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乡村振兴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 索引号
- 01525687-7/20240313-00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03-13
监督索引号53050200248100000
保山市隆阳区乡村振兴局2024年
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乡村振兴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乡村振兴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保山市隆阳区乡村振兴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以贫困村为主战场,以贫困人口为主要对象,把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作为扶贫开发的重点,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市区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
2.研究制定全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3.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绩效评价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管理好扶贫项目资金。
4.根据国家和省确定的贫困标准,承担全区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扶贫工作数据统计、监测、审核和分析工作。
5.负责统筹、协调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
6.负责联系、协调外资扶贫项目,与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7.做好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加快“直过民族”脱贫攻坚。
8.履行“挂包帮”“转走访”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协调区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央及省市驻隆单位、部队定点扶贫工作,做好驻村工作队员的管理,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9.履行区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做好沪滇扶贫协作工作。
10.履行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的职责。
11.负责全区贫困对象精准识别、动态管理、贫困退出、信息采集和信息维护的业务指导工作。协助制定涉及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的整乡推进、整村推进、沪滇扶贫协作等项目的规划和年度计划,为项目实施方案审查、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提供服务。为全区脱贫退出工作提供服务。指导乡镇(街道)脱贫退出档案管理工作。
12.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调整扶贫工作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隆办发〔2021〕58号)文件,隆阳区扶贫办重组为隆阳区乡村振兴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规格为正科级,由保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领导和管理,主要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保山市隆阳区乡村振兴局内设机构的批复》(隆编办〔2022〕32号)及《中共隆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隆编办〔2019〕32号),隆阳区乡村振兴局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有5个,包括:综合股、项目管理股、财务统计股、社会事业股,保山市隆阳区扶贫服务中心。
无所属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持续抓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一是建立健全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区、乡、村联动按月开展监测预警,针对性开展产业就业、教育、医疗救助、兜底保障等帮扶,消除返贫致贫风险。截至12月6日,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内全区脱贫户及监测户共有24650户104532人,其中:一般脱贫户有19180户86264人,脱贫户识别为监测对象的有2278户8366人(脱贫不稳定户1732户6721人、突发严重困难户546户1645人),非脱贫户识别为监测对象的有3192户9902人(边缘易致贫户2274户7948人、突发严重困难户918户1954人)。2023年,全区新识别监测对象46户161人,消除风险355户1335人,累计已消除风险2836户10892人,风险消除率59.62%。二是推广政府救助平台。充分发挥“政府救助平台”作用,确保遇到“两不愁三保障”问题的农村人口能够随时随地提出申请,第一时间核实并获得救助。平台上线以来共收到群众申请事项5626件,办结5598件,办结率99.5%。
2.多措并举抓实脱贫群众增收。围绕“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人均纯收入增幅15%以上,人均纯收入1万元以下且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动态清零”的年度目标,印发了《隆阳区2023年脱贫人口产业发展促增收重点工作》《2023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促增收重点工作》,确定了产业发展促增收“六个一批”、稳岗就业促增收“六个一批”等工作重点。认真落实“发展乡村产业增加经营性收入、扩大转移就业规模提高工资性收入、落实政策保障提高转移性收入、盘活资源资产增加财产性收入、精准帮扶减少合规自付刚性支出”等5方面21条增收减支措施,确保增收有实效。截至2023年12月6日,全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2023年度人均纯收入16,880.70元,较2022年(14,807.75元)增长14%,其中:工资性收入12,003.48元、增长17.62%;生产经营性纯收入3,288.39元、增长3.64%;转移性收入1,486.96元、增长10.84%;财产性收入101.87元、增长15.47%。
3.持续抓实防贫保险工作。完成了2022—2023年度防贫保险项目保费收缴工作,2022—2023年度防贫保险参保农村户籍人口637393人,参保率达96.28%,连续4年参保率达95%以上。截至目前,2022年—2023年度隆阳区防贫保保险项目共结案赔付434起,结案赔付金额5,104,400元。通过防贫保险项目建立起“防止返贫拦河坝”在遏制贫困反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方面成效显著。
4.持续推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用足用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对符合办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非卡边缘户、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及达到无还本续贷、展期、延期、追加贷款、风险补偿条件的及时予以支持和办理,做到应贷尽贷、应续尽续、应展尽展。截至2023年12月4日,阳区新增贷款2785笔133,636,400元,已超过2022年全年的46,693,300元,完成新增贷款稳中有增目标的286%。2023年以来已发放富民贷418户39,005,400元,有效支持了群众发展产业增收的目标。
5.全面推进“雨露计划+”工作。一是推进雨露计划补助工作。按照3,000元、4,000元、5,000元不等的补助标准,对本辖区户籍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具有正式学籍的新成长劳动力(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的高职在校生,同样享受扶持政策,函授、本科(含)以上、初中生、高中生、保留学籍未在校就读生不予补助)给予补助。春秋季共资助学生3061人次7,004,000元,其中:春季学期共资助学生1554人3,559,500元,秋季学期共资助学生1507人3,444,500元。二是持续做好“雨露计划+比亚迪”就业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已向深圳风向标培训学校输送培训学员12人。
6.持续抓实项目建设。一是抓实项目库建设。严格按照项目库建设程序,完成2023年项目库建设,组织各乡镇(街道)、区直行业主管部门完成隆阳区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期调整工作,调整后的项目库共涉及21个乡镇、352村(社区),入库项目78个,共需投入资金218,980,000元。按照项目建设轻重缓急编制完成了隆阳区2024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初稿。截至目前,2024年项目库共申报入库109个项目,总需求资金规模246,438,800元。二是编制了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年度使用方案,总投资218,986,000元,其中: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210,063,800元,金融融资投入1,500,000元,社会资金投入430,000元,农户自筹6,992,200元。严格执行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借助媒体、广播、电视、网站、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等向社会进行全面公告或公示,自觉接受项目村群众监督,真正做到项目资金阳光透明。
7.推进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全区共清查2013年以来扶贫项目资产6,677,000,000元,已全部确权。及时出台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对公益性资产建立管护制度,明确日常管护责任;对经营性资产依据规定程序,确定经营主体,赋予经营权,确保资产持续发挥效益。通过股份合作、业务托管、合作经营等方式,实行产业项目收益差异化分配,提升资产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
8.全力推进沪滇协作帮扶。一是管好用好沪滇协作资金。2023年,上海对口帮扶隆阳区协助资金41,210,000元,实施项目14个,目前已全部开工建设。二是全面深化园区共建协作。引进1户企业在隆注册,带动农户发展鲜食玉米种植500余亩,引导承接蒲缥玉米蔬菜加工厂。三是结对帮扶全面开展。教育卫生方面,闵行区2名教师、5名医生到保山市第二示范小学、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挂职交流。消费帮扶方面,2023年市级下达隆阳区消费帮扶任务指标20,000,000元,目前完成隆阳农特产品销往上海销售额达22,000,000元。社会帮扶方面,继续加强与闵行区公益组织、志愿者团队、爱心企业的合作交流,社会组织捐物折资270,000元。就业帮扶方面,有序组织劳动力转移就业840人,其中:输出到上海就业30人,就地就近转移就业812人(脱贫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422人)。
9.持续抓实问题整改。对照《云南省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云巩固振兴组﹝2023﹞6号)和《保山市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保巩固振兴组﹝2023﹞4号)所列问题全盘认领,举一反三,共梳理排查出11个方面25项62个具体问题,制定79条整改措施。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60个,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2个。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乡村振兴局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5人。在职实有2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9,361,528.1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729,519.77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133,531.66元,上年结转结余3,498,476.74元。
与上年对比预算增加2,336,079.82元,同比增长13.72%,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188,541.42元,同比增长4.76%,其中人员经费增加211,526.42元,同比增长5.88%,公用经费减少22,985元,同比减少6.33%。二是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2,314,006.74元,同比增长18.13%。主要为2023年防贫保险保费市级补贴资金增加2,640,000元,“雨露计划+比亚迪”就业助力乡村振兴行动项目资金增加191,000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经费减少600,000元,精准防贫基金专项资金增加292,000元,隆阳区2023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资金增加667,476.74元,区级驻村工作补助经费减少870,000元,援滇挂职干部艰边津贴及补助资金减少6,470元。三是其他收入减少166,468.34元,同比减少55.49%。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9,227,996.51元,其中:本年收入15,729,519.77元,上年结转收入3,498,476.74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729,519.7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502,548.16元,同比增加14.96%。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188,541.42元,同比增长4.76%,其中人员经费增加211,526.42元,同比增长5.88%,公用经费减少22,985元,同比减少6.33%。二是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2,314,006.74元,同比增长18.13%。主要为2023年防贫保险保费市级补贴资金增加2,640,000元,“雨露计划+比亚迪”就业助力乡村振兴行动项目资金增加191,000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经费减少600,000元,精准防贫基金专项资金增加292,000元,隆阳区2023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资金增加667,476.74元,区级驻村工作补助经费减少870,000元,援滇挂职干部艰边津贴及补助资金减少6,47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9,361,528.17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9,227,996.51元,非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33,531.66元。其中:基本支出4,147,519.77元,较上年增加188,541.42元,同比增长4.76%,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188,541.42元,同比增长4.76%,其中人员经费增加211,526.42元,同比增长5.88%,公用经费减少22,985元,同比减少6.33%。项目支出15,214,008.40元,较上年增加2,447,538.40元,同比增长19.17%,主要原因:2023年防贫保险保费市级补贴资金增加2,640,000元,“雨露计划+比亚迪”就业助力乡村振兴行动项目资金增加191,000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经费减少600,000元,精准防贫基金专项资金增加292,000元,隆阳区2023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资金增加667,476.74元,区级驻村工作补助经费减少870,000元,援滇挂职干部艰边津贴及补助资金减少6,470元,财政代管户单位专项补助资金减少166,468.34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400元,用于单位退休人员慰问;
2.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14,338.08元,用于缴纳单位在职职工养老保险;
3.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10,000元,用于缴纳单位在职职工职业年金;
4.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42,096元,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定期抚恤金补助;
5.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69.90元,用于缴纳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保险;
6.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93,568.48元,用于缴纳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
7.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74,957.65元,用于缴纳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
8.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03,873.69元,用于缴纳单位人员公务员医疗保险;
9.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244.65元,用于缴纳单位在职职工工伤保险;
10.2130501农林水支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行政运行1,803,719元,主要用于发放行政人员、工勤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等工资福利;开支单位办公费、手续费、邮电费、印刷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和其他交通费;发放职工遗属生活补助;上海援滇干部在隆挂职工作期间的艰边津贴和生活补助;
11.2130507农林水支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贷款奖补和贴息667,476.74元,用于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
12.2130550农林水支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事业运行1,381,102.32元,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等工资福利,开支单位办公费、水电费、劳务费、工会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13.2130599农林水支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14,416,650元,用于援滇援滇挂职干部生活补助资金3,650元,2023年防贫保险保费市级补贴资金2,640,000元,“雨露计划+比亚迪”就业助力乡村振兴行动项目资金191,000元,防贫保险区级补助经费2,700,000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经费300,000元,精准防贫基金专项资金2,902,000元,区级驻村工作补助经费5,680,000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024年隆阳区乡村振兴局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97,9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6,4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2,761,5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乡村振兴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0,000元,较上年减少40,000元,下降5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隆阳区乡村振兴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无增减变化原因:2023年及2024年均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隆阳区乡村振兴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0,000元,较上年减少40,000元,下降50%,2023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次,共计接待480人次。
减少原因:保山市隆阳区乡村振兴局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严格执行接待管理制度,无函、同城均不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隆阳区乡村振兴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无增减变化原因:2023年及2024年均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保山市隆阳区乡村振兴局共申报项目8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5个,财政预算安排11,715,531.66元,编制绩效指标5个,其中:重点项目2个,财政预算安排8,582,000元,编制绩效指标2个。2024年保山市隆阳区乡村振兴局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公开。
(一)精准防贫基金专项资金
1.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目标标准,把防止返贫、致贫摆在重要位置,按照“防返贫、防致贫、稳脱贫、稳增收”的原则,落实脱贫摘帽后“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的要求,坚持事前预防与后续巩固相结合、外部帮扶和内生动力激发相结合,构建贫困监测预警机制,采取边缘贫困对象干预措施,加大对脱贫监测户、未脱贫户和边缘户的政策倾斜和投入力度,综合施策,遏制因病、因学、因灾、因残等因素导致的返贫和新增贫困,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构建防止防贫、致贫监测预警机制,落实防止返贫、致贫干预措施,千方百计增加群众收入,着力提升群众生活保障水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①数量指标:区级配套资金2,902,000元;
②时效指标:救助资金及时发放率100%;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受益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104512人;受益户精准防贫基金救助政策知晓率100%;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受益对象满意度90%以上。
(二)区级驻村工作补助经费
1.总体目标
确保资金帮助贫困村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或解决关系群众根本利益的民生问题,以及区级部门选派的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工作经费、食宿补贴、交通补贴、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区联席办工作中日常办公、印刷、会议、培训、宣传等经费。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①数量指标:驻村工作队员达266人;
②成本指标:区级驻村工作队员伙食费补助标准50元/人.天;区级驻村工作队员交通费助标准100元/人.月;区级驻村工作队员工作经费补助标准5,000元/人;
(2)效益指标
①社会效益指标: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②生态效益指标:改善和提高脱贫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脱贫村和乡村振兴示范村满意度、脱贫人口满意度90%以上。
下一步,保山市隆阳区乡村振兴局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乡村振兴局2024年安排办公费、印刷费、水费、医疗费、劳务费、维修(护)费、手续费、差旅费、电费、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72,9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100元,同比减少5%,占基本支出的4.17%。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减少,导致公用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乡村振兴局资产总额115,428,655.24元,其中,流动资产115,194,200.08元,固定资产234,455.1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7,809.8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26,147.4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0502002481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