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汇总)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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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87-7/20240311-00006
发文机构
隆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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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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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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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汇总)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

三、部门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

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和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全区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落实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3.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落实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落实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管。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7.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9.负责全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及政策,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建议,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

11.健全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12.推进隆阳区大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建设滇西卫生健康中心。

13.负责区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4.指导隆阳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5.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1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7.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隆阳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更加注重以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省市区发展战略,建设滇西卫生健康中心。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党工委办公室、人事股、规划信息与健康产业股、财务股、政策法规和体制改革股、疾病预防控制股(区卫生应急办公室,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医政医管科教股、基层卫生健康股、综合监督股、老龄与职业健康宣传股、妇幼健康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中医药综合管理股、防治艾滋病股。所属单位29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板桥中心卫生院

2.保山市隆阳区沙坝卫生院

3.保山市隆阳区金鸡卫生院

4.保山市隆阳区河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保山市隆阳区汉庄卫生院

6.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保山市隆阳区永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保山市隆阳区辛街中心卫生院

9.保山市隆阳区西邑中心卫生院

10.保山市隆阳区羊邑卫生院

11.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中心卫生院

12.保山市隆阳区瓦渡卫生院

13.保山市隆阳区水寨卫生院

14.保山市隆阳区老营卫生院

15.保山市隆阳区瓦窑中心卫生院

16.保山市隆阳区瓦马生院

17.保山市隆阳区汶上卫生院

18.保山市隆阳区瓦房中心卫生院

19.保山市隆阳区杨柳卫生院

20.保山市隆阳区蒲缥中心卫生院

21.保山市隆阳区潞江中心卫生院

22.保山市隆阳区新城卫生院

23.保山市隆阳区芒宽中心卫生院

24.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5.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6.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27.保山市隆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8.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院

29.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所

)重点工作概述

1.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一是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建设为契机,引导区级医疗卫生资源技术下沉到基层,提升基层机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二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医改政策与充分主观能动性有机结合,不断将医改工作往纵深方向推进。三是积极配合医疗保障部门完善药品采购政策,降低药品采购虚高价格。四是切实加强行业监管,营造良好的医疗生态环境。

2.织牢织密公共卫生防护网。全区传染病发病率低于全省、全市平均水平,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5%,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70%以上,加大艾滋病、肺结核等重大疾病综合防治力度,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以下。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处置机制,健全医疗救治、科技支撑、物资保障体系,实施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和疾控机构核心能力“双提升”工程,持续抓紧疫情防控,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筑牢疫情防控防线,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效,全面做好应急准备,是核酸检测能力提升,有序推进新冠疫苗接种。

3.持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一是加快推进隆阳区人民医院异地迁建、区妇幼保健院异地新建项目、隆阳区疾控中心核心能力提升项目。二是全面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重点科室建设、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以重点专科建设为载体,提升服务能力,培养学科带头人和有较大潜力的中青年人才。三是巩固提升市二院晋级三级综合医院成效,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和创等达标工作,集中力量打造优势学科,提升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0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29个;差额供给单位1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28个。截至2023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563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529人。在职实有1451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102人,财政差额补助349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66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64人。

车辆编制65辆,实有车辆63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01,303,641.8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90,770,832.62,政府性基金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810,150,00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其他收入1,610,235.34元,上年结转结余98,772,573.88

与上年对比增加141,414,687.52元,同比增长114.7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减少4,313,016.07元,事业收入增加77,416,535元,其他收入减少30,461,405.29元,主要原因:1.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项经费较上年减少3,000,000元,在职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减少2.2023年事业预算收入仅为政府采购支出部分,2024年为全部预算收入。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57,617,697.87,其中:本年收入190,770,832.62,上年结转收入66,846,865.25。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0,770,832.6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

与上年对比增加62,533,849.18元,同比增长132.05%主要原因:本年度预算收入含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补助资金4,842,990.01,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结算补助资金3,98,400元,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资金31,958,364.15元,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结算补助资金6,399,042.74元,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省级结算补助资金232,700元,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2,030,220元,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财政结算补助资金1,850元,2023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省级补助资金3,809,000元,2023年疾控机构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补助资金200,700元,2023年计划生育省级补助资金982,712元,2023年计划生育中央转移支付补助资金4,271,500元,2023年计划生育中央转移支付结算补助资金1,388,500元,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中央补助资金5,300元,2023年中央疫情防控财力补助资金5,985,286.38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44,126,159.5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57,617,697.87非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86,508,461.63元。其中基本支出179,531,118.57,与上年对比减少5,954,004.07元,同比下降3.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人员经费相应减少,且本年度预计退休人员较上年减少,职业年金也对应减少;项目支出764,595,040.9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808,790.75元,同比下降1.27%主要原因是: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项经费较上年减少3,000,000元,2024年新增二院传染病开办项目经费2,700,000元,单位资金支出减少78,182,587.55元,增加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支出66,846,865.25元,新增新冠病毒感染过渡期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区级补助资金219,855.60元,预防性体检工作经费减少2,612,800元,健康证办理工作经费减少1,410,000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合计11,880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行政离退休人员经费。

2.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合计183,400元,主要用于事业离退休人员经费。

3.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合计18,642,302.69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勤人员、二级单位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4.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合计4,111,585.85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5.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支出合计336,912元,主要用于死亡抚恤支出。

6.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合计653,727.74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勤人员、事业人员的失业保险缴费。

7.2100101卫生健康支出-卫生健康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合计5,493,319.48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勤人员工资支出、公务交通补贴和工会费。

8.2100201卫生健康支出-公立医院-综合医院支出合计19,492,392.31元,主要用于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在编在职人员工资支出和项目支出。

9.2100302卫生健康支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乡镇卫生院支出合计79,421,754.32元,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10.2100399卫生健康支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合计14,917,524元,主要用于对乡村医生补助支出、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区级补助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缴费区级补助。

11.2100401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支出合计14,904,565.16元,主要用于疾病预防控制工资福利支出、工作日常支出。

12.2100402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卫生监督机构支出合计3,241,421元,要用于卫生监督机构工资福利支出、卫生监督专项经费和卫生监督辅助执法人员经费支出。

13.2100403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机构支出合计1,1048,930.79元,主要用于保山市隆阳区区妇幼保健院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妇幼保健相关工作支出。

14.2100408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合计48,327,604.9元,主要用于202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区级配套补助经费支出。

15.2100409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支出合计473,278.5元,主要用于治艾滋病专项经费、卫生应急专项经费、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配套经费。

16.2100410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合计6,285,141.95元,主要用于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项经费。

17.2100799卫生健康支出-计划生育机构-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合计10,260,020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计划生育家庭失独抚慰金补助、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金补助、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全程教育奖学金补助、计划生育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补助、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补助、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区级补助、独生子女困难家庭慰问补助支出。

18.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合计374,235.56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19.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合计7,151,010.26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20.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合计5,458,979.28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乡镇卫生院公务员医疗补助。

21.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合计480,792.88元,主要用于工伤保险缴费。

22.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合计3,401,719.2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

五、市对下项转移支付情况

2024年本部门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9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1,858,03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4,982,45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495,58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380,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62,854.86元,较上年增加150,854.86元,增长24.6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无增减变化原因:2023年和本年度均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6,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元,下降5.89%,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5次,共计接待188人次。

减少原因: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46,854.86元,较上年增加150,854.86元,增长25.5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46,854.86元,较上年增加150,854.86元,增长25.52%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3辆。

增加原因:保山市隆阳区卫生监督所无公务车编制,长期使用隆阳区机关事务局外派公务车辆2辆,上年度产生的公务用车费用未核算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导致本年增加30,000;保山市隆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转的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资金中含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1,604.86元;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院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时减少5%预算,故导致与上年对比减少15,750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共申报项目85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55个,财政预算安排13,939,714.05元,编制绩效指标55个,其中:重点项目7个,财政预算安排9,964,976元,编制绩效指标7个。2024年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公开。

(一)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费用补助资金

1.总体目标

健全完善支持政策,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做好全面三孩政策实施前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衔接,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对全面三孩政策实施前的独生子女及双女户计划生育家庭,符合条件的继续实行国家和省级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优待政策,按规定予以保障。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①数量指标:对象资格确认准确率≧98%,对象档案建档率=100%

②质量指标:补助资金到位率=100%

③时效指标:年年内完成兑付=100%

④成本指标: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及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父母180元人/年,特殊家庭父母全额资助;

2)效益指标

①经济效益指标:无

②社会效益指标: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权益=中长期;

③生态效益指标:无

④可持续影响指标:无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受补助对象满意度85%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区级配套补助资金

1.总体目标

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为城乡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预防接种等服务,将0-6岁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孕产妇、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肺结核患者列为重点人群,提供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保持重点地方病防治措施全面落实。开展职业病防治,最大限度地保护放射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推进妇幼健康、健康素养促进、医养结合和老年人健康服务、卫生应急等方面工作。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①数量指标: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45%

②质量指标: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 75%,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60%,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60%,新生儿访视率≧85%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 85%,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85%

③时效指标:无

④成本指标:无

2)效益指标

①经济效益指标:无

②社会效益指标:居民健康保健意识和健康知识知晓率=逐步提高%

③生态效益指标:居民健康水平提高、公共卫生均等化水平提高=中长期%

④可持续影响指标:无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辖区群众满意度85%

(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

1.总体目标

对应享受特别扶助制度政策的人员,全部进行资格认定,并建立完善基本的信息档案,做到及时足额发放奖励扶助资金。2024年预计发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伤残、死亡家庭)专项资金800人。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准确率达98%以上,扶助对象档案建档率达100%,扶助对象满意度达85%以上。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①数量指标:2024年符合享受特别扶助(伤残、死亡)人数=800人,按标准发放资金=100%

②质量指标:特别扶助对象档案建档率= 100%,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准确率≧ 98%

③时效指标:资金发放及时率= 100%

④成本指标:无

2)效益指标

①经济效益指标:无

②社会效益指标:符合条件申报对象覆盖率≧ 98%

③生态效益指标:无

④可持续影响指标:无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特别扶助制度补助对象满意度 85%

(四)一次性生育补贴专项资金

1.总体目标

加快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云南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对应享受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并建立完善基本的信息档案,做到及时足额发放资金。对应享受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并建立完善基本的信息档案,做到及时足额发放资金。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①数量指标:2024年预计预计发放3400户,对象档案建档率=100%,对象资格确认准确率≧98%

②质量指标:专款专用=100%

③时效指标:年内完成发放=100%

④成本指标:二孩补助金额(2000//年),三孩补助金额(5000//年),其中区级承担:二孩补助金额(480//年),三孩补助金额(1200//年);

2)效益指标

①经济效益指标:无

②社会效益指标:促进云南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中长期;

③生态效益指标:无

④可持续影响指标:无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对象满意度85%

(五)育儿补助专项经费

1.总体目标

加快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云南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对应享受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并建立完善基本的信息档案,做到及时足额发放资金。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①数量指标:2024年预计发放6000人,享受人数二孩5200人,三孩及以上800人,对象档案建档率=100%,对象资格确认准确率≧98%

②质量指标:专款专用=100%

③时效指标:年内完成发放=100%

④成本指标:补助标准=800//年,其中区级承担96//年;

2)效益指标

①经济效益指标:无

②社会效益指标:符合条件申报对象覆盖率>98%

③生态效益指标:无

④可持续影响指标:无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对象满意度 >85%

(六)非免疫规划疫苗冷链储运项目资金

1.总体目标:开展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降低全区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率。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①数量指标: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0%以上,预防接种资格证再注册培训和至少一次全区乡级免疫规划专干业务培训。

②质量指标:符合国家非免疫规划疫苗冷链运输及接种标准。

③时效指标:2024年内完成。

④成本指标:200万元

2)效益指标

①经济效益指标:减少传染病暴发造成的经济损失。

②社会效益指标:提升全区疫苗接种率,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③生态效益指标:减少医疗废弃物的污染。

④可持续影响指标:杜绝出现重点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5%以上。

(七)二院开办传染病医院补助资金

1.总体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革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省传染病医疗救治网络,切实提高各级医疗机构应对重大传染病的能力,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和疾控机构核心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的通知》精神,提出实施保山市传染病医院改扩建建设项目,项目的实施,将切实提高保山市传染病医院应对重大传染病救治的能力,做到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高、早治疗和集中救治”,提高应对结核病、艾滋病、乙肝、登革热等呼吸道、消化道传染病诊治,以及其他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的重大疾病的防治能力,同时为建立和完善我国公共卫生体系打下坚实的基础,大力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是维护全省人民健康权益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迫切需要。

2.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①数量指标:接诊发热门诊、肝病门诊、肠道门诊、健康门诊(HIV门诊)病人数量≥70%

②质量指标:发热门诊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80%,肝病门诊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80%,肠道门诊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80%,健康门诊(HIV门诊)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80%

2)效益指标

①社会效益指标: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养成率≥25%,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95%

②可持续影响指标:切实提高医疗机构应对重大传染病的能力。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辖区群众满意度80%

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24,230,与上年对比,减168,746元,同比下降24.3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公用经费也对应减少,工会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31日,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资产总额2,055,965,155.35,其中,流动资产963,763,971.35,固定资产469,346,889.72,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在建工程578,184,636.30,无形资产44,669,657.98,其他资产0。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1,727,168.09,其中固定资产增加减少4,552,044.74。处置房屋建筑物2629.89平方米,账面原值2,339,066.13;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457,026.92;报废报损资产1144项,账面原值16,411,252.14,实现资产处置收入8,400;资产使用收入1,795,449.59,其中出租资产2,101.25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590,438.69。鉴于截至2023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1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0502005361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