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汇总)2024部门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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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87-7/20240311-00013
发文机构
隆阳区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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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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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汇总)

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汇总)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汇总)2024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

三、部门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

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汇总)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隆办发〔2011163号)的通知,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承担其行政处罚权;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经法定程序颁布后组织实施。

2.主管保山中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工作,行使相对集中的下列行政处罚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包括监督检查和依法执行,不包括限制人身自由、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证牌照。下同),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工作的监督。

2)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城市建成区内污水、建筑扬尘及噪声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房地产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房屋征收、物业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6)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辆侵占人行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流动商贩、占道经营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水务行政管理方面,在城市建成区内河道违章建筑、破坏供水设施、违反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公安治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11)省市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3.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业务培训,负责城市管理案件的信访、投诉、申诉、调解、处理工作。

4.组织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宣传教育活动。

5.履行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执法的行政处罚权。

6.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股、政策法规股、执法监督股、城市管理服务股、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所属单位1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重点工作上要有硬招,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健康县城为抓手,以全省“清爽行动”为契机,持续开展占道经营、乱停乱放、油烟噪污染、扬尘污染户外广告、环境卫生、病媒生物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推进“绿美城市”建设工作,通过缺绿补绿、微改造、见缝增绿进一步提高中心城区园林绿化水平,提升城市品质;加快城市亮化提升改造,建立高效巡查和维修机制,针对性开展集中整治,并对部分路灯进行提升改造;抓好安全生产、信访维稳、优化营商环境、管理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工资总额现价增速重点工作有序开展。

1.在项目建设上有实招。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提升全区垃圾综合处置能力。加快推进隆阳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保障分类处置设施配置到位,完成垃圾分类4个试点和生活垃圾分类体验馆建设,提高垃圾分类知晓率;推进餐厨垃圾完整项目和建筑垃圾消纳处置项目建设,力争到2024年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积极谋划隆阳区低碳产业园区建设、城区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建设、数字城管平台完善和优化建设、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建设、保山中心城区路灯升级改造项目、长岭岗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建设等项目,争取年内落地开工。

2.在能力提升上有真招。一是加强法治建设,规范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规范办案流程,提高办案效率;改进执法方式,深入践行721”工作法,坚持文明执法,依法规范行使行政执法权力;完善监督机制,加强执法监督,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纠错问责机制。二是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机制,年内开展集中培训不少于1次,严格执法人员素质要求,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着力提升执法人员综合能力水平,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

3.在党建引领上有新招。一是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持续深化成果转化,进一步锤炼党性,加强党性修养,激励全局党员以崭新面貌、一流业绩、更大作为奋进新征程担当新使命,凝心聚力推动隆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二是不断提升城市基层党建质量。以“四强”党支部为目标,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结合“保山发展我献策、攻坚克难我冲锋、绿美隆阳我有责”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建立“一个建议、一个项目、一个专班、一个方案”的“四个一”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员、完成时限、工作标准,让意见建议落地见效,为隆阳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三是以区委第六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以整改促发展,强化干部职工的担当作为意识,扭转工作作风,打造一支业务强、作风硬的城管队伍,为隆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添砖加瓦。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2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3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26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工勤人员编制12人,事业编制99人。在职实有11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1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0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9人。

车辆编制30辆,实有车辆29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1,058,076.4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8,858,076.43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2,200,000元,上年结转结余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98,620,798.1元,同比增长439.54%主要原因:一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96,420,798.1元,主要为基本支出增加1,285,417.1元,同比增长5.73%,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增加973,423.4元,死亡抚恤金增加828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工勤人员、事业人员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支出)减少2,210.72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增加1,403,665.09元,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行政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及城市管理辅助执法人员经费)增加273,864.4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路灯维护临工工资经费)增加144,000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事业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减少17,150.75元;项目支出增加95,135,381元,同比增长951,353.81%,主要原因:上年度预算项目纳入基金预算安排,本年度纳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主要为其他节能环保支出增加1,772,300元(包括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超收返成奖励经费支出和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城市管理维护经费支出增加1,772,300元),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增加84,700,000元(包括保山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费增加9,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环卫保洁及园林管护承包经费增加70,000,000元,利用水泥窑及焚烧发电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经费增加5,000,000元,隆阳区执法局(本级)城市管理日常公用经费增加40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管理制式服装更新及执法装备更新经费增加10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维护经费增加200,000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增加7,800,000(包括保山中心城市路灯维护经费增加6,500,000元,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增加1,300,000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增加873,081元(包括保山中心城市公共厕所运行维护经费增加873,081元),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减少10,000(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减少10,000元)。二是其他收入比上年增加2,200,000元,包括隆阳区执法局(本级)单位资金安排支出增加2,000,000元,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单位资金安排支出增加200,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8,858,076.43元,其中:本年收入118,858,076.43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8,858,076.4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96,420,798.1元,同比增长429.73%主要原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96,420,798.1元,主要为基本支出增加1,285,417.1元,同比增长5.73%,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增加973,423.4元,死亡抚恤金增加828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工勤人员、事业人员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支出)减少2,210.72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增加1,403,665.09元,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行政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及城市管理辅助执法人员经费)增加273,864.4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路灯维护临工工资经费)增加144,000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事业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减少17,150.75元;项目支出增加95,135,381元,同比增长951,353.81%,主要是上年度预算项目纳入基金预算安排,本年度纳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主要为其他节能环保支出增加1,772,300元(包括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超收返成奖励经费支出和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城市管理维护经费支出增加1,772,300元),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增加84,700,000元(包括保山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费增加9,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环卫保洁及园林管护承包经费增加70,000,000元,利用水泥窑及焚烧发电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经费增加5,000,000元,隆阳区执法局(本级)城市管理日常公用经费增加40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管理制式服装更新及执法装备更新经费增加10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维护经费增加200,000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增加7,800,000(包括保山中心城市路灯维护经费增加6,500,000元,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增加1,300,000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增加873,081元(包括保山中心城市公共厕所运行维护经费增加873,081元),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减少10,000(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减少10,0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1,058,076.43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8,858,076.43元,非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2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3,712,695.4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85,417.1元,同比增长5.73%,主要原因: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增加973,423.4元,死亡抚恤金增加828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工勤人员、事业人员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支出)减少2,210.72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增加1,403,665.09元,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行政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及城市管理辅助执法人员经费)增加273,864.4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路灯维护临工工资经费)增加144,000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事业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减少17,150.75元;项目支出97,345,38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7,335,381元,同比增长973,353.81%,主要原因:上年度预算项目纳入基金预算安排,本年度纳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主要为其他节能环保支出增加1,772,300元(包括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超收返成奖励经费支出和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城市管理维护经费支出增加1,772,300元),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增加86,700,000元(包括保山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费增加9,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环卫保洁及园林管护承包经费增加70,000,000元,利用水泥窑及焚烧发电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经费增加5,000,000元,隆阳区执法局(本级)城市管理日常公用经费增加40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管理制式服装更新及执法装备更新经费增加10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维护经费增加200,000元,隆阳区执法局(本级)单位资金安排支出增加2,000,000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增加7,800,000(包括保山中心城市路灯维护经费增加6,500,000元,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增加1,300,000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增加1,073,081元(包括保山中心城市公共厕所运行维护经费增加873,081元,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单位资金安排支出增加200,000元)。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减少10,000(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减少10,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合计1,000元,主要用于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行政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2.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合计20,600元,主要用于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事业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3.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合计1,651,835.2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支出

4.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合计1,201,239.44元,主要用于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事业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做实缴费支出

5.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合计7,320元,主要用于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单位职工死亡后发放的遗属补助

6.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合计51,184.93元,主要用于行政工勤人员、事业人员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支出

7.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合计176,921.98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合计487,641.92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合计598,249.26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事业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10.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合计53,514.7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事业人员工伤保险支出

11.2119999节能环保支出-其他节能环保支出-其他节能环保支出合计1,772,300元,主要用于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超收返成奖励经费支出及城市管理维护经费支出。

12.2120101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合计3,794,426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经费2,924,988元、公用经费469,438元,隆阳区执法局(本级)城市管理日常公用经费400,000

13.2120102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合计300,000,主要用于保山中心城市管理制式服装更新及执法装备更新经费10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维护经费200,000元。

14.2120104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管执法合计6,410,000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理辅助执法人员工资及单位承担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

15.2120199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合计84,000,000,主要用于保山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费9,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环卫保洁及园林管护承包经费70,000,000元,利用水泥窑及焚烧发电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经费5,000,000元。

16.2120399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合计7,944,000元,主要用于路灯维护临工工资经费144,000元,保山中心城市路灯维护经费6,500,000元,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1,300,000

17.2120501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合计10,387,843元,主要用于城市公厕管理维护人员经费596,160元,保山中心城市公共厕所运行维护经费873,081元,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人员经费8,395,822公用经费522,780

五、市对下项转移支付情况

2024年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7,520.5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4,400.58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3,12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02,300元,较上年增加138,300元,增长216.0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无增减变化原因:2023年和2024年均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00元,与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次,共计接待25人次。

无增减变化原因: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严格遵守公务接待相关管理规定,公务接待费预算不突破10,000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92,300元,较上年增加138,300元,增长256.1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02,300元,较上年增加102,300元,纯增;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000元,较上年增加36,000元,增长66.67%。共计购置公务用车2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9辆。

原因: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购置2辆业务用车,致使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共申报项目13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1个,财政预算安排95,145,381元,编制绩效指标11个,其中:重点项目11个,财政预算安排95,145,381元,编制绩效指标11个。2024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公开。

(一)保山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费项目

1.总体目标

有效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达到20181031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隆阳区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8130号)、20181121日区人民政府召开隆阳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会议要求,做好餐厨剩余物的收集、运输处理环节经营者的监督,严禁餐厨剩余物流向生猪养殖场目标,同时日收集处理餐厨垃圾不低于60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收集处理餐厨垃圾>=50吨。

2)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保山中心城市餐厨垃圾收集,稳固提升人居环境,防止环境污染,提升率达到98%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市民满意度>=95%

(二)保山中心城市公共厕所运行维护经费

1.总体目标

进一步推进全市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建设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增强城市公共厕所便民服务功能组织开展城市公共厕所专项整治,推动城市公共厕所免费开放,强化三有三无的公共厕所保洁质量标准,提升城市公共厕所便民服务质量保障31座公厕运行正常,正常使用,市民满意。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公厕正常运行>=360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提升政府公信力,稳固提升服务水平>=360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市民满意度>=95%

(三)保山中心城市环卫保洁及园林管护承包经费

1.总体目标

对保山中心城市的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及青华海公园进行管理。环卫清扫保洁587.25万平方米、乔木管护8.1万株、灌木管护3.59万株、地被管护51.44万平方米、草坪管护25.66万平方米、青华海公园1座进行管理。提高环卫清扫保洁、园林绿化管护服务水平,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清扫保洁率>=98%,绿化管护率>=98%

时效指标:资金支付及时率>=100%

2)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保山中心城市环卫保洁、园林绿化等人居环境稳固提升。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市民满意度>=95%

(四)保山中心城市路灯维护经费

1.总体目标

负责做好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景观)照明设施的日常管理养护和维修工作,保障城区内的道路照明和景观灯饰正常运行;负责配合主管部门实施道路照明设施的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和推广工作;监督检查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安全运行,协助对破坏照明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景观)照明亮灯率达到96%以上。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照明亮灯率>=96%,城区路灯完好率>=95%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城市形象。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市民满意度>=95%

(五)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

1.总体目标

及时处理产生的渗滤液,日处理垃圾场渗滤液不低于70立方米,改善环境,保持生态,提升保山中心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为巩固国家级卫生城市做出努力。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日处理垃圾场渗滤液>=70立方米。

2)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周边环境稳固提升,防止环境污染。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市民满意度>=95%

(六)利用水泥窑及焚烧发电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经费

1.总体目标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发电处置生活垃圾,满足率100%,做到无害化处理垃圾,保护环境,创建巩固国家级卫生城市,使保山中心城市环环境卫生水平提高,人居环境稳固提升,市民满意度95%以上。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生活垃圾处理满足率>=100%

2)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保山中心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提高,人居环境稳固提升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市民满意度>=95%

(七)保山中心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维护经费

1.总体目标

根据创建巩固卫生城市工作要求,为探索智慧城市建设。推动实现城市治理数字化展示、信息化关联、可视化管理和具备统筹协调、智慧监督、综合评价一网统管体系,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全面实现隆阳区城区网格定向监督管理个数>=1264个。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全面实现隆阳区城区1264个网格定向监督、管理,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市民满意度>=95%

(八)保山中心城市管理制式服装更新及执法装备更新经费1.总体目标

深化城市管理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统一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推进规范文明执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政府公信力。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资金支付及时率>=100%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推进规范文明执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政府公信力,更好体现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市民满意度>=95%

(九)城市管理日常公用经费(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1.总体目标

做好本部门城市管理辅助执法人员、公用经费保障,按规定落实城市管理辅助执法人员管理成效考核,支持部门正常履职。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保障城市管理辅助执法人员=140人。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深化城市管理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统一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推进规范文明执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政府公信力。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市民满意度>=95%

(十)城市管理维护经费(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1.总体目标

加大保山中心城市环卫设施的管护力度,加大对保山中心城区环卫保洁、园林管护、路灯维护、公厕管理巡查力度,促进整个城市环境卫生水平的提升,确保城市整洁、优美,使保山中心城市形象进一步改善,城市品位进一步提升。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移植树木率>=90%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部门运转保持正常运转。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市民满意度>=90%

(十一)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超收返成奖励经费(隆阳区城

市管理服务中心)

1.总体目标

根据收取隆阳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要求,收费金额将不断增加,2022年收取垃圾费金额2316万元,20232516万元,2024年收取2516万元。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资金支付及时率>=95%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部门运转保持正常运转。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市民满意度>=90%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69,43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2,847元,同比下降24.56%,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公用经费预算比上年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31日,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资产总额427,893,071.94元,其中,流动资产9,839,038.12元,固定资产3,603,577.8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454.85元,其他资产414,447,001.1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062,086.0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34,012.3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28辆,账面原值5,744324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31,980.2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1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0502034007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