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1年度隆阳区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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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7-3-/2022-0928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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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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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9-28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调整、审核、报批,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管理规定,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依法查处各类林政案件。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照规定审核上报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事项。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扩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议、意见,并按程序报批。指导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监督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指导森林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组织指导全区林产业发展工作,监督和指导林产品精深加工。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

8)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规划编制,指导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指导建立种质资源库,指导监督良种选育推广,规范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登记和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及国家、省级、市级、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1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股、政策法规宣传股、计划财务股、生态保护修复股、森林资源管理股、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草原和湿地管理股、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股、森林和草原防火股、林政稽查大队,另设有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即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其他事业单位5个,即隆阳区国有林场管理站,隆阳区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木材检查站,隆阳区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工作站,隆阳区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6个事业单位有独立法人,但不独立核算,是在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一并核算,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生态建设。一是石漠化治理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隆阳区2020年石漠化项目人工造林0.38万亩和封山育林3万亩的实施工作。其中:人工造林0.38万亩布局在罗板小河流域石漠化地区汇水面的荒山,涉及蒲缥镇的5个村委会,29个小班;封山育林3万亩布局在罗板小河流域中石漠化地区汇水面郁闭度小于0.5的有林地和无立木林地,涉及蒲缥镇的5个村委会,87个小班。二是异地植被恢复工作。因工程建设需要,隆阳区2020年共征用、占用林地48起,征占用林地面积共234.4416公顷,一定程度上对林地的减少和植被造成了破坏,经过前期的外业地块规划及审核审批工作,隆阳区2021年实施异地植被恢复造林0.354万亩,该项目主要布局在隆阳区瓦房、杨柳、汉庄、瓦窑4个乡镇,共涉及10个村75个造林小班,截至目前已经完成0.354万亩的异地造林工作。三是陡坡地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陡坡地0.4万亩的外业规划,耕地保护政策进一步完善,根据2020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出台《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对耕地保护作出了最严格的管控,明确要求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正在进行,项目无法在2021年组织实施,目前已向上级部门申请项目延期至2022年实施。四是森林抚育项目工作。提前下达的2021年森林抚育任务1万亩,经过前期的外业规划、作业设计编制及审核审批工作,该项目主要布局在国有林场、九隆街道、兰城街道、永昌街道共1个林场和3个街道,13个社区(营林区),共区划74个小班,作业面积10000亩。其中:国有林场作业小班29个,作业面积2962亩;九隆街道作业小班9个,作业面积922亩;兰城街道作业小班9个,作业面积616亩;永昌街道作业小班27个,作业面积5500亩。11月8日正式开工,12月底完成项目实施工作。五是公益林、天然林保护管理进一步加强。完成天然林停伐保护面积81.8万亩,停伐管护补助资金计划下达1273.29万元,2021年完成兑付187名护林员报酬388.83万元;完成国家级、省级公益林任务共154.3322万亩,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下达1238.46万元,2021年已完成349名护林员报酬788.28万元;完成续聘2600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同时支付了2600名生态护林员2021年度报酬2600万元。

2.森林资源保护。一是资源林政管理进一步强化。1至11月共审核审批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536份、批准采伐面积73.18公顷、采伐蓄积5317.62立方米、出材3087.07立方米,未发生违规审批和超森林采伐限额审批情况;1至11月共上报已审批、审核各种建设项目29个,使用林地面积50.1372公顷,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519.8570万元。其中:上报省级审核审批项目12个、林地面积28.363公顷;上报市级审批项目2个、林地面积3.9222公顷;区级审批项目15个、林地面积17.8520公顷(临时占用项目5个、面积2.8781公顷,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项目10个、面积14.9739公顷)。确保了我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重点生猪及肉牛养殖项目顺利落地开工建设。未发生超行政审批权限审核审批林地情况。二是森林防火工作扎实有效,2021年度全区共发生森林火灾2起,属较大森林火灾,低于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20起,火场总面积224.6767公顷,森林受害面积87.7993公顷,森林受害率0.23‰,当日扑灭率100%,火案查处率100%。三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常抓不懈。2021年共发生林业有害生物2.9370万亩,主要是华山松木蠹象4100亩,核桃褐斑病发生面积2750亩、核桃煤污病发生面积3050亩、核桃炭疽病4800亩,杞木叶甲3450亩,其他害虫1000亩,祥云新松叶蜂1520亩,云南松木蠹象1800亩,云南纵坑切梢小蠹虫发生500亩。防治林业有害生物2.9370万亩,防治对象共投资防治费用30万元,购置仿生无公害农药10吨。检疫各类苗木、活立木75.6473万株、木材3.95万m³、花卉0.0605万株,种苗产地检疫率达100%。四是加强野生动植物管控与保护。对全区的野生动物养殖场进行动态监测,到清华海、大海子等湿地对鸟类疫病疫源进行日常监测;督促各乡镇(街道)林业站队辖区内的的古树名木开展日常巡护和监测,对生病、长势弱的古树名木开展复壮、抢救,对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组织工作人员对城区的13个农贸市场、花鸟市场、餐馆、饭店、农民街等场所开展检查,检查期间未发现有非法经营和贩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情况,共出动人员64多人次,检查经营主体195多家,未发现有非法贩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3.林产业建设。一是认真开展林下经济发展情况调查工作,隆阳区林下经济利用林地总面积300万亩,林下经济总产值55398万元,国家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1个,面积8600亩,林下种植(林药、林菌、林茶、林果、林菜等)11.2125万亩,产值46304.9万元;林下养殖(林禽、林畜、林虫/蜂)等利用林地面积66.6万亩,产值15585万元。二是开展了2021年核桃、澳洲坚果产量调查工作,隆阳区2021核桃面积130万亩,产量6.64万吨;澳洲坚果面积11.65万亩,产量0.22万吨。三是完成了隆阳区2021年国家造林补贴2万亩核桃低效林改造项目的规划设计、项目审批、招投标以及项目开工技术培训工作,2021年12月底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及项目检查验收。四是组织获得市级林业龙头企业的企业进行监测,隆阳区获得市级林业龙头企业有第1批、第3批、第4批共4家企业。按照《保山市林草产业市级龙头企业运行监测评价表》逐户进行监测,经过审核共有2家企业运行规范,带动示范能力好,达到监测条件。根据企业运行情况,市林草局将对监测合格的市级龙头企业重新发文认定。五是组织获得省级林业龙头企业的企业进行监测,隆阳区获得省级林业龙头企业的有第4批、第5批、第6批、第8批,第9批,第10批,第11批,第13批共18家企业,经过审核共有4家企业运行规范,带动示范能力好,达到监测条件,这4家龙头企业已在“云南省林草产业信息管理系统”中“龙头企业管理”监测评价板块上完成了填报工作,认真按照《云南省林草产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在线上审核把关4家龙头企业填报的监测评价情况,并协助有种植基地的2家龙头企业完成种植基地矢量地图定点标注,省林草局将对监测合格的省级龙头核发证书。另14家因运行不正常,管理不规范,达不到监测条件,自动放弃监测。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2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7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6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人)。

离退休人员4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6人。

实有车辆编制22辆,在编实有车辆18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42,921,392.5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921,392.51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2021年收入比上年减少39,058,333.56元,下降47.64%,减少的原因主要是隆阳区2021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生态护林员工资等项目支出由财政直接下达指标至乡镇,收入支出全部由乡镇核算。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50,812,016.43元。其中:基本支出12,353,442.43元,占总支出的24.31%;项目支出38,458,574元,占总支出的75.6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25,719,485.02元,下降33.61%,减少的原因主要原因是隆阳区2021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生态护林员工资等项目支出由财政直接下达指标至乡镇,收入支出全部由乡镇核算,其次2019年退耕还林项目资金由于财政困难,未兑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353,442.4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89,895.77元,增长5.01%,主要原因:1.工资福利支出经费增加182482.41元,2.商品服务支出增加218545.56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188867.8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447,256.44元,占基本支出的92.6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06,185.99元,占基本支出的7.3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8,458,57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6,309,380.79元,下降40.62%,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项目主要用于开展聘请生态护林员护林工作支出6,760,000.00元,分别是劳务费6,500,00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保险费260,000.00元;

2)草原生态保护项目支出34,418.00元,主要是开展草原生态修复及监测等工作,分别办公设备购置支出22,580.00元,差旅费支出11,838.00元;

3)天然林停伐补助项目主要用于开展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及补助支出3,227,229.17元,分别是劳务费支出1,029,000.00元,印刷费4,000.00元,差旅费3,186.00元,会议费400.00元,专用材料费268,232.80元,委托业务费196,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410.37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694,000.00元;

4)退耕还林项目支出4,918,750.00元,分别是退耕还林补偿费生活补助4,918,750.00元;

5)公益林项目主要用于生态公益林区的护林及补偿费支出10,996,633.00元,分别是办公费80,189.56元,印刷费200,265.00元,差旅费支出27,519.00元,培训费13,270.00元,专用材料费614,967.20元,劳务费7,699,200.00元,委托业务费627,967.00元,公车运行及维护费105,657.94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627,597.30元;

6)森林培育类项目主要用于路域桉树替换造林费用支出844,600.00元,分别是劳务费844,600.00元;

7)动植物保护项目主要用于支付动植物保护支出10,000.00元,分别是专用材料支出10,000.00元。

8)森林防灾减灾项目主要用于开展全区森林防火的各项支出8,095,668.31元,分别是办公费支出75,211.43元,水费316.42元,电费12,611.12元,邮电费支出7,660.00元,差旅费11,555.44元,维修(护)费13,450.00元,培训费22,760.00元,扑火队人员劳务费4,546,349.0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8,770.46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73,993.92元,森林火灾保险补贴支出个人农业生产补贴2,276,190.46元,办公设备购置2,300元,物资储备34,500.00元;

9)青华海运行经费项目主要用于开展青华海水体治理及以日常电费开支及景区维修维护支出3,556,793.99元,分别是办公费支出1,605.00元,电费支出651,908.98元,维修(护)费45,400.00元,水体治理委托业务费支出2,857,835.01元;

10)其他项目主要是用非税返还弥补公务费不足部分支出14,481.53元,分别是差旅费1,076.13元,接待费支出1,100.00元,劳务费支出12,305.4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812,016.4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25,719,485.02元,下降33.61%,减少的原因主要是

1.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589,895.77元,增长5.01%,分别是1.工资福利支出经费增加182482.41元,2.商品服务支出增加218545.56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188867.8元;

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减少比上年减少26,309,380.797元,下降40.62%,主要原因分析:其中:1)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减少10,090,000.00元,(2)草原生态保护项目支出减少89,079.00元,(3)天然林停伐补助减少16,909,641.66元,(4)退耕还林项目增加4,816,977.00元(5)公益林减少2837509.5元。(6)石漠化项目减少4,928,865元。(7)森林培育类项目减少1,142,763.00元,(8)森林防灾减灾项目增加1,882,509.32元。(9)青华海运行经费增加2,998,385.32元,(10)其他项目减少9,994.27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01,26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5%。主要用于交纳2080505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支1,127,761.28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41,812.06元,2080801死亡抚恤金196,792.80元,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失业保险缴费34,901.46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40,590.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5%。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09,539.32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412,572.05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411,430.29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049.16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1,842,1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31%。主要用于2110499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生态护林员报酬等5,860,000.00元,草原生态修复、监测等支出34,418.00元,2110507天然林停伐补助及护林员报酬支出1,054,200.00元,2110602退耕还林现金支出4,918,75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31,152,553.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31%。主要用于2130201行政运行人员工资、经费等支出4,062,285.24元,2130204林业事业机构人员工资、经费等支出5,649,298.77元,2130205森林培育支出844,600.00元,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支出10,996,633.00元,2130211动植物保护支出10,000.00元,2130234防灾减灾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上年11、12月报酬644,041.52元,2130235国家公园支出4,061,021.07元,2130299其他绿化和非税返还支出2,212,710.70元。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2020年第四季度生态护林员报酬900,000.00元,2130803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森森火灾保险2,276,190.46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5,175,436.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19%。2240602森林草原防灾减灾主要用于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支出3,491,172.45元,区级森林火灾保险支出334,327.12元,高黎贡山森林防火支出1,100,000.00元,其他森林防火支出24936.76元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60,000.00元,支出决算为441,859.36元,完成预算的96.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33,167.36元,完成预算的105.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692元,完成预算的17.3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标准,无函不接待,无公务内容不接待,不超标准接待。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56,298.39元,下降1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3,895.73元,下降11.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402.66元,下降21.6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市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分级对等、归口负责、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原则,合理安排公务接待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3,167.36元,占98.03%;公务接待费支出8,692元,占1.9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3,167.3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未发生公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33,167.36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8辆。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森林防火、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天然林停伐、森林培育、石漠化治理、森林病虫害防治等项目调查规划、图斑核查、检查验收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692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692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培育、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停伐、退耕还林等项目开展上级部门检查、调研、验收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部门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06,185.9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8,545.56元,增长31.78%,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增加,其中:办公费增加43,505.24元,印刷费增加1,634.00元,水费减少25,782.88元,电费减少13,958.4元,邮电费减少9,714.45元,差旅费增加171,843.11元,培训费增加11,516.00元,公务接待费增加2,275.00元,劳务费增加14,633.00元,委托业务费减少20,000.00元,工会经费增加53,802.5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13,186.88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4.2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94,449.24元,办公设备购置增加3,33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42,161,312.22元,其中,流动资产36,687,510.26元,固定资产4,422,421.9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741,380.00 元,其他资产310,000.00元(具体为森林防火储备物资)。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790,486.2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33,339.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218.53平方米,账面原值8,85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57,161.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2,161,312.22

36,687,510.26

4,422,421.96

1,651,585.69 

1,137,741.50 

 

1633094.77

0

0

741380 

310,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097,89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096,945.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097,895.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