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 (汇总)
- 索引号
- 01525697-3/20240424-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9-18
监督索引号53050200232701000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汇总)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调整、审核、报批,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管理规定,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依法查处各类林政案件。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照规定审核上报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事项。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扩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议、意见,并按程序报批。指导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监督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指导森林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经 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组织指导全区林产业发展工作,监督和指导林产品精深加工。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
(8)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规划编制,指导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指导建立种质资源库,指导监督良种选育推广,规范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登记和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及国家、省级、市级、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1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部门下辖4年单位,即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隆阳区区国有林场、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所、及隆阳区林草种子管理站。其中为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单位,下设11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组织人事股、政策法规宣传股、计划财务股、生态保护修复股、森林资源管理股、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草原和湿地管理股、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股、森林和草原防火股、林政稽查大队;隆阳区区国有林场、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所、及隆阳区林草种子管理站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4个单位全部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末159人,2020年155人,比上年减少4人,原因是局机关在职退休3人(其中:行政2人,事业1人),行政调出1人,事业调出2人,调入3人;隆阳区国有林场在职退休1人,调出1人,调入1人。其他2个单位人员无变化。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生态建设。一是完成2019年新一轮退耕还林5.02万亩的工作,正在开展检查验收工作,预计12月底完成资金兑付的相关材料收集整理工作。二是完成2019年陡坡地建设0.5万亩,布局在板桥镇、金鸡乡、辛街乡、瓦房乡、杨柳乡,计划11月底开展检查验收工作,12月底完成资金兑付的相关材料收集整理工作。三是完成2019年石漠化项目3.4万亩(其中:人工造林0.4万亩、封山育林3万亩),已经完成检查验收工作,预计12月底完成资金兑付工作。四是隆阳区2019年异地植被恢复项目面积0.32万亩,布局在芒宽乡、潞江镇、汉庄镇、丙麻乡。截至目前,项目造林已经全部完成,预计12月底完成检查验收工作,下一步进行资金兑付。五是公益林、天然林保护管理进一步加强。隆阳区2020年公益林管护面积154.3322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109.48万亩,省级公益林44.8522万亩。完成续聘2070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新增护林员530人,发放生态护林员工资1552.5万元,占计划的75%。完成536名公益林天然林护林员的选聘工作,已完成签订管护协议536份,上岗开展管护责任区巡护工作。六是推荐6个行政村为国家森林乡村(水寨太元村、瓦窑横山村、板桥李家寺、瓦房水沟洼、辛街邵家山、河图大官庙),19个行政村为云南省省级森林乡村(水寨水沟村、汉庄青岗坝、西邑真峰村、板桥阿家村、板桥清水村、板桥柴河村、芒宽新光村、潞江芒旦村、杨柳茶花村、蒲缥红岩村、蒲缥黄泥村、河图魏家村、瓦渡哑口村、瓦渡安和村、丙麻回龙村、丙麻阿贡田、瓦房水源村、瓦马安邦村、瓦马山心村),已经通过市级审核。七是扎实开展高黎贡山生态资源保护工作。落实工作责任主体,成立工作专班,扎实开展高黎贡山周边区域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制定《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进一步加强高黎贡山周边区域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方案》。在全区、高黎贡山保护区安装野生动物保护宣传牌48块、发放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野生动物交易公告300份、粘贴宣传布标32条。截至目前,累计通过微信、微博公众号发布信息22条,被省主流媒体采用4条;在保山市公安机关12389举报投诉平台发布宣传资料8件、宣传摆台4个、宣传海报24份;上门普法52次,发放宣传单1800余份。
2.森林资源保护。一是1—10月共审批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997份,批准采伐蓄积23429.95立方米,出材量13433.21立方米,其中:国有49份,采伐蓄积6933.19立方米,出材量3912.53立方米;集体400份,采伐蓄积8754立方米,出材量5261.11立方米;个人535份,采伐蓄积6199.76立方米,出材量3335.47立方米;其他13份,采伐蓄积1543立方米,出材量924.10立方米。未发生超森林采伐限额、越权审批和违规发证现象,严格执行《保山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保财非税〔2016〕6号)文件规定,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二是做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服务工作。按照“提前介入、主动衔接、专人负责、依法高效、全程服务”的原则做好服务工作,积极主动帮助项目业主做好使用林地报件材料,特别是做好高速公路、水库、铁路、园区等建设项目林地报批工作;认真做好各类建设项目涉及使用林地选址及使用林地预审工作。1—10月共审批、审核上报各种建设项目43个,批准使用林地面积303.7409公顷,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2916.0552万元;其中:省级以上审批永久占用27个、面积200.4666公顷、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2301.4043万元;市级审批临时占用3个、面积37.202公顷、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354.9319万元;区级审批临时占用7个、面积16.9475公顷、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259.7190万元,区级审批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6个、面积49.1248公顷;确保了省市区重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园区及招商引资项目顺利落地开工建设。三是切实加强木材流通领域管理,严格执行木材凭证运输制度,1-6月共办理木材运输许可证1333份,运输木材总数30853.05立方米,其中出省21份、908.03立方米,省内1312份、29854.33立方米。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取消了木材运输许可审批,自2020年7月1日起不再办理木材运输许可证。四是森林防火工作扎实有效,2020年度全区共发生森林火灾1起,属较大森林火灾,低于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16 起,火场总面积16.42公顷,森林受害面积12.27公顷,森林受害率0.05‰,当日扑灭率100%,火案查处率100%。五是查处林政案件131起,占用林地面积2.4783公顷,毁坏林木422.4694立方米,罚款62.15万元,变价款0.014万元。六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常抓不懈。截至目前共发生林业有害生物2.49万亩,其中:虫害发生面积1.35万亩、病害发生面积1.14万亩。检疫各类苗木、活立木583.7283万株、木材17.7273万m³、盆景3.465万盆。进一步规范了森林植物产地检疫申报制度,做到逢报必检,按照隆阳区政府政务服务要求,做到7个工作日内办结,种苗产地检疫率达100%。发生红火蚁危害面积约2500亩,主要发生在公园、道路绿化带和苗圃,隆阳区林草局积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防治,通过多种形式普及、宣传红火蚁的严重危害、防范知识和防控政策,增加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全社会防范意识,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全区监测覆盖率100%(常发区监测覆盖率100%);无公害防治率为100%;成灾率0.02‰;测报准确率99.2%;种苗产地检疫率100%,各项指标都达到国家考核要求。七是野生动植物管控与保护不断加强。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对全区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继续实行封控隔离,消毒防疫,禁止交易等管理措施;出动210人次对自然保护地和重点林区监管和候鸟迁徙地及通道管理,严厉打击乱捕滥猎、破坏鸟类栖息地、非法经营利用鸟类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接听救护热线,开展迁徙过程中受伤、受困鸟类救护工作;认真开展多部门联合专项整治行动,累计出动人员3662人次,车辆656辆次,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260处,花鸟、古玩等重点市场场所71处,快递营业部106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127家,餐馆859家,药品店、中药材市场、超市4356户,与城区13个农(集)贸市场经营主体签订了严禁野生动物及相关制品交易承诺书与责任书。开展宣传教育1407次、发放宣传材料9622份,排查案件线索31条 ;共办理野生动物案件68起(刑事案件9起,林业行政案件59起),收缴野生动物188只,涉案价值9万余元;妥善选择合适的场地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前认真清点数量,处置后严格消毒程序,全区共无害化处理动物34717只(头),收容调配296只(头)。全区涉及转变用途养殖户共5户,其中:药用养殖2户、观赏展演养殖3户。现已处置在养野生动物5种,共35013只(头),其中:竹鼠31169只,豪猪2412头,麂子8头,红骨顶鸡1321只,蓝孔雀103只。参照《云南省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退出人工繁育补偿指导标准》,按照市级40%、县级60%配套解决的要求,全区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补偿资金860.4610万元(其中:省级3.3万元,市级342.8644万元,区级514.2966万元);完成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协议拟定,认真对保险案件进行查勘,和对保险案件的审核,组织开展了全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对全区的部分古树名木进行检查,对保山坝区的古树名木后备资源开展调查,并对调查的古树名木进行挂牌保护。
3.林产业建设。根据《云南省和草原局关于推进核桃初加工机械一体化工作的通知》要求,从林农专业合作社省、市级示范社中择优选取隆阳区恺琪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隆阳区横山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隆阳区上麦庄核桃种植专业合作社、隆阳区丰宇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隆阳区金元盛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5个成长性好,运行较为规范,且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核桃专业合作社为隆阳区核桃初加工机械一体化技术示范与推广项目实施主体,安装加工机械设备21台,其中:电烤窑2台、脱青皮44台、清洗机3台、包装机2台、吹空机3台、打码机1台、分选机5台、输送机1台,建成一套简单高效的核桃初加工生产线,提高加工能力和降低生产成本,同时提升产品品质,5家合作社300余户建档立卡户社员直接受益。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2.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
3.保山市隆阳区太保公园
4.保山市隆阳区林草种子管理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4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37(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12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人)。
离退休人员13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7人。
实有车辆编制26辆,实有车辆22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93,321,419.7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321,419.78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2020年收入比上年减少13,580,169.56元,下降12.7%,减少的原因主要是隆阳区2019年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2018年退耕还林项目第二批补助资金财政未下达指标,同时由于财政困难,项目资金未兑付。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87,930,905.47元。其中:基本支出20,818,988.92元,占总支出的23.7%,项目支出67,111,916.55元,占总支出的76.3%。按支出经济分类为工资福利支出19,480,323.34元,占总支出的22%,商品和服务支出44,322,153.49元,占总支出的5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155,614.88元,占总支出的26% ,资本性支出972,813.76元,占总支出的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21,834,953.50元,下降19.89%,主要原因是隆阳区2019年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2018年退耕还林项目第二批补助资金财政未下达指标,同时由于财政困难,项目资金未兑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总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818,988.9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785,082.10元,下降11.8%,主要原因分析保山市隆阳区林草局本级减少1317681.26元(工资福利支出经费减少1147378.93元,商品服务支出减少166913.33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3389元);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减少1342436.15元(工资福利支出增加658835.13元,商品服务支出减少30350.96元,公务用车经费减少30350.96元,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减少332920.32元);保山市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所减少84771.49元(工资福利支出减少124059.77元,商品服务支出增加155482.23元,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减少116193.95元);种苗站减少40193.20元(工资福利支出减少4497.5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30285.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5410.68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9,777,628.22元,占基本支出的9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41,360.70元,占基本支出的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总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7,111,916.5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9,049,871.40元,下降22.11%,主要原因分析隆阳区2019年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2018年退耕还林项目第二批补助资金财政未下达指标,同时由于财政困难,项目资金未兑付。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 保山市隆阳区林草局本级项目支出64,767,954.79元,比上年减少21,017,333.16元,其中:(1)退耕还林项目减少48,786,146.86元(2)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增加2,600,000元(3)天然林停伐补助增加18,677,890元,(4)公益林增加6,225,162.5元,(5)石漠化项目增加2,882,865元。(6)森林培育类项目增加1,671,789.01元,(7)森林防灾减灾项目减少1,130,630.89元。(8)其他项目减少3,158,261.92元。
2.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项目支出1,637,113.76元,比上年增加1,432,113.76元,其中:(1)森林资源培育项目增加999600元;(2)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目增加80800元;(3)生产发展项目增加556,713.76元;(4)非税返回支出项目减少200000.00元;(5)执法与监督项目减少5000.00元。
3.保山市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所项目支出706,848.00元,比上年增加535,348.00元,其中:(1)公厕管理项目经费增加147697元;(2)管护人员经费增加381593元;(3)森林防火项目经费增加67558元;(4)路灯电费项目经费增加110000元;(5)太保公园维护费减171500元。
4.保山市隆阳区林草种子管理站无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930,905.4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21,834,953.50元,下降19.89%,减少的原因主要是
1.基本支出减少2,785,082.10元,下降11.8%,(1)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减少1,073,015.04元,(2)商品服务支出等公用经费减少1,712,067.06元。
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减少19,049,871.40元,下降22.11%,主要原因分析:(1)保山市隆阳区林草局本级项目支出64,767,954.79元,比上年减少21,017,333.16元元;(2)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项目支出1,637,113.76元,比上年增加1,432,113.76元;(3)保山市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所项目支出706,848.00元,比上年增加535,348.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78,010.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主要用于交纳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支出2,095,306.88元,人员退休家具费补助3,000.00元,死亡抚恤金204,342.00元,失业保险缴费75,361.63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071,776.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6%。主要用于交纳单位人员医疗保险支出2,071,776.53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0,785,53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27%。主要用于天然林停伐补助及护林员报酬支出5,880,700.00元,草原监测支出123,497.00元,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支出4,200,000.00元,退耕还林经费支出18,915.00元,石漠化综合治理支付护林员报酬480,00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99,860.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3%。主要用于太保公园维修、公厕管理等人员经费及公务费支出199,860.38元;
12.农林水(类)72,103,198.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人员工资、经费等支出3,914,210.18元,林业事业机构人员工资、经费等支出12,255,131.32元,森林培育支出2,986,963.00元,森林生态效益支出13,834,142.50元,动植物保护支出130,000.00元,湿地保护支出170,390.80 元,防灾减灾3,544,442.53元,国家公园支出1,109,990.41元,其他绿化和非税返还支出16,502,348.55元,国有林场护林房建设支出556,713.76元,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支出12,650,000.00元,石漠化综合治理支出造林款4,448,865.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392,52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5%。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储备物资的购买;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42,250.00元,支出决算为556,490.35元,完成预算的102.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45,395.69元,完成预算的112.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094.66元,完成预算的19.24%。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隆阳区现在车辆老旧,且森林防火、图斑核查等工作增加,年初预算不足,如图斑核查工作年初未安排预算。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259,932.83元,下降31.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59,568.49元,下降32.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64.34元,下降3.1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1)保山市隆阳区林草局2020年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等相关规定,严格按标准要求接待审批,减少接待支出;(2)隆阳区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租车费比上年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45,395.69元,占98%;公务接待费支出11,094.66元,占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45,395.6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本部门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45,395.69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2辆。主要用于森林防火、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天然林停伐、森林培育、石漠化治理、森林病虫害防治等项目调查规划、检查验收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
3.公务接待费11,094.66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094.66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培育、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停伐、退耕还林等项目开展上级部门检查、调研、验收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部门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7,640.4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6,913.33元,下降19.53%,主要原因分析:
1.办公费增加28936.15元,
2.印刷费增加418元,
3.水费增加25007.38元,
4.电费增加3475.17元,
5.邮电费减少12138.75元,
6.差旅费增加7758元,
7.培训费减少14180元,
8.公务接待费减少1804元,
9.委托业务费增加20000元,
10.工会经费减少204352.76元,
11.福利费减少4857.60元,
1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9314.14元,
13.其他交通费用减少7800元,
14.其也商品服务支出减少1939.4元。
其中:行政单位1单位、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本级单位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7,640.4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6,913.33元,下降19.53%,主要原因分析:
1.办公费增加28936.15元,
2.印刷费增加418元,
3.水费增加25007.38元,
4.电费增加3475.17元,
5.邮电费减少12138.75元,
6.差旅费增加7758元,
7.培训费减少14180元,
8.公务接待费减少1804元,
9.委托业务费增加20000元,
10.工会经费减少204352.76元,
11.福利费减少4857.60元,
1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9314.14元,
13.其他交通费用减少7800元,
14.其也商品服务支出减少1939.4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部门资产总额144,733,055.43元,其中,流动资产52,033,774.63元,固定资产13,123,813.6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556,713.76元,无形资产78,708,753.4元,其他资产310,000.00元(森林防火储备物资)。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595,850.5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290,404.2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 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218.53平方米,账面原值8,85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144,733,055.43 | 52,033,774.63 | 13,123,813.60 | 8,210,326.31 | 1,427,311.88 |
| 3486175.41 | 556,713.76 | 78,708,753.44 | 31000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96,654.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4,6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1,994.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96,654.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 项目名称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营造林(草)项目
2. 项目基本情况
2020年市级下达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营造林任务9.42万亩,占计划任务数的100%,其中: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5.02万亩,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3.4万亩,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0.5万亩,异地植被恢复1万亩,草原生态修复1万亩。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隆阳区人民政府于2002年成立退耕还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生态修复站,对退耕还林工程营造林项目负责管理和实施;石漠化林草植被恢复与治理,异地植被恢复等营造林项目由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生态修复站实施;核桃提质增效、中央造林补贴、林业贷款贴息、林业技术推广等林业产业类营造林项目由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产业发展中心负责管理实施,草原生态恢复治理项目由草湿股负责项目管理实施,各项目分工合作,安排专人,组织项目申报、项目实施,项目指导验收等。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隆阳区营造林项目由项目办组织申报,任务下达后,由项目办根据任务进行调查规划并编制《作业设计》,项目进行招投标,公开公示,严格按《作业设计》实施,实施过程中,项目办进行追踪同时进行技术指导,确保项目按技术规程进行,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办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财务科根据项目出具的验收报告及项目办意见进行付款。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营造林(草)项目上年结转40,493,722.00元,2020年1月全部到位,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退耕还林工程经费的通知》(隆财资环〔2020〕34号)下达退耕还林经费18915元,《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石漠化综合治理护林员专项资金的通知》(隆财资环〔2020〕24号)下达石漠化护林员经费480000元,《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路域桉树替换示范段样板林建设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隆财农〔2020〕8号下达路域桉树替换资金1000000元,《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心城市面山森林抚育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隆财农〔2020〕8号)下达面山森林抚育资金987363元,《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免费公厕维护管护经费支出指标的通知》(隆财资环〔2020〕25号)下达国有林场宝盖山公厕费80800元,《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隆阳区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隆财整合〔2020〕112号)下达隆阳区草原生态修复资金1000000万元,《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隆阳区2020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隆开组〔2020〕7号)下达国有林场护林房建设资金560000元,《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隆阳区2020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通知》(隆财建〔2020〕125号)下达石漠化综合治理经费180248元。2020年合计安排营造林(草)项目经费5877326.00元,于2020年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营造林(草)项目资金46371048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执行10224678.76元,执行率22%。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2)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造林项目实施有一定的季节性,有的需夏季造林,有的需冬季造林,需跨年度实施。项目资金下达时,如隆阳区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在下达时(12月下达),项目还正在实施,未组织检查验收,无法兑付资金;其次由于财政资金调度困难,资金额度到位也无法形成支出,导致年度补助资金未兑付,当年资金执行率22%,未达到100%,下一步将加快检查验收和农户信息收集和核对进度,同时与财政沟通协调,多方筹措资金,分步兑付,加大资金兑付力度。
6. 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但是由于财政资金调度困难,农户满意度低,未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85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22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管理经验
一是强化前期工作谋划。做实项目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做到工作有规划,整体有部署,落实有程序。二是强化动态监控管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项目绩效跟踪,针对新发生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三是强化资金执行进度管理。按照年初目标,规划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按序时开展工作,确保预算执行进度稳定,工作落实有序平稳。
(2)存在问题和建议
存在的问题:财政资金调度困难,资金无法及时足额兑付,农户满意度达不到预定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公开、结果运用等方面不够完善。
改进的措施:一是加强与财政沟通协调,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兑付资金,二是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自我约束与管理的能力,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是提高管理、使用好专项资金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三是强化中央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和采购管理,在细化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资金预测、前期论证及采购程序上下功夫。四是重视工程实施过程与资料管理,在确保项目预算执行与严格控制项目投资上下功夫。第一抓好工程实施的过程监管,严格工程变更、合同履行等重要环节。第二重视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资料的收集,为工程结算提供详实的依据。第三重视项目验收,补贴项目采用乡级自查,县级验收制度,验收采用全查,不留死角。五是加大项目资金核查力度。避免截留、冒领、骗领情况发生。项目资金拨付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实施农户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抽查,抽查乡镇100%,农户数均不低于5%。六是加大公示力度。针对补贴项目涉及面广的特点,项目资金兑付前及兑付后,都以村为单位对纳入造林补贴项目的补助标准、农户、验收结果等内容进行公示。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
1. 项目名称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资源管护项目
2. 项目基本情况
隆阳区2004年开始实施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项目,分别在2009年实施省级公益林管护项目,2016年实施天然林停伐管护项目,2017年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管护项目,截至2018年管护面积达441.79万亩,其中天然林停伐81.8万亩(国有1.47万亩,集体和个人80.33万亩),生态公益林管护144.33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109.48万亩,省级公益林34.85万亩),2020年生态护林员增加到2600名,生态护林员管护面积215.66万亩。项目涉及永昌、板桥等18个街道、乡镇及国有林场、高黎贡山保护区等5个国有单位。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管护责任制。区政府成立了分别成立了天然林停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森林生态效益保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资源管理站,安排专人对项目管理,各乡镇相应成立工作领导机构,并层层签订行政管理责任状,做到目标明确,权责清晰。野生动植物保护由野保办负责项目实施跟踪问效,湿地保护由草湿股负责实施和跟踪问效。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根据全区公益林和天然林统一管护体系的要求,提高管理效率,避免因聘用分散导致管理混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管护责任单位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在实施统一管护体系、 落实护林员管护责任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采用多种多样的管护形式安排护林员完成管护工作和履行管护职责。可以采用划定单独管护责任区独立承担管护责任的承包管护、划定多人共管责任区共同承担管护责任的共同管护、合并多人管护的责任区共同承担管护责任的联合管护等管护形式,但是,共同管护和联合管护实行“同区同岗、同岗同责、同岗同酬”。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管护责任单位应积极探索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管护方式,逐步实行社会化购买劳务服务。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资源管护项目上年结转3144605.40元,2020年1月全部到位,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报酬的通知》(隆财资环〔2020〕37号)下达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资金14330000元,《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草原病虫害监测经费的通知》(隆财资环〔2020〕37号)下达草原病虫害监测经费10000元,《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天然林停伐补助的通知》(隆财资环〔2020〕14号)下达天然林停伐经费2885400元,《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隆财农〔2020〕8号)下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4462792.5元,《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隆财农〔2020〕8号)下达2019年省级公益林资金3785750元,《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通知》(隆财资环〔2020〕19号)下达2020年中央公益林资金5585600元,《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经费的通知》(隆财资环〔2020〕10号)下达疫源疫病经费50000元,《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古树名木保险经费的通知》(隆财资环〔2020〕34号)下达古树名木保险经费90000元,《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一般湿地认定和湿地保护小区建设资金的通知》(隆财资环〔2020〕39号)下达湿地资金170390.8元,《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青华海景区运行专项资金的通知》(隆财资环〔2020〕32号)下达青华海运行经费284142.41元,《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引进天鹅专项资金的通知》(隆财资环〔2020〕39号)下达引进天鹅专项资金119000元,《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太保公园公厕管理项目经费的通知》(隆财资环〔2020〕16号)下达公厕管理项目经费147697元,《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太保公园管护人员经费的通知》(隆财资环〔2020〕16号)下达人员经费400000元,《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太保公园森林防火项目经费的通知》(隆财资环〔2020〕24号)下达公园森林防火费67558元,《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太保公园路灯电费项目经费的通知》(隆财资环〔2020〕31号)下达电费110000元,《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天然林停伐资金的通知》(隆财资环〔2020〕3号)下达2019年天然林停伐资金158080.83元,《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青华海景区运行专项资金的通知》(隆财资环〔2020〕6号)下达青华海景区运行费155266.26元,《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资源管护)的通知》(隆财农〔2020〕8号)下达2018年天然林停伐补助7430900元,《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的通知》(隆财农〔2020〕8号)下达天然林资金6667190元,《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非税成本性支出的通知》(隆财预〔2020〕44号)下达非税返还资金418784.59元,《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选聘贫困人口开展生态护林补助的通知》(隆财农〔2020〕8号)下达2019年生态护林经费3600000元,《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选聘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的知》(隆财预〔2020〕60号)下达生态护林员经费9950000元,合计安排资源管护项目经费60878552.39元,于2020年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营造林(草)项目资金64023157.79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执行52950269.26元,执行率83%。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2)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隆阳区管护面积441.79万亩,其中天然林停伐81.8万亩,生态公益林管护144.33万亩,生态护林员管护面积215.76万亩,都已经实现了管护,大部分绩效目标都按期完成,但是由于财政资金周转困难,2020年天然林停伐、森林生态效益、生态护林员第四季度报酬未兑付,当年补偿资金没有兑付,资金执行率83%,未达到100%。下一步我们将与财政沟通协调,多方筹措资金,保证资金按期兑付。
6. 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7.8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22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经验: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管护责任制,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紧密配合,确保国家保护政策落实,确保林区和谐稳定;二是建立统一管护体系;三是严格按政策规定兑现资金;四是明确选聘任务;五是严格按生态护林员选聘办法执行;六是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2)存在问题:一是随着441.79万亩森林保护任务已落实到山头地块,管理现状是地块分布不均、管护任务繁重、管护难度较大;二是补偿标准偏低;三是乡、村两级对天然林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四是天然林停伐保护工作推进过程中,群众抵触情绪较大,项目实施难度增加;五是天然林的停伐期限、管理方式、考核检查、资金使用尚没有明确的管理办法或相关规定;六是2070名生态护林员中有半数以上是傈僳族半山移民,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无法书写巡山记录,也不能够熟练地使用智能手机、相机等电子设备。
(3)建议:一是逐步增加补偿资金投入,提高补偿标准;二是建立受益者合理负担的直接补偿机制,可以从依托森林资源开展旅游以及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中,提取一部分资金用于生态效益补偿;三是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建设的良好氛围,把公益林天然林的建设和管理纳入政府年度社会经济责任制考核范围;四是及时出台天然林管理办法、资金使用办法、考核检查办法、林下开发等,规范天然林管理;五是强化天然林管理的科技化手段,提高科技化管理的水平;六是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确保护林员工资及时、安全兑付。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三:
1. 项目名称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防灾减灾项目
2. 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预防、扑救和基础保障等工作”,隆阳区2020年有森林专业扑火队1支,季节性专业扑火队1支,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对隆阳区全区森林进行全面防范和扑救;同时投入资金对全区森林和草原有害生物进行防治。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为确保全区森林防灾减灾工作全面开展,隆阳区人民政府设隆阳区森林防火办公室在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并设有副专职指挥长一名,同时内设二级参公事业单位森林和草原病虫害防治检验检疫局对全区森林和草原病虫害作全面防治,都具体明确到办公室和相关人员。2020年有专业扑火队1支,长期专业扑火队人员50人,季节性专业扑火队人员40人,对隆阳林业防灾减灾全面管理。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进入防火期后,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全区各级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防字当头,无火就是功”的责任意识,坚持“预防为主,防范第一”的工作思路,以少发生森林火灾和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人员伤亡事故为基本目标,立足早动员、早准备、早安排、早部署,狠抓责任制落实、宣传培训、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火源管控等措施。用最严格的纪律、最严谨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把森林防火工作研究透、部署好、落实到位、抓实抓细,最大限度遏制了森林火灾的发生,有效确保了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防灾减灾项目上年结转130000元,2020年1月全部到位,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专项资金的通知》(隆财资环〔2020〕8号、12号)下达专业扑火队经费3,573,120.80元,《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森林防火三.三制专项资金的通知》(隆财资环〔2020〕8号、24号)下达三.三制防火经费323041.61元,《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森林防火三.三制专项资金的通知》财资环〔2020〕3号下达2019年省级防火经费9782.64元,《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市森林防火专项资金的通知》(隆财资环〔2020〕13号)下达2020年市级森林防火经费48750元,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非贫困县)森林病虫害防治经费的通知》(隆财农〔2020〕8号)下达森林病虫害防治经费102451元,《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市森林防火专项资金的通知》(隆财资环〔2020〕13号)下达省经森林防火费82526元,《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市森林防火第二批专项资金的通知》(隆财资环〔2020〕26号)下达省级森林防火费310000元,合计安排防灾减灾项目经费4449672.05元,于2020年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营造林(草)项目资金4579672.05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执行3936968.53元,执行率86%。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2)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截至防火期结束,我区共发生森林火灾1起,低于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16起;火场总面积16.42公顷,森林受害面积12.27公顷,森林受害率0.05‰,低于控制指标0.05个千分点;当日扑灭率100%;火案查处率100%。森林火灾发生次数和森林受害率与历年平均值相比大幅下降,高黎贡山重点火险区实现了零火灾,全区森林防火工作取得了连续四年较好成绩,不存在未完成绩效目标。
6. 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8.6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22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 经验: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防字当头,无火就是功”的责任意识,坚持“预防为主,防范第一”的工作思路,以少发生森林火灾和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人员伤亡事故为基本目标,立足早动员、早准备、早安排、早部署,狠抓责任制落实、宣传培训、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火源管控等措施。用最严格的纪律、最严谨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把森林防火工作研究透、部署好、落实到位、抓实抓细,最大限度遏制了森林火灾的发生,有效确保了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
(2)存在问题:虽然各级加大对森林防灾减灾的资金投入,但由于森林面积大,森林防灾减灾任务重,防灾减灾资金还是不足。
(3)建议:一是加大防灾减灾资金投入;二是所安排预算资金按时按量拨付。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 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部门内设1个行政机构,即隆阳区林业局,下设下设11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组织人事股、政策法规宣传股、计划财务股、生态保护修复股、森林资源管理股、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草原和湿地管理股、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股、森林和草原防火股、林政稽查大队二级股室,下属保山市隆阳区森林和草原生态修复工作站、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木材检查站、国有林场管理站共5个事业单位,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以上事业单位全部并入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核算,执行《政府会计制度》。下设3个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即隆阳区国有林场和隆阳区林业和草原种子管理站、太保公园管理所,属于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4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137(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12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人),2021年国有林场使用护林员91人,林草局使用临时工8人,劳务派遣使用专业扑火队人员50人。主要负责全区生态修复指导,森林的草原防灾减灾、森林资源管理、调查、保护等以及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
部门绩效总目标:2020年,全区计划完成林业综合产值59.29亿元以上,增长12%以上;森林覆盖率保持在61.76%以上;全区湿地总面积保持在6872.2公顷以上,自然湿地保持在4614.8公顷以上,自然湿地保护率达15.28%以上;农民从林业获得的人均收入保持在2200元以上。
部门绩效具体目标:
履职效益明显方面:林草工作责任目标履职良好,完成上级和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各项任务。一是严格资金使用渠道,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通过项目的实施,林农收益有所提高。二是通过林业项目的实施,使人们居住环境更加美好,林业就业人员提高,森林疗养保健功能提升,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三是涵养水源、固土保肥、固碳制氧、保护生物多样性、净化环境、防风固沙等生态效益有明显提高,确保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林区治安形势稳定。四是到“十三五”末,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森林覆盖率提高,林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细提升,林区社会更加和谐有序 。
预算配置科学方面:一是加强财政资金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确保运转的基本支出得到足额保障,合理合规使用。三是确保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退耕还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停伐补助等重点项目资金预算。四是按三公经使用有计划、严把关,做到接待工作要有公函,车辆审批要有审批。
预算执行有效方面:一是严格按照财政批复的预算科目、项目、金额执行预算,不随意截留、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二是加大资金兑付力度,减少资金结转结余。三是严格按照财政批复的预算科目、项目、金额执行预算,不随意截留、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或作业设计,严格方案和作业设计施工,作好各环节的监督指导。四是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等,不随意扩大开支范围、不超标准接待,严格审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预算管理规范方面:一是严格按照财政批复的预算科目、项目、金额执行预算,不随意截留、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二是在财政规定时间内完成部门预算公开,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客观反映部门预算情况。三是严格执行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责任人,资产及时造册、销毁,做到底数清、去向明。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0年度,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收入137,538,448.9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321,419.78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4,217,029.20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930,905.47元,其中基本支出20,818,988.92元,项目支出67,111,916.55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财务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2. 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以科学公正、统筹兼顾、激励约束、公开透明为评价原则,采用成本效益分析和因素分析发相结合的评价方法,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相结合的评价标准对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列入2020年部门决算的所有项目进行绩效评价,从项目的立项-项目组织实施(过程)-资金管理(过程)等一系列设置评价指标,具体详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1)
(3)自评组织过程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隆阳区2020年度决算批复、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及时召开绩效自评工作专题会议,制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实施方案。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后,各科、室负责提供绩效自评涉及的各部门实施的项目相关资料,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圆满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3. 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本次自评情况,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89分。
(1)投入情况分析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20年,各级投入隆阳区林业和草原项目资金71,205,550.44元,包含了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中央生态恢复资金,省级、市林业专项资金。含退耕还林工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停伐补助、森林防灾减灾各方面,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67,111,916.55元。
(2)过程情况分析
一是加强项目建设领导,按有关要求,明确了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和项目建设责任人,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措施,做到了工作目标量化、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实化,为建设任务的完成打下了建设基础。二是加强项目管理制度的执行。在项目建设中着重推行了项目资金“三公开一公布”等工作制度,有效的规范了项目建设行为,使管理工作逐步步入轨道化。三是加强项目检查和验收工作。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各项目,严格按项目作业设计和方案施工、在建设过程中监督指导,不符合要求的在建设中发现并整改,项目结束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兑付资金。切实落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把项目建设职业准入关、招标采购关、标准执行关,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制度,财务管理专账核算,基本形成了源头预防、监督有力、责任可追的工作机制。
管理制度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
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3)产出情况分析
2020年完成营造林任务9.24万亩(其中:2019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5.02万亩、陡坡地生态治理0.5万亩、石漠化综合治理3.4万亩、2020年异地植被恢复造林0.32万亩)。隆阳区2020年公益林管护面积144.3322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109.48万亩,省级公益林34.8522万亩,兑付公益林管护资金13,834,142.50元。天然林停伐管护面积81.8万亩,兑付天然林管护资金19,978,790.00元。2020年新增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530名,2020年未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达到2600名,共兑付资金16,850,000.00元;共审批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共997份,批准采伐蓄积23429.95立方米,出材量13433.21立方米未发生超森林采伐限额、越权审批和违规发证现象;审批、审核上报各种建设项目43个,批准使用林地面积303.7409公顷,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2916.0552万元;。
(4)效果情况分析
各机构正常有序运行,履行好各项职能职责,完成好上级和区委、区政府安排的任务,2020年,全区实现林业综合产值56.4995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4.4538亿元,增幅达8.86%,其中:第一产业39.9729亿元;第二产业14.3925亿元;第三产业2.1341亿元,各产业占比7.1:2.5:0.4。完成固定资产投预1756万元。据森林资源主要指标监测结果,全区林地面积364506.17公顷,森林覆盖率达65.561%。全区现有自然湿地4614.8公顷,自然湿地保护率15.28%。2020年度全区共发生森林火灾1起,属较大森林火灾,低于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16 起,火场总面积16.42公顷,森林受害面积12.27公顷,森林受害率0.05‰,当日扑灭率100%,火案查处率100%。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项目绩效自评、公开、结果运用等方面不够完善;二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意识淡薄;三是绩效目标设置不够科学、具体。
整改情况:一是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自我约束与管理的能力,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二是加大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绩效评价认识,强调绩效评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三是提高创新意识,结合实际设置科学合理且可行的绩效目标.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通过绩效评价管理,发现存在的问题,并认真加以整改,以评促效,提高资金申报、管理、使用效益;逐步将绩效管理考核结果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和评价结果公示公开制度。
6.主要经验及做法
绩效自评工作中树立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级分类、绩效相关的原则,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规定程序,评价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绩效自评工作由财务室牵头,项目实施部门负责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配任务具体组织实施。绩效自评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对绩效自评工作中要性的认识,将绩效自评思想融入工作细节,争取事半功倍,强化绩效自评结果运用,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为预算管理提供坚实保障。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本部门无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200232701111