59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1,765,297.72元,其中:基本支出25,776,097.7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81,475.76元,下降5.44%,主要为在职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减少1,449,734.76元;厉行节约,严格出差、下乡、接待等的审批,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相应减少导致公用经费减少31,741元;项目支出5,989,2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4,054,076元,下降80.06%,主要为异地植被恢复项目经费减少371,800元,隆阳区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经费减少580,000元,保山香柏场国家级草原自然公园管护站专项资金减少340,000元,防火专业扑火队经费增加364,000元,国有林场日常运转经费减少768,000元,太保公园管护人员经费减少1,500元,隆阳区重点林区森林防火通道建设规划经费减少180,000元,上年结转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经费减少8,158,476元,上年结转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专项资金减少9,437,200元,上年结转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经费减少4,576,100元,上年结转国有林场苗圃基地建设项目资金减少5,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合计支出12,000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行政退休人员护理费6,000元、公用经费6,000元。
2.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合计支出27,400元,主要用于事业退休人员公用经费22,600元,太保公园退休人员护理费4,800元。
3.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合计 2,329,233.28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604,739.78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做实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5.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支出239,148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死亡抚恤金支出。
6.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355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7.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99,208.16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缴费。
8.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49,488.73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缴费。
9.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880,101.31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和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
10.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2,681.62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失业保险缴费。
11.2130201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行政运行支出4,302,434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车燃油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12.2130204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事业机构支出13,354,107.84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车燃油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13.2130205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森林资源培育支出528,200元,主要用于异地植被恢复造林支出。
14.2130207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森林资源管理支出300,000元,主要用于隆阳区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经费。
15.2130211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动植物保护支出60,000元,主要用于古树名木保险费支出。
16.2130234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支出3,249,000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扑火队经费及“三三制”经费。
17.2130299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3,747,200元,主要用于林长制保障经费,隆阳区生物产业板块招商专班工作经费,国有林场公厕管理人员经费,国有林场日常运转经费,太保公园公厕管理项目,太保公园管护人员经费,太保公园路灯电费项目等。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025年本部门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64,26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7,26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27,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93,750元,较上年增加8,000元,增长1.3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预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持平原因:我部门2025年、2024年都未安排出国(境)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68,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元,下降1.18%,国内公务接待批次预计为81次,共计接待约1200人次。
减少原因:我单位严格落实各项公务接待制度,无函、同城均不接待,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25,750元,较上年增加10,000元,增长2.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5,750元,较上年增加10,000元,增长2.4%。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
增加原因:2025年森林防火,低效林改造项目任务加重,增加公务用车用油、维修费用。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共申报项目16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3个,财政预算安排5,989,200元,编制绩效指标16个,其中:重点项目2个,财政预算安排3,167,200元,编制绩效指标2个。2025年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公开。
(一)森林防火“三·三”制经费项目
1.总体目标
2025年森林火灾总次数不超过16次;森林受害率低于0.9‰,森林受害面积不超过3780亩;当日扑灭率不低于98%;火案查处率不低于80%。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和快速处置火情,提高防控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完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实现无重特大森林火灾、无人员伤亡、无火烧连营的“三无”目标,圆满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①数量指标:森林火灾总次数(次)不大于16次。
②质量指标:火案查处率不小于80%,森林受害率不大于0.1‰。
③时效指标:防火期不低于1年。
(2)效益指标
①经济效益指标:森林火灾损失明显减少。
②社会效益指标:社会森林防火意识增强。
③生态效益指标:生态环境向好发展
④可持续影响指标:森林覆盖率持续增长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项目实施范围区受益群众满意度大于等于90%。
(二)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经费项目
1.总体目标
以维护生态建设为目标,围绕全区年度森林防火目标,将森林火灾次数控制在16次以下,火灾当日扑灭率98%以上,受害率1‰以下,火案查率80%以上目标。组建1支145人森林消防队伍,快速、安全、高效处置森林火灾、参与巡山护林、宣传教育等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承担各类抢险救灾任务。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①数量指标:重点乡镇季节性扑火队人员145名,每年开展扑火知识技能培训、演练至少1次,扑火机具配备率达到80%。
②质量指标:森林火灾当日扑灭率不低于98%。
③时效指标:快速、安全、高效处置森林火灾。
(2)效益指标
①经济效益指标:森林火灾损失减少。
②社会效益指标:带动当地劳动力就业人数不少于145人。
③生态效益指标:区域内生态环境改善明显。
④可持续影响指标:防灾减灾工作持续进行。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项目区老百姓对森林防火的满意度不低于90%。
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741,28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1,741元,同比下降1.79%,主要原因是:一是严格出差、下乡、接待等的审批,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相应减少;二是在职人员减少导致机关运行经费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67,820,453.72元,其中,流动资产2,833,658.99元,固定资产15,070,837.0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49,915,957.7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400,855.2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44,253.0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79项,账面原值252,874.57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218.53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251,037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502035001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